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 应“内外兼顾”,两翼齐飞
2018-11-02赵庆明
赵庆明
在新时代,与经济金融发展的要求相比,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还有很大空间。
在去年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今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抓紧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幅度放开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
金融业要扩大对外开放,更要积极主动对内开放
金融业对外开放迎来了新格局。与此同时,关于金融业也要加大对内开放力度的呼声又起。
5月29日,易纲行长在2018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也指出:“在新时代,与经济金融发展的要求相比,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还有很大空间。”
相对于对外开放,当前金融业对内开放的必要性和意义在哪呢?在我看来,我国面向优质客户的金融服务供给已经非常激烈,竞争格局基本形成。尽管相比较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比重还不算高。
从我国来说,金融业对外开放,主要希望引进资本,引进更加先进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引进竞争,增加国内金融服务业的供给,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些“希望”,放在改革开放初期、甚至“入世”之初,确实都是特别必要的。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缺乏资本,尤其是缺乏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外汇资金,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他们的进入必然会带来外汇资金,有利于缓解我们当时的外汇资金缺口。
在“入世”初期,我国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能力还非常落后,让更多的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无论是入股现有金融机构,还是让外国银行成立分行、子行等营业性机构,都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创新能力。例如,2004年之后,我国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部分城商行就引进国际上的知名银行入股,作为战略投资者。这不仅有利于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上市,而且通过产业创新、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具体业务的合作,学习到了先进的银行管理知识。
当前来看,我国已经是资本输出国,外汇资金不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短板。通过与外国投资者合作、自身人才培养等方式方法,我国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风险管理能力都已经大大提高;个别方面,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已经走到了国际前列。
从外国来说,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增长速度仍然很快,市场规模大、前景好,希望中国在金融业上加大开放,从而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红利。
不过,我国经过这么多年的金融业对外开放,特别是2007年实行外资法人银行制度以来,国际上符合条件并且愿意来华的商业银行几乎都已经在我国开立了分行或法人银行。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力度早于和大于银行业,国际上主要的保险公司也大都在我国建立了商业存在。
相对来说,我国证券业和资产管理业务对外开放力度相对较小,这方面的外资机构在我国的占比还非常低。不过,就证券公司来看,我國已经有100余家,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务上,公募基金公司有近百家,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数万家,竞争更是激烈。还有,受制于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即使允许进入中国成立控股公司,国际上大型投行类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进入后,能够取得的市场份额也不会很大。整体上看,我国面向大中型企业客户和高净值家庭客户的金融服务供给已经非常激烈,竞争格局基本形成,外国金融机构进入后,想获取一定的份额和地位并非易事。
遵循金融开放基本原则,推动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开放
我国大众型的金融服务业的有效供给仍然不足,尤其是面对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家庭的金融服务供给尤其不足,但是,这难以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的目标市场。能够跨国经营的银行,都是大中型银行,而这些银行的目标客户侧重于大中型企业和少量高净值家庭客户。因此,要解决这部分金融服务需求,靠金融业对外开放、靠外资银行应该作用不大,而是应该主要靠金融业的对内开放。
同样,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能太寄望我国既有大中型银行。尽管过去几年,我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促使大中型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太好。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能低于对大企业,从上市银行公布的年报来看,也确实如此。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如果按照国家发改委界定的小微企业范畴,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投放在小微企业上的信贷远比公布出来的要少。从部门设置、人员安排等角度看,大中型银行不仅没有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更主要的是缺乏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多数大型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不仅远高于对大中型企业不良率,也高于中小银行该类贷款的不良率,此即一个明证。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大中型银行的目标客户是大中型企业,中小银行的目标客户才是中小微企业。
与我国中小微企业相比,我国中小银行尤其不足。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历来被重视,喊了多年、想了很多办法,但都没有很好地解决,原因何在呢?
就我个人来看,是因为没有开对药方。我国中小企业从数量上看占比超过99%,贡献了一半以上的GDP和税收,贡献了新增就业的四分之三,但是为他们服务的中小银行有多少呢?
根据原银监会2016年报,到2016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数量为4398家,其中属于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大约3800家(如果加上城市商业银行,则有4000家左右)。但从金融资产来看,到2016年底,上述五类银行总资产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仅有16.6%。即使将城市商业银行算进来,资产占比也仅有29.3%。其实,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是投给地方国企,其次才是贷给中小微企业。还有,上述银行的资产中有一半左右是转存到大中型银行和持有同业存单,贷款占比不到50%。即使考虑到大中型银行在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大体上来看,中小微企业获取的信贷在全部对公信贷中的占比可能不到30%。由此可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程度和根源了。
正是因为中小商业银行数量上的不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才尤其突出。因此,解决之道就是成立一大批中小型银行,尤其是小型银行。从全球来看,美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解决的比较好,除了得益于美国金融业的发达外,更主要的是美国有一大批小型银行。截至2017年6月末,在美国联邦保险公司投保的银行有5796家,其中总资产小于100亿美元的中小型银行有5674家,总资产低于10亿美元的小银行有5036家。这些小型银行又被称为社区银行,从名称就能看出,他们主要服务社区内的小微企业和家庭。
我国民间金融乱象丛生,也与处于监管之下的正规中小型银行数量不足密不可分。有需求,却没有正规的金融服务供给,就给各种经营性质的民间借贷提供了机会。有老老实实做民间借贷的,但也有借机坑骗的,各种庞式骗局此起彼伏。过去几年,各种资本借助互联网搞的P2P,其实就是过去民间借贷的互联网版,并且经营地域可以扩大到全国,使得欺诈性质的乱集资更容易发生,涉及到的金额更大,使更多的无辜群众受损。即使是比较规范的经营性质的民间借贷,由于不纳税或少纳税,也不受监管约束,对于依法纳税的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小银行必然形成不公平競争。而民间高利贷,让不少辛苦创业的中小企业主陷入困境甚至绝境,破坏了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
放开准入门槛,成立一大批中小银行,并将大部分民间借贷逐步纳入到正规金融范畴,已经到了非常紧迫的阶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批中小微企业需要金融服务,也理应得到金融服务。2013年以来,我国出台政策,允许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时至今日,批准了10余家,远没有当初市场上预测的100家。对于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监管部门是非常谨慎的,因为金融是一个特殊行业,有很高的敏感性和外部性,所以金融服务是一个牌照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严格依法经营。当前,积极推动进一步的金融业对内开放,不仅是要新批设一批中小银行,对于已经事实上从事存贷业务的大部分经营性民间借贷机构、P2P等应逐步纳入正轨金融范畴。
有观点认为,从当前的大背景来看,金融业对外开放目前是先于、优于对内开放的,且对内开放总体是落后于对外开放的,比如民营资本进入银行领域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就是突出表现。在我看来,金融开放的路径,应该是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统筹兼顾、两翼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