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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交融背景下法学教育创新发展路径

2018-11-14

长江丛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交融法学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社会多元化发展,对复合型人才要求和需求不断提高,这就要求高校在进行人才培养时不仅要对专业技能进行深入培养,也要培养学生融合其他技能的能力。通过近些年教育体系不断深化改革,我国高校教育中已经基本呈现学科交融教育模式。对于法学专业来说,学科交融学习至关重要,对学生综合素养来说有锦上添花作用,教育中推动学科交融学习就是一有效措施,同时社会多元化发展也要求法学教育中必须融入多学科知识,形成学科交融法学教育模式。

一、我国法学教育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法学教育定位困惑

自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大学扩招以来,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再近三十年时间内高校法学招生数教之前扩大了200多倍。法学教育有其独特性,从国际法学教育定位来说高校法学教育应是精英教育,而我国法学教育规模发,部门高校师资力量不足、教育设备跟不上、资源紧缺等问题导致法学教育质量下降,社会发展中对法学人才要求较高,需要法学精英人才,多数学生毕业后难以胜任社会工作岗位需求。我国高等教育呈现大众化教育发展模式,法学教育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模式下倍感压力。有些知名法学教育专家更是指出高校应该停止本科法学教学,应该提高办学层次,例如法学本硕专业,让学生能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学专业性,也让高校法学教育不再陷入“大众?精英?”困惑中,明确法学教育定位。

(二)沿用传统教育模式

重视理论教育而轻视专业实践重要性是我国教育中一直以来的不足,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在高校法学教育中老师着重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并在课堂上深入分析法学相关理论和知识,这给法学学生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但轻视法学的实践性就使这一切显得“纸上谈兵”了。很多学生因为考研、考公务员等原因,对法学专业实践安排形成走过场形式,继而导致自身实践性极差,不具备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育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合当今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的要求了。

(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矛盾

法律职业化发展即是我国法治建设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也是我国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准备,但是我国现有法学教育体系中师资力量不足、学生实践能力差,导致学生毕业后无法致力于我国社会法治建设。我国公检法很多工作人员都不是法学专业毕业的,这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一方面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大量法学人才,而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却难以满足需求,这就造成教育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学科交融背景下法学教育创新发展途径

(一)教学理念创新性发展

教学理念创新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法学教育理念创新要从素质教育、法治共同体、国际化教育理念出发。教育理念创新要求法学教育把素质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内容与目的,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特征所要求的。职业法律共同体是我国法治共同体中重要组成元素,当然也是法治现代化的精神力量所在也是法制化进程的标志,这就要求法学教育理念创新时要注重法治共同体原则。我国高等高教发展时间不久,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向国外高等学府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这就要求法学教育理念创新时应该遵循国际化教学理念发展原则。

(二)培养模式创新性发展

培养模式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法学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对法学培养模式创新性发展,其中包括目标定位、层次结构、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关系。我国教育模式多种多样,这就导致多数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不明确,法学教育就是如此。目标定位创新就要求法学教育不仅以职业教育为目标,法学教育也应该兼顾通识素质教育和精英教育任务。法学教育层次结构要求法学教育可以设定初、中、高三个层次,初级主要针对公检法等单位的基层法务人才培养,中级针对专门法律人才,高级是针对精英型法律人才。处理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关系是指,在教育中应该明确高校法学教育的主导地位和基础地位,其次是强调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实践的重要性,最后是让学生多参加社会法律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对知识有系统全面了解,其中包括自身专业知识,也包括其他学科知识,体现学科交融教育模式的作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三)教学内容创新性发展

教学内容创新性发展要求法学教育中应该体现多学科交融背景,开设专业老师行业法治规范交流,并以必修课形式要求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学习。让学生在接触到法学知识时,还能了解其他专业知识,继而巩固法学知识,使学生能更好适应日后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然对学生的眼界也有一定的扩展。

三、结语

高校法学教育应该从教育理念、学生培养模式、教学内容等方面出发,体现学科交融教育模式优势,为我国培养更多法学人才,致力于我国社会经历发展和法治建设。

[1]马韶青,郭斯伦,何元宵.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研究[J/OL].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2017(06):850~853.

[2]徐宜可.新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的创新路径探析[J].改革与开放,2016(12):95~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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