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机构的分类与监管
2018-11-02艾伦·伯格
艾伦·伯格
摘 要:美国的金融机构大致分为商业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类别。其中,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金要求和其他审慎监管,并受到存款保险和央行“最后贷款人”支持;银行控股公司受联邦储备系统及专业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储蓄机构也处在严格监管下;信用社由国家信用社管理局监管并提供存款保险;财务公司受到的监管少;投资银行可以获取流动性支持,也受到银行控股公司监管条例的严格约束。
关键词:金融机构;监管机构;流动性;中央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05-0041-03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05.006
一、商业银行及其监管
商业银行通常是指发放商业贷款和发行交易存款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也拥有除了存贷款以外的其他类型的资产和负债,并且可以从事表外业务活动,包括金融担保(比如贷款承诺)和衍生品。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区别是其可以从事表外业务活动,尽管这些活动主要集中在较大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还会受到一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
由于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受到政府安全网的保护。商业银行存款资金的一大部分是由政府存款保险覆盖的。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提供了存款保险机制,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存款挤兑。在必要的时候,商业银行可以获得由中央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在这里,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人。
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通常被认为是大而不能倒的,这意味着政府不会轻易允许这些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保护措施可能會酿成道德风险,导致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道德风险是指,当事情变糟时,如果事先已知别人会承担所有风险,那么,自己便不会担心和防范风险。这个专业术语来自保险业,在一般情况下,那些已经购买了保险单的人会表现出更高的风险倾向。例如,汽车保险的购买者可能会在驾驶时不再系好安全带。为了遏制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保持银行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金要求和其他审慎监管,比如定期检查,以确保商业银行不开办风险过高的投资组合。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由几个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进行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各州银行监管当局规范各州的特许银行,只要他们是美联储系统的成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有国家银行都是美联储的成员,州特许银行如果获得会员资格,也是美联储的成员。截至2015年,美国38%的商业银行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成员。成员银行包括全国性银行,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的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各州银行监管当局监管州立特许的非成员银行。货币监理署(OCC)对全国性特许银行进行执照发放、监督和管理。
二、银行控股公司及其监管
银行控股公司(BHCs)是指拥有一家或者多家商业银行至少25%股份的金融公司,尽管大部分控股公司都100%拥有这类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使美国银行控股公司大都诞生于20世纪早期:
第一,银行控股公司突破州内与各州之间的区域限制,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在各州之间运营,商业银行却没有这一权利,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只能有一个分行在当地运营,所以也称为单一银行。为了避免银行控股公司受到州内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相关规定的限制,1956年出台的《银行控股公司法》,赋予了各州行政当局管理本州以外的银行控股公司在本州内运营的权利。1978—1994年,各州开始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拥有跨州的商业银行,缅因州是第一个被授予此权利的州。1994年,《里格尔·尼尔法案》提出,允许国际银行跨州经营,并且可以把位于各州的多家商业银行合并为一家商业银行。
第二,当时商业银行被禁止从事一些特定的活动,然而银行控股公司却能够拥有商业企业,比如零售、交通或者生产企业。这就引发了一种担心,银行控股公司有可能利用银行分支机构的存款来给他们所拥有的其他业务放贷,这将会给他们带来不公平的竞争优势。1956年发布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解决了这个问题,《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对持有多家银行的控股公司所能从事的业务活动范围进行了限制,并且1970年的修正案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只拥有一家银行的银行控股公司。1987年,美国发布了《竞争性平等银行法》,重新界定了银行的定义。《竞争性平等银行法》明确指出,银行或者是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覆盖的金融机构(无论它是否吸收活期存款、也无论它是否发放商业贷款);或者是吸收定期存款并发放商业贷款的机构。
银行控股公司主要有三大优势:一是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从事商业银行不能被允许从事的业务活动。二是银行控股公司可以方便地进入资本市场,除发行股票以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务并将其作为资本注入子银行。三是成立另一个银行变得更加容易,即一个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将一个银行并入其分支机构,也可以决定运营持有多家银行的银行控股公司。它甚至还能拥有另一家银行控股公司。处于管理层顶端的公司被称为顶层持股人。当然,银行控股公司也存在一些不利的情况,由于银行控股公司必须依循联邦储备系统的监管并及时上报各种财务报告,运行成本会增加,同时还要接受政府对其提出的其他额外的要求。
《1999年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规定,一个银行控股公司可以注册为一个金融控股公司(FHC),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从事诸如证券承销和交易以及保险承销等活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既有银行分支机构,又有非银行分支机构。但是,非银行分支机构的股份必须具有单独的资本金,不能被视为银行分支机构的一部分。联邦储备系统目前是美国所有银行控股公司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者。银行控股公司的分支机构被一些专业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例如,专门负责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的金融监管机构,但是,联邦储备系统仍然保留着后备调查的权利。
三、储蓄机构及其监管
储蓄机构也被称为储蓄协会或储蓄和贷款协会,是主要发放房地产贷款和发行储蓄产品的金融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区别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了。许多储蓄机构具有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和交易存款,但是,在美国法律中,储蓄机构的商业贷款占总贷款比例不能超过20%,而且必须通过放贷合格测试,确保其资产的65%以上是住宅抵押贷款或按揭证券。这使他们特别容易受到住房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储蓄机构也处在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他们或者被货币监督署(OCC)监管,或者被各州的政府机构监管,这取决于他们的营业执照是全国性的还是州政府特许的。
与商业银行相比,大多数储蓄机构的规模较小。不过,也有一些大型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规模比较接近。最大的储蓄机构一般都处于控股公司的控制之下。截至2014第四季度,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公众储蓄控股公司有:纽约社区银行公司(旗下拥有纽约社区银行)、哈德森市合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哈德森市储蓄银行)、杰克逊维尔金融公司(杰克逊维尔银行)、投资者公司(拥有投资者银行)、道夫金融公司(拥有道夫银行)和TFS金融公司(拥有克利夫兰的第三联邦储蓄与贷款协会)。从2007年第三季度至2009年第四季度之间,在美国次贷危机过程中破产倒闭的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有一些就是储蓄机构,包括因迪美银行和华盛顿互助银行等。
四、信用社及其监管
信用社与商业银行较为相似,也是发放贷款并发行存款。然而,信用社却是以一种与商业银行非常不同的方式运行。在美国,信用社是由存款账户持有人(一般称之为会员)拥有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会员可以从信用社借取消费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有些信用社还为其会员提供有数量限制的商业贷款。所有会员之间需要保持密切联系,这意味着他们为同一个雇主工作,或者生活在同一地区。信用社不用交税,所赚利润可以用于再投资、支付股息或为其会员提供优惠存贷款利率。许多信用社还会提供针对社区发展的各种服务。信用社由国家信用社管理局监管,国家信用社管理局也为各信用社提供存款保险。
在资产方面,信用社通常要比商业银行小得多,不过也有一些较大型的信用社机构,如海军联合信用社、州政府雇员信用社(北卡罗来纳州)、美国五角大楼联合信用社、波音公司员工信用社和学校第一联合信用社。
五、财务公司及其监管
财务公司是与商业银行一样提供贷款但不发行存款的金融公司。相反,为了给贷款进行融资,财务公司提供短期债务工具和长期债务工具,比如商业票据和债券,以及发行股权。与商业银行相比,财务公司的杠杆水平通常较低,因为它们不具备被保险覆盖的存款资金,不得不依靠拥有更多股权来显示其具有偿付债权人的清偿能力。财务公司可以专注于商业贷款或消费贷款。一些财务公司专门从事放贷给特定零售商或制造商的客户。通常情况下,与存款性金融机构相比,财务公司受到的监管要少,因为财务公司一般不存在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和政府安全网等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也不能获得美联储的流动性便利,更不会受到政府关于大而不能倒的保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前面提到的商业票据是由大型公司发行的获得资金以履行短期债务的证券。 商业票据是无担保的,这意味着它没有抵押品支持,期限至多为270天。因为期限短,可以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相关的汇编文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美国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保护金融投资者,维护公平、有序和高效的证券市场运行。
六、投资银行及其监管
投资银行是通常帮助非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合作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还经常协助参与兼并和收购,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做市商以及衍生工具的交易。
投资银行没有像存款性金融机构那样受到严格监管的传统,也不进入政府的安全网,包括不能获得存款保险覆盖、不能获得美联储的流动性救助、不能获得政府大而不能倒的保护。在美国次贷危机(2007年第三季度至2009年第四季度)中,雷曼兄弟破产,贝尔斯登和美林证券被并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则被赋予从美联储获得流动性的权利,以及从美国财政部获得资本支持的权利。自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都放弃了自己的独立性,现在隶属于同时拥有商业银行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这样,他们可以通过被保险的存款获取流动性,以及从美联储获取流动性,与此同时,他们要受到相关银行控股公司监管条例的严格约束。
七、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被统称为机构投资者。共同基金是投资于许多不同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以及发行基金份额给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共同基金股份可以由投资者随时自由赎回。保险公司是签发保险单、投资于证券、在投保事件发生时予以赔付保单持有人的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同样将员工的储蓄投资于证券,当这些员工退休时再支付给他们。
可以与大型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分别是先锋集团,保德信金融公司和加州公共雇员退休基金。
Abstract:The U.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roughly divided into categories such as commercial banks,bank holding companies,savings institutions,credit unions,financial companies,investment banks,mutual funds,insurance companies,and pension funds. Among them,the regulatory agencies impose 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other prudential supervision on commercial banks,and are supported by deposit insurance and the "Last Lenders" of the Central Bank;bank holding companies are managed by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and professional function management agencies;and savings institutions are also under strict supervision. The credit unions are supervised by the National Credit Cooperative Authority and provide deposit insurance; financial companies are subject to less supervision;investment banks can obtain liquidity support and are also subject to stringent restrictions of bank holding company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Key Words: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gulators, liquidity, central bank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