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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与实际:太平天国财经本相

2018-11-13李洁非

钟山 2018年5期
关键词:太平天国金陵制度

李洁非

个国家诸多方面,财经最有考察的必要。财政如何设制,既显示国家的组织调合,更可看出以何居心待民。旧云“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虽治家格言,经国实同。一国之中,生民广庶,政府有如当家人,怎样理财,如何殖利,取民几许,让民几分,钱省自哪里、用于何处,都落实和体现于财政。财政其实就是一个国家之柴米油盐酱醋茶,字眼虽然巍巍乎高远,颇有庙堂的深奥,内容则再实际不过,与每个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反映在他们居家度日的状况中。有时候,我们对于一个国家,政治是否清明,存意是否良善,襟抱是否宽厚,未免陷入虚头巴脑的义理之争,见仁见智,缠论不休,谁也说服不了谁;但是,所有的争论一旦都归结于财政,曲直是非却即刻一目了然。因为财政情形,一是一,二是二,全部形诸数字,根本没有诡辨狡言的余地。

太平天国经济制度,其实存乎两个层面。一为纸面或空想的;另一个才是实际和真正实施的。里面内含太平天国的一种巨大自我矛盾,过去研究者出于“爱护”农民起义,普遍含糊其词,避予明言,致使普通读者往往将那纯属纸上、空想之论,误当作太平天国所取得的成就与实绩。

具体以言,在那纸面与空想层面,太平天国描绘了一张图画,其中有国家允诺的未来人人饱暖、处处均匀的生活景状,也有它从自己想要建成的社会角度,而设计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配方案。这些愿景,或是在革命酝酿阶段萌生,或是当革命展开于穷乡僻壤而远未到达大城市的时候形成,故而也算情有可原。然而,太平天国领导者对革命前景发展与变化的想象力和应变力,其低弱都有些让人吃惊。他们可以对社会及其经济问题之复杂,经验不足。这并无关系。知少识浅,可随闻见增广加以补足。只要遇事保持清醒澄明头脑,对困难和自身局限有充分预估,或者并不缺乏对现实丰富性与可能性的想象,经验不足的损害其实不难于防范和抑制。然而,太平天国领导者对所知不多的事情,却宁可采取着一种简单的思维,让人觉着并非因为经验不足走入误区,而实在是被“无知者无畏”的草率和盲目所牵绊。

当他们从闭塞蛮荒之地来到富庶茂衍的江南,当他们瞬间停下流窜飘零的脚步驻足金陵、开始作为一个固态政权实质性地统治一片疆域,巨大和千头万绪的现实扑面而来。这时,他们本该定一定神,先做一番调查研究,来确定自己驾驭和应对现实的办法,而竟未假思索,立刻出台《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颁于占领金陵当年年内,即1853年末。当洪秀全使该文件连同其思路,抛出于金陵这座彼时中国最繁华都市的时候,两者间的尖锐反差,何啻使人目瞪口呆。这一刻,思想与现实的严重脱节,昭然若揭。假如它是颁于永安,我们或还不致太过骇异,在那种颇为简单原始的环境,《天朝田亩制度》大概犹有些许实施的可能,可眼下是在金陵,面对一个百业兴旺、五光十色的城市,洪秀全竟视若无睹,于囊中摸出《天朝田亩制度》径直扔向金陵。其无视现实、沉湎主观,一至于斯。自然地,此等文本沦为废纸一帙,势成必然。现实终究不可违拗,犹如胳膊拧不过大腿。《天朝田亩制度》的颁行,除了在史书上留下一笔,在现实中近乎无形。先是天京之外太平军控制区,地方长官不得不另寻它策以解决财政问题,继而太平天国的整体政策也终于改弦易辙,完全抛弃《天朝田亩制度》条文,从空想回到现实。

《天朝田亩制度》的中心精神,在“天下大同”;而用来实现“天下大同”的思路,是取消私有财产、彻底国有化,通过国家控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向劳动者分配生活资料,达到人人饱暖、处处均匀。这思路聊备一格,甚至我们说,当共产主义传入之前,中国自发有此设想,应可佩服。然而览其文本,虎头蛇尾之感极强。思路以外,当要拿出落实办法时,只堪以草草了事形容。如最为关键的内容土地分配,是这么设计的: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尚”即“上”,《钦定敬避字样》:“上:唯尊崇天父可用,余以尚字代。”)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

以粮食产量论地力,再按地力将田定为九等,参差均分与农户,此其大意也。这也还说得过去。但中国之大,南北东西耕地品质千差万别,这里所订标准,不知据何而来,或许是洪秀全对于官禄的印象,如换作另外一地,例如华北一带,依当时情形来说,好田种麦一年收成难逾五百斤,且仅一季,较上面所谓 “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相去甚远;因此,真要将“凡田分九等”贯彻下去,各地恐怕必须就每块耕地的良莠,细细勘查,依照实际情况重新订出与本地相宜的标准,才能不失公平。就算不惮烦巨,去推行这项工作,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怎样真正做到客观准确,显然也不仅仅是摸清地力那样简单,官员能否持正?处置是否透明?如何防止以权谋私、昧实虚断、造假作伪?这都要考虑,而太平天国从未提出周密的制度安排,去防范各种可能有损公平的倾向。再说,粮食产量似乎也不止是地力一个因素决定,良田到了懒惰成性的农夫手中可能就是不毛之地,反之,勤勉踏实、尽心尽力的耕者兴许能让品质一般的土地获得不错的收成。此外不必说,还有天候、经验、技艺等等好些因素,都将影响产量。由此可见,洪秀全“田分九等”的构想,是多么粗疏;他只考虑了一种因素,实际上,稼穑之事却涉及复杂的方方面面。关键在于,构想初衷是由此实现平均主义,而世上最难做到的,恰恰就是平均主义。表面上看来,一碗水端平,是再简单不过的事,然而具体到每个具体问题,要考量和顾及的方面千头万绪,真正、绝对、让人无法诟病的平均主义,根本做不到。就此而论,《天朝田亩制度》上面这段落最尴尬的地方还不是“田分九等”,而是后面怎样将九种品质等级的耕地,公平地分配到户。它举“一家六人”为例,解释如何分配:“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稍予细读,就会发现明明是“田分九等”,到了这个例子当中,却变成了“好丑各一半”,亦即“田分二等”。为什么会这样“偷梁换柱”呢?实在是因为碰到了一个数学难题。想象一下,“一家六人”如何恰当、完全公平地与“田分九等”衔接,将意味着何其琐碎的换算关系!写至于此,洪氏必然也意识到了事情的麻烦,于是知难而退,偷了偷懒,以“好丑各一半”敷衍了事。

这就是平均主义的致命弱点。归根到底,听上去美好、让人皆大欢喜的平均主义,从来只是提出一些难以落实的任务。故而《天朝田亩制度》没有实施也不可能实施,勉强实施,事情也只能乱作一锅粥。我们觉得,洪秀全写这份东西时,处在一种顾头不顾腚的状态,被内心的理想所激动,挥而就之,而非以缜密、诚切、理性之思,认真设计和推敲经济改革方案。

更有一种可能,即《天朝田亩制度》里面的分田方案,并非原创,是取自或参酌于古书,而洪秀全就此犯了食古不化的毛病,把在书本上见到的东西抄过来,略加发挥,想要直接用于现实。

要之,与《天朝田亩制度》所提方案基本思路一致的设计,早就存在。马端临《文献通考》之“田赋考”,征引了几种古籍,例如《大司徒》: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亩。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地薄,故家二百亩。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亩。 )

《遂人》载: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莱,谓休不耕者。廛,居也。扬子云有田一廛,谓百亩之居。孟子所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者是也。 )

又如《小司徒》: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上,则授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可任矣。 见《力役门》。 )

还有《王制》: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

马端临在列陈这些古籍后,总结说:

右按周家授田之制,但如《大司徒》、《遂人》之说,则是田肥者少授之,田瘠者多授之;如《小司徒》之说,则口众者授之肥田,口少者授之瘠田;如《王制》、《孟子》之说,则一夫定以百亩为率,而良农食多,惰家食少。三者不同。

亦即,这些都是周代的分田方案。

我们看其中的基本思路,要么在区分腴薄的基础上,尽力体现土地分配的平均与公平,要么以户口人数众寡为依据授田于民。《天朝田亩制度》也无非如此,甚至按质之优劣,将田亩分为上、中、下数等,这具体办法也来自周人。然而周代的田亩制度,真实情况究竟如何,至今实不可考知,连那些所谓“古籍”的真伪,也不能断定。但有一点,上述文献真也好,伪也罢,时间都远远早于《天朝田亩制度》。从时间关系上说,《天朝田亩制度》借鉴了所谓周代制度,显而易见。

如今一般认为,周代制度如何如何,很多是后世儒家根据自己的社会理念,虚构附会而来。最著名的就是“井田制”,胡适曾考证它不过是孟子的“大乌托邦的计画”:

懂得以上所述种种井田论的沿革线索,方才可以明白井田的话是汉代的有心救世的学者,依据孟子的话,逐渐补添,逐渐成为“像煞有介事”的井田论。井田论的史料沿革弄明白了,一切无谓的争论都可以没有了。

可见《天朝田亩制度》方案之所本,根植于一些纯理论假说,从未经过实践检验,故其难以施诸现实,不能不是被注定了的。

从史实角度,《天朝田亩制度》勉强行之的,大约只有两句话,一是“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一是“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前者即《所得财物尽缴归天朝圣库诏》,后者的体现是天京配给制。“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可能直到中期都比较严格地实行着,中期以后,尤其是后期苏福省则尽已坠地矣,其情形可以参见先前的叙事。至于配给制,它的实行应该远远早于天京,至少初克武昌时期的报道已能略窥端倪,其次也不仅行于天京,在庐州、平湖等地亦有其轮廓,不过以天京的消息最确切、最具体,张继庚、涤浮道人、谢介鹤、张汝南等人很清楚地记述了其中细节。它会让我们想起“军事共产主义”一类的情形,国家为所有人提供食宿,以身份、性别、工种定量配给发放,吃“大锅饭”。“人人有饭吃”,这一点确实是做到了。1853年冬天,有外国人在天京见到,那里“每25人一组,过着真正公有制的生活,逐日领取衣食用品。那些不会、不愿或没有能力做任何事情的人也得到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至于“人人饱暖”则是另一回事,须视“国库”盈虚而定。定都天京的第二年,供应已非常吃紧,馆中多为半饥状态。倒是天京以外会好一些,因为可以“打先锋”,得到配给制之外的满足,比如《苏台麋鹿记》记载的苏州太平军士兵在乡下生割活牛之肉以啖之。但这两个制度,最终都不免名存实亡的命运,太平军从上到下各发各财,“公有制”彻底碎片化。这也很好理解。说到底,世界上没有一件事只靠“理想”、“觉悟”即可支撑,“公有制”若能驱除“私有制”,非得有压倒后者的硬实力,但在太平天国,二者显然倒悬,人们求一温饱而不能,又如何对“公有制”安然受之、欣然乐从?

其实,不光个人阳奉阴违,在国家层面,后来“公有制”也搞不下去。按照《天朝田亩制度》的设想,经济架构应该是生产方式国家化,所有物权国有,产品归公,经营及利润归公,以此使一国财富输于“圣库”,然后再根据“大同”原则均匀地惠馈个人。进占金陵后,除了《天朝田亩制度》,还颁有《待百姓条例》。前者内容如其题所示,主要针对农业生产,是对土地制度的设定;后者一方面体现着相同的经济思想,另一方面涉及面较宽,涵盖了城市工商业。所以虽然它名气不像《天朝田亩制度》那样大,普通读者甚至可能鲜有闻知,但在经济制度方面的重要性不亚于后者。而且因对农村控制不稳定缘故,《天朝田亩制度》政策没有机会落实,《待百姓条例》却在天京城内切实得以施行。原件当初应是以布告张贴的形式公布,并未收入任何太平天国官书,现在已佚,只能借杂著的转述窥其大要:

所刻妖书逆示颇多,如书诏文诰等类,极狂悖,极不通。内有《百姓条例》,诡称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收取子粒,全归天王,每年大口给米一石,小口减半,以作养生。所生男女,亦选择归天王。铺店照常买卖,但本利皆归天王,不许百姓使用。

研究者特别重视的,是“铺店照常买卖,但本利皆归天王,不许百姓使用”一语,这句话作为太平天国官方工商业政策的明确表述,它处不见,故极珍稀。单从这句话来看,太平天国并非不要工商业,但是,要把它彻底改为国有。第一步,没收所有私人企业,使之充公;第二步,转由国家经营,利入“圣库”——“本利皆归天王”,此之谓也。规定只此一语,而具体的处置,通过《金陵杂记》《金陵省难纪略》《金陵被难记》《张继庚遗稿》等所述来看,是这样体现的:城内所有商店、作坊,一律官办,生产和经营衙门化,大小店行均由官方发予牌照始得营业,称“天朝某店”,类乎我们三四十年前多冠以“国营某厂”,企业领导则官员化,授衔治事,产品亦不作为商品流通,而以调拨方式发用。这无疑是中国最早的企业国有化运动,比1953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刚好整整早一百年。从扫荡私有制论,洪秀全所为可谓至矣尽矣。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有人认为“《待百姓条例》是定都南京之初颁布的”,只怕有误。造成这误判的原因,是述载其内容的《金陵被难记》的纪事范围,貌似只是金陵陷落前后那一段,这一点连它的标题“被难记”亦无不误导。其实,细读其文,该著固以金陵易手的瞬间为叙述重点,但仍然夹杂了不少后来的事情,例如这一句:“初以二十五人为一房,后人数渐多,或六七十、一二百不等,锁闭严禁,不许人窃探。初尚给饭食,继则不敷,今几绝粒矣。”今几绝粒矣几个字,明显讲的是1854年供应紧张、粮食危机,由此判断作者撰文并非在金陵初克不久,而是距其至少有一年以上时间。为什么要辨明此点?因为关系到《待百姓条例》究竟是洪秀全在天京最早的工商政策,还是经过调整、改良的面貌。依“铺店照常买卖”断定,它应该是改变后的结果。而刚进城时的政策,其实是下令所有商店关门,禁止一切买卖,完全废除商业。

诸家多有记述,天京市井一片凋零。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尤以明文述载:

伪示有云:天京乃定鼎之地,安能妄作生理,潜通商贾。

这里的“伪示”,应该才是进城之初公布的、早于《待百姓条例》的公告。里面言之极明,天京城不许有商业存在。“生理”即今所谓“生意”,乃宋明以来对买卖、货殖的俗称,如小说《卖油郎独占花魁》:“今见朱小官在店,谁家不来作成。所以生理比前越盛。”“安能妄作生理,潜通商贾”,显而易见是一道“禁商令”。外国人的目击也证实这一点,法国耶稣会传教士葛必达神父1853年11月到访天京,他非常明确地说:

商店没有一家开门,整个场景十分凄惨,南京更像是一座兵营,而不像一个城市。当想到这座古都昔日的繁华……我的心不禁隐隐作痛。

1854年6月,美国牧师克陛存则述称:“这座城市满目废墟,一片荒芜景象。”他对天京同样留下纯属兵营的印象,指出:“除了制造火药和战具外,没有看到有什么别的劳作。”稍后,他更具体地描述其情形:

目前,南京本身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军营。叛军看来已将城里的所有财物充作公有,甚至包括居民在内。男性成人和少年已被征召入伍,妇女儿童则被编成队,安置在城里一个隔离的区域。她们全都接受军事管理,并被迫做分派给她们的工作。这样,她们便能得到公共仓库的食品和衣服,但似乎没有任何酬饷。

城中没有一丁点商品经济迹象,商品交换完全禁止,货币似乎被取消抑或失去作用,所以葛必达神父观察到“人们不能买卖任何东西,事实上,个人即使有钱也派不上用场”,分配只用实物供给方式,劳动没有金钱报酬,而中国传统的“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一夜之间化作乌有……

可以肯定,进城之初洪秀全对天京工商业曾实行更彻底的革除,包括一百年后我们想办而没办成的事,他却完全把它变为现实。《待百姓条例》“铺店照常买卖”,明显不是这个时候的政策,是稍后做出的改变。而被迫变化的原因,非常简单——现实给予了严厉的报复和惩罚。资料显示:

1854年夏,天京总圣库的金银库存数,就由初克南京时的壹千万余两降到不及百万两,这对拥有数十万之师的新政权来说,人均不过一两银,当然是个严重的危机。

1853年初春二月二十日,洪秀全御驾进入金陵,眼下距其不过刚刚一年,事情却已至这等境地。以前银两颇裕,并非生财有道,而是饱掠狂搜所获;如今,从走州过府变成驻足天京,外遭围困、财路受阻,内则各项生产奄奄一息,自然要坐吃山空。

在一切尽改官营官办后,百业活力全失,萎缩严重。例如丝绸制造,原是南京享誉天下的传统产业,极为发达,缎机多达三万余张,而建都天京后疾遽衰落。起初组建织营,“令各匠织缎,诈称可免当贼兵,于是起而从者数百人,渐集至一万四千人”,但没过多久,工人逃亡甚多,“自夏徂冬,所存只四分之一”。其余各业,如竹匠、木匠、瓦工、菜农、船工、米业、印刷、酿造等,情形无不相仿。归根结底,官管官办模式有两大弊端。一是劳动者不能实现个人价值,形如奴役,劳动意愿降至于零,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如影随形而至。二是生产的组织管理很难避免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律,脱离实际、脱离需求,克陛存牧师声称“除了制造火药和战具外,没有看到有什么别的劳作”,可见一斑,《贼情汇纂》同样记载“凡军中所需,咄嗟立办”,这都可能存在瞎指挥、盲目生产,从而导致物力和人力不合理消耗以至无谓的浪费。

总之,上述经济政策下,未及一载,“自古繁华”的金陵,岂止民不聊生,连太平天国政权自身也陷入严重财政危机。这一切,马寿龄只用一句诗即予概括:“初言商贾毋潜通,虏物殆尽势且穷。 ”的确如此,统治天京不久,太平军老本很快吃光,钱粮俱缺,“圣库”空虚,难以为继。于是,1854年达到非常困难的地步。在《镇江与南京》中,肯能从太平军士兵口中听说:“两年半前 (约即1853年末至1854年初),所有驻军除了喝粥,别无其他食物”,直至1856年春夏之交,困境犹在延续,肯能亲言:“我们看到穷人提着蓝色的黏土。侍童告诉我们,由于粮食极为匮乏,他们便用黏土掺和着大米吃。在侍童剃头的地方,我们曾见过他们吃这种混合食物。”

事情证明,这支队伍搞经济不灵。其维系生计,惟有一条路比较靠谱,即依赖军事、战争而向敌方和民间夺取与缴获。一年以来天京尝试其自我经济思路的失败,很无情地显示太平军归根结底是一种擅长破坏而拙于建设的力量。实际上,天京走出“虏物殆尽势且穷”的困境,后来也主要是靠军事上重振雄风、西征东进的途径加以解决。

如果说1853-1854年近乎毁灭的财政窘境有什么好处的话,大概在于至少给了洪秀全当头一棒,令他知道世事多有一定之理,违拗不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洪秀全接受教训,有一系列的迹象。首先,《待百姓条例》算是一个。从1853年11月,葛必达所亲睹的“商店没有一家开门”,到“铺店照常买卖”推知,《待百姓条例》应是新政。我们同时推断,之前天京是将所有店面封闭了的,在《待百姓条例》公布后,重新开张营业;但是,禁止私人经营,全部以“公营”方式、核准后发予执照投入营业。这也获证于马寿龄,其诗叙事顺序,先为“初言商贾毋潜通”,继言“城中设立五大行”,说明事情以这样的过程发生着变化;后面还有一句:“兄弟姊妹买之卖,什一逐利充饥肠”,点出“利润”或商品经济因素,重回天京生活,商品的赢利属性又被承认和允许,从而与先前取消交换、一切以实物配给方式发生的情形,构成鲜明反差。这种在公营模式下接受商品经济的办法,面目和样式不断扩充,包括国家垄断的“五大行”,包括神策门外那条著名的有些类似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所谓“自由市场”性质的“买卖街”,渐次设立。另一重要迹象,是铸币。港督包令之子莱文·包令,1854年7月于造访天京途中递交报告称:“我们被告知,他们迄今仍未铸造钱币。”尽管有报道说,此前太平天国即曾尝试铸币,因不得法辍弃。但实际上,真正原因应该不是铸造技术上的,而是对于钱币本身抱有怀疑及轻视,非其所必需之物。倘若迫切需要之,技术难度想方设法总是可以解决。真实情况,盖如葛必达所说 “个人即使有钱也派不上用场”。太平军对外购买军资之类,用其库存金银即可;发行钱币,使用范围主要还是在内部,而以实物配给作为供应方式的情况下,钱币并非必须。但显然就在莱文·包令的报告之后,太平天国着手铸币并成功;马寿龄专有一诗《铸大钱》述其事:

贼人虏(掳)得铜无数,大开烘炉资鼓铸。谁为老成垂典型,古来款识都变更。一面直行书“圣宝”,一面直行书“太平”。

显然,作者确曾亲见铸成的铜钱,故能描述具体。我们视太平天国铸币为重要迹象,是因它标志着商品交换实质性地重返经济现实,那种想在人间废除货币的幻想破灭了。虽然“太平圣宝”信誉度不佳,一旦出城,人皆不受,“出城与人互交易,依旧咸丰通宝行”,但作为财经回归旧轨的象征,它仍然耐人寻味。

尺度一变,很多事情都随之改变,比如严禁私营、将其没收的政策,默默松弛,后来太平天国新占区,不但“铺店照常买卖”,而且并不一律作充公处置,苏福省常熟县的情形是,县城店铺变为公营,乡镇则保持私营不变,凡私营者以“捐钱”方式征收费用:

贼安民后,各乡镇多开张店铺,无论大小,每日俱要捐钱。惟城中店铺,皆贼所开张,不捐。

抽税、派捐的做法十分普遍。安徽怀宁曾发现一件太平天国发给榨油作坊的“照凭”,上面规定日榨油二百斤取税油四斤,榨一百斤取税油二斤,约即百分之二税率。《漏网喁鱼集》则记有苏南一带各种情形:“店铺俱要店凭,报明资本若干,人伙若干,每日抽厘十之一厘,按期缴解。 ”“车担往来,皆要抽税。”“白茆水旱关税又加一倍,尚不能出境照票,远出必得再税,真所谓十里五关,一年八课。 ”“逼领行店凭,必先报明存本若干,如成本一千,每日抽钱十文;生意一千,抽钱五文。”“徐六泾港生意极盛,河海各船稠密,被贼拉住捉领船凭,大船二、三十千,小船三、四千;大行捐二、三百两,小行捐三、四十两。 港内设苏关,外口设海关,完税抽厘。”一旦不禁私营,又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过度依赖税费,苛捐杂税多如牛毛。事既至此,洪秀全的公有制绕了一圈,还是回归于对私有经济的仰赖,其财政收入显然已经主要靠对私营者抽血来维持。

而最根本的自我否定,则是土地制度。耕地国有化,“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天朝田亩制度》所绘这张“最新最美的图画”,非但没有尝试的机会,最终也因新的政策而完全作废。

《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现录有《东王杨秀清奏请准良民照旧交粮纳税本章》一件,其云:

小弟杨秀清立在陛下暨小弟韦昌辉、石达开跪在陛下,奏为征办米粮,以裕国课事:缘蒙天父天兄大开天恩,差我主二兄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如蒙恩准,弟等即颁行咨谕,令该等遵办,解回天京圣仓堆积。

此件据自《贼情汇纂》卷七,未具年月。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史》多方分析,认为“颁布于1854年夏季”,尤其他指出“‘照旧交粮纳税’制是作为对农村‘圣库’的否定而出现,故不可能早于《天朝田亩制度》”,极是。 奏章中“照旧”字样,明示所提建议是对于某种旧有事物的恢复,同时“细思”、“如蒙恩准”云云,亦含劝说、恳求之意,这都表明事涉现行政策的更改。盖1853年12月推出《天朝田亩制度》,虽难以落实,但土地所有者为国家、粮食等农产品完全归公并取消纳粮交税方式等内容,作为制度已然诏告天下;眼下,奏章建议“照旧”重新“交粮纳税”,明显是将已公布的决定推翻,回到对旧的土地关系的承认上。而何以如此呢?并不是杨、韦、石三人有意与洪秀全唱反调,实因太平天国遭遇了极严重的困难。1854年后,天京几乎断粮,这固然有向荣围困的作用,但揣之于奏章内容,恐怕更在于自身制度极大地作茧自缚。一面“兵士日众”,需要“广积米粮”,一面却轻率地公布了空中楼阁一般、无法落实的《天朝田亩制度》,不啻乎自断生路。“照旧交粮纳税”,实际上就是放弃眼下不可能办到的事情,重新承认现实,以救燃眉之急。“交粮”即征粮,“纳税”即课利,两者都意味着对私有概念的承认,以及由此而来的国家财政关系。这当然是和《天朝田亩制度》反向而行。恰恰也是从“照旧”二字,我们可以解读出新制度乃是天京粮荒和财政窘境的直接原因。尽管杨、韦、石本章内容,对洪秀全无异于打脸,但面对严峻局面他亦无可如何,只得“恩准”。于是,“照旧纳粮完税”新政在太平军新占区普遍推行,如太平天国乙荣五年(1855)三月十七日太平天国在江西都昌县贴出“早完国课”布告,称“国有征税之期,完纳宜早”,并具体解释其政策如下:

兹本大臣恭奉王命,莅临斯土,催办钱漕,兼收贡税。田赋虽未奉其定制,尔粮户等,亦宜谨遵天定,暂依旧例章程,如数如期完纳。为此特行晓谕尔粮户人等知悉。

其中“田赋虽未奉其定制……暂依旧例章程”一语说明,“国课”内容、数额完全依照和采用清朝统治时的规定,由此可知“照旧纳粮完税”是何含意。

实际上,“照旧纳粮完税”准予执行后,《天朝田亩制度》便已作古。迄至太平天国终末,都是如此。倘若又有什么新的变化,也只是越来越“实用主义”而已。比如后期苏福省,在地主逃亡比较严重、业户乏人的地区,就实行“着佃交粮”,亦即越过土地拥有者直接向租田耕种的佃户征粮;而在乡绅势力比较稳固、业主犹存的地区,则准许“业户收租”,即认可土地拥有者的收租权,然后从他们那里完粮纳税。过去,在阶级斗争史学的年代,有的研究者对此很失望,认为是丧失革命立场,向旧的生产关系妥协和倒退。但在太平天国而言,怎样有效收粮完课才是惟一目的,先前的说道早已顾不上。

尤其洪仁到天京后,参照他所知道的西方富强经验,提出《资政新篇》,涉及多方面改革,财经方面主要有三点:一、许私人办银行,曰:“倘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赀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一百五十万银纸,刻以精细花草,盖以国印图章,或银货相易,或纸银相易,皆准每两取息三厘,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人请立,均无不可也。”二、鼓励和保护私营制造业及其专利和知识产权,曰:“兴器皿技艺,有能造精奇利便者,准其自售;他人仿造,罪而罚之。即有法人而生巧者,准前造者收为己有,或招为徒焉。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数加多,无益之物有责无赏,限满他人仿做。 ”三、开放民间探矿、采矿,曰:“凡金银铜铁锡煤盐琥珀砐壳琉璃美石等货有民探出者,准其禀报,爵为总领,准其招民探取,总领获十之二,国库获十之二,采者获十之六焉。”亦即,金融及厂矿俱准私有,这无疑应属太平天国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了,而洪秀全对此三条的御批,均为“此策是也”,其于《天朝田亩制度》的“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原则,怎能不谓之天翻地覆?可惜,洪仁这样的人物、这样的思想,来到得太晚,《资政新篇》亦如《天朝田亩制度》那样,没有一点付诸实践的机会。但是作为历史观察者,我们丝毫不难于去分辨这两者的未予施行,绝然不可同日而语;《资政新篇》的道路走得通,《天朝田亩制度》则走不通,都一目了然。令人感慨和深思的,或许并不在于1853年的《天朝田亩制度》和1859年的《资政新篇》之间南其辕而北其辙的巨大反差,而在于那个亲自撰写《天朝田亩制度》与那个对洪仁上述建言都写下“此策是也”眉批的洪秀全到底是怎样一种思想状况?这应该理解为自相矛盾、出尔反尔呢,还是理解为思想上的一种迷茫、无助或先天不足?笔者虽难断言,但稍稍倾向于后者。之前我们多有论及,洪秀全以及整个太平天国领导层视野有限,见识窄浅,他们缺少的就是类似洪仁这样有着宽新眼界的人物,设若鼎定天京之初洪仁已至且真正受信用,虽不知终究如何,至少太平天国事业存有另外之可能,比方说,像《天朝田亩制度》那种空洞的构想也许不至于出笼。

关于《天朝田亩制度》结局之落寞,还有一个有趣细节。1854年底,曾国藩“连克蕲州、田镇,所向皆焚巢扫穴,俘获贼中文籍,汗牛充栋”,曾国藩乃有心人,下令“所获逆书及伪文卷急须逐条编纂成帙,以备查核”,此即《贼情汇纂》之由来。《贼情汇纂》依据大量太平天国原始文件编成,这是它突出的史料价值。其卷九“伪书”部分,辑录了太平天国国家基本典籍书单,其中有《天朝田亩制度》。对于各书,《贼情汇纂》均作简介或摘引,惟独《天朝田亩制度》例外,编者张德坚但见其名未睹其书。他说“凡贼中伪书首一章必载诸书名目”,这就是“旨准颁行诏书总目”,亦即太平天国官方所核准出版书籍的名单,它总是印在每一种书的前头,张德坚正是由此知道《天朝田亩制度》。然而查遍“汗牛充栋”的文牍,他始终没有找到它:

惟各处俘获贼书皆成捆束,独无此书,即贼中逃出者亦未见过,其贼中尚未梓行耶?

缴获材料中遍寻不着,询问太平军人士也都回答没见过,这十分怪异,以致张德坚怀疑它尚未出版。但我们知道不是这样,《天朝田亩制度》当然已经出版了。那末,为什么1854年底它竟然神秘蒸发,乃至人莫知之?其中必有不明的隐情,莫非“照旧纳粮完税”政策出台后,太平天国因两者 牾之故,曾一度下令将此书收回封存?其情至今盖未考知,我们知道的是,“太平天国癸好三年新镌”的初版《天朝田亩制度》,世上从未发现,只本无存;人们所见都是“己未九年”亦即1859年之翻刻本。如此重要的文件,它的命运竟如此凄凉不济,其间究竟发生过什么样的故事,确令人悬思不已。

注释:

(1)《天朝田亩制度》,《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一)》,页 321。

(2)(3)(4)(5)(6)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田赋考一,中华书局,2011,页7-8。

(7)(8)胡适《致胡汉民、廖仲恺》,《胡适书信集》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页230,页231。

(9)《法国耶稣会传教士葛必达神父的一封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九)》,页101。

(10)佚名《金陵被难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页 750。

(11)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页 80。

(12)佚名《金陵被难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页 749。

(13)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同上书,页738。

(14)《法国耶稣会传教士葛必达神父的一封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九)》,页100。

(15)《克陛存牧师的一封信》,同上书,页 137。

(16)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史》,页79。

(17)涤浮道人《金陵杂记附续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页618。

(18)张德坚《贼情汇纂》卷四,《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页117。

(19)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页740。

(20)(21)《“在南京生活数月的两名欧洲人”的叙述》,《太平天国史译丛》,《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九)》,页 175,页 188。

(22)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页740。

(23)《莱文·包令的叙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九)》,页164。

(24)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页737-738。

(25)陆筠《海角续编》,《漏网喁鱼集·海角续编》,中华书局,1997,页 126。

(26)(27)(28)(29)(30)柯悟迟《漏网喁鱼集》,同上书,页 52,页 53,页 55,页 57。

(31)《东王杨秀清奏请准良民照旧交粮纳税本章》,《太平天国文书汇编》,页168。

(32)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史》,页170。

(33)《前玖圣粮刘晓谕粮户早完国课布告》,《太平天国文书汇编》,页118。

(34)(35)(36)洪仁《资政新篇》,《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二)》,页533-534。

(37)张德坚《贼情汇纂》序,《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页 27。

(38)张德坚《贼情汇纂》凡例,同上书,页36。

(39)(40)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九,同上书,页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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