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之圆成
2018-11-07唐玉华
摘 要:阳明之良知乃一断善恶之天心灵明,明得物之善恶将良知贯彻其中便是一“致”字落实,此谓“致良知”。致良知为阳明期人为圣为学之大头脑,有此头脑便有一用功着力处,为学是自家工夫,便是不待外求。如此阳明之致良知终是一套成德工夫,于知识无法开出来。致良知是需要知识的,且如“事亲”,良知断得是善的,若是不懂得如何“事亲”,不懂“亲”又为何,知得又如何致得。盖阳明是把此类知识看的先天而成的,不言而喻的,所强调的只是一个道德准则,断善恶之良知,至于以下,皆属于节目、时变,为具体事物当下之理,若是袭取世俗之陈言,盲目效仿他人行为,则一切道德行为皆为向外袭取,非自发的,故失其道德性,失其本心。阳明的致良知是道德的行为,非知识行为,今顺阳明致良知教,欲将知识融入其中,人于良知自信其能知善能行善,应当下具体事物之当然之理,由当然之理下顺了别实然之理,于此将知识纳入致良知之教中。
关键词:良知;致良知;知识
一、物之疑难
先生曰:“然。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①
致良知的疑难全在一个“物”字训解。物是意之所在的地方,如事亲、事君、仁民爱物、视听言动都是一“物”。“物”可以看作一种人事行为,人致于此行为,对此行为之应当性又归于人的心。唯有心正意诚从而使良知获得天理的润泽,行为获得天理的引导自然合乎正道。心是天理,然此心不是悬空搁置的,而是要落实于人事行为当中,以心磨物方显良知本心。人事行为不能脱离于心而单独存在,由此亦可解心外无理义。
事亲、事君等皆为物,属于行为,然而亦有不属于行为,难道除却行为的都是“非物”?显然这里存在问题的。如事亲之“亲”,事君之“君”,为一对象,终究是有的,而非虚无的,既然是有就不能给予否定。我们生活中,“事亲”是行为,那么就是一物,亲是实有对象,必定不能予以否定,故亲非行为因而非物是不成立的。若物只限于行为,那么亲是物,在没有“事亲”这一行为达成时,亲是不依赖于外物独立存在的,那么心外无物又该做何解呢?心物岂不是是对而为二?此将如何顺着致良知之教而正之呢?如何将此对象统摄于致良知之中呢?此对象若是为一物,是否有理呢?有理又该如何穷之?观此已非仅仅阳明致良知所能解决,这涉及的便是知识问题的指向,阳明之本意不在于此,关于对象的穷理与阳明的致良知实为两码事。
二、良知妙用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
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②
这里涉及的是花的存在及其存在之意义的问题,是认识维度的问题,花本是独自存在,自然是心外的,此时的花与我没有心意的交流,毫无意义的作为自在之物的存在。但我看到花时,花是作为对象的花,由于我的看而与花建立联系,此时的花贯注了我的良知而与我的生命一气流通,固花已经不在我的心外了,良知的贯注下花获得了生命意义。花不在心外,因而花也是一物。在良知贯注于花前,已经对花有了认识,只是看到花之后良知得以发显,良知仍然落于穷理之后,如此看致良知并不能穷花的理。
先生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③
草木瓦石本在天理的贯彻之中,其为草、为木、为瓦、为石只是在人心之发窍一点灵明处显现,人心之发窍一点灵明出即良知贯注处,草木瓦石等皆为性之划分,或因其功能而所划分。此性,此功能显然已落于良知贯注前,亦即穷理落于良知前。瓦石的功能在于造房,造房需要瓦石的利用,以行为为物看,用瓦石是一行为,为一物,致得良知从而砌好房子,然而总有一瓦石过不去,总有对象之理遗漏不能尽。要尽草木瓦石之理则是知识论之问题,于人事行为之中致良知则不能成立。
明花、明草、明瓦、明石,皆非达成道德之行为,阳明举此例本不是致良知教本义,旨在强调心之灵明之妙用。花草瓦石本于天理之中,因良知一点灵明而成其性,致良知致的只是那个性,良知与物一气贯通便是为花为草。“用瓦石”一行为可看作道德行为,用瓦石是为了盖房,求一安身之所,良知觉其应当就是知,如何去行,行之方法阳明没有给予解答。
三、為学头脑
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缪,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养志、养口,小杖、大杖,割股、庐墓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④
顾东桥认为大的方面的道理,人们容易理解。如温清定省上说孝,哪怕再愚笨的夫妇都能知晓,至于如何尽孝的细节条目必须学习之后才能明白。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等事情在常与变之间,过与不及之间,需要立一个是非准则作为处理事物的根据。依此为标榜,则形体不受蒙蔽,遇事不至于出差错。
王阳明认为如此条目之变化皆为人事行为,不能受拘于典要定式,唯有求自心良知以决之而不失其道,否则良知则失其纯直。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间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④
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谬,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④
具体事物万变不穷,前人典要自不能攘括俱到,不可以此等判良知之用不足,而求之于学问之外知。随时而变的细节无法确立,好比方圆长短无法穷尽。有了圆规矩尺,是方是圆就确立了,但天下的方圆仍无法穷尽。有了尺寸,是长是短确立了,但天下的长短无法穷尽。当良知得以推广,明得物之善恶是细节事变的确立,不过天下所有细节事变仍不能一一对应。所以用功是要在良知念头处用功,良知便是那圆规尺度,能定得方圆而无亏欠,若无这方圆尺度便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能定方圆,方圆仍是无穷尽的,若是丢了为学头脑,求那无穷尽却失了方圆,最终只会碌碌而无所成。现认得那为学的头脑,但认得头脑的后续阳明没有解决,也即是如何将知识纳入行为这一部分。这一部分本是致良知所不可缺失的,阳明亦是提出“知行合一”,知是行之主意,行是知之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阳明是针对当时世人过于追求在外知识,圣学偏离才过于强调“知”。
四、知识融纳
人一直处于对宇宙及一切事物探索中,我们把宇宙可分为行为之宇宙,知识之宇宙。参天地化育则天地归摄于吾心之良知,一念闭塞则天地闭,一念灵明则草木繁,此乃全宇宙受摄于吾之行为之宇宙。至于万物是什么,对于事物知识的解答是外于知的,这里的知自然是良知的知,万物是什么已非良知所能断之。良知能断“事亲”的行为,而不能断“亲”是什么,那么“亲”是什么又如何摄入良知中得以正解呢?
在发“事亲”之意时,良知必知此行为之善恶而断之。若是知了良知却是没有落于行,人就必定对此行为负责,负此行为未成行为之责,从而自愧于心不正,意不诚。必须致良知成就此行为,以求之于无愧于心。然而在此行为成立之前,如何事亲的具体使用方法是知晓的,否则即便良知断得,行为却是不成,固不明事亲之具体方法依然不能将良知贯彻。虽有事亲之诚意,而意不能达,虽有良知决此行为应作,却无以作为,中间有一悬空,乃知识之悬空,固“致良知”不能成矣。此并非良知天理之不足,盖良知天理所负责不在于此。因而实现事亲之行为,除良知天理之决之,还需事亲之知识为条件,以达成致良知之整套。固一切行为需以知识为条件,“致”不仅作此行为之修养工夫一套,也需要知识一套予以补充。此知识非良知天理所能提供,须知之于外物而待学。因而每一成功之行为必是行为之宇宙与知识之宇宙之融合。良知天理断行为之当作,致良知则由意志律及事物律共同实现此行为,意志律为行为为形式因,事物律为材质因。固在“致”上不单良知天理贯彻此行为,亦有物理知识实现此行为,如此便将知识摄入致良知之教义中。
五、良知坎陷
知识虽是待外,却也有待于心之领取,“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将知识融入致良知之教义,并不是简单的将知识融入,而是先以良知断此行为之当作性,若行为可成立,那么实现此行为时良知须有一转化,此转化是良知自己坎陷自己,从天理上降下来,落到物上起一了别作用。此即“从物所能知物,知物所能宰物”。致良知以行为宇宙统摄知识宇宙,在知识宇宙中物暂时为外,此时良知坎陷为了别心,固心物暂时亦对而为二。至于知识宇宙如何会归于行为宇宙,便是将行为宇宙统摄良知天理的心发显出来以完成“知物”,此发显即将良知坎陷为了别心而识得物之条理亦是为了成就致良知行为。若将“事亲”视为一全整行为,那么“知亲”为获取知识的行为,是对“亲”的探求,属于知识部分,因而每一行为必牵带一知识。“事亲”是行为,“亲”是物,是知识物,由于每一行为必然牵带一知识物,因而需对此物有个了当。
在一套致良知成就“事亲”这件行为物中,有一套致良知成就“知亲”这件事为副套。亲是知识对象,“知亲”是一种获得知识的行为,既然是行为必由良知天理断之,良知天理决定“事亲”,也决定“知亲”。所以在一套致良知“事亲”这件事中,又有一个致良知副套成就“知亲”这件事。副套所致之对象均为“知识物”,因而副套所致良知的行为都是获得知识的行为。良知天理决定“知亲”这件行为中,天理必须坎陷自己而为了别心,从事了别“亲”这个“知识物”。在此副套致良知中,良知天理转化为了别心,了别心即良知天理之坎陷,此时心物暂时为二,了别心与“亲”这个知识物为二,为内外。
六、致良知行为之双重性
致良知可成就“事亲”这一行为,便可把“事亲”看作一物,因而“事亲”为一行为物。要达成“事亲”这一行为,先以良知判定此行为之正当性,正当才可继续了解如何“事亲”,也即是“知事亲”。如此“事亲”既是行为物,亦是一知识物。既然为知识物,良知在决定事亲就必须坎陷自己了解此知识物,从而知道如何去事亲。“事亲”是“行事亲”也是“知事亲”,“知事亲”是获取知识的行为,是良知天理决定“行事亲”,在此行为知道如何去事亲,则需要良知天理转化为了别心。前面讲到在一套致良知成就“事亲”这件行为物中,有一套致良知成就“知亲”这件事为副套。如此每一致良知行为中不但有一副套致良知行为了别知识物,而且每一致良知行为自身亦可转化为知识物。因而每一致良知全整行为中,存在两个知识物,一是良知所致之物,另一是所致行为本身可视为一物,缺此二“知识物”便不可达成全整之致良知行为。
以上是致良知全整行为之双重性:一是良知天理所断之行为系统,一是良知天理坎陷自己转化为了别心之知识系统,此两者在每一致良知中是双向的又是合一的。如“事亲”是一行为系统,又是一知识系统。要“事亲”是一具体行为,这是行为系统;要“事亲”就必须知道如何去“事亲”,这便是知识系统。于行为系统中,良知判定其行为正当性,即为什么应当事亲当是由良知天理所决定的;于知识系统中,良知坎陷后便知道如何去“事亲”,从而实现“事亲”这个行为。
七、“良知坎陷”释“知行合一”义
要达成“事亲”这一行为,先以良知判定此行为之正当性,正当便可继续,但如何“事亲”,即“事亲”之具体条目不在良知所摄范围之内,阳明对此也没过多考虑。阳明提出“良知”说意在于纠世人求学之偏,为学旨在求得一大头脑,得此大头脑便有一用功着力处。阳明强调为学头脑,并不等于否认知识,其“知行合一”说,便是要求知行不分離,“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做那套良知工夫时,知行是不可分的,知行是一个整体,也并无先后逻辑关系,现对这套工夫进行条理说明,是需要讲究其逻辑关系的。
从逻辑上讲,阳明只讲了致良知前半段,即讲了“知”的部分,对于“行”阳明并没有给予充分说明。“行”所涉及的是“知识”部分,如何去行是一知识条理,对于知识部分阳明是尽量去弱化的,不是阳明不知道知识的重要性,而是在当时情况下世人过于看重这种外在知识,“记诵之广,适以长其敖也;知识之多,适以行其恶也;闻见之博,适以肆其辨也;辞章之富,适以饰其伪也。”在这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纠偏。故而说“事亲”这一“行”便是知识部分,“事亲”是行为,也是“一物”,因而将其称之为“行为物”。
良知判得此“行为物”的正当性,还需要相关的知识实现此行为,那么此时的“行为物”亦是“知识物”,要想获得知识,就要将良知天理由上落下来,也即是将良知天理坎陷在“事亲”这一“知识物”中,坎陷后的良知天理而成为“了别心”,了别“事亲”具体知识条目,如此便成就知识论这一路向。由致良知行为的双重性可知,致良知行为之副套又有一“知亲”的“知识物”,如此“知亲”、“知事亲”就致良知行为中成就完整知识论,也即是成就了“行”,如此便可解释“知行合一”义。
八、致良知双重性之终止
致良知行为之双重性分为行“行事亲”与“知事亲”,“知事亲”是知识行为,此行为即一知识系统。知识行为见于两处:一是致良知全整行为之副套知识行为之致良知,一是每一致良知行为自身之坎陷。唯此两种知识行为不必言其双重性,不必言知“知事亲”,“知”只是一灵明,则“知事亲”不能成一知识对象,因而不能达成一知识行为,所以无法无穷后退,即不能说知“知事亲”、知“知知事亲”、知“知知知事亲”……不能无穷的“知”,此处若是对“知事亲”之“知”作一反省,当知道什么是事亲,如何事亲时,反问什么是知,如何成知,于知得事亲具体之方法,即可以成就知识论。知识论成于两处知识行为的反思,对知识行为作一步反省,即可停止無穷“知”的追溯,致良知的双重性即便止于知识行为。在“知事亲”、“知亲”知识行为中,获得对象之知识而成知识系统,对知识行为加以反省即明白何为知,如何成知,从而成知识论。
九、“致良知”之圆成
知识行为亦是良知天理自决,固不失致良知之教义。行为之成就,须贯之良知天理以成就,对于行为之反省皆源于良知天理所决,此步反省即成就道德形上学。此即孔孟及阳明致良知教一线相传,为人生宇宙之大本。以良知行为之知识系统融入此线,亦是知识论融于道德形上学。
先哲讲学在于期人为圣贤,阳明曰:如何不讲求,只是要个头脑。⑤头脑便是期人作圣贤。此头脑乃为学之着力点,亦是良知贯之处,然阳明常以先成知识以为良知,好似不言而喻,此类知识问题阳明避而不答。知何为事亲,如何事亲,此知为良知之知,“知事亲”为行为知识系统,须“有之”以知之,知之成就知识系统。阳明把“有之”看作先天而成知识,只需立个头脑,行为“应当”否,为什么应当事亲,由良知天理断之。良知天理是断善恶应当否之决定,常惺惺无私欲间隔便是天理流行,提起而不从物,长惺惺决定自己之行为皆属于良知天理便是行为系统,从物变化而“知之”便是知识系统。良知只是一个天心灵明,所以到了致良知便需知识摄入其中。知识为良知贯之处一通孔,一端通于良知一端待于外。良知天理真诚恻怛,自不容其己涌发而贯彻于事事物物,则其坎陷为了别心亦不容己,此为良知贯彻历程之回环,少一回环便贯彻不下来,一有回环即生了别心而成知识,此时心物相对。有物对便是物之理在外,从形而上看,物对是“个体”,就宇宙看,宇宙那个灵明是乾坤之知能,我的知能虽与乾坤之知能为一,而我是一个“个体”,良知在“我”这个个体,亦是在“他”这个个体,“个体”便是有对,便是“殊”。此个体,此殊便是形而下的,皆有其自理,因而必须从物而知之,此知识系统于个体上成立。乾坤之知能成就宇宙及万万个体,所以“我”这个个体要致良知成就行为之宇宙,而将全宇宙摄入行为宇宙中,就需要有一知识宇宙而复将全宇宙摄入知识系统中。朱子所谓格物穷理,验之于事物之著,求之于文字,只在求得普遍超越一贯之理,仍是一套工夫,不成知识论。今顺致良知之教容纳知识,在知识系统之统于行为系统说知识义。由良知坎陷将“心与物”的知识问题,纳入“乾坤之知能”的形上学问题。良知之知决定行为之当作之理,除良知之知决定外,无任何外在典要规范以为标准。良知是“当然”,知识是“实然”,良知成知识之“了别心”正是为了区分此“实然”,因而知识无决定义。知识行为是良知天理自决,亦不失致良知之教义。如此是将以知识融纳入致良知之教中,亦是知识论融于形上学。
注释:
①王阳明.传习录(明隆庆六年初刻版)[M].江苏文艺出版社,2015:14.
②王阳明.传习录(明隆庆六年初刻版)[M].江苏文艺出版社,2015:259.
③王阳明.传习录(明隆庆六年初刻版)[M].江苏文艺出版社,2015:260.
④王阳明.传习录(明隆庆六年初刻版)[M].江苏文艺出版社,2015:130.
⑤王阳明.传习录(明隆庆六年初刻版)[M].江苏文艺出版社,2015:7.
参考文献:
[1]王阳明.传习录(明隆庆六年初刻版)[M].江苏文艺出版社,2015.
[2]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M].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3]蔡仁厚.王阳明哲学[M].九州出版社,2013.
[4]陈来.有无之境[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5]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
作者简介:唐玉华(1992—),男,江苏泰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