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领域内公德意识的构建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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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公共领域内公德意识的概念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将传统社会下私人领域一元化的社会结构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公德才走进人们视线。公德的存在是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为前提的。因此,厘清公共领域的概念很有必要。在哈贝马斯看来,所谓公共领域就是由自由的公民组成并通过交往活动形成公众意见的社会生活领域。而公共交往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人们之间的交往必须遵守公共的规则,包括法律、公共道德等。在公共领域里,公德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民基本义务的履行是遵守公共交往中形成的契约规范,不侵犯和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这体现着底线伦理的要求。
而公德意识实则是个体在公德规范的践行过程中起指导调控作用的一种理性认识,不仅体现着道德思维的过程,还彰显着道德行为的表现。我们常说的讲礼貌、不随地吐痰等属于公德的一种,但更多的是一种底线意义的公德。而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公德意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们更多的是缺失公共权利、公共义务、公共精神方面的意识。仅把公德看作一种个人修养,实则贬低了公德的含义,自然也局限了公德意识。因此,公共领域的公德意识,不仅是公民对公共领域内道德准则的认知,更是对自身所承担的道德责任的自觉体认。
二、公共领域内公德意识的历史溯源与现实环境透视
(一)公德意识薄弱的历史溯源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种家国同构、宗法血缘关系维系的社会机制,民众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薄弱,更重视个人的私德修养。在这种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下,难免出现对于公共问题感知的钝化和权利的意识淡薄,进而造成公德意识缺失。且在熟人社会,人向善更易于实现“趋利避害”,人做恶的成本更高,而在生人社会,则具有不确定性。再加之道德观念和伦理观念的滞后性,造成冷眼旁观、道德冷漠等公德缺失的现象频现。我们不可否认中国传统道德中的精华部分,对我们国家的社会历史发展起到了莫大的积极作用。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仁义礼智”都为中华民族缔造了优良的道德传统。儒家在推崇亲情仁爱轨迹的沿循下,在家族的围城中有一种道德义务和家族责任。它能够促使人们在家族的围城中相互帮衬,互相协作。人们世代接受着这种伦理规范的洗礼,就会形成固定的中国式人情行为模式和价值尺度。
但这种对家族内的优良道德品质,一旦脱离血亲的差序格局,进入生人社会,它往往会表现出另一方面,展现出冷漠和自保的一种心态。因为与西方在上帝面面人人平等的意识不同,中国讲究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这种血亲伦理是有等级的,所以要讲差序、讲亲疏、讲次序。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意识作为道德意识的根源,把社会关系视为家庭关系,政治伦理等同于家庭伦理,使得这种家族伦理在传统社会属于公德范畴。但进入现代生人社会后,公德的概念和范围发生了改变,这种这种家族宗法关系,和传统伦理道德模式反而在无形中造成了公德意识薄弱。当然,血亲伦理有延伸向公共伦理一面,但它依然带有拒斥或者划分开其他人的界限性质。因此在公共领域中,就表现出看客心理和抢占自保心理。这实际是缺乏公德意识,或者说是缺乏公共交往生活习惯的表现。而这种对待圈内、圈外人的不同表现,实则反映了公共理性与传统道德的冲突。
(二)市场化、城市化、网络化带来的挑战
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市场化、全球化、网络化,从根本上置换了传统的人伦生态,也为公共领域内的公德意识提供了全新的环境。市场经济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助于人们形成超越传统血缘亲情的公共精神和公共理性,这是现代化发展对传统公德的历史性变革。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面对市场化竞争性和逐利性的特点,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财富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让人们的欲望水涨船高震,对人性的考验也就愈加浓烈。再遇上道德教化的优势失灵,使身在其中的人们很容易形成个体私利最大化的价值观,一切以金钱和物质利益为中心,人们的价值观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混乱和扭曲。不可否认利己心是多数人都具有的价值取向,但关键在于人们能否合理把控欲望和利己心。在金钱至上,道德约束疲软,体制不够健全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利己原动力的驱动下面临的人性冲突也就愈加强烈,欲望随之滋长。此时再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时,道德失范现象也就在所难免。另外,在现代生活中,贫富差距的拉大、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大城市的生活压力,使得普通民众承受了莫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利己心与得失心难免越来越重,久而久之就变得越来越自私和冷漠,道德信心逐渐丧失。而日趋完善的网络化趋势,在为民众提供了人际互动的空间和精神栖息与伦理延伸平台的同时。虚拟空间的隐秘性,也助长了一部分人群的放纵心理,再加上网络世界信息的庞杂,对公德意识的构建亦形成了挑战。
(三)公共道德信仰缺失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许多人公共道德信仰缺失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具体到公共领域,很多人由于道德信仰缺失,面对现实问题时就会缺乏正确的道德判断,进而失去对道德底线的坚守。而道德信仰能提供人们日常行为中善恶美丑的最高标准,成为规范一个人全部人生活动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框架。道德信仰一旦形成,便会成为一个人道德行为的导向标。经济的发展让社会生活变得更加复杂多变,道德信仰能帮助人们在这种多变的环境中明辨是非,坚定道德信念,克服种种诱惑。每个人都有利己的一面,其欲望都有一定的正当性,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但正当性的本质是每个人对其欲望有所节制,在相互尊重权利的平等互惠中实现自己的欲求,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去伤害他人的正当性。缺失公共道德信仰的人,其行为选择不是出于道德责任,而完全出于个人的利弊得失。公德缺失的行为背后实则是为了自利而伤害了他人的权益,侵犯了他人的公共空间。
三、公共领域内公德意识构建的路径
针对我国目前公共领域内公德意识淡薄的现状,应从多个角度思考,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入手,构建公德意识。必须明晰的是公共领域内公德意识的构建,不仅仅是道德修养问题,它实际上是一项政治的要求。它要求建立现代社会的公共领域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帮助公民厘清公共权利与义务的边界,进而树立公德意识。
(一)构建礼、法共同约束的道德机制
法律是公德意识建设强有力的后盾。但我们必须注意到,法律约束的仅仅是最底线的道德,面对很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公德问题,显得捉襟见肘。且中国没有像西方一样的宗教传统,以宗教形式来形成道德约束。但中国传承千年的“礼”,不仅仅简单的规范,实则带有宗教与世俗的双重色彩。相较于法的普遍性和确定性,礼更重情境和条件,有更多灵活性、特殊性和差异性。礼是非成文的习惯原则,而法是成文的规范形式。礼体现的是一种个体的自觉和主动意识,法则更多的是个体的被动与服从。因此仅仅依靠法律的制定去构建公德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完善礼的行为约束能力,礼法并重。则既能体现公德所蕴含的道德力量,又能彰显法律所具有的威严,有效地弥补了德与法之间的真空地带。
(二)完善公德奖惩机制
目前,多数人在公共领域的公德意识缺失,多是因为相较于不守公德所获之利,犯错成本太低。而有效的公德赏罚机制能使人因德而得,因不德而失,从而促使人们出于对个人功利的关心而坚持社会认可的价值取向,避免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矛盾的“囚徒困境”的出现。且公共领域内公德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道德权利和道德责任问题,这实际上蕴含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因此,树立正确的道德权利观念,倡导正确的利益观,有利于公德意识建设。这就需要我们从日常生活入手,将公民社会公共道德履行情况纳入公民诚信档案,加大犯错成本,警醒公民强化公德意识。除了惩之外,奖亦非常重要,奖励机制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在奖励机制中,道德行为人的道德权利不是其本人所追求的,而是社会替其主张的权利。奖的实际意义正是要创设一个社会公正的良好道德环境,鼓励人们多多向善。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舆论具有强有力的、广泛的宣传鼓动作用。通过舆论的力量,能给道德失范行为带来无形的精神压力。且社会舆论具有扬善抑恶的导向作用,能帮助道德主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辨善恶是非,进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媒体是人们接受外部信息的重要场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公德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恪守公德的优良品质,倡导正确的价值观。能在无形中增强人们的公德观念,完善道德主体的自律意识。引导公民意识到失德行为的成本和代价。除媒体舆论的引导作用外,还应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可以让践踏公德行为之人有所忌惮。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公德意识的深化,另一方面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树立公共道德信仰
我国是一个世俗化社会,不存在宗教传统,公民道德信仰与价值引导也无法寄望于教会来承担。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父母工作繁忙,许多家庭不具备必要的教育孩子的素养,这就对学校的道德启蒙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如此,除了基础的道德启蒙教育外,社会各个层次、各个阶段,普遍化的道德教育更不容忽视。许多人在学生时期,受良好公德教育的熏陶,能做到道德自律。但一出校门,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便迷失自我,缺乏公德意识。这一方面反映了道德信仰不牢,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成年人的公德教育缺失。因此,我们应加强学校的道德启蒙教育,将全体公民纳入公德教育的体系之中,将公共道德信仰教育与人生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道德理想与人生理想紧密相联。但必须注意,在公共道德教育活动的过程中,不能仅停留在公共道德规范的灌输上,把公德仅仅看作个人应该坚持的道德操守,或者道德责任义务,应当引导人们树立公共道德信仰,形成对公共道德规范的主体认同和理解,才能逐步建立良好的公共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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