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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网约车”市场现状调查分析

2018-11-16王丹史国雄于佳雪申夏夏李志钢

消费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市场现状网约车辽宁省

王丹 史国雄 于佳雪 申夏夏 李志钢

摘要: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6年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本文主要对辽宁省“网约车”市场现状进行调查,并对辽宁省“网约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对策,调查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案,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结合宏观社会背景与微观数据分析,从“网约车”消费者出发,分析诮费者对影响全国“网约车”市场的满意度以及网约车平台信息化建设程度。

关键词:辽宁省“网约车”市场现状 “网约车”平台信息化 潜力与发展

一、辽宁省“网约车”市场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人们生活节奏加快,“互联网约车”这个新方式进入到了百姓的日常生活。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凡事都有两面性,网约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直饱受质疑和争议。2016年交通部联合公安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此类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对诸如私家车准入门槛、管理权限等细节做出规定。无论如何,网约车作为分享经济的重要模式,其未来发展对民众出行乃至中国经济都将产生深刻影响。

一是发展规模不断壮大。2012年3月,“摇摇招车”正式上线,在之后4年多的时间里,滴滴打车、UBER(优步)、易到用车、神州专车等网络约车软件相继在全国各大城市出现,民众通过网络平台约车的人数迅速增加。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移动端出行服务用户乘客数量总计接近4亿人次。2016年以来,网络约车订单日成交量已超过1000万单以上,全国有超过400个城市开通专车服务。

二是对网约车的需求越来越大。网约车在中国迅速火热起来,一方面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推动以及“互联网+”、“分享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市场的确存在着巨大的需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网络预约出租车用户规模为1.59亿人,在网民中占比22.3%:网络预约专车类用户规模为1.22亿人,在网民中占比17.2%。

三是网约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网约车发展越来越迅速,不仅为人民提供方便,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有很多不法之徒看中了网约车的商机,利用网约车欺骗消费者。例如,司机会擅自绕路加费,还有在高峰期不加价不接单的现象。

四是关于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协调发展问题。作为新生事物,“网约车”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时,也在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并对我国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冲击。但网约车与出租车二者之间并不是纯竞争关系,事实上都是一种出行方式,二者未来应实行差异化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二、辽宁省“网约车”使用过程中呈现的问题

(一)消费者普遍对于“网约车”新政不够了解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对网约车的新政不够了解甚至不知道网约车新政,说明网约车新政虽然推出了,但推广程度不够大。消费者对于网约车的政策关注度低,了解少,从侧面说明网约车的新政宣传力度不够,以致于消费者不了解新政。

(二)消费者对于“网约车”更注重价格与便捷程度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经济结构也有所变化,价格是消费者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在调查中,有超过五成的消费者选择网约车的原因是因为网约车的价格比较优惠。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消费者也渴望有更加便捷的出行方式。在调查中,有超七成的消费者选择网约车的原因是节约时间,可预约。

(三)“网约车谛场未充分开发,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大部分网约车市场仍集中在北上广深及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中只有一些较发达城区的网约车使用频率较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三线城市及四线城市中网约车市场并没有很完善,由此可见网约车市场还未充分开发,仍有很大空间。

(四)“网约车”平台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1.网约车普及推广力度还需加大。通过调查发现,只有一成的消费者在出行时会选择网约车,而选择网约车的消费者超过七成会选择滴滴出行的平台来预约车,对于其他的网约车平台,消费者大多数都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想让网约车市场发展壮大起来,仍需加大网约车平台的推广。

2.消费者对网约车平台的信任度较低。通过调查发现,有55.08%的人认为网约车不够安全可靠。网约车发展越来越壮大,随之而来的负面消息也越来越多,比如网约车劫持事件等。要想大力推广普及网约车,应先建设消费者对网约车平台的信任。

3.“网约车”平台信息化的潜在优势和发展挑战。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网约车的潜在优势与发展挑战是十分鲜明的,潜在优势中74.33%的消费者认为网约车方便快捷,能自愿挑选更加舒适的乘车环境,这是消费者们认为网约车的最大优势。

建设网约车信息化我们需要发觉更多的潜在优势,并且要直面发展挑战,不断改进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模式,加强监管等。

三、辽宁省“网约车”未来发展对策

(一)统筹规范监管,使网约车健康有序的发展

1.应当尊重国家立法权威,《暂行办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实施政府指导价。但是《暂行办法》本身确立的原则是网约车运价以市场定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例外,“网约车新政”也就变成了仅仅停留在国家文件上的海市蜃楼。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就会极大地损害国家有关部门的权威,违背了我国基本的国家管理體制,既然《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定价实施市场定价为主,地方政府就要尊重国家立法的方向性选择。

2.以最大限度方便公众出行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地方政府监管措施要坚持“群众利益第一”,以方便公众出行为原则。而不是在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之间进行取舍或偏爱。

3.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式颁布《暂行办法》中没有数量管控。这说明数量管制并非网约车监管的优选措施。

(二)政府应加大力度宣传推广“网约车”新政

对于国家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最新政策,众多的“网约车”消费者对其了解甚少。政府应将政策落实到每一处,让众多的“网约车”消费者对这一最新政策能够更好、更快的深入了解。政府可以采取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与推广,真正做到新政策人人知,人人知新政策。

(三)网约车平台应提供更能让消费者满意的多元化服务

网约车具有随时叫车、价格优惠、即时追踪车辆位置、线上评价等优势,充分发挥了信息通信技术的作用,适应年青一代的个性化出行需求。然而网约车的定位不应该仅限于此,应该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

(四)完善“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利益联结机制

我国政府应加快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发展,推进“网约车”行业整合和价值的提升,让“网约车”司机共享行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司机增收新模式。综合“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利益分配,做到让“网约车”司机劳有所值,杜绝“网约车”平台从中抽取大量利益,压榨“网约车”司机。完善“网约车啤台与“网约车”司机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网约车”司机应得的合法收益,增加“网约车”司机收入。

(五)以多种形式的优惠活动提升网约车的使用频率

由于“网约车”新政的颁发,使得网约车准入门槛提高,这就使“网约车”的总体成本也随之升高,必然导致“网约车”价格的提高。“网约车,平台应该尽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且能够接受的价格,可以采取定期发放优惠券、会员制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优惠活动;同时,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或者经济扶持,以确保“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消费者同时受益,做到利益最大化,促使“网约车”消费者能够在出行时更加积极的选择使用“网约车”。

(六)提高网约车平台认知与市場份额

对于任何一个品牌来说,提高知名度可以吸引众多的消费人群,提高认知度可以深挖消费群体。认知度的提高也是培养品牌忠诚度的过程,想提高认知度可以从提高忠诚度上去落实的。

消费者是否选择网约车,也深深影响着网约车的市场份额。网约车平台不仅要注重宣传,更应该注重网约车在消费者心中的分量如何。对于市场的大多数商品来说,价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网约车的情况也是如此。归根结底,网约车还是要做好服务,同时政府也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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