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基础课的功能定位与实效研究
2018-11-15任吉伟
任吉伟
一、高职法律基础课功能定位的缺失和实效性不足
(一)功能定位上存在缺失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个从我国宪法中就可以体现。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在法律方面的教育也是非常重视的,当然也包括学院中的学生们。对此许多学校为学生设置了专门的课程。都是为了让学生们在法律方面的是意识和法治精神有所提升。高职院校也是培养人才教育人才的地方,同样法治教育也应该在高职院校中得到重视。在高职院校中使用的法律教材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里面对学生们法律教育的内容不多,而且多作为选修课。学生们的课时比较少,不是专业的一门法律基础教育,不能让学生们更加详细的学习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这与目前国家所提倡的方略稍有偏颇,高职院校在法治教育方面的功能定位不够完善。
(二)实效性上存在严重不足
高职院校对学生们的法制教育方面通常体现在为其设立的法律基础课程上,因为法律课程中关于法律知识的文章不多,开设的课时也少,内容也不丰富等许多因素,导致高职院校这门课程的功能确实。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没有学习到专业的法律教育知识,从而到社会中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不能解决在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也没有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些高职学生毕业之后不能用良好的心态去面对社会上遇到的一些困难和挫折,用一些其他不好的手段处理问题,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学生去企业找工作是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掌握,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合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这都是高职院校对学生们法律基础课和法制教育方面的不足导致的。
二、高职法律基础课需要在功能上重新定位、实效性上加以完善
(一)功能上重新定位
法律基础课程是我们每个大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门课程,让学生们通过学习了解到我们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让学生们在步入社会的时候有好的法律意识去面对一些事情。也需要从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中,不断的完善自身同时对自己也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法律基础课程与专业法律课程的传授方法也是不一样的,不是让学生们在有限的课时中对法律相关知识全部都了解,而是针对高职学生在社会上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而进行相对的法律知识教育,掌握一些基本的,常识性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想到达到目标,高职院校需要改革,需要对法律基础课程像对其他专业课程一样的重视。要设置独立的课程,让学生们感受到法律基础教育对我们在社会上生活也是非常重要的,书本上的内容也需要完善,不能像以前一样篇幅过少,在内容上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的安排构架。课时要充足,不能每周一节课。上课的时间要保证,授课老师的专业性也要保证。让学生们把理论知识放到实践中去,让他们在以后的社会生活当中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也为以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好准备。
(二)实效性上加以完善
高职院校中设立的法律基础课中,书本中关于法律的相关知识内容实在是少之又少,不能达到让高职学生上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在有限的课时中,授课老师想要把相关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的话,必须挑重点的来说。如果授课老师只是按照课本的上内容向同学们讲解,学生们不能详细了解法律知识,那么设置这门课程就是没有效果的。如果想改善这种情况,授课老师就应该根据书本上的内容总结出一套最适合学生们学习的授课内容。以传授法治教育为目的,细致认真的对学生们进行讲解,掌握一套属于自己的授课理念。深刻了解高职院校设立法律基础课程的意义,在上课的过程中与同学们多多互动,丰富一下授课的形式,让同学们感兴趣,这样有助于学生们对法律教育知识的认同和吸收。这样不仅让老师完成了相应的工作,还能让同学们乐在其中。
单单让授课教师整理出一套有效的授课方式还是不够的,让学生们不光是听取老师传授的知识,也应该看一些社会上与法律相关的节目。也可以阅读一些与法律相关的书籍,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们到一些与法律相关的地方去实践学习,在实践中充分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法律素养。教师们在对法律基础课的考评上也需要有所改进。授课老师老师要从高职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功能和目标为根本出发点,使得授课老师的教学方式、考评机制遵循要旨。授课老师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来对学生进行考核。
综上所述,高职法律基础课在一般意义上需要彰显其功能和目标外,因高职院校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同专业的法律基础课在实践教学中,除了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外,可有针对性适当选择与本专业较为密切的法律知识加强教学。比如,针对财会专业的高职生、授课老师可以总实用性角度侧重挑选《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税法》等法律。
[1]古丽加合尔.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专题化教学实效性研究[J].亚太教育,2015(21):138.
[2]岳辉,陈苹.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针对性研究[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2):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