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在基层政府实施困境的研究
——以河北省X镇为例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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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将扶贫作为重点的方面,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中,国内的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果,逐步的从普遍贫困和区域性贫困逐步的转变为贫困问题基础解决,给予世界上不同国家扶贫工作良好的借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会议中明确的提出,要将脱贫致富放在治国理政的首要方面,给予了我国政府在未来精准扶贫方面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河北省X镇当精准扶贫工作的困境
(一)贫困人口技术识别欠缺
现阶段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对贫困户的贫苦线进行识别是要依照收入的水平来完成,是使用收入水准来进行贫困户的识别,其呈现出直观和可比性,但同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在于会出现漏选和难选的问题。对其原因,首先是在农村资产信息平台构建方面完善性不强,同时对于不同家庭真实的收入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的判别,同时在使用收入水平在对贫困户进行判别的期间还存在现实操作困难的情况。其次是收入的水平评判标准只能对贫困的片面性进行反应,不能对贫困的维度进行反应,例如能力性贫困等不能有效的体现出,或者是也不能更好的体现出因学业,或者是病灾,甚至是由婚姻引起的贫困问题。
(二)动态管理与考核体系不完善
通过对河北省X镇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后发现,其在贫困人口的退出和再入机制方面有待提升。在对贫困家庭的判别和退出这两个不同的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都是使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进行融合的模式。通常情况下,在依照河北省X镇现有的经济基础,以及对资金进行投入使用的重点方面的时候,将脱离贫困的指标往往是使用分解的模式来有效的传递到不同的村镇。对于脱贫的家庭其自身的发展能力来讲,在对风险承担的方面普遍较为薄弱,因此在出现灾害或者是疾病以后,就会特别的容易再次进入到贫困的人口中。
二、对策建议
(一)建档立卡完善健全多维贫困识别体系
河北省X镇在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过程中,要对现有的立卡建档工作和贫困识别这两个方面充分的利用,进一步的与公安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进行衔接,因此来对贫困家庭的基本信息有效的完善。通过对贫困家庭收入判别的模式进行改变以后,构建出多维度的贫困家庭判别体系,将农村家庭的收入和消费,以及支配的能力有机结合,构建出贫困人口判别的综合指标体系。通过对贫困的家庭实施分类型和分层的方式进行重点的判别,依照其贫困产生的因素来对动态的信息库构建,还要特别注意不能认为的对相应的指标进行更改。
(二)完善动态监管与目标考核体系
要想有效的对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达成,就要在河北省X镇现有的建档立卡基础上,通过对贫困村和贫困家庭的进入退出机制有效的构建,避免出现数据造假和被脱贫的情况发生。此外还要将农村家庭日常生活的成本作为参照,以此来对贫困家庭的退出标准给予明确,进一步的对退出的机制完善。而且还要构建出脱贫户生计特征定期监测体系,对脱贫户的生计状态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将返贫农户及时纳入扶贫对象。
(三)拟定精准扶贫责任清单
要对社会和专项以及行业扶贫的多元协调体系进行不断地完善,通过对专项的扶贫责任清单进行有效的研究拟定以后,让其成为测评工作的基础。依照我国政府对贫困人口脱贫的总体目标来看,在开展扶贫工作的期间要将任务进行细分,同时还要对责任部门的责任有效的明确,在具有细化的责任清单保障的基础上,防止出现扶贫任务重复或者是漏洞的额情况。此外还要树立起只有精准的扶贫,才能够实现精准的脱贫理念,对相应的任务进度计划有效的研究拟定以后,通过对任务进行明确和完成的次序,来对时间进行严格的管控,防止出现推脱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