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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有效对策

2018-11-07吴佳慧

卷宗 2018年25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问题

吴佳慧

摘 要:连带责任在经济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法律方面。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经济纠纷时,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经常出现于此领域。即当存在多个债务人需对债权人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时,多个债务人间是具有连带责任的,即当一个债务人发生过失时,其他的债务人也对此过失负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虽施行已久,但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将就其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对策

1引言

连带责任制度在我国民商法领域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没有很明显全面的对连带责任制的具体概念进行系统的理论说明,对此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从而更好的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特点及要素

2.1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特点

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数通常为两人以上(含两人),由于人员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如果其中一人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所有的责任人则应该与其共同承担责任。第二,救济补偿。实际上,连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不仅需要进行明文规定,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约定,从而保护权利人的根本利益,依法获取赔偿,即救济补偿。第三,如果在所有的责任人中,有一位已经完成相关的债务时,那么其他的责任人则不必再继续履行法律责任。

2.2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要素

连带责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民商事责任,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损害权利人的行为已成事实;发生了违约、侵权等行为;在主观意识方面,当事人存在过错;已经发生的事实结果与具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双方人员之间在债权债务方面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行为人数至少为两人;如果依附的对象为某一物体,那么如果责任的客体为单一物体,其中的责任人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由当事人事先声明,或者法律预先规定,在连带责任中如果存在两个不成立的条件,则不需要追究连带责任。

3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3.1连带责任整体适用体系不健全

尽管我国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的时效性进行了统一规范,但是却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范畴、条件等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连带责任确定过程中,由于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对连带责任制度的认知力不同,所以产生的结果自然不同。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如果委托授权不明确,那么被代理人需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需要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民法通则中对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关于授权问题,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也就是说,尽管法律法规明确了连带责任制度,但是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连带责任适用体系,致使连带责任无法明确。

3.2连带责任内涵过于模糊

处于民商法内部的连带责任,可以保证逐步确定相关权利人与连带责任人基础上,有机强化民商法各个程序布置交接的稳定性,不过有关当中连带责任的内涵却始终未能得到明确性认证。长期放置不管,势必会引发更多的连带责任逃避现象,不利于全方位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以及社会整体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3.3诉讼过程不够严谨

我们一直认为法律是严谨的,有很多人也会认为法律是冰冷的,因为法律是一种规则,是一种规范,它无法用情感来左右。从侧面也可以认为法律是严谨的、公正的,这也是法律工作者一直追求的目标。然而,在现行的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判决中,很多民商法案件的审理过程里,却体现不出严谨性。许多地方法院为了提高审判的效率,会让原告对所有侵权人在同一时间进行起诉,这个选择权本应属于原告所有,由原告自主选择,法院不能够强迫原告被动性的选择同一时间起诉所有共同侵权人。这样进行审理,虽然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地方法院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却损害了原告的自身利益。在诉讼过程中,很难对所有侵权人的连带责任进行严谨性的区分,其结果也失去了严谨性和公正性的标准,同时原告的利益并没有被完好的保障和保护。

3.4连带责任重诉讼主体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诉讼主体的确定方面,如果连带责任人中存在多个个体,但是权利人在起诉的时候没有对全部个体进行起诉,那么就带来了其他未被起诉的个体是否被判定为被告的问题。如果权利人只对一人进行诉讼,那么其他连带责任人不判定为被告;而权利人对多个个体进行诉讼,那么其他连带责任人会被判定为被告。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通常进行民事案件中普通诉讼时效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的时间,是能够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是针对连带责任上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

4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解决对策

4.1构建完善的连带责任体系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一方面能够确保民商法运行过程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民商法公平、权威、透明性的体现,有利于社会和谐、法规制度健全。我国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体系不健全,需要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体需要从三个层面入手:一是明确连带责任含义,准确定位连带责任范畴、对象,从全局层面出发,统一各主体思想认识,规范各主体具体行为;二是明确连带责任适用范围,正确使用连带责任,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风险预防和防范策略,确保连带责任制度执行到位。

4.2及时在共同诉讼之中融入连带责任内容

为了合理保护侵权案件中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选择第一时间内将共同侵权责任人列入到责任诉讼体系之中。如此一来,就能够保证在民事案件审理环节中,真正贯彻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规范准则,最终切实维护不同类型主体的合法利益。

4.3提高对诉讼程序和过程的重视度

首先便是需要解决意愿性的问题,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对于一个现状,我们想改变它,那么第一个问题就是要解决,跟这个现状有关系的人,比如说执行人,他是否愿意改变这个现状?在民商法连带责任相关研究中,在诉讼过程里。我们需要考虑,执行司法程序执行诉讼的地方法院是否愿意改变目前的现状?是否能够提高对诉讼程序和诉讼过程的重视度?不严谨和流于现状的审判和执行,短期来看,可以帮助地方法院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对于长期以及后续工作而言,却给地方法院带来很多的麻烦。因此,我们需要要求在进行诉讼程序设计时必须重视当事行使程序选择权。

4.4为当事人的合法要求提供制度的空间

根据民商法在实际中的实施情况分析,在对诉讼程序进行改进与完善时,改进人员应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利进行适度考虑,这就要求诉讼程序的改善必须要为当事人从制度层面提供必要的选择空间。在改进过程中,首先要以诉讼效益原则和对诉讼工作的综合衡量为前提,确保诉讼程序必有的效益;其次再着手对诉讼程序进行改善,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此外,在对诉讼程序进行改进时,也应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考虑,以确保改进后的诉讼程序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能够促使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切实发挥其有效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法律机构及法律界专业人士应积极努力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有效应对策略,完善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相关条款,促使其能更有效地为民事主体服务。

参考文献

[1]战明.浅析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17:287.

[2]吴承艳.关于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26:130-131.

[3]刘军.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思路漫談[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v.27;No.12707:60-61+103.

[4]周洪宇.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6,No.42508:104-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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