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角下房产税制度的有效建构探究
2018-11-12王星
王星
摘要:房产税在我国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是较为重要的一个步骤,房产税是一种以建筑物为对象的财产税。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对房产税加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经济学视角;房产税制度;有效构建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价出现逐年上升发展趋势,因此对房产税的相关制度加以改革非常有必要。房地产在我国是一种需求比较大的生活必需品,房地产的供给由于城市土地的有限性而缺乏弹性。房地产是一种具有极大投资价值的商品,因此促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过快发展,常年伴随着房价上涨问题。对房地产行业实施宏观调控是我国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之一,我国现阶段采用了法律手段和行政金融等手段加以调控。房产税制度应运而生,政府实施房产税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而调节贫富差距,与此同时给地方政府提供一定收入。本文将以沪渝房产改革试点为例,分析出现的问题。
1.房产税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1基本概念
房产税房产税是一种以建筑物为对象的财产税。我国现阶段所实施的房产税制度主要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按照上述条例规定,房产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1)城市房产;(2)县城房产;(3)建制镇房产;(4)工矿区房产。房产税计税的主要依据是:其一,房产余值;其二,租金收入。从2011年开始,沪渝房产加以改革,主要内容是取消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的免征房产税待遇,对个人拥有的住房保有缓解开始征税。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中的一种,主要是对个人住房开展的房产税征收。
1.2基本特点
首先,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财产是一种能够被人们所拥有且对人们有用的对象。财产税从广义角度上看,主要包括:(1)增量财产;(2)存量财产。财产税从狭义上来看,仅仅对存量社会财富加以征税处理(只包括对不动产保有环节进行征税)。
其次,房产税是一种直接税。税收存在诸多种类也存在不同的划分,最重要的分类是:(1)直接税;(2)间接税。
再次,房产税是一种地方税。房产和地产不可分割,房产因为待产的不可移动性而具有不可移动性,以房地产作为征收对象的房产税具有区域性特点和地域性特点。将房产税培育为地方主体税种,再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具有比较高的效率。房产税在征收过程中工序较为复杂,因此难免会涉及要查询房产所有人的基本信息和评估预算房产价值等。如果不是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加以管理或者征收,势必会给税款的征收带来一系列问题。基于此,房产税适合在比较小的区域内政府加以征收。
最后,房产税是一种不动产保有阶段税。房地产中的不同环节有:其一,取得;其二,交易;其三,保有。在不同环节之中,房地产的相关利益主体需要缴纳不同的收税。从实质上来看,根据课税具体环节的不同,能够将不动产税收类型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不动产所得税;(2)不动产流转税;(3)不动产保有税等。
2.法经济学视角下房产税制度的有效建构
2.1简要分析法经济学
法经济学的核心理念是:一切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过程均要在制度优化视角下加以审视。
2.2法律制度效率的基本概念和影响因素
效率主要指的是产出和投入比,法律制度效率则主要指的是法律制度小于和制度成本比。影响法律制度效率的主要因素是:(1)實施法律制度的健全性;(2)激励相容的合理性;(3)相关配置制度的完善性。以沪渝房产改革为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初选成本高和收益低等特点。沪渝房产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商品房的价格持续上涨,政府在调节房价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相关研究资料显示,2011年 ,上海市商品房平均一平方米价格为22000元左右,2014年,上海市商品房平均一平方米价格为27000元左右,2016年,上海市商品房平均一平方米价格为38300元左右。上述调查数据表明,即使实施了房产税改革政策,但是仍然无法调节好过快上涨的房价。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本应该具有直接税的性质。但是根据沪渝房产改革方案来看,使得房产税同时具有间接税和流转税等性质,税负极易转嫁,最终房产税的税负实际由购房者来承担。政府征税收入大小无外乎税率和税基两个影响因素,在税基稳定前提下,税率越高则意味着税收收入越高;在税率稳定前提下,税基越大则意味着税收收入越高。房产税与所得税和流转税不同,房产税的税率和税基均由政府加以确定,税率相对简单,但是税基在确定过程中较为复杂。税基的难以确定是因为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所保有的房产,而纳税人所保有的房产价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房产的具体价值不能够轻易被确定,需要通过政府部门来加以合理评估。
3.强化改革路径
由于房产税是一种直接税,因此开征房产税会加重人们的税收负担,此时,实施相应的改革路径显得尤为重要。以沪渝房产改革方案为代表,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遵循以往的行政试点路径。因此,为了强化房产税改革路径,需要例立法方式来合理解决各种问题。大力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优化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人员来参加,改变由部委主导的基本现状。除此之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觉和自愿纳税意识,听取民意,多多吸收民意,积极引导民众从私民转向公民。
结束语
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如果房产税改革的比较好一方面能够促使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会促使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如果房产税改革的不好,则会带来诸多问题和矛盾。
参考文献:
[1]陈聪.从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观点看现行房产税制度[J].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18(7):11-12.
[2]郭宏宝.房产税改革目标三种主流观点的评述——以沪渝试点为例[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19(8):53-61.
[3]毛丰付,李言.房产税改革会对经济产生冲击吗——基于包含异质性家庭的DSGE框架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7,14(10):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