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工程企业出口退税管理浅析
2018-11-15牛月营
【摘 要】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供给侧改革”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内工程企业选择“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极大地带动了国内工程机械设备的出口。本文通过对出口退税模式的比较,从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税筹划、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管理建议,以其对对外工程企业出口退税的实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出口退税;退税筹划;风险管理
我国货物出口实行出口免征并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的退税政策。退税政策根据出口方式的不同分为“免抵退”政策和“免退”政策,然而无论是“免抵退”政策还是“免退”政策,其申请退税或抵免税的最大限额均为增值税发票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同的是,“免抵退”政策中“不得抵扣和退还的税额”的计算价格依据为“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即可以理解为销售价格,而“免退”政策中“不得退还的税额”的计算价格依据为购买价格。通常情况下,企业出口货物的过程中销售价格必然大于购买价格,因此,同等条件下,“免退”政策与“免抵退”政策相比退税额更高。通过企业真实出口业务数据的计算发现采用外贸模式出口所实现的退税要比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退税更多;在出口方式的价格临界点测算的过程中也发现当销售价格大于采购价格时,免抵退出口方式收益将小于先征后退收益。
一、重视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
我国出口企业分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外贸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外贸型”出口企业适用“免退”政策。不同的企业类型将会对企业的对外经营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作为企业出口退税的起点,应当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工程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即可被视为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也可被视为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办法。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各级主管税务机关由于对税务政策理解的不同或者出于管辖权的考虑,对工程企业的退(免)税类型做出不同的认定。从退税政策比较过程中,我们发现对外工程企业被认定为“外贸型”企业对享受更多的退税更有利,同时通过“免抵退”政策和“免退”政策退税操作流程的比较,我们发现“免退”政策退税的操作流程也更为简便,因此,对外工程企业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过程中应当积极争取被认定为“外贸型”出口企业。
二、做好出口退税筹划
合理的出口退税筹划有利于对外工程企业享受更高的退税额,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加快退税资金回收,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1.出口模式筹划
鉴于“外贸型”出口企业的退税优势,生产型工程企业可通过控股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从而变相的享受“免退”政策的税收优惠。研究表明自营出口改为外贸出口,并合理的降低内部结算价格,将使生产型企业集团获得更多收益。通过比较也发现一般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要比自营销售承担的税负更少。
2.出口报关申报筹划
货物出口报关作为企业出口退税的起点,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
(1)申报模式及经营模式筹划。对外工程企业可以通过筹划尽可能实现出口货物享受更高的退税额。对外工程企业尤其是电力工程企业对外承包电厂、变电站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种类繁多,并通过工程现场的组合安装建造成完整的发电厂、变电站。我国的退税政策鼓励出口经济附加值高的成型设备,一般情况下成型设备的退税率明显高于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因此,在出口退税筹划的过程中,可以合理的改变出口申报的方式由零部件单独申报改为成型设備组合申报;改变生产加工的模式,由原材料、零部件现场加工组装改为出口前加工组装成型;改变采购的模式,在价格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由采购原材料或零部件改为采购成型设备等。
(2)出口报关价格筹划。根据政策规定,退税率为“零”的货物需视同内销处理,因此,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退税率为“零”设备的报关出口价格,以便降低视同内销税务处理而需补缴的税款。
(3)出口报关的顺序及组合筹划。根据政策规定,同一报关单出口的货物,发票收集齐全并且全部符合退税要求后才可办理退税申报。在大批量货物的出口过程中,对外工程企业可能面临众多的供应商,进项发票收集齐全的时间可能很难把控,同时是否都符合退税要求也很难保证。为了避免个别供应商的进项发票未收到或不符合退税要求而需退回重开,影响整批次货物的出口退税,在出口报关的过程中,可以合理的拆分报关单,尤其是单一设备金额较大时也可单独进行报关,以便做到“先集齐,先退税”的退税资金回收目标。
3.出口退税申报筹划
出口退税申报工作贯穿于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为了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及时准确性,应进行全面筹划。
(1)合同签订及条款筹划。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够及时准确的开具设备发票,在合同付款、发票开具等条款中应当进行筹划,比如约定货物报关出口并收到供应商按要求开具的发票后支付设备到货款,从而通过付款比例及时间节点督促供应商及时开具发票;发票开票方面明确约定发票中货物的名称、单位、数量,或者明确约定以报关单中货物的名称、单位、数量为准,以保证增值税发票内容与报关单内容的一致性,也为供应商开具发票提供合理的依据;针对众多零星设备且需要面对众多供应商时,可以通过关联设备打包采购的方式来减少采购合同与面对供应商的数量,以便节省发票开具所需的时间。
(2)报关出口筹划。在报关出口时,应加强报关出口货物与报关单内容的核对,以减少重复报关或漏报关带来的涉税风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根据报关单内容整理各供应商开具发票的内容清单及要求,通知供应商及时开票,同时还需及时收集出口退税所需的比如形式发票、报关单、箱单、提单、堆场单等相关资料。
(3)申报资料核对筹划。申报资料核对应采用业务与财务双重核对的模式,避免出现比如供应商发票内容与报关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退税率为“零”的设备与退税率不为“零”的设备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以便缩短从货物出口报关到办理退税申报的时间。
(4)数据申报筹划。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退税申报资料、数据难免会存在瑕疵,为了保证出口退税的及时性,针对不同的问题可进行不同的筹划,比如发票内容与报关单内容不一致,非原则性错误,且极易证明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情况说明的方式代替退回重开。零星设备或者退税率为“零”的设备发票不齐时,当其涉及的退税金额较小时,可选择战略性放弃退税,将其按视同内销处理等。
三、加强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出口退税工作与企业货物报关出口、日常经营纳税、外汇资金收付等工作都存在一定的联系,并且在出口退税过程中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为了确保企业退税的效率与质量,降低出口退税业务的涉税风险,对外工程企业应建立适应自身管理的退税风险管理体系。
1.建立企业出口退税内部管理制度
在出口退税过程中,为了提高货物出口、退税资料收集、退税数据录入、信息核对与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与质量,降低因职责不清,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带来的比如无法取得符合退税要求的发票,发票超过抵扣期限、退税申报超过截止日期等问题导致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或额外补缴税款的现象,企业应当建立出口退税内部管理制度。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可以从总分包合同签订、报关出口、退税资料收集、退税数据申报、数据分析与反馈等方面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各业务的工作流程进行明确。
2.加强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学习研究
(1)持续加强退税政策的学习研究。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文件较多,且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企业应当持续加强比如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型认定、退税流程、退税期限、退税率、退税计算方法、退税收汇要求等政策文件的学习和研究。做到正确执行国家政策、合理利用国家政策,从而更好的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避免政策执行不当带来的退税损失及涉税风险。
(2)重视企业信用评级。我国政府逐步重视企业的信用管理,从多个角度建立了企业的信用等级体系,并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即针对信用好的企业实行“注重服务,弱化监管”的政策,针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则相反。出口企业分类等级受到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外汇管理等级等的影响。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重视企业的信用評级,并通过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来获取政府相关部门便利化的服务。
(3)系统梳理出口退税实务操作要求。出口退税实务操作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梳理和总结。比如,当年度报关出口的货物必须在次年的4月15日前办理完成退税;当年度报关出口的货物,在次年4月30日前无法全部收汇的需要进行出口退税延期收汇申报;出口货物进项发票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等必须与报关单内容完全一致;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必须与退税率不为“零”的货物分开开票,并分别通过“用于出口退税”与“正常抵扣”两个不同的发票勾选认证方式进行发票认证;退税数据申报前,相应的进项发票需全部进行认证等。
(4)加强与税务、海关、外汇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出口退税以货物报关出口为起点,以货款全部收汇为终点,因此,企业应当加强与主管税务、海关及外汇管理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货物报关出口、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方面的最新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出口退税的工作效率与质量。比如,在退税申报的过程中,针对退税疑点信息应当及时与主管退税机关沟通,并按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高税务机关退税复核的通过率;在出口退税疑点函证核查的过程中,企业应当与主管退税机关及时沟通,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并及时要求货物供应商进行配合,从而缩短疑点核查的时间,争取及时收回退税款。
参考文献:
[1] 周云,肖树强.生产型企业集团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财会月刊, 2012:07.
[2] 徐田强.增值税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研究.财会月刊,2013:09.
[3] 吴福琴.浅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当代经济,2016.08.
[4] 梁文涛.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财会月刊,2011:12.
[5] 徐田强.出口退税筹划的价格临界点测算.财会月刊,2014.09.
[6] 熊魏魏.外贸企业建立退税风险内部控制的研究.国际商务会计, 2017:12.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2 年 第 24 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2年第39号.
[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12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3年第30号.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年第46号.
作者简介:
牛月营(1988—),男,籍贯:山东,毕业院校:天津财经大学,学位:硕士,职称:中级会计师,专业:会计学,研究方向:税务、总承包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