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两种道德论”评析
2018-11-13李雪
李雪
(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李泽厚一直对伦理学有持续的关注和思考。他在90年代提出了“两种道德论”,之后不断撰文完善。该理论受到学界关注,对其研究的文章不少,有表示支持和赞同的,同样也有质疑和批评的。下面拟从该理论提出的背景、内涵、价值意义以及相关评价几方面展开论述。
1 “两种道德论”的背景
1994年的《哲学探寻录》首次提到“两种道德论”。李泽厚针对康德的伦理绝对主义,将“绝对律令”称为“宗教性道德”,后文又提出“社会性道德”与其对应。1999年发表的《内在自然人化》将“伦理绝对主义”、“伦理相对主义”与“宗教性道德”、“社会性道德”相对应。2001年专门撰文,题为《两种道德论》,对该理论做了系统详细的解释。2006—2009年的《伦理学答问》中谈到了“情本体”与“两种道德”的关系,“情本体”主要与“宗教性道德”有关。
西方自由主义大肆鼓吹现代性普遍价值对于全球所有国家及地区的普适性,而忽视不同国家自己不同文明传统的影响。李泽厚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提出了“两种道德论”。“社会性道德”大致相当于自由主义所提倡的普世价值。但还要在此基础上加上“宗教性道德”,这取决于个人自由选择,任何政府及组织都无权强迫个人接受或改变。
除了受到自由主义的影响,中国传统儒家长期以来“政教合一”的情况也促使李泽厚提出该理论。他在《论语今读》中反复提到,儒家将本属于当时社会环境规定的必须由个人遵守的伦理法则即“社会性道德”上升为“天道”“天理”等具有神圣性的、为渺小的个体不敢反抗的“宗教性道德”,两种道德合为一体,长期压抑着个体的自由选择。现代经济的发展,劳动雇佣关系的出现,自由意识的普遍增强,这种两德合一的状况需要改善。“两种道德论”的出现是针对该情况提出的,将会在思想和现实上给我们以启发。
2 “两种道德论”的内涵
“道德”的定义莫衷一是,对于伦理学的讨论也从未中断。李泽厚对“道德”的定义是:“道德”是个体对社会人际关系(某群体如家族、宗族、民族、国家、党派等等)在行为上的承诺和规范。这是他所理解的道德。他认为,“德”最初是巫师具有的品质,与献身牺牲祭祀祖先相关,逐渐演变为氏族的习俗法规,后又变为君王在祭祀出征等重大政治行为时代规范要求,最后才成为个体道德。他特别强调道德的本质是理性对感性的自觉地压抑、主宰和支配,他称为“理性凝聚”。而且他认为道德并非幸福,而且大多数是“不幸福”,因为个体欲望常常与群体要求相冲突,理性会不顾因果利害而克制自身感性需求,以顾全群体利益。这种崇高的性质正是道德最动人的所在。
“社会性道德”与政治哲学相关,是指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在人际交往中应该也必须遵守的规则。它建立在现代个人主义和社会契约基础上,它的原则是自由、平等、人权、民主,人人都遵循这些原则,即每人都应有这样的“社会性道德”,尊重他人权益,才能够保障自己权益,规范社会生活。“社会性道德”是此时此地由于社会发展、风俗习惯、法律法规等而出现的,具有历史性,不是恒常不变的,是随时代、地域变化的。这也是伦理相对主义所持的观点。“宗教性道德”与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相关,它包括终极关怀,人生寄托在内,是个体追求的生存价值、生活意义。应当由个人自由选择自己的“宗教性道德”,任何人、组织甚至国家都不能干涉。“宗教性道德”前者是公德,是公共理性,应该普遍遵循;后者是私德,是个人选择的最高价值。两种道德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是给行为立法,都是理性对感性活动的命令和规定。
3 “两种道德论”的当代价值
其实,两种道德紧密相连。“宗教性道德”源于哪里?宗教性道德原本是社会性道德。它是当时特定环境下社会所需要的伦理准则,经由统治阶级不断鼓吹,而成为“天理”“上帝”“良心”等渺小个体不敢违背的“铁律”。但是这种社会性道德渗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其压抑个体发展。它控制人们的信仰、喜好、性格等各种选择。所以有戴震“以理杀人”之感叹。
李泽厚一直强调“对错”与“善恶”分开,即权利与价值分开,社会性道德与宗教性道德分开。这与他一直提到的“情理结构”也有关系。现代社会性道德是一种公共理性,关乎个人基本权利,无关价值。而宗教性道德与某种情感相联系,涉及信仰和追求。但是,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纠缠渗透在一起,区分它们只是理想,但是却是必要的。
如果充分利用两种道德的联系,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建设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宗教性道德对社会性道德起“范导”作用,而非“建构”作用。现代社会性道德建立在原子个人和社会契约基础上,社会为个体利益服务。但是极端的个人主义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人情淡漠等等。中国传统的以亲子情为基础的重情传统可以弥补这点。如何范导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不过“两种道德论”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4 对“两种道德论”的评析
肖群忠从三个方面概括了李泽厚的道德观:道德的本质、两种道德理论以及情理结构。他认为道德的本质在于个体的自由意志。个人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不服从感性功利追求、因果利害,做出了道德的选择,这才是真正的道德。而这也是李泽厚一直强调的,他称为“理性凝聚”。肖群忠认为“两种道德论”不仅是横向性的、外显的,而且是历时性的,包括了古今中外的描述性理论。而情理结构比较了中西道德心理的不同,对了解中国伦理特质具有深刻意义。
陈来则对“两种道德论”表示反对和批评。他认为该理论由于受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影响,讨论的根本不是伦理道德问题,而是政治价值和政治哲学问题。陈来认为现代最大的问题是社会公德压抑、取代个人道德,而李泽厚提出的将“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分开的问题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顾久从神经认知科学的角度对李泽厚的理论表示质疑。他就道德的基础、道德的来源和道德的形成过程三方面表述了自己的观念。强调了道德形成的先天生理基础,认为人类大脑加上后天生活经验激活才能形成道德,反对李泽厚忽视生物学基础,只强调人类的“超生物性”。
钱善刚认为社会性道德在政治哲学中已不是新鲜概念,李泽厚的说法没有特别之处,但是,宗教性道德却值得注意。如今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道德问题很多,但是很少有人从理论上结合传统儒家道德观重建道德理论。而李泽厚试图以儒家的“情”对现代性社会道德起引导作用,颇有意义。
陈来和顾久的质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陈来把“社会性道德”等同于法律法规,这点值得商榷。法律法规与遵循法律法规不完全是一回事。个人由外在强制不得不遵守规则条例渐渐内化为自觉遵守,这是道德,而且这是对个人的最低要求,是“社会性道德”。它与政治哲学有关系但并不是政治哲学。顾久强调生物学基础也无可厚非。但是李泽厚特意用“自由意志”以将自己观点与社会生物学观点区分开来。社会生物学认为动物也有道德,人类道德与动物道德没有差别。李泽厚认为那是动物的本能,动物没有选择的权利,那不是道德。
李泽厚的“两种道德论”有自己对于伦理学不同角度的独特理解。这是结合中国传统对伦理道德问题作的与政治哲学相关的探讨。他提出的“理性凝聚”、情理结构、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等概念和观点对于现代处于转型期中的中国社会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其中一些理论也需要更具体的论证,比如相互渗透的“两德”如何区分,“宗教性道德”如何既“范导”“社会性道德”而又不对其进行“建构”。这些都有待完善。
[1]李泽厚.哲学纲要[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李泽厚.人类学历史本体论[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
[3]李泽厚.论语今读[M].北京三联书店,2008.
[4]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M].北京三联书店,2008.
[5]肖群忠.李泽厚道德观述论[J].社会科学战线,2012,(10):24-28.
[6]陈来.李泽厚的“两种道德论”述评[J].船山学刊,2017,(5):92-99.
[7]顾久.李泽厚先生道德见解献疑[J].贵州文史丛刊,2017,(2):16-20.
[8]钱善刚.本体之思与人的存在[M].安徽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