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征收的国际经验、效果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18-11-02周海赟
周海赟
摘 要: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制度性工具,碳税政策在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取得显著效果。本文通过分析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开征碳税的经验和效果,提出了我国碳税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并从征税对象、纳税人、纳税期限、税率水平、税收的使用及减免等方面阐述了顶层设计的基本设想,并就制定碳税的保护机制、发挥碳税的积极效应、弱化消极效应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碳税;国际经验;碳排放;保护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10-0096-07
气候变化备受全球各界的关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已成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2013年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创新高,其中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美国与欧盟的总和,占世界总排放量的29%[1],我国减排的压力非常大。2014年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利马会议高级别会议开幕,我国承诺争取2020年完成碳强度下降40%~45%的上限目标,同时加快氢氟碳化物销毁和替代步伐,“十三五”期间实现减排2.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将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到峰值,并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也要尽快提高[2]。《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年)》指出我国要坚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碳税是一种污染税,是对经济活动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征收的税,目的在于通过征收一定的税收使得使用能源产品的成本增加,以此刺激经济主体节约能源、使用低碳能源、寻找新的替代能源,并且碳税可以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从而减缓全球变暖的步伐,维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运用有效的政策工具来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是目前各国的共同做法,而碳税是其中很重要且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很多发达国家都已开征碳税,通过不同的碳税政策形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且效果显著。虽然发展中国家开征碳税的较少,但他们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效,使得他们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成为各国关注学习的热点。目前开征碳税的国家很多,成效也很显著,而我国目前面临的二氧化碳减排的压力十分巨大,因此很有必要分析借鉴发达国家在开征碳税方面的经验以及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方面的举措,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碳税体系,以求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缓解我国的碳压力。
一、发达国家碳税征收的经验分析
截至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征收碳税,包括芬兰、丹麦、瑞典、挪威、美国、日本等,其开征碳税的历史最长虽然只有二十几年时间,但其开征碳税的经验却值得借鉴学习。根据碳税征收的区域范围,现有碳税制度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征收的碳税是针对全国,范围较为广阔的碳税制度,另一类是只针对国内部分地区,范围较为狭窄的碳税制度,前者一般集中于欧洲的发达国家,后者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根据税种类型来划分,可以分为单独碳税和拟碳税,前者将碳税明确作为单独税种来推行,突出代表是最早实行碳税的北欧国家,后者是指没有明确提出碳税,而在已有税收的基础上,把碳排放成本加到其中形成一种潜在的拟碳税,其代表国家是日本和英国。
(一)北欧国家经验
北欧是最早开征碳税的地区,主要征收国家包括芬兰、瑞典、挪威和丹麦,其开征碳税的时间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其中芬兰是在1990年开征碳税,是最早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开征碳税的国家,挪威和瑞典都是在1991年开征碳税,而丹麦则在1992年开征碳税,他们开征碳税的历史相对较长,又在实施中不断加以改进完善,是最值得各国研究借鉴的。
1.芬兰。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以达到碳零增长,芬兰世界上第一个推行了碳税,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改进,进行了三次改革才趋向成熟、完善,碳税税率也是由低到高。征税对象既包括工业企业,也包括家庭,并从一开始的根据能源产品中的含碳量来征税到现在的根据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来征税。
2.丹麦。丹麦也是最早实行碳税的国家,但却和芬兰有很多的不同之处。丹麦的碳税税负更多的附加在居民个体的身上,且一开始实行时碳税税率就相对较高,增加了碳税政策实施的难度,降低了公众对碳税的接受程度。为了解决这种困境,丹麦同时配套了税收返还和减免机制,还根据能源的用途(供暖、生产、照明)和是否参加自愿减排协议等实施不同的碳税退税政策,這等于在另外的层面上降低了碳税税负。征收的碳税收入则被用来降低居民的税负,对工业企业的节能项目进行补贴,而征收自工业的碳税又完全循环回工业中,促进了工业的良好、稳健发展,这样一种较为公平的措施使得收入分配的不公有所减缓。
3.瑞典。瑞典是继芬兰之后最快引入碳税的国家。它是把碳税依附于能源税并根据不同燃料的含碳量和发热量来征收碳税,瑞典也同样是对家庭和企业同时征税,对所有的化石能源(用于发电的除外)征税。瑞典对于家庭、一般的工业企业、高耗能企业实行不同的差别退税率,碳税收入被用来弥补财政收入的下降,而这种下降是由个人所得税降低造成的。瑞典也推出了一系列的碳税优惠措施,主要是为保持本国的产业竞争力,这些优惠措施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的,使得工业企业的能源成本有所下降。
4.挪威。挪威是与瑞典同一年实行碳税的国家,同样实行差别税率。主要针对石油和煤炭产品进行征税,但对天然气却不征收碳税,根据燃料产品中的含碳量来征税,一开始是对家庭和部分企业同时进行征税的,后来是扩大到对所有的企业征税。挪威对于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实行的碳税减免方案有所差别,造纸、冶金、渔业享有的减免幅度较大,以及北海地区的优惠也较多。这说明挪威的碳税在优惠政策方面具有产业差异和地区差异。这种差异也是为了更好的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的同时维护本国的竞争力。
从北欧四国在征收碳税方面的经验看,碳税征收具有以下的特点:(1)征收碳税依据的是征税对象中的含碳量来征收,初始税率根据国情不同有所差别,但对家庭和企业实行的税率都有所差别,实行的也都是税率逐渐提高的原则。(2)征税的范围比较广,包括能源产品,燃料、石油等,从税负的相对比重而言,基本上对消费环节征收的碳税税负较重。(3)征收来的碳税收入,用于降低所得税、弥补财政收入的一般财政预算和降低劳动要素的税负,以缓和碳税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冲击。(4)为了维护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和保证碳税的顺利实施,相继制定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对高耗能产业实施税收减免、对电力生产实施低税率、对节能项目进行补贴等。
(二)日本经验
日本的碳税最早提出是在2004年,由日本环境省倡导,确立于2005年10月,但正式开始实施、征收碳税是在2007年1月。日本碳税制定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于2011年10月进行了碳税改革,由此改为附加税(石油和煤炭税的附加税)。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是避免重复征税和加大征收成本;二是使碳税政策实施更加顺利,降低阻力和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日本的碳税不仅对企业、工厂和家庭征收,还对办公场所征收碳税,主要是针对化石燃料和能源的使用进行征税,日本的碳税征收方式是以附加税的形式在石油和煤炭税的基础上,根据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来征收碳税。日本的碳税与北欧一样,对生产和消费环节都进行征税,家庭和办公场所属于上游的生产环节,而企业、工厂属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对企业、工厂进行生产时使用的燃料征税。
日本碳税的税率起点比较低,是以碳税对国民经济和人们生活的影响为依据来制定初始税率的。在实施了碳税改革后,日本根据能源产品和化石燃料的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碳税税率,比如对液化石油气和重油实行较高的税率,而对电和煤油实行较低的税率。日本对碳税按燃料的类别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同时又在进一步的调整中指出,日本的碳税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渐提高碳税税率,分阶段提高税率以避免税率的激增带来不良影响。日本的碳税收入主要是用来确保相关的环保政策的顺利执行,促进低碳城市的构建,以及进行能源补贴,从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了确保碳税的顺利实施以及发挥碳税的最优效果,日本制定了一套非常完善的、配套的碳税减免制度以期望降低碳税政策对居民和经济的负面效应。主要包括对特定领域的碳税进行减免,以及对一些环保节能类型的项目进行碳税的减免、补贴和奖励等避免重复征税的措施。
日本的碳税政策还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全民集体全部参与碳税。日本对碳税进行改革不是某些人私自商谈的结果,也不是独断专行的结果,而是广泛地听取全国各界不同的意见,让各界人士参与和监督碳税的实施,在此基础上,对碳税进行调整和改进。这样做既可以让全社会的人都了解碳税,起到宣传的作用,激发全民族的环保意识,还可以降低碳税的实施难度,争取全民的认可,保证碳税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美国经验
美国同中国一样,都是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量位居前列的国家。美国的碳排放量巨大,但美国在国际上的减排态度却并不积极。这一点从美国拒绝接受《京都议定书》就可以看出来。美国虽然在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却并未采取措施,也没有提交国会,最后干脆拒绝接受,对减排的态度是十分消极的。这一做法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剧烈反响,纷纷指责美国,为应对这一情况,美国也制定了一些措施来改善这一境况。美国在2009年颁布的《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明确指出要实行碳税,但美国的碳税却只是在州、市一级真正实行,而且不同州、市实行的碳税又有其自身的特色,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其次,美国的碳税也是实行差别税率,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或不同的征税对象税率有所差别,对于税率标准的调整也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最后,美国征收碳税的税基相对而言并不是很广泛,而且对于与碳税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也不是很多。
二、碳税征收的效应分析
(一)碳税的环境效应
碳税的征收,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使得能源成本的上升幅度伴随着含碳量的升高而不断加大,从而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转向清洁能源和低碳产品达到减排的目的。对我国碳税的模拟研究发现,随着税率的提高,减排效果的显著性不断增强,而且生产性碳税比消费性碳税的减排效果更明显。当碳税税率分别为20元/tC,50元/tC,100元/tC时,二氧化碳的减排量分别为228.2(426.41), 570.5(1066.01),1141(2123.03)万吨(前面为消费性碳税下的情形,括号中为生产性碳税下的情形)[3]。碳税征收使得能源产品的供給价格上升,进而导致消费的能源复合产品的价格上涨,高排放的能源部门的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最大,如煤炭采选和炼焦行业,使得他们的供给和需求都出现下降,减少了对高能耗产品的使用和消费。碳税的征收使得其对高能耗的产业起抑制作用而对低能耗的产业起到促进作用,对能源产品的消费产生翻转性变化。碳税的作用机制决定碳税能否达到减排的效果与能源需求的价格弹性和能源产品之间的替代性有关,而这两者之间是存在正相关性的。能源需求弹性大的产业部门,受碳税的影响较大。管治华研究发现,碳税对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行业。碳税的征收会影响家庭的消费行为,家庭在能源消费上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主要是交通和取暖所用能源,征收碳税使得家庭逐渐转向公共交通和降低燃料取暖的比例。但碳税对家庭的减排效果是相对有限的,显著性不如企业的[4]。
征收碳税还会产生一些延伸的效应,碳税的征收使得化石能源的使用减少,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研发,使化石能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的污染物的排放量也相应减少。碳税的征收使得私人汽车的数量减少,降低了汽车尾气的排放量,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状况,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了因交通而产生的其他污染。另外,碳税的征收将促进相关的技术进步,包括污染物的二次利用技术、节能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技术等。征收碳税所带来的的延伸效应的收益是很可观的[5]。
(二)碳税的经济效应
碳税以价格为桥梁产生作用,征收碳税,使市场上的价格体系发生变化,从而对市场上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碳税的开征,首先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因为碳税会影响相关产品的价格,影响投资和消费,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来实现减排目的。
征收碳税对经济增长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征收碳税会阻碍经济增长,实证研究发现,在资本、劳动、能源要素不变的情况下,碳税结构税率的增加会导致社会总产出降低,经济的总体规模会下降,但由于各地区的碳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例的不同,下降的幅度会有差别。另一方面,征收碳税会拓展政府的财政来源,财政收入增加,进而导致政府支出增加,GDP会随着政府投资增加而上升,拉动增长。碳税税率的提高会促进新能源和新技术的研发,提高能源要素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一部分因税率提高对经济增长带来的消极影响[6]。模拟的实证结果显示,当碳税税率分别为2.25元/tC、4.07元/tC、6.31元/tC、8.84元/tC时,我国的总产出将分别下降0.26%、0.57%、0.78%、0.99%;CPI却分别上涨0.76%、1.43%、2.16%、2.96%;实现的减排效果分别为1.32%、1.97%、3%、3.92%,这也说明税率越高,减排效果越好;征收碳税对经济的双面影响可从两个角度解释,碳税的征收会使碳排放量较大的厂商负担较重的税负,进而导致厂商可能将资产用于节能减排或者减少库存,导致产量的下降;而消费者会减少对高能耗产品和生活能源的消费,注重节约,导致消费需求下降从而造成总产出的降低[7]。模拟我国碳税的动态CGE模型发现,开征碳税对GDP的影响是较小的,但它的减排作用却是巨大的[8]。从发展的角度来看,碳税税率会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促进相关的低碳替代产品的研发,使得环境治理成本有所降低,对经济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创造比较有利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碳税不会一直抑制经济增长,伴随着碳税税率的提高,碳税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是在不断削弱的,且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这是由我国的经济特征决定的。模拟研究表明,除大西北地区外,碳税对区域的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的抑制效应,这种效应从西到东不断增强[9]。
此外,碳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有长短期之分,短期内碳税会导致消费需求的下降,而生产商对碳税做出反应致使产量下降,从而对经济的抑制作用较显著;而长期中,经过调整,碳税与经济发展的冲突降低,碳税带来的额外收益扩大,使得碳税对经济的抑制作用不断削弱,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环境,促进经济的增长。从发达国家开征碳税的经验研究中发现,开征碳税对短期的经济增长是有负面冲击的,但在大多数时候都是不显著的,反而开征碳税对经济增长存在长期负向冲击,因此配套碳税优惠措施是从长期来考虑的,从而降低碳税对经济的长期负向影响,促进经济发展[10]。总的来说,碳税增大政府的财政进而扩大政府的投资,拉动经济的增长;同时碳税使得社会的总体规模和社会总产出下降对经济的增长起抑制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会不断地弱化,从长期看能促进经济发展进步。
与此同时,碳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得政府的投资结构发生变化,影响收入在不同领域的分配;为扩大经济规模,政府将碳税收入用于资本积累,导致劳动报酬的占比下降,工资成本上升,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最终劳动者的收入减少,资本所有者拥有更多的资本,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分配的不公程度加剧。
现有碳税的仿真实证研究表明,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征收碳税能显著的扩大扩大资本和劳动要素之间差距,以内蒙古为例,增加1%的资源税,资本要素的产出弹性提高47.61%,但劳动要素的产出弹性降低42.08%,加大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13]。我国各区域都会受碳税影响,导致在总收入中,资本要素的分配比例增加,而劳动要素的分配份额降低,大西北地区的这种影响较弱,而其它地区的差异不大[12]。城乡居民的收入受碳税的影响差异较大,他们对能源产品的需求和依赖性有较大差异,征收碳税后,居民的收入、就业、消费和储蓄都会受影响而呈下降趋势。模拟研究发现,征收碳税会使劳动就业降低0.05%~0.5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劳动收入分别降低0.05%~0.49%和0.03%~0.27%,消费分别降低0.23%~2.26%和0.12%~1.2%;企业的收入和储蓄降低0.09%~0.77%;政府收入增加0.14%~1.38%,购买支出下降0.02%~0.18%,政府收入和支出间的差距较大,最终使得政府的储蓄增加0.31%~3.04%[3]。碳税对消费、收入、储蓄、就业的影响,加大了城乡、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差距,虽然政府的收入储蓄会增加,但对经济总体的创伤比较大,使经济的均衡发展出现障碍,在制定碳税政策时,要制定与财产税、所得税等相互配合的税收优惠措施和制度,缩小碳税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体现公平原则。
(三)碳税的社会福利效应
征收碳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使能源的使用成本增加,高能耗企业承担较多税负,既要缴纳碳税,还要承担生产成本的提高,为了弥补这一损失,企业会将这一成本转移到生产的产品价格上,产品的价格随之上涨,一部分税负也就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的福利受到损失[13];生产者因产品价格上涨导致销量可能会下降,利润受到冲击,而且碳税使能源产品的价格上涨,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对于能源依赖性高而资金实力有限的企业或资金有其他不可挪用的用处导致可用资金很少的企业来说,可能无法继续供应所需的能源数量保持之前的生产规模,对生产者的福利造成损失。另一方面,碳税收入增加了财政收入,使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增多,为提高社会总体的生活质量,用于公众事业或福利性支出的收入增加,社会福利也就相应的增加。
不同的利益主体受碳税影响差异很大导致收入差距、城乡差距扩不断大,劳动需求下降,就业减少,失业增多,对社会福利造成不利影响,这种影响在城乡不同收入群体中表现各异。对我国碳税的仿真研究表明,碳税的效果具有累退性,在城镇中,居民的福利损失与收入呈现负相关,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福利损失高于高收入者;而农村中,中等收入者的相对福利损失要高于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城镇征收碳税的边际福利成本高于农村,而且征收碳税的福利损失占总收入的比例约为10%-11%[14]。
三、我国的碳税实施方案设计思路
我国能源分布极为不均衡,有的地方能源极其丰富,但在能源富饶的地区又有能源贫乏的局部地区。而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依赖的多为高碳型能源,像煤炭、石油等;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更是跃居世界榜首,无论从哪方面看,我国面对的减排压力都十分巨大。而碳税已被验证是有效的经济手段和政策工具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开征碳税的国家也达到减少碳排放的效果。为解决我国面对的减排压力,就必须采取措施来改善这种情况,借鉴国际经验,制定自己的碳税政策;但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制定一个适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又公平的行之有效的碳税政策就成为目前的紧要工作。
(一)纳税人
我国的企业、家庭、办公场所消耗的能源都较多,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主要贡献者,在设定征税对象上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对企业,家庭和办公场所都征收碳税。
(二)征税依据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所征收的税,但要实时跟踪、计量不同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一个较大的工程,实施难度大、需要的资金人力也比较庞大,为方便计量,我国采取大多数国家在碳税上的通用经验,即以能源和燃料中的含碳量為依据征收碳税。
(三)征税对象
征收碳税的目的是为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因此应以所有生产和消费环节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产品征税。
(四)征税环节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工业大国,工业占经济的比重十分大,因此对生产环节征税是必须的。另外,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民的消费能力是很惊人的,目前我国的私人汽车数量呈上升趋势,汽车消耗的都是高碳燃料;而且烟草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也是十分巨大的,我国的烟草行业十分发达,吸烟者数量十分庞大;冬季供暖所释放的二氧化碳量也不可小视,因此我国也应对消费环节征税。总的来说,我国应对消费环节和生产环节同时征税。
(五)碳税税率
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城乡差距较大,因此我国碳税实行差别税率,有助于确保公平原则。但我国的差别税率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同样是对含碳量不同的产品实行不同的税率,对家庭和企业实行不同的税率,但在此基础上,以确保公平原则,城市和农村,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同一产品上实行不同的税率,前者的税率较后者要高一点;对于同一能源,使用量大、较为频繁的企业设定的税率要比使用量小的、次数不多的企业稍微高一点。因为碳税本身会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而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实行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税率政策有助于平衡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刚开始实行的税率应较低,有利于碳税政策的顺利实施,降低国民的抵制程度,减弱征收碳税对经济的冲击;但碳税税率也不能过低,还是要稍微高一点;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生产、消费都存在季度效应,税率在不同的季度有些微的差异,以适应经济的均衡发展,达到更好的减排效果。已有研究从丹麦、荷兰、瑞典的碳税实践对比中发现,瑞典的税率相对高一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的效果要更好一点[15]。在碳税政策逐渐步入正轨,各项程序都成熟后,借鉴国际经验,税率实行逐步提高的原则,但提高的幅度,对我国的不同地区和不同的产业实施差别幅度,总的来说,发达地区和城市提高的幅度相对较大,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提高的幅度较小;高碳行业和能源使用較多的行业的税率提高幅度大一点,其他行业提高幅度相对小一点。这样做一为缓解征收碳税对社会福利的不利影响;二为降低因征收碳税加剧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影响;三为保护产业的竞争力,使各产业平衡发展,以缓和对经济的冲击作用,维护经济稳健发展。
(六)税收期限
我国的能源使用量存在明显的季节的差异,因此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存在季节的差异;生产、消费都存在季度效应,因此我国的碳税征收期限应以季度为准,每季度缴纳一次碳税,即我国碳税纳税期限为3个月,以季度为准,以使碳税收入能及时使用在合适的地方。
(七)碳税的实施步骤
我国的经济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并且模范效应在我国具有很强的示范效果,在碳税实施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即先在国内部分省市做试点,探寻我国实施碳税的可行路径,以这些省市为学习对象扩展到全国其他的省市。适合我国的最优碳税方案不是一步到位,因此可以拟定几个可行的方案在试点城市分别进行试验,观察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效果,选出最优的碳税方案,并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解决、预防,最终形成最完善的实施方案。
(八)碳税收入的使用
对于我国的碳税收入,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税收收入相混合。总原则是先用于降低碳税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再将碳税用于促进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等。因此对于我国碳税收入的使用,有以下建议:1.将一部分碳税投入到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以加快减排的步伐;2.发达地区、城市的部分碳税收入用于促进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他们的高耗能产业和节能项目进行补贴,维持地区间的均衡发展,缩小地区差异;3.我国是一个工业大国,征收碳税的同时还要保护经济的发展,首先就从工业出发,借鉴丹麦的做法,即将征收自工业的碳税单独运用,让它循环到工业中,促进工业经济公平、有序稳健发展;4.将一部分碳税用于在全国建立创业基金,鼓励创业,以减缓因征收碳税而导致的就业量下降,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5.农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碳税收入主要用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项目开发,拉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以保护地区产业的竞争力。另外,应考察企业对资金的用途,碳税收入用于企业的部分主要是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的企业为主,有研究表明,丹麦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5]。
(九)减免返还机制和惩罚机制
碳税的征收对经济增长、产业竞争力、收入分配以及社会福利等都有负面的影响,为降低这些影响,发挥其有利的一面,必须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来抵减这部分影响。在对OECD国家的碳税的研究中发现,碳税对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有显著的负面作用,但对这些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则能降低这种负面作用[16]。因此在设计碳税时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须要考虑的。
为使碳税政策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可以学习国际上的经验,日本和丹麦的减排效果较为显著,经验比较适合我国。学习丹麦实行预告制度,开征碳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为保护企业的竞争力,减弱消极影响,实行提前预告的制度,有步骤的提高税率,既使企业有所准备,又达到宣传的目的,减缓对企业的冲击效果。学习日本实行社会广泛参与的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来完善碳税,加大对碳税的宣传力度,以降低社会各界反对的呼声;让社会各界人士都充分地了解、普及碳税,从行动上支持碳税,获取较稳定的群众基础;全民参与还可以达到监督碳税实施的目的,快速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加以改进,保证碳税的实施成果,防止欺上瞒下行为的发生。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若公众能有坚定的环保意识,从自身行为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开展低碳生活,将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最大助力。
结语
要保证碳税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只增强公众对碳税的了解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具有约束力的措施来保证碳税的实施。因此,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来保障碳税的实施:如颁布《碳税法》,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的职责以及政府的职责、税收的使用、减免等;从各个渠道上增加对纳税人的补贴,以保护纳税人因征收碳税导致价格上涨招致的损失;成立碳税委员会,对碳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不定期对碳税收入的用途进行检查,防止碳税收入被挪用他处,效果无法发挥;将碳税与其他类型的税种协调使用,发挥各税种的积极作用,协调好税中间的关系,降低实施的难度和促进碳税效果的发挥;与国际其他国家互惠合作,学习他们在减排上的最新可行做法,总结完善我国的减排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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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 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