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演唱会门票竟遭诈骗
2018-11-16刘晓曦
刘晓曦
选题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王某某在朋友圈无意中看到好友发布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销售的信息,生活拮据的王某某顿时心生一计,联系了该信息中售票的上家,并咨询了相关事宜,随后王某某就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信息:“周杰伦演唱会会门票出售,看台定金600元,内场定金1100元,前排定金2100元,全款价格未出,定金随时可退”。
消息一发出,不少好友来咨询。王某某见这么多人要买票,而且一付就是几千元,没有忍住心中的贪念,于是向咨询的好友表示可以买到票,但是需要先支付定金,出票后再付尾款,且定金可以随时退。本着对王某某的信任,很多人毫不猶豫地将定金如数转给了王某某,但是王某某仅仅支付了少量定金给上家用于订票,其他定金全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
随后王某某又以已经出票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剩余的尾款,被害人如数支付了剩余的尾款,但是这些钱完全被王某某据为己有。随着演唱会时间的逼近,被害人眼看着门票还没到手,愈发着急起来,于是纷纷向王某某询问门票及要求退款。王某某眼看事情就要败露,一方面在微信聊天中以各种理由搪塞,另一方面给被害人寄出只放了一张空白卡片的快递以拖延时间。在被害人不断地责问下,王某某最后推脱说票务搞错了,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
最后,被害人纷纷报案称自己被骗,截至案发,王某某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达四万余元,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主讲检察官章新星点评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实际未出票的情况下向被害人谎称已经出票,骗取被害人的尾款,在临近演唱会之际,以各种谎言理由搪塞被害人的问询,在要求退款后手机关机、失联。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达四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并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章新星,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检察官助理,研究生毕业进入检察队伍,先后在公诉科、检察二部一线业务岗位锻炼,今年协助检察官办理了上海市首例提起公诉的非法经营电子烟的案件,经过媒体的广泛报道,取得一定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