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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之墙”

2018-11-07胡子君

人民论坛 2018年29期
关键词:生态教育生态文明依法治国

胡子君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打造生态平衡的有力手段。构筑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之墙”,应加强生态文明行政执法,构建好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切实营造全民守法氛围的强大“气场”。

【关键词】依法治国 生态文明 生态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生態文明既是一种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同时也寄托了美好的生活愿景,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是延续中华民族发展的千年大计。近年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指明灯,借助日渐完善的制度设计,生态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依靠法律武器的保障。而生态文明法治蕴含创新理念,“是国家借助法制手段调节人们之间的生态利益、生态关系,以及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法治过程”,极具时代色彩。当出现有悖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行为时,要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秩序,调控所有涉及环境的问题、纠纷,坚定社会成员的法律信念,树立共同治理环境污染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法治氛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让人民与生态环境在法律这把大伞的庇护下和谐共生。

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入至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展现生态文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历程中的战略位置。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加深,生态文明的建设就更加紧迫,需进一步促进生态保护向民生优势转化。要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相处,还需要法治护航生态文明。置于法治的观念下,我们要重新审视当下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思路,善用法治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保障我国生态环境的长远发展。

运用法治利剑,护佑生态文明,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需求。因此,我国必须将涉及人民福祉、民族延续的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进程中,坚持走法治化道路,借助法律震慑破坏环境的行为,规范管理涉及生态文明的事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将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相关的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运作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战略的提出,推进了生态和谐的向前发展。我国的经济增速世界瞩目,在发展经济时应该重视法律的运用,积极进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支撑,这不仅是生态环境发展的本质需求,还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利用法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是打造生态和谐的重要途径。

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

生态法治观淡薄。近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节节高升,但是群众的思想意识有待提高,缺乏生态法治观念,跟不上物质快速发展的水平,主要表现为随手乱丢垃圾、随意践踏草坪等行为,甚至是乱砍滥伐森林树木。而这些行为与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不足有关,相关责任部门没有拿起有效的宣传教育武器,强化群众的生态法治观念,导致群众的生态意识淡薄,无法充分认识到个体在生态文明建设时起到的作用,认为生态文明的建设只与国家政府有关。此外,部分环保领导干部痴迷“人治”的思想,自身缺乏法治观念,为谋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依法办事、官官相护,信奉有钱好办事的工作原则,助长了破坏环境的违法者的歪风,导致环保政策的失灵,影响生态文明的建设。

法律执行困难。法律的意义在于执行。虽然我国现已制定系列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然而执行困难影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进程。第一,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法律执行。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为提高地方政绩,引进高污染项目,为获取经济税收无视企业排污行为,干扰生态法律严格执行,以牺牲当地环境换来短期地方发展。第二,地方环保部门执法能力受限。由于环保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缺乏独立性,要服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很难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此外,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设备等,都无法适应生态法治的需要,滋生了权力寻租的温床,将执法与收费混为一谈。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解决部门经费问题,将收费、罚款作为执法目的,没有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的理念,甚至为保证部门经费,放纵企业排污,导致水土污染进一步加剧。

以法律“红线”守住生态文明“绿线”

生态文明行政执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要解决执法困难,从根本上约束地方政府干扰执法的行为,必须要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构建规范政府行为的管理机制,强化环境目标责任制,通过环境问责与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地方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其中,要将环保考核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据此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升迁的重要依据,要让地方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减少对环保部门生态执法的不当干预,抬高招商引资项目门槛,社会经济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落实环境问责制能够让地方领导干部综合地方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决策,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保障群众赖以生活的环境。此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激发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责任意识,而权责分明要提至突出位置,通过厘清部门、人员的权力与责任,让相关工作人员锻造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兼顾地方长远发展。

构建完备生态保护法律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设生态文明应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首先,要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确立相关保护内容,使人们能够长期以法律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指南。其次,要不断健全生态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将生态保护内容都纳入其中。最后,要在各种立法中将生态保护作为重点突出内容,并通过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果作为衡量地方经济的指标。构建生态法律体系时,要注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严重生态侵权的行为人,要严厉处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增加刑事责任适用范围。

营造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建设美丽中国,需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需汇聚民众的力量,增强全民生态法治观念,并以宣传教育作为重要抓手,让民众自觉遵守生态法律。利用生态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让所有主体都形成生态法治观念,能够感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感受法治助力环境保护的深远影响。

在生态法治宣传时,要摒弃过去单调且形式化的教育方式,将创新注入到宣传教育中,丰富宣传方式,拓宽宣传路径,切实将宣传活动带进社区、单位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场所中,善用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宣传形式。举例来讲,通过开发相应的手机软件程序,以多元有趣的形式介绍生态法规的内容,让大众在娱乐中了解生态环境对于美好生活的重要性。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社交网站上设立账号,发布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容,与民众实现互动,讨论生态热点话题,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还应该发挥榜样的力量,在群众聚集生活的社区、工作的单位树立典型模范,引领大众在模范的带动下严守法律红线,投身至生态文明建设中,共同织牢法治这张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低碳生活。

(作者为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霍天宇、黄小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其路径探索》,《新丝路(下旬)》,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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