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
2018-11-13尹航
尹航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系,江西南昌 330013)
伴随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也随之不断地发展进步,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我国经济主体当中的关键组成部分,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关键贡献。健全的金融体系可以促进经济进行稳步的发展,扩充到关键的领域。如果先进产业构造同国家金融资源的配置机构相符合,就会加速资本的累积,促进具备自我技术更新的产业与具备发展优势产业的成长,继而有助于金融体系、经济机构的提高,并且促进发展的方式转变。
1 中小金融机构的界定范畴
关于中小型金融机构范畴的界定,还没有进行统一的定论。国外的很多学者都认为,中小型金融机构指的是那些给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或是指自身的规模在某种程度上的金融机构。国内的一些学者则认为,小型与中型金融机构指的是专门给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金融机构与定位。我们则是认为,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从事和货币流通与信用相关的所有活动,而中小型的金融机构是区别于国有的大型金融机构规模较小、门类较多、彼此相对独立的中小型金融群体作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其主要的是以中小型企业与居民当作投资与服务的对象,包括那些小型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
2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自1951年创办推广至今,在经济发展当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和大型商业银行进行对比,呈现出机制更加灵活、创新力较强、决策效率更高等层面的优势。可是,因为自身的规模偏小,资本金广泛不足、欠缺获取资本金的途径、历史包袱比较沉重,在其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同时,亦产生了很多的问题。
其一,资本金普遍存在不足的情况,融资途径较为狭窄;近些年来,我国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可是中小型金融机构运营危机甚至存款的挤兑事件依然时有发生。中国的小型与中型金融机构欠缺资金渠道与资本。根据有关统计,我国小型与中型金融机构中只有8%会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资本的充盈率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资本的欠缺已经严重局限了小型与中型金融机构进一步的扩大与发展。提升资本充盈率的方式亦有很多,例如,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可是,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整体规模还是偏小,上市依然存在很多的困难。资本不足会制约其规模进一步的扩大,再加之资金渠道的匮乏,导致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情况,严重局限了其自身的发展。
其二,内控机制还不健全,经营者自身的素质比较低;因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其成立、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并且规模较小,内部控制的制度还远远尚未达到当代商业银行规范化的要求,包含的委托与代理关系、董事会成员构造等还尚未完全地符合公司法要求与职业化标准。董事间责权也还不是完全明晰,董事长越权进行干预经营的情况时常发生,经理层欠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的机制,增加了其道德风险。而其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广泛较低、能力不足、素质也参差不齐,欠缺高水平工作人员,难以符合当代金融业的发展要求,局限了其在管理和业务、技术层面的创新能力。
其三,外部环境比较差,市场的认可度较低;小型与中型的金融机构,属于金融体系当中弱势的群体,需要政府政策支持才能稳定地发展。可是,中国小型与中型的金融机构,不但没有获得相应的政策与待遇,却还受到了歧视。例如:经营范围层面对小型与中型的金融机构进行限制,绝大部分的中小金融机构错失房地产信贷、租赁的业务。金融交易层面对于小型与中型金融机构进行限制,使其不可参与证券的买卖、投资与债券业务。在金融监管当中歧视小型与中型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相关部门监管的政策对于小型与中型金融机构监管的内容,和监管国有的商业银行相同,导致了事实上不平等情况,这在一定限度上制约了小型与中型金融机构健康、持续的发展。
3 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对策
因为经济体制的改革活动中已经形成历史的遗留问题,还有中小型金融机构其自身不善经营等一系列原因,致使我国中小性金融机构在这几十年发展活动中累积了很多的风险,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怎样控制产生的这些风险、发现问题,还有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变得极为迫切。
其一,完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第一,和其他的国家对比,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健完善,例如:资本金的设置过高与司法审查的机制不完善等,对于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要指引这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从地下转变为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的方向健康发展。例如使用民间的金融机构去进行民间的融资行为,促进中小型金融机构可更好地为中小型企业而服务。第二,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那些资不足以抵债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收购、兼并或者是实施破产的程序,让金融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
其二,加强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内部构建;增强董事会权威性与独立性,明晰权、责、利,定期对董事会的成员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有利于保障董事会监督与制衡的作用,提升其战略决策与投资决策科学性、合理性;对高级的管理层,一定要优化对于经理人员激励与约束的机制,简单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防止权、利错位;重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开放性、有效性,继而强化对于高管层的监督、管理,推动完善银行进行治理的结构。
其三,加大政府进行支持的力度,不断拓宽进行融资的渠道;给予中小型金融机构更丰富的资金支持。因为中小型金融机构资金匮乏,导致其和大型的金融机构处在不公平进行竞争的位置,特别是在不良资产清理与处理层面国家一定要给予支持。例如,适当地调低中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备用金的比率,对于那些符合再贴现工作业务要求,并且自身的规模比较大,经营效益比较高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理应积极地支持其创办再贴现与再贷款的业务,并给予相应的再贷款利率层面的优惠;国家应该在财税的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统一国内外的金融机构赋税水平,取消外资的银行超民国待遇,构建内外银行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政策层面上给中小型金融机构更多的支持,例如,企业所得税率和营业税率;中小型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灵活性与决策性,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不断地健全与提升经营管理的水平,提升自身市场认可度,不断拓宽自身融资的渠道,增加金融市场的占有份额。
4 结语
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伴随着很多问题,致使金融企业面对极大的发展压力:业务规模偏小、业务结构还不合理、网络金融的业务不健全、金融风险等,为了能更好地推动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一定要从多个角度去完善:建立金融业务发展战略的地位、凸显核心业务推动金融业务的全面发展,发展网络的金融业务、强化金融风险预防等。
[1]邵曦.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J].经营与管理,2018,(04):27-29.
[2]吴南.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22):117.
[3]彭宇文.论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04):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