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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质量投诉处理有“时限” 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单位将被处罚

2018-11-08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8年1期
关键词:时限主管部门安徽省

为规范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维护投诉者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公布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后,家里房子遇到漏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找政府部门投诉处理有了时限规定。一般質量问题为60个工作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处理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向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查处建议;对涉及信用评价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不良信用记录。对质量问题严重,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对于超出保修期限的工程质量问题,受理机构可不予受理,要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处理。投诉人因维修造成损失提出赔偿的,以及因质量问题要求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双方应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摘编自《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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