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殴打”现象的思考
2018-11-13何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何飞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江西南昌 330013
案例一
2018年6月8日,有网贴称,因在校期间管教了上课玩手机、在校谈恋爱的违纪学生,资阳市乐至中学一名班主任在高考结束当晚,接到同是教师的学生家长邀约后,被学生家长带来的人暴打。6月10日,被打班主任杜某称:家长带人报复,打人者包括住建局公职人员。舒某高一时就被留校察看,后来多次违纪,玩手机、谈恋爱,学校每次都是让他回家反省几天了事。高考前一个月,舒某再次玩手机被抓,考虑到舒某谈恋爱又不注意场合,为了不影响其他学生备考,就让舒某回家复习。但家长称孩子在家无人管教,老师剥夺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多方“软硬兼施”之下,舒某又回到了学校。杜某回忆说,6月8日晚,高考结束。舒某父亲舒伟打电话约杜老师喝两杯,称酒桌上好谈一些。杜老师拒绝了,但答应与其见一面。本来以为家长是感谢老师的教育之恩,没想到等待的是一顿毒打,连三岁女儿都被波及。
案例二
2018年4月10日下午1点多,广东湛江徐闻县春蕾小学发生家长暴打老师事件。凶手是该校六年级某家长,受害者是该校教导主任黄文鹏老师。据该校老师反映,当天中午,凶手的女儿在学校吃了午餐后离开了,老师怕发生意外,打电话要家长到一下学校。家长到了学校,只问了一句谁是班主任后,“立马挥拳打来”,直接把黄老师眼角打裂,后来到医院缝了9针。
案例三
学生小廖在课堂上摔倒,椅子、书本等散落一地。老师管教学生要遵守纪律,试图将小廖扶起,孰知小廖拿起雨伞猛打老师头部,后经医生诊断,周老师有脑震荡的症状,左耳挫裂伤,于是周老师将小廖的家长诉至法院。庭审中,男生父亲廖先生及代理律师辩称,首先,他们对周老师被打伤深表歉意;其次,他们认为,作为学校还有老师,对事件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如果你距离远他不可能打你,他收拾好东西了以后,自然会坐好,这个老师被打的主要原因,是她太靠近(我小孩了),就好像你看见那条蛇,你一抓那条蛇,然后被蛇咬,这个是正常的。”这个学生家长做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比喻:说他的孩子打老师是因为老师离得太近,就好像你抓蛇,蛇会咬你一样。这个事件本身已足够让人痛心,然而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孩子父母的诡辩。
案例反思
以上三个教师的案例,不禁让人掩卷沉思,扼腕叹息,引起无限感慨。千百年来,中华民族深受儒家文化的熏陶,一直推崇“尊师重道”,倡导尊敬师长,“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慈父严师式的教育,如今竟然撸起袖子对老师拳脚相加,案例一中甚至老师家的幼童都不放过,作为一线教师的笔者,对这位教师的遭遇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对目前的教育有很多思考:
一、法律方面
首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教师是公职人员,其工作行为应该遵守现行的法律和规。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致育法》和1993年10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都没有对教师是否拥有对学生的惩戒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1998年4月1日起实行的教育部门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要及时撤销其处分。”原国家教委1988年颁发的《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实行草案)》第二章“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中第七条规定:“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其实,从《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中我们还是可以分析、推演出教师惩戒行为的合法性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犯错的学生“批评教育”是不是惩戒?而“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离开适当的惩戒行吗?显然,真正落实以上的法律规定就必然意味着教师拥有适当的惩戒权。
其次,由于施暴者多是未成年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很多学生对于使用暴力手段有恃无恐,助长了这些殴打老师的事件、以及其他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家庭方面
家长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很多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家长沟通不畅,家长不能理性看待教师的教育行为和适当处理与教师之间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那么家长应该如何正确对待教师惩戒孩子?首先,要正确认识教师对孩子的惩戒。孩子的成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间愉快、赏识和批评、惩戒都是需要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教师的惩戒行为是出于对孩子个体或集体的关爱。相反,见错不纠,任意放纵则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
其次,要对教师惩戒自己孩子的行为作具体分析。家长要调查清楚教师惩戒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处理。既不要漠不关心,也不要视之太重。既不要一味责备孩子,也不要疼之过切,草率地到校向教师兴师问罪。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不要丰富联想,翻陈年旧账。
第三,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家长要从正面给孩子以积极的引导,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教师的关爱,同时帮助他分析犯错的原因,寻找改正的办法。总之,要让惩戒成为促进孩子成长的契机。假如教师惩戒行为中存在不当之处,家长也可平心静气地帮助孩子认识到教师行为不当的原因,并借机培养孩子宽容、仁厚的美德。
三、学校方面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但是,对物质享受的极度追求和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需要,使学生自身维权意识以及“自认为是权利的被保护者”意识越来越强烈。其次学校和家长之间缺乏沟通且学生的层次参差不齐,这就需要老师优化自己的管理技巧,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管理能力的培训,使得教师和学校能够掌握正确处理家校纠纷的程序,避免出现家校纠纷事件的发生。
四、社会方面
教师“失德”行为的频频曝光,整个社会 “尊师重道”的风气下降。不管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应当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学校的安全管理会出现主体缺位、合作共治意识薄弱问题的突显,导致暴力事件频发是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因素聚合的共同结果。因此,家庭应该担起相应的责任:在孩子刚刚表现出暴力行为的时候,父母要及时制止,也要引导孩子愤怒等情绪的把控,并避免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孩子不听话问题。
五、教师方面
一些老师在教育与管理学生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从而导致了对教师的不满甚至是不信任的行为出现。所以,应该加强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教师入职标准,树立教师为人师表的风范。“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走上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为人师表。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无德无以为师。
通过以上反思,我们可以想到,殴打老师表面上伤害的是师道尊严,受害的是学生自己,最终伤害的是整个教育。时代在进步,溺爱在泛滥,人们越来越多地在谈论自由和平等,我们不能再以“天地君亲师”的唯上论来定义师生关系。但是,如果对熊孩子放任自流,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老师“暴力无情”,走向学生“自大矫情”。老师打学生固然不值得提倡,但家长溺爱孩子则危害更甚。我们不提倡体罚,但是合理的管教孩子,才能让学生辨别是非,进而知道什么是勇敢,什么是鲁莽,成为一个尊敬师长、知书达礼的人。同时,也希望社会各个方面能够给予教师乃至整个行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我们整个民族的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