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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枯草之根》中体现的“仁”思想

2018-11-02占思聪

关键词:儒家

占思聪

摘 要:华裔日本作家陈舜臣作品《枯草之根》中的“仁”偏重于“爱人”之“仁”。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都首先将其视作“人”,其次辅以“恕”,从而构成了“爱人”之“仁”的较完整内容。另外,在道德与法律上,陈舜臣似乎更倾向于以道德的方式,即儒家思想中的“仁”来解决人际争端。由于陈舜臣将儒家“仁”思想有意识的融入作品中,从而使得文中人物在“中国式道德观”框架下交往,凸显出浓郁的儒学气息,构成了与其他日本推理小说不同的韵味。

关键词:陈舜臣;推理小说;《枯草之根》;儒家;仁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07-0113-03

《枯草之根》为华裔日本作家陈舜臣的处女作,作品中所包含的“大陆风格”“中国式道德观”“异国情调”等因素使其获得江户川乱步奖,从而开启其日本文坛之旅。陈舜臣的作品大多与中国人或中国相关,因而,众多学者主要将目光聚焦在其中国观、中国形象上,而有关作品中所蕴含的儒家思想特别是“仁”思想鲜少涉及,本文将以该作品为对象,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具体分析作品中所体现的“仁”思想,以期填补此缺漏。

日本华裔作家陈舜臣(1924—2015)是日本文坛一位重量级人物,著作等身、获奖无数,创作题材从推理小说、随笔游记乃至历史小说均有涉猎。不同于日本社会派、新社会派等推理小说,其推理小说自成一派,被称作“人间派”。“人间”为日语词汇,其含义为“人”“人性”,说明其推理小说的重点不在于描写血腥场面、不是犯人与侦探的智力角逐、也不是对社会问题展开激烈的抨击,而在于以平静的笔触将案件的始末娓娓道来,在于将整个案件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予以对待。可以说,他是站在“仁”的高度,赋予其作品中每个人物以血肉,从而使整个作品呈现出一幅鲜活的社会百态人性图景。

此外,王向远在其《华裔日本作家陈舜臣论》(上)一文中谈到过:“作为华裔作家,陈舜臣精通汉语,能够阅读中国古典与现代著作,而且会写汉诗。上个世纪60年代后,他也曾多次到中国大陆旅行和采访,对中国文化有着一般日本作家难得的深入理解……他的绝大多数作品都是以中国为题材、或以中国为舞台,或跟中国有关联……而让中国人、中国历史文化进入推理小说的,更是没有先例。”通过此番论述,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生于长于日本的陈舜臣能够娴熟的运用中国题材并将中国思想融入其小说创作中的原因了。

一、儒家思想中的“仁”

孔子儒学思想的核心是“仁”,仁之内涵更被概括为“亲亲”“爱人”“爱物”[1]。“亲亲”为自然属性,主要基于血缘的亲情伦理,以“孝悌”为中心,而之后的“爱人”“爱物”则属于社会属性,由对父母亲人之爱拓展到对一般人及物之爱,此为“仁”的一大进步。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卷一二·颜渊。“爱人”体现在“爱”与“人”两方面,“爱”作为一种维持社会稳定的润滑剂,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二者是有机统一的。“爱人”首先要将人当人来看待,此后方可談得上“爱人”、推己及人,此为“仁”之根本前提[2]。“爱人”进而表现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可忽略的一点,即一个“恕”字。朱熹《论语集注》释曰:“推己及人之谓恕。”这里其实强调将心比心、以仁者情怀宽恕他人,感召他人,使其自觉其不善而改过自新。“仁者的责任在于‘正己,并帮助他人‘正己。由于他真诚地求于己,又同情地理解他人,所以就培养一种探究内在自我所有层面的勇气,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敏感性。”[3]“爱物”一说由孟子提出,主要体现在不仅要施爱于人,还要施爱于物,万物皆有灵,“爱物”为“仁”学中更为宽广的范围。

在“亲亲”“爱人”“爱物”中,“爱人”作为孔子仁学思想的核心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上文提及的“爱人”可理解为“爱”与“人”一样,“爱”为人类发展过程中的永恒主题,没有爱的人际交往是难以想象的。而“爱”发挥作用的主体与对象更多的体现在“人”上,因而将人视做人方为“爱人”之前提。儒家的仁学思想即便置于当今社会也具有其现实意义。首先对于个人而言,儒家仁学思想有利于提高个人道德修养,从而塑造一个内心自觉、道德自觉的人。然后对社会而言,仁学思想中的“亲亲”“爱人”“爱物”有利于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凝聚力,从而营造一种互助互爱、诚信友善的社会氛围。

日本著名文艺评论家野口武彦说过:“我刚才所说的蕴藏在陈先生作品底部的‘仁似乎比我们日本人从儒教概念上理解的‘仁更加感性,范围更大。简单说来,就是承认敌人也是人的一种感受。”其实从此种意义上来说,“承认敌人也是人的一种感受”,这种“仁”更接近中国式的“仁”,即对全人类的爱,这正是儒家“爱人”之“仁”。

二、《枯草之根》中所体现的“仁”

“爱人”首先体现在对受害者之爱上。主人公陶展文既是中医又是餐厅老板,在文化交融、异彩纷呈的神户社会拥有多重身份。而死者徐铭义实际上为陶展文的病人,两人相交多年,既是医患关系又是棋友。因而,当陶展文得知徐铭义被杀时,立即表示去警署协助警察调查,以期尽快抓到凶手。即便徒弟小岛说,尸体刚发现就过去有些操之过急。然而,陶展文已顾不得这些,此时的他觉得“青春年代的那股热血缓缓地重又流入了这具五十岁的躯体”[4],他完成了身份的转变,此刻的他不仅仅是中医、餐厅老板,更是侦探。此刻的所谓侦探不同于西方侦探,他是凭心而动,凭一颗仁心去对待整个事件。

这颗仁心表现在当记者商讨如何为该事件命名时,陶展文所表现的不相称反应上。当众多记者涌入陶展文的餐馆等待事件发展时,有记者欲以《放高利贷的中国老人遇害》为题对该事件进行报道,陶展文说道:“可否不用‘高利贷这个词?改成‘经营公寓怎么样?虽然有点长。”[4]此时记者们的反应是“沉默不语”“心生怯意”,只因“他们感受到陶展文眼中放射出的目光极其强烈”[4]。此种反应与他淡然的气质是极其不符的,乃至于后来他也觉得太过失礼,不由得说:“我无权干涉各位的报道,请随意写吧!”可说完后坐在椅子上的他,似乎筋疲力尽。复又挤出一丝笑容,“用‘高利贷也行,没关系”[4]。陶展文的反应之所以如此失常,只因他觉得徐铭义并非是一个人人得而诛之的坏人,莫如说,他是个善良的人。他的种种作为,只不过是其一丝不苟的性格使然罢了。因而,不希望记者使用具有鞭挞色彩的表达方式。而他的这种认知也传达至其女儿身上:“这家报纸太过分了,竟然说遇害的徐先生放高利贷,征收利钱的手段毒辣,所以遭到债务人的记恨……那位老爷爷才不是这样的人,对吧?”“没错”陶展文心平气和地说道:“他只是一丝不苟,无论任何事情,不做到精确无误就不会罢休。竟被说成手段毒辣,实在可怜。”[4]父女这一家常对话道出了死者徐铭义的性格特征,更道出了父女俩对于徐铭义的态度,外人看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有钱、放高利贷、性格古怪的徐铭义,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一介普通人,莫如说是一位可敬的老人。通过以上描写,可以看出主人公陶展文的仁者情怀,而且他待人待物的态度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日本妻子与中日混血的女儿以及日本徒弟。通过分析可知,主人公陶展文对于死者徐铭义所体现的“仁”,很明显并非基于血缘关系的“亲亲”之“仁”,更多体现在“爱人”之“仁”上,即“仁”的社会属性。此外,之所以说陶展文具有儒家风范,首先他将“人人得而诛之”的死者当作人来看待,这是“仁”的前提;其次,他站在性善论的角度将死者视作善良之人,应善良对待,而非诋毁他。

“爱人”还体现在对加害者之爱上。当陶展文通过种种蛛丝马迹及物证、人证确定犯人为李东昌后,他并没有立刻报警,而是若无其事的找到李东昌,好似朋友闲聊般,将案件的疑点、关键物证、人证娓娓道来,并在不动声色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他看来,案件的结束要么粗暴,有么平和,而他却偏偏选了平和的、具有一定危险的方案。这是一场以人性为赌注的豪赌,更是一场有关人性的试炼。当凶手问起关键人证的住所时,陶展文是做了极大的心理准备的。他先是沉默不语,片刻后,脸上浮现出春风般的温暖微笑,开口说道:“我终于想起来了,叫东方旅馆。”[4]想必陶展文内心也该是忐忑不安的,从他回家后,试图以研读医书《灵柩·素问集注》来使自己平静以及反复打电话到证人所在旅馆来看,他也担心自己赌输了。可事实证明,他赌赢了。凶手李东昌在其自白信中写到:“我们只是泛泛之交——不,或许连交情都谈不上。可是,你却将我视为朋友,对我心怀怜悯。……不知为何,我能从你身上感受到一种巨大的包容,虽然这样会给你添麻烦,但我希望在你宽广胸怀的包容之下死去。”[4]李东昌与陶展文只不过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因而这种“爱人”之“仁”更弥足珍贵,它不会过多的掺杂个人情感,显现出的“爱”与“人”都是最真实的。李东昌又写到:“这次的事件,如有其他人被怀疑成凶手,我也将寝食难安。虽不知你会否答应,但我有个不情之請——倘若没人被怀疑成凶手,希望你尽量不要公开这封信。”[4]此处自白体现出人性中“善”的回归,他之所以写下这封信是希望留下物证,以防将来有人被冤枉。最终,凶手李东昌受到陶展文“仁”的感召,而回归正轨,以死谢罪。

此后,陶展文不但没有将真正的凶手公诸于世,反而按照他的愿望为他举办了葬礼,这着实让人匪夷所思。正如文中小岛知道事件的始末后所说的,“我还是觉得这样做太过宽容了”,“不仅不揭穿凶手的真正身份,还要举行盛大的葬礼……他可是杀了两个人的杀人犯啊!”[4]然而,陶展文回应道,“一个人若只执着于一件事,他就会变得疯狂”[4]。显然在他眼里,李东昌也并非十恶不赦之徒,莫如说是为实现振兴民族企业这一理想而倾尽所有、耗尽心血却终无所得,苦苦挣扎乃至最后变得疯狂而走上不归路之人。正如曹志伟所说:“现实中人在极度绝望时会失去理智,但得到宽容和理解时,人善良的一面就将会被唤醒。”此处的“爱人”之“仁”,更多的体现在一个“恕”字。陶展文以仁者情怀宽恕、感召凶手李东昌,并帮助他“正己”,使其幡然悔悟。终其原因在于凶手李东昌胸中仍存善念,存在感召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仁”之“爱人”才发挥其作用。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凶手李东昌也具有仁者情怀,学生时代,他与当时所有中国青年一样,渴望挽救濒临衰亡的祖国,甚至在那时起心中便描绘了一幅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蓝图,并且,一直为之努力。只可惜,世事难料,国破家亡,纵使他有再大能耐终抵不过社会现实。他如一株浮萍,从上海飘到香港再飘到日本,四处辗转,终于抓到了富商席有仁这一棵救命稻草。他渴望成为民族企业的海外旗手,这种心愿太过强烈以致于蒙蔽了他原本的善,致使他走上犯罪道路。细细分析,其实他的“仁”表现在“爱人”之“仁”上,只不过此处的“人”是一个抽象概念,是民族企业下的千千万万的人。从始至终,他都是抱着“利他”的思想奋斗的,在多年的奋斗中,他无儿无女乃至头发花白,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他是可亲可敬的,具备一个仁者的基本素养。然而,从杀人这一点来看,又是可恨的。纵览全文,很明显作者的意图并非简单的惩恶扬善,而是着重强调“人性本善”,即便是所谓的恶人也有其善良之处。

除此之外,文末语句引人深思:“杀人犯必须受到惩罚,这是道义上的问题。然而,李东昌不是已经惩罚过自己了吗?”这涉及道德与法律层面,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植根于每一个人心中,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凶手必须得到惩处,这一点都毋容置疑。可文中对于凶手的处置方式,似乎与众人理解的道德与法律不同。凶手采取自裁的方式赎罪,以免连累无辜者而留下自白书;知晓真相的侦探选择隐瞒凶手真实身份,并为其举行盛大葬礼。这种结果似乎冲击了大众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认知。细细揣摩,此种结局的设定其实是最合理的。于凶手李东昌而言,他怀抱着世界的暖意而自杀,自杀之前得到了救赎;于死者徐铭义等人而言,已经达到了以命抵命的目的;于业余侦探陶展文而言,完成了对于人性的救赎。以上种种言说,不就体现了儒家的一个“仁”字吗?在善念尚存的情况下,以一种温和的模式进行过渡,减少冲突与摩擦,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发展,想必这便是作者所推崇的。

以上分析可见,华裔日本作家陈舜臣作品《枯草之根》中的“仁”偏重于“爱人”之“仁”。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都首先将其视作“人”,其次辅以“恕”,从而构成了“爱人”之“仁”的较完整内容。另外,在道德与法律上,陈舜臣似乎更倾向于以道德的方式,即儒家思想中的“仁”来解决人际争端。由于陈舜臣将儒家“仁”思想有意识的融入作品中,从而使得文中人物在“中国式道德观”框架下交往,凸显出浓郁的儒学气息,构成了与其他日本推理小说不同的韵味。

参考文献:

〔1〕李策.孔子仁学思想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2〕程乐同.孔子仁学思想的内涵、影响及其现实意义[D].重庆大学,2009.

〔3〕杜维明.论儒家的宗教性[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39.

〔4〕陈舜臣.花叶死亡之日[M].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1.61,66,66,67,75,199,215,214,244-245, 245.

(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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