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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政府补贴与企业行为的动态博弈分析

2018-11-06李晟雯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25期
关键词:虚报核查补贴

李晟雯

(南华大学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1 引言

2015年,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供给侧改革”后,产业政策作为调整宏观经济工具的作用日益明显[1]。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51.7万辆,销量50.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1.7%和53%[2]。但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核实企业是否将补贴用于专用渠道有一定难度,同时由于企业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故存在虚报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伪造销售记录、等“骗补”行为。另外,政府监管与惩罚制度的懈怠和缺失也可能使政府补贴无效[3]。

对于骗补行为,多位学者进行了经济学、法学以及博弈论视角的论述。在如汪秋明、周杨、陈旭等人的模型中,未考虑到补贴退坡后,部分低能耗产品可补贴,部分高能耗产品不可补贴的现状。因此本文建立了政府补贴与企业行为的动态博弈模型。

2 模型假设

在本模型,博弈双方分别为政府(博弈方Z)和汽车企业(博弈方Q),政府希望将补贴用于降低成本,社会效益最大化。企业希望资金效用最大化。企业进入市场时,需耗费一定专用性资本,设为a,将生产成本为c,售价设为P,销量设为S。补贴设为e,企业专款专用时,社会效益为B。政府核实成本设为k,如果企业存在骗补则罚款设为f。本文中EZ代表政府期望收益,EQ代表企业期望收益。为便于分析,假设所有变量均已进行货币化处理。

由于政府补贴政策中明确提出要鼓励高能量密度、低能耗车型应用,属于低能耗车型的产品可补贴,假设虚报的概率为p1,则不虚报概率为1-p1,同时政府进行核查概率为p2,则不核查的概率1-p2。假设政府一经核查就能查出企业是否虚报。

3 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行为描述博弈过程和假设,可以得出以下博弈模型,如图1:在最顶端决策点处,企业选择生产新能源汽车或仅生产传统汽车;在第二个决策点,企业选择生产新能源汽车后,政府在补贴政策中选择可补贴的产品范围,决定企业可否获得补贴;在第三个决策点,企业汽车属于可补贴范围,则选择虚报来骗取补贴或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补贴;在最末端的决策点,政府选择是否对企业的补贴使用状况进行核查。本模型中的纯策略收益R1-R6的值如图1中所示。

4 模型求解

根据博弈理论的逆向归纳法,应从模型最底层开始分析。在本模型中,企业是否虚报和政府是否检查是一个混合博弈,因此模型又可表示为标准式,如表1。

由模型可知,企业与政府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图1 动态博弈模型

表1 最末端决策点的博弈标准式

为求出此决策点的混合博弈均衡解,对EQ、EZ求偏导,可得p1、p2的最优解如下:

下面将p1*和p2*代入EQ和EZ,可得:

得出最末端决策点的混合博弈均衡解后,回到第二个决策点,可进一步分析政府如何划定可补贴汽车范围。若政府可进行补贴,当政府的核查成本k小于企业缴纳的罚款f时,EZ的最小值为-e。若政府不补贴,则EZ为0,此时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主要靠企业自身承担。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尚未充分发展时,政府将有针对性地对研发技术较复杂、节能效益更高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续航能力较弱的新能源汽车不进行补贴,而是交由市场机制进行自我运作。

从企业角度看,在顶端决策点,若企业进入市场,则EQ>0。若企业仍生产传统汽车,则EQ为0。虽然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市场需求不足、进入成本高而导致亏损的可能。但当补贴大于企业亏损时,企业仍会选择进入市场。

5 结论与建议

在本模型中,p1是企业虚报生产或销售状况的概率,也可以理解为“说谎”企业在所有新能源汽车企业中的比例。从最优解p1*来看,这一比例取决于核查成本和罚款的相对大小,即在核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罚款越高,“说谎”企业越少。p2是政府核查企业实际情况的概率,也可以理解为受检查企业占所有同类企业的比例。可知p2*与企业亏损(c-PS)成正比,与罚款成反比,即罚款力度越大,检查比例越小,同时盈利能力越强,检查比例越小。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得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①从政府视角来看,需在政策制定层面,增强政策效用的持续性。2016年12月制定的补贴政策法律层级较低,多为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而且各个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各自为政”、方案不一、难以衔接。2018年2月出台的新补贴政策,虽然在细则中化繁为简,如已进入2017年目录且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的车型可以直接上新目录,还有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可“全国通行”,无需每一个产品型号均到每一个省份进行单独的申请检查等。但是在政策完整性和严谨性不足的情况下,政府仍需深入考察产业状况,将分散在财政法规和规章中的补贴政策独立出来,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把握好战略方向,减少临时性政策变动,增加政策的“有效期”,给足企业研发新技术的时间,促进企业积极为新能源汽车“提质换挡”。

②从政府视角看,需在政策落实层面,加强监管力度。首先罚款额度的提高能够增加企业的违规成本,降低企业虚报的比例。由模型可知,企业选择是否生产新能源汽车与处罚力度无关,而仅与成本和补贴有关。而是助推市场健康发展[6]。其次政策的落实主要依靠政府监管,因此监管部门不仅要仔细审查重点技术参数,还可以适当引入第三方监管。

③从企业视角来看,需在政策响应层面,增强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充分提高消费者效用。在目前市场中,传统汽车比新能源汽车的性价比更高,所以新能源汽车企业需将补贴后的汽车价格与传统汽车基本持平才能够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这就要求企业积极创新,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企业可在产品质量上下一番功夫。从舒适度、安全系数、外形等消费者体验,到续航能力、充电时间等产品性能,都是增强新能源汽车竞争力的有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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