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实践人学观的应有之义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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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一、实践:马克思主义实践人学观的理论基石
实践的观点不仅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关键地位,更是马克思主义实践人学观的基础。不同于黑格尔的抽象劳动和费尔巴哈的直观的活动,马克思那里的实践是一种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且活动主体是现实的人。马克思把实践和人的存在联系在一起,将实践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马克思说:“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1]实践之所以是人的存在方式首先在于,实践体现着人的主观能动性。不论是改造自然还是变革社会的实践都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在遵循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实践的产物也是人通过其本质力量将存在于自然界的直观客体改造成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客体,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2]马克思对实践的理解既不同于旧唯物主义将人理解为感性的直观的存在,也不同于唯心主义将人理解为抽象的产物。
二、现实的人:马克思主义实践人学观的理论出发点
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人来自于自然,是自然进化的产物。马克思还把现实的人看作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意识的本性是自由自觉的,在这种自由自觉的意识支配下的活动也是自由自觉的,正是这种有意识的活动把人同动物的活动区别开来,也正因如此,人才是类存在物。这种有意识的活动便是实践,现实的人就是实践的人。马克思在阐述现实的人的基础上,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人是现实的人,社会关系是在人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前提。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人学观的目标指向
马克思主义实践人学观的目的就是研究如何能够使人类获得解放,充分发挥出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一)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解
首先,马克思在这里强调了人的主体性,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在实践中要关注人、尊重人,发挥出人的能力,实现人的价值。其次,人的这种发展状态是“自由而全面”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未来社会就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4]人的发展是自由的。这充分表现在人的个性的发展上,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来选择自己想从事的职业,进而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与创造力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这种实现价值的方式是自由的不受规范的,社会应当是鼓励的,认可的。这才是自由的应有之义。人的发展还是全面的。人的需要应该是全面的,对其满足也应是全面的。人的能力也应得到全面的发展,其素质也要得到全面提升,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也应是丰富全面的。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
1、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
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指的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5]这种社会关系的全面性集中表现在人们社会交往的全面性上,各种社会关系的全面展开都是以社会交往活动为前提的。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增强,实践水平的提高,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会越来越频繁和密切并会逐渐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人们在相互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共享着人类的实践成果,密切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促进着社会关系的丰富与发展。
2、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
在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中,人的能力的发展是其中重要的内容。这里人的能力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认识改造自然的能力,其次是建设人类社会的能力,最后是认识自我并不断提升自我的能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进步,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升,人将会更加合理科学地认识自然和社会,更加自觉地认识人自身,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的关系。
3、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那里,人的个性要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人的个性要自主地发展。这种自主性不是没有限制的随心所欲,而是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上的自主发展,是在充分认识自我,评价自我的基础上,寻找一条最能够发挥自我能力与价值的道路。其次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体现在创造力上。创造性是人的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它集中体现着主体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是一主体区别于另一主体的表现。每个主体都能够不受社会统一化、标准化规范的限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并能够在这个过程感受到自身的价值。这便是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