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策略分析
2018-11-06郭永恒高学花
郭永恒,高学花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银川 750021)
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内涵丰富,同时给林业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使命,也为林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这一伟大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大量的热爱林业、献身林业,为林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开拓的林业行业应用型人才。这不仅要改善林业职院基础设施更需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实践证明,“双师型”教师具有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是优化林业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林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数量还不足,为了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建设,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笔者确定研究林业高职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策略。
2 “双师型”教师界定的认同度
林业高职院校教师和同学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楚。对于“双师型”教师内涵的界定大多数被调查者注重表面理解。大多数专任教师在问卷中选择“双职称型”和“双证型”,即认为“双师型”教师就是教师不仅取得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还需取得另一个专业职称,或者认为同时拥有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两证的教师就是“双师型”教师。然而在面对面访谈中,与以上回答结果有点不同,大多数教师认为“双师型”教师应该侧重于“双素质型”,即教师既要具备理论教学的素质和能力,也应具备实践教学的素质和能力。
造成问卷和访谈结果不同的原因,是目前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并不是从“素质”能力方面评定的,而是拥有了两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职称就是“双师”了。大多数学生选择“双结构型”,即对整个职业教育教师而言,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理论型教师,一类是技能型教师。这两类总体上就是“双师型”教师。教师一部分是从技术师范学院或者综合性大学招聘,一部分是选自企业。
3 林业职院“双师型”教师培养现状
3.1 部分林业职院“双师型”教师数量有所提升
笔者查阅了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获得5所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数量。结果为,目前部分林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数量与吴全全(2013)《“双师型”教师素质结构及专业发展》讲话中相比(201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21.4%)有所提升,其中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比例82.30%符合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方案水平工作》A级标准,居全国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比例前50名。但其他4所学院均低于60%,另有3所学院低于50%(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方案水平工作》C级标准)。
为此,为了完成习总书记党的十九大以来对林业工作的新使命和新要求,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使得林业职业教育大量输出应用型人才,林业职业高职院校必须狠抓落实“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
3.2 师资培训较多,但“双师”方面的培训不足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是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据调查,目前林业职院对教师师资培训较多,但“双师”方面的培训并不多,83%的被访问教师渴望成为“双师型”教师,渴望参加“双师”培训。大多数年轻教师毕业直接到职业教育讲台,在从事专业核心实践课的教学时,几乎无法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给教学工作带来不便。从学校提供给教师的培训内容的问题获取,学校注重教学方面和理论知识的培训占75%,而实践技能的培训只占培训内容的20%。为此,笔者建议林业职业院校应注重教师“双师”方面的培训。
3.3 教师企业实践经验逐步提升,大多数都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表1 教师企业实践经验
分析表1可以发现,被调查的青年教师中参加企业锻炼6个月~1年以下的教师占30%,参加企业锻炼2年以上的教师占6.3%,还有23.3%的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经验不到半年,40%参加1~2年的企业锻炼,此结论与2013年李群[1]基于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策略研究中教师参加企业锻炼1年至2年的占10.96%,相比明显增加。而参加半年以内的比例也相对减少,但是参加2年以上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相对比例还是很少,这与我国规定的“双师型”教师必须参加2年以上企业锻炼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还需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
3.4 林业职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服务情况
对于林业职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服务情况。笔者设置问题:您参加过哪些社会服务活动?结果表明,75%的林业专任教师参加过企业员工的培训活动,13%的教师参加企业技术服务活动,主要参与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和研发等,只有2%的专任教师可以给企业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10%的专任教师没有参加过以上社会服务活动。
4 林职院培养“双师型”教师策略分析
4.1 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笔者对林职院“双师型”教师界定进行调研发现,目前大部分学院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双师型”教师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有些非“双师型”教师享受与“双师型”教师同等的待遇,使得教师对“双师”失去信心。
4.2 学院建立“师徒帮带”制,充分通过校企合作,落实培养责任
职院青年教师在就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期间都接受过正规、严格、系统的科研训练,具有一定的申报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研发素质,但因刚到工作岗位很少有机会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因此职院应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制度,选择职业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老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导师,由院系会同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制订培养计划,提出明确的专业方向和科研任务,让教师有机会参加校企合作的应用性项目研究[2]。
4.3 林职院教师与企业合作前要加强自身素质培养
在对企业经理的访谈中发现,企业对与学院合作过程中,学院的教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效益表示质疑。企业对与之合作的教师期望值很高,对参与合作研发的教师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此,学院要对进入企业锻炼的教师加大自身素质的培养,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为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3]。
4.4 适当允许林职院办学自主权,自主招聘人员,自主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职院办学自主权,职院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自主招聘人员,自主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教师编制总量中,设置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聘任行业、企业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能手等产业教授。尽量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学院,最好按教学型、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型三种并重型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
4.5 定期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企业高质量的专业培训
有针对性地选派具有一定素质的教师参加社会多层面的“双师”培训,或依靠学校现有的实训设备,进行专项技能训练。例如,葡萄酒专业教师参加葡萄酿酒打循环、葡萄树夏冬季修剪、品质检测培训,园林专业参加园林工程施工、园林设计等培训,林业技术专业教师参加植树造林实践能力培训等。通过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提升林职院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4.6 允许林职院教师在职创业
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院同意兼职兼薪、在职创业。允许学院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如育苗公司、园林绿化公司等),在创业期间,学院保留3年人事关系,创业教师与学院其他在岗教师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