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2018-11-15
为加快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各项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于8月8日印发了《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要点》从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和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6方面提出了27条工作要点,部署加快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各项工作,要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要点》对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落实《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按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相应的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并根据风险程度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二是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三是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增加资本积累、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本、充实资本实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四是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加强涉企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对高负债高风险企业建档监控,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五是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对发生债务风险的大型企业,要引导各市场主体及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避免损失扩大。
央行调整远期售汇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
为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逆周期调节,以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央行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债券发行机制,8月9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通知》表明,试点阶段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调整比例不得超过50%;试点初期,试点弹性招标发行的金融债券,暂限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后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业的新政出台
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针对保险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出要求。下一步,银保监会将通过开展服务评价、服务监测和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持续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
外汇局召开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
8月2日,外汇局召开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全面分析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和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2018年下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具体包括: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丰富交易产品和工具,扩大境内外参与主体,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不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外汇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自贸区、自由贸易港等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试点工作。三是综合施策,打好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四是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积极服务国家的战略大局。
十项举措入市 做好网贷风险专项整治
针对近期部分网贷机构出现的风险,8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应对网贷风险的十项举措。
一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网贷机构要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要设立沟通窗口,解释政策、回应诉求。二要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三要多措并举缓释风险。指导网贷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变现、与金融机构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手段,缓释流动性风险。四要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的责任。已退出的机构要依据破产法、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清盘兑付方案,股东依法负连带责任,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切实提高债务的清偿率。五要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要建立报备制度,明确退出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确保出借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六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要缉捕外逃人员,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七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八要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要帮助群众准确分辨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投资风险识别能力和审慎意识。九要引导出借人依法理性维权。要依法打击造谣、煽风点火、聚众闹事等非理性、超越法律界限的维权行为。十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各地要禁止新注册网络金融平台或借贷机构,加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