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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皖南地区灾荒的历史考察

2018-11-15黎俊祥孙小昌

池州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米价皖南芜湖

黎俊祥,孙小昌

(池州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安徽池州247000)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从人类社会产生,灾害便形相影随。中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特别是近代“已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频繁、最严重的一段灾荒史”[1]5。而有“多灾省”之称的安徽,其南部地区自然灾害同样尤为严重。对此,汪志国在《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中已有部分涉及①。本文尝试在进一步较为全面地搜集资料的基础上,部分还原晚清时期皖南地区自然灾害的图景,分析灾害的严重影响及其发生的原因。

1 皖南地区自然灾害的总体状况

清朝治下的皖南,有4府1州22县[2]2009-015。近代皖南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以水灾和旱灾为主,兼有虫灾、雪灾、风灾、地震、雹灾、霜冻等灾害。

我们根据《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等汇编资料及皖南各府县志中有关灾害的记载,统计出晚清时期皖南地区发生自然灾害的年份、受灾范围等相关信息。根据统计,皖南地区从1840年至1911年间,1849年、1866年分别有21县受灾;15-18个县受灾的有6年,为1852年,1868年,1869年,1874年,1882年,1894年;11-14县受灾的年份达到21年;10县以下受灾的有41年②。

为了更为直观的观察晚清时期皖南地区各府、州受灾县数的分布规律以及历年总受灾县数的分布规律,我们又绘制了《1840-1911年间皖南各府(州)受灾县数统计图》和《1840-1911年间皖南地区历年总受灾县数分布规律图》(如图所示)。

图1 1840-1911年间皖南各府(州)历年受灾县数统计图

需要说明的是,1889年和1897年的受灾县数,目前我们只见到关于1897年池州府属建德县发生旱灾的记载,其余县域是否发生灾害有待进一步深考。但是,根据灾害发生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波及范围的广度,我们似可推断,几乎在同一无差别的气候条件下,1889年却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而1897年的建德县旱灾也绝不会仅波及一县之地。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晚清时期皖南地区72年间受灾虽有轻重之分,但无年不灾;且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是水旱灾害,兼有“诸灾杂陈”[3]的情况。

2 灾害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破坏

自然灾害对民众的生命财产及农村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大破坏。

首先,导致大量人畜伤亡,农田房庐、水利设施被毁自然灾害尤其是水灾、震灾等突发性灾害,极易导致人畜伤亡,田庐被淹,堤坝等水利设施遭受极大破坏,类似史料不胜枚举。如1849年大水灾,安徽省巡抚王植在奏折中抱怨道“伏查皖省上年被水,成灾较广。……满望本年收成丰稔,闾阎元气渐夏,讵自入夏以来,淫雨兼旬,江潮有长无消,田庐被淹,秋成失(无——引者注)望,二麦实收较原报亦形歉薄”[4]87。1860年南陵“十月大雪、十二月又大雪,先后计八尺余,房屋压倒无算,人民冻饿死者甚多”[5]。

1882年,“贵池县于五月初一、初二、初四、初五等日,昼夜大雨,势若建瓴,山洪陡发,江潮顶涨,以致低漥田地、芦洲间被漫淹,近洪处所,房屋多被冲坍,居民荡析离居,殊甚悯恻”[6]。1901年夏季安徽被灾严重,皖南各属堤坝被毁,据巡抚王之春7月奏,“池州府属之铜陵县万丰、仁丰等圩被淹。贵池县合兴等圩俱遭漫溢。东流县西南城垣漫没,庐舍间有倾圮。……离芜湖城十六、七里以上之河堤漫溢溃决数处,内河外江已通,滔滔灌注。……宁国府属之宣城县漫决圩堤三十余处,南陵县十余处。”8月,王之春又奏,“当涂县属未破之宁国等十一圩一律塌溃。芜湖县属大小圩堤共漫决五十八处。……繁昌县属大小圩堤共一百二十四处,无不漫溃。铜陵县属之万丰、仁丰两圩先已被淹外,其凤心闸、三柱、再兴等圩均已续被冲决”[4]676-678。

1910年是重灾之年,“皖南五月下旬,连日大雨,南陵县圩堤溃决,淹田二十余万亩”[4]775,“六月二十五日,池州大雨倾盆,狂风拔屋,午后钟英门外七里许王家渡地方农民十余家,比户茅檐,正苦淫雨,陡发蛟水,高一丈有余,大有摧山倒海之势,人民牲畜漂没无存,仅一家七口伏草堆上呼救,流至郡桥始经人捞起,其余邻人已尽逐波远去矣”[7]8-9。当涂县“目下饥民遍野,惨不可言,传闻每日饥毙者,以十数计”[8]641。东流“八都湖新筑埂堤于十九日夜被水冲决数丈,全湖田庐均被淹没”[7]11。

1911年,安徽省全省特大水灾,“皖南之宣城,南陵、贵池、宿松、繁昌、芜湖亦有偏灾,轻于皖北,灾重之区,村庄庐舍,多荡为墟,流亡者十逾五六。每行数里十数里,罕见人烟,或围敝席于野外,或牵破舟于水中,稚男弱女,蜷伏其间,所餐则养花芋叶,杂似野菜,和煮为糜,日不再食,甚则夫弃其妇,母弃其子,饭鬻及于非类,子遗无以自存,惨切情形,目不忍睹”[7]159-160。

严重的自然灾害,甚至导致了人相食的惨状。据载,1863年安徽发生严重的水旱灾害后,“皖南食人肉,每斤买百二十文”[3]100;1865年,皖南灾重,“民相食,人肉一斤,价至百二十文”[9]。

其次,农作物歉收乃至绝收,物价上涨,经济衰退。

灾荒所导致的经济衰退,首先是人口和耕畜的大量伤亡。在自然经济环境下,人口是最重要的劳动力资源,而耕畜等畜力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因此人口和耕畜的大量伤亡,必定会导致农业生产的衰退。上文中对此已多有举例,此处不再赘述。

经济衰退的第二个表现是不同程度的灾荒所导致不同程度的农作物歉收乃至于绝收。如,1842年安徽水灾,据安徽巡抚陈楙采报告,歙县、黟县、泾县、太平、青阳、广德等县约收7分有余,祁门、休宁等县,约收7分;宣城、南陵、宁国、贵池、石埭、建德、东流、芜湖、繁昌等州县,约收6分有余,当涂约收6分;铜陵约收五分有余[4]19。1911年,贵池“钱江口以下,濒江数十里,洲地圩田之小麦菜子,正当收获之际,猝遭水患,均付漂流”,南陵县“圩水弥漫,无从宣泄,淹没田禾,十失其九”[4]795。灾荒所导致的农作物损失情况,也可以从清政府的赈灾举措中一睹端倪。根据《清实录》记载统计,从道光二十年到宣统三年这72年间,清政府在皖南地区赈灾的年份有48年,约占总年份的67%,赈灾措施包括蠲缓、赈济、抚恤、借贷等,其中以缓征粮赋为主。以此可见晚清时期,晚南地区农作物的歉收情况。

因物质供应尤其是粮食供应短缺而导致的物价上涨,也是经济衰退的重要变现。可以说,每次灾荒过后,必定存在物价上涨的情况。如1849年水灾之后,广德自四月至六月淫雨不止,大水溢入州城,田禾淹没,大饥,斗米钱六百[10]卷58。同期,“芜湖大水,圩尽破,平地水深丈余,人由南门城头上船,米价腾贵,民多饿死。”[7]153铜陵、贵池等州县纷纷禀报,“圩堤坝梗均被漫溃,田庐漂没,被水居民迁移高阜,搭棚栖止,米价日渐增长”[4]87。1907年,芜湖出现揭帖指出“年岁饥荒,米价高昂;官富无状,贫苦难当”[11]159,“米价每石已涨至四两六七钱,人心为之惶惶”[8]618。1910年《时报》记载,当涂县“饥民遍野,惨不可言,传闻每日饥毙者,以十数计”,在此大荒之年,“米贵至八九十文之多”[8]641。1911年大水灾,芜湖县“市民至为恐慌,以致日来米价奇昂,甚至有恃洋而无处购米者”[7]8。繁昌县“市上米价飞增,灾黎入城避水者途为之塞”[7]8。

人口的减少,牲畜的死亡,农田水利设施被毁,农作物歉收乃至于绝收以及物质供应短缺所导致的物价上涨,所有这些,都是导致经济衰退的必然因素。如1882年,《益闻录》记载“皖南近值水灾,百姓流离,贫难糊口”,以至于“将耕牛售卖与人”,所得每头仅“四五千文”,播种耕牛售卖后,“又乏巨资购买”,导致“膏腴土壤任其荒芜”③。经济衰退,于此可见一斑。

再次,社会矛盾突出,社会秩序紊乱。

自然灾害破坏了人们的生存基础,生活、生产资料被毁。如果再伴以政府赈灾不力、贪官污吏渔利其中、奸商借机哄抬物价,百姓极易铤而走险,从而激发民变乃至于暴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动摇政府的统治基础。清末最后十年间,频发的民变尤其是抢米抢粮类型的民变和自然灾害有密切关系。据不完全统计统计,1906-1910年间,发生在皖南地区的抢米风潮,约有26次,主要集中于1906-1907年和1910年这两大灾荒之年。相关记载不绝如缕。如1906年6月20日,南陵县“农民聚众抢过境谷米,并捣毁衙署”,1906年12月24日,宣城县“饥民抢粮闹事,官府残酷镇压。饥民八百余人起而反抗”。1907年3月29日,芜湖“松茂砻坊在宣城清弋镇购米百石,昨午泊舟湾子河,被贫民抢劫一空”。1907年4月3日,南陵、繁昌交界之郑家渡“前日连抢劫米船两次,共米百余石,两邑贫民悉数匀分”。1907年4月10日,当涂“群众千余人抢过境赈米”。1910年5月28日,铜陵县“大通镇饥民抢米船”。1910年6月25日,徽州府“各属米价昂贵,贫民抢米”④。

尤其可见,自然灾害的发生在破坏社会经济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秩序,也进一步动摇了清政府的统治基础。

3 自然灾害造成严重危害的原因

自然灾害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自然因素,往往非人力所能避免,但受灾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更多的取决于社会因素。下文主要从社会因素方面对此略加分析。

第一,吏治腐败,加剧自然灾害的破坏力。

这主要体现在贪污腐化、私吞公款、徇私舞弊之风盛行,导致皖南地方政府救灾机制陷于瘫痪,行动不力。以水利工程的修建及维护为例。清朝每代都会兴修水利,然而,晚晴时期皖南地方官员的腐败无能以及不作为导致了水利工程失修,圩堤质量下降,防洪抗旱的能力下降。据记载,东流县的广丰圩、广惠圩是由外籍官宦和当地士绅圈筑建成,由于偷工减料导致其防洪标准低,抗洪能力差,每逢暴雨,都存在洪涝隐患。清朝的一些官员贪婪腐败,上下串通,在水利设施修建中中饱私囊,贪污受贿,与地方豪强劣绅相互勾结等行为屡见不鲜。地方官员的贪污腐化、徇私舞弊直接导致灾害面前无力救济灾民,救灾不力也就使得灾害的破坏力扩大,影响更坏。如1882年安徽大水灾,直隶候补道周金章,领了赈款银17万两,赴安徽办理赈灾事宜。他只拿出2万余两充赈,其余的统统“发商生息”,填饱私囊[12]351。1910年,皖南大灾,当涂县“饥民遍野,惨不可言,传闻每日饥毙者,以十数计”,但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绅竞置之不闻不问”,以致于《时报》担忧“恐将来酿成巨案之一日”[8]641。前所述种种抢米运动,大都和政府的作为及商人哄抬米价、肆意盘剥有关。正如甲午战后御史曹志清所言“民非困于灾,直困于贪吏之苛敛也”[13]。

第二,垦荒围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清代以来,皖南地区人口逐渐增加,虽使皖南地区得到了充分的开发,经济得到一定发展,但也加剧了人地矛盾。而为缓和人地矛盾,皖南居民垦荒加剧、围湖造田、滥砍滥伐,破坏了山林的自然环境,不合理的围湖造田促使河流湖泊调水功能逐步丧失,生态环境逐渐恶化,这些行为都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发生。如《东流县志》载,东流县在清末民初时期,大量外籍人口迁移入境居住,加速了土地开垦,特别是山丘地带,“连年刀耕火种,水土流失严重”[14]260。沿江、沿湖地区的圩田,同样会造成一定的生态灾难,如“清末至民国期间,原东流县圈筑大小圩口30余处。由于堤身窄小,年久失修,每遇山洪暴发,江水顶托,多被溃口成灾”[14]236。

第三,经济落后,御灾能力低下。

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与掠夺,封建势力的经济剥削与压迫,使皖南经济落后,大灾面前无力救济。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先后涌入安徽。1876年芜湖被辟为商埠,外国侵略势力渗入皖南地区。据芜湖海关统计,由外国输入的商品总额,1877年(光绪三年)为893408海关两,1894年(光绪二十年)增加到为3416889海关两,增加了近3倍;经芜湖口岸出口的土货总值,1877年为365669海关两,1894年增加到5156090海关两,增加了13倍[15]。西方列强对皖南的侵略与掠夺,是晚清时期皖南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封建势力对经济的剥削与压迫主要体现在地租、田赋、高利贷的盘剥等方面。单就地租而言,正租之外,还有附加租、预租和押租,并且要为地主服各种杂役,交纳额外浮收。除正税以外,还有各项苛捐杂税,如史料所载,“所有柴、米、纸张、杂粮、菜蔬等项,凡民间所用,几乎无物不捐”[16]。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交不起地租、田赋和各项苛捐杂税,只得向地主、商人借债,但利息极高,高利贷剥削十分严重。以芜湖为例,该区流行的稻债、麦债,农民春天借贷1元,秋天除还本外,还要另加20-30斤稻谷,利息高达45%。若干州县的利息竟高达82%。

西方列强的经济掠夺及封建势力对农民的超经济剥削,使赤贫状态下的农民的防灾、御灾能力大为削弱。因此,即使是“勘不成灾”的年份,也往往会给百姓造成极大困窘,“恐来春青黄不接,相距麦收尚远,贫民乏食”[4]105。

在皖南地区,自然因素是导致灾害的直接原因,社会因素虽然不会促成某一种自然灾害的直接发生,但是,腐败的政治、落后的经济,恶性循环式的地方开发使皖南地方社会既不会在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防灾、御灾上有多大作为,也不会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抗灾、减灾上有多大成效,从而加剧了灾害的危害。因之,自然灾害既然难以阻绝,则当在防灾、减灾、救灾等环节努力,如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救灾制度等,以尽量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注释:

①汪志国著:《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②根据统计,我们制成《1840-1911年间皖南地区受灾范围统计表》和《1840-1911年间皖南各府(州)历年受灾县数统计表》,限于篇幅,此处略去。

③本条例证见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47页。

④有关引文载《清末民变年表》(上、下),《近代史资料》总第49,50号及《辛亥革命资料选编》第六卷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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