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发展与探索
2018-11-15张凡
张 凡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通过国家资助政体系实施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从而达到育人的效果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长期工作。多年来,资助体系从单一的“资助助人”向多元的“资助育人”转变,为了解决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资助政策,形成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混合的资助体系。当下,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庞大、比例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明显等问题也日渐凸显,影响高校健康发展的步伐。为此,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做好资助工作,发挥好育人作用是高校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民办高校资助工作存在问题初探
(一)资助资金来源较为单一
目前,民办高校办学资金来源主要靠学费收入,经费紧张且需要国家资助,再加上办学时间较短,社会影响力不及公办高校、社会获得的资助渠道少等诸多原因,在资助资金上还需要依靠政府的投入,资助资金来源相对单一,相对与公办学校存在一定差距。此外,公办高校的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和社会上的资助,获取更多的资助来完成学业,而民办高校由于先天的学校性质不同,民办高校学费较之公办学校学费高,且其资助资金来源单一,资助面窄,只能解决学生的部分学费与生活费问题,资助力度较为薄弱,无法达到民办高校的家庭困难学生的基本要求。
(二)资助认定准确度有待提高
在高校资助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基础工作,然而这项基础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要做到精准认定实有一定的困难。目前,高校采取的困难认定工作一般是三级认定:即先由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再由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和实际困难情况进行评议审定,第三阶段再由院系评议小组和学校工作小组审核认定。但在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个别地区、高校存在审核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导致评定结果不够真实客观,加之高校到生源地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实地的审核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实现精准认定造成了阻碍。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如何将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是个需要长期研究的课题。
(三)受助学生的问题有待解决
近年来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年增加,但在此过程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首先,家庭经济苦难学生容易产生自卑消极心理。民办高校的学费较公办高校高,其中一部分学生的来自于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的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之相处时会在很多方面出现对比的情况。此外,一部分民办高校学生入学时学习基础较差,社会认可度不高,学生缺乏改变命运控制前途的自信,自我评估值低。处于此年龄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很大一部分会因为家庭经济原因会产生消极的自卑心理。
其次,学生个人认知会出现偏差及自我审视能力的缺失对评定过程存在不满。在民办高校资助工作中,资助的资金与名额有限,只能保证家庭情况最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获取助学金与相关的一部分补助。一小部分学生个人认知会出现偏差及自我审视能力的缺失。[1]提交助学申请但未受到资助的个别学生,无法客观认识到事实,不能接受民办高校因为各种方面原因资助项目条件受到的限制,转而将不满指向高校的相关工作人员与评定的工作流程。
第三,受助学生思想怠惰,意识偏失。一部分民办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过程中,仅仅做到了经济上的资助,并没有抓住恰当的时间节点对受到资助的学生进行相关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励志教育。这样容易使学生产生怠惰情绪,诱发一部分学生产生“等、靠、要”的现象,把希望完完全全寄托于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帮扶,更有少数感恩意识淡薄的学生认为资助是理所应当,在获取资助后并没有正视受资助的目的,相反却成为放任自己的资本,对学习不上心甚至因为自身的学习困难等原因导致了就业困难。
二、民办高校资助工作的思考
(一)通过校企合作增加资助资金来源
经济资助是高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要义和首要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民办高校资助部门要不断拓展学生资助经费来源,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寻求更多的资助渠道。[2]针对资助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民办高校可以结合地方应用型院校灵活性,机动性的办学特色,与社会上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引进资助资金。探索校企联合的有效模式,例如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实习或就业机会,邀请企业主管进校开展励志讲座等。构建优化社会资源的校企联合支持系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高校利用企业资源,获取资助资金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企业也可以提前选拔和培养人才,强化学生对企业的认识,实现“零距离对接”。高校选择家庭经济困难且自立自强的学生,通过企业对学生学业资助,学生毕业后在企业就业这种“订单班”的方式,同时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与就业两大问题。校企合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完善了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可通过竞争得到的资源,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也提供了就业的保障。民办高校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吸引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
(二)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实现精准扶贫
2017年开始,为发挥资助育人作用,提高精准认定水平,各地各高校在已完成的课题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建立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应用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进行困难学生认定。通过量化测评体系,遴选家庭教育负担情况、家庭养老负担情况、家庭成员职业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易于佐证的非收入评价指标,采用专家打分法合理设计各项指标权重,最大程度地克服主观因素影响,使评价过程趋于客观化,进而较好地提升身份认定的准确性和资助的精准度,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学生认知偏差及自我审视能力缺失的情况。
(三)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
资助要以“以人为本,资助育人”为价值理念。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部分学生存在自卑、焦虑、虚荣或严重的依赖心理。因此,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制度,根据现阶段形式发展与社会环境的需要,建立教育与发展为主导,咨询与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目标模式的需求尤为重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意识,使其树立自主的心理健康理念。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帮助学生摆脱经济贫困的同时,还需要战胜心理贫困。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监控辅导作为高校心理咨询的常规工作之一,可通过团体辅导活动、朋辈心理辅导、心理学沙盘游戏等方式有计划的开展活动,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乐观面对生活,消除消极心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现、价值观。同时,通过心理咨询室的专业一对一咨询,对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个别心理疏导,做到“经济资助到位,精神扶助到位”这两个到位。
(四)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诚信教育
诚信是立人之本。诚信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事例为辅。在日常生活中大力倡导诚信为本的理念诚信为本作为诚信为本理念,诚信为本作为道德理念和个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只有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大张旗鼓的提倡与弘扬,才能发挥其价值导向作用。对诚信度高的学生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并加大对诚信度低的学生的惩罚力度,如在申请助学金材料上作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等。同时,把学生的诚信档案加入其个人档案,使其行为受到学校、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引导和实践相结合,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识到诚信是一种无形资产。
2、感恩教育
感恩教育是一个系统过程,只有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面育人”的三全教育理念才能,才能更好的促进学生感恩意识的提高。[3]高校里的老师和行政人员要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品德给予学生潜移默化的教育。发挥课堂的住渠道作用,将思想教育与感恩教育相结合,改变传统枯燥的授课方式,利用案例启发学生,营造感恩教育的氛围。强化校园文化建设,通过与学生团体共同开展相关活动,达到环境育人的效果。
3、励志教育
注重教育引导,把励志教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培养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从内在方面让学生自强自立。民办高校应长期对那些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立志成才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典型实例积极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渠道地进行报道宣传,在特地时段和范围内,学校可对成绩优异、品德高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表彰,并通过主题教育、班会、宣讲、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引导广大学生参与到自信自立的氛围中来。同时,通过优秀的典型事迹教育,感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其他学生向这部分同学学习,起到用榜样鼓舞人、用事例带动人的示范作用。对当下的大学生来说,仅仅会学习已经无法满足当今就业形势的需求,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本身在这些方面就比较缺失。提供多元化助学模式,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外在素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作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里可以得到相对的锻炼,拓宽他们的素质拓展空间,为他们的发展搭建平台,提高就业竞争力。通过以上方式,从内在与外在两个维度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励志教育。
综上,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民办高校事业发展的重点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成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切实做好民办高校的资助育人工作,是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资助育人的重要作用是民办高校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1]阮素妍.浅谈民办高职院校大学生资助工作之做好受助学生的可持续教育[J].高教学刊,2015(22):157~158.
[2]陈清,束燕.提高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效率的新视角:发展性资助[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67~71.
[3]娄志刚.校企合作资助高等职业院校贫困大学生特点与路径[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6):66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