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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2017年发展综述

2018-11-02丁焰方茂东王计广

中国环保产业 2018年10期
关键词:柴油车后处理机动车

丁焰,方茂东,王计广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专业委员会,北京 100037)

1 2017年行业发展概况

1.1 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主要政策

目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继工业污染之后的第二大污染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更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保障空气质量,从控制汽车保有量、源头治理汽车尾气到全过程管控,2017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打破了行政区划界限,着力破解大气污染长距离传输、区域间相互影响的世界性难题。例如: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分别从新车达标监管、强化在用车排放达标监管、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与排放治理升级、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车用燃料改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管控机动车污染排放,进而推动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和排放监测领域产业发展。由此可看出,机动车污染防治已摆在环境保护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1.1.1 新车达标管理方面

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HJ 857-2017)等国家排放标准,并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更严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及油品质量标准,重点加强了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

1.1.2 在用车排放达标监管方面

环境保护部陆续出台《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正在修订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标准首次提出非道路柴油机烟度排放标准,并发布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这将进一步加强非道路柴油机械、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管控,特别是在用柴油车测试排气烟度的基础上增加NOx检测项目。此外,目前正修订的GB3847和GB18285要求在用汽、柴油车在进行排放检查中的OBD查验为装有OBD车辆的必检项目,已被纳入在用车和新车排放检测体系中,严格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符合要求。

1.1.3 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治理方面

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指导下,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牵头组织行业力量,制定了《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以及相应的《排放污染治理用后处理装置目录》。目前北京市已采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以及《后处理装置目录》引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开展自愿性排放改造,并已带动无锡威孚、河北亿利等国内外后处理装置厂家积极参加环保产品认证工作。

1.1.4 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方面

“2+26”城市完成安装10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等工作,覆盖了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1.1.5 车用燃料改善方面

自2017年1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硫含量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同时,要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国Ⅵ标准燃油,“2+26”城市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全部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覆盖,这将进一步推动国内机动车排放控制产业链产业技术的革新和发展。

1.2 国家政策法规对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的影响

随着机动车排放防治工作的加强,新车排放法规不断升级,新生产的机动车必须通过采用更先进的污染控制装置才能达到新法规的要求,同时,在用车、黄标车和非道路机械等成为机动车污染物控制的重点,需要更换或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来降低污染物排放。这些均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法规来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如在新车方面,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汽油车排放颗粒数量测量要求,同时还增加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RDE)试验等要求,这对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市环保局要求从2016年6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在国内率先推动了DPF产业在新车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在在用车方面,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自2013年起,山东、南京、上海、洛阳、宁波等省市先后发布公告对在用重型柴油车开展加装DPF排放治理改造工作,又推动了DPF等污染控制装置在在用车领域的应用和发展。由此可看出,国家出台的机动车排放政策法规对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影响。

随着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对新车和在用车排放执法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地,环保产业的潜在市场需求将加速到来。

1.3 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需求分析

在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动车监测社会化等政策需求不断释放。简政放权改革加快推进,促使市场准入和运行的制度成本大幅降低。绿色金融、绿色债券等有利于环保企业债权融资的政策逐步落地,金融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主办的“展望十三五”系列报告中提出:“下个阶段要把黄标车和重型柴油车作为防控的重点,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2017年全国要淘汰380万辆,要力争2017年底前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新车的监管,特别是把重型柴油车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企业。”由此可看出,下一阶段产业发展的重点可能会集中在重型柴油车上。

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除了在传统的新车和在用车污染控制装置领域发展外,还需要通过OBD3等先进在线远程监控技术手段对机动车排放进行在线监管,特别是针对排放超标的车辆加强监管,进而推动产业发展。

2 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发展

关于汽车排放控制技术,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涉及可划分为七大子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载体、催化剂、衬垫、封装、尿素喷射系统);发动机管理系统(燃油喷射系统、传感器、电磁阀、电机等);OBD车载诊断系统;燃油蒸发系统(碳罐);曲轴箱通风系统(PVC);涡轮增压系统(涡轮增压器,增压中冷器);废气再循环系统(EGR、EGR中冷器)等。

柴油机(道路和非道路)主要排放控制技术包括:排气后处理技术(DPF、SCR、DPF+SCR)、电控高压喷射(共轨、泵喷嘴、单体泵等)技术、发动机综合管理系统、发动机本身结构优化设计技术、可变增压中冷技术、废气再循环(EGR)技术等。

汽油车主要排放控制技术包括:电控发动机管理系统、配备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技术以及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新技术等。

2.1 柴油机排放控制技术

环保部办公厅于2017年4月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正式就柴油、燃气发动机国六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与将在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重型车国Ⅴ标准不同,国Ⅵ标准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粒子数量排放限值,变更了污染物排放测试循环;增加了非标准循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WNTE);增加了整车实际道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PEMS);提高了耐久性要求;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规定;对车载诊断系统的监测项目、阈值及监测条件等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双燃料发动机的型式检验要求;增加了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的型式检验要求;增加了整车底盘测功机测量方法。

以国Ⅵ产品开发为例,首先是国Ⅵ后处理系统设计非常复杂。如采用DOC+DPF+SCR技术路线后,整个系统中温度传感器从1个增加到5个,氮氧传感器从1个增加到2个,同时还要引入压力传感器和悬浮颗粒传感器。此外,排放标准升级到欧Ⅵ后,OBD在线诊断的复杂程度急剧上升。欧Ⅳ、欧Ⅴ在线诊断参数大概有几千个,而欧Ⅵ系统里总参数有十多万个,其中大部分是OBD参数。因此,从整个系统来看,欧Ⅵ后处理系统设计非常复杂,本身的价值翻了不止一倍,也给整车、发动机和后处理企业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重型车在国Ⅴ阶段的技术路线通常采用的是SCR,由于国Ⅵ对排放限值、耐久性和一致性的高要求,所以对SCR要求也会随之提高。

国Ⅵ标准要求SCR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更加关注道路实际排放的同时提高耐久里程。并且通过添加欧Ⅵ品质的尿素,满足对OBD更高的要求。

2.2 汽油车排放控制技术

对于国V/VI汽油车排放控制技术应不断优化和提高。主要有:1)催化剂性能的优化,包括耐硫性能、耐久性能提高,涂层更耐高温、起燃温度更低、贵金属含量少等方面;2)发动机标定策略的优化,主要包括发动机标定的精细化,对更多不同工况下参数进行数据的采集和优化,并且对OBD性能进行优化。

(1)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技术

碳罐属于汽油蒸发控制系统(EVAP)的一部分,该系统是为了避免发动机停止运转后燃油蒸气逸入大气而被引入的。1995年起,我国规定所有新出厂的汽车必须具备此系统,其工作原理是发动机熄火后,汽油蒸气与新鲜空气在罐内混合并贮存在活性炭罐中,当发动机启动后,装在活性炭罐与进气歧管之间的电磁阀门打开,活性炭罐内的汽油蒸气在进气管的真空度作用下被洁净空气带入气缸内参加燃烧。这样做不但降低了排放,而且也降低了油耗。

随着排放法规的升级,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Onboard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逐渐在汽车上得到应用。

(2)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新技术

缸内直喷汽油机(GDI)因较好的动力性、燃油经济性等优点,在乘用车上得到愈来愈广泛的应用。但由于GDI汽油机的燃油直接喷入气缸,导致油气混合不均匀和燃油湿壁使颗粒物排放质量和数量显著增加。

日益严苛的法规要求直喷汽油机在更宽范围的工况都要保持稳定而且较低的PM排放。欧Ⅵ排放法规对颗粒物排放质量限制更加严格,PM限值降为4.5mg/km。近日发布的《轻型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也加严了对PM限值要求,第一阶段为4.5mg/km,第二阶段将为3mg/km。尽管GDI发动机技术不断进步,单纯靠机内净化难以满足排放法规的升级需求,因此,汽油机颗粒捕集器(GPF)被认为是应对GDI汽油机颗粒物排放限值最有效、最可靠的潜在技术。

目前,最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中将“柴油颗粒捕集器”改为“颗粒捕集器”,意在消除柴油颗粒捕捉器的同时也鼓励外商投资GPF。国外零部件企业如佛吉亚、巴斯夫等都在研究GPF技术且已在市场上应用,大众集团宣布将于2017年6月逐步在汽油发动机上全面普及GPF。其实,很多企业制定了GPF策略,但并未正式公布全线布局,国内也有企业走GPF路线,威孚、贵研等企业也拥有该技术,与国外技术相比差距较大。随着排放法规的逐步推进,未来GPF有望成为标配。

2.3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技术

为了满足四阶段的排放法规,经行业企业共同探讨,认为电控方面有高压共轨、单体泵,而后处理方面主要有两种基本的排放控制技术路线:1)EGR+DOC(DPF);2)优化燃烧+SCR。对于SCR,在法规方面,需满足排放限值,对尿素品质、NOx控制、EGR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方面,需考虑成本、系统布置、系统适应性的要求。针对这些要求,可以考虑集成式后处理系统结构设计,混合结构优化设计、优化整车布置、缩短排气管长度。排气管过长时,包裹保温材料、减小热量损失都能使SCR得到更加充分的应用。

2018年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出主要有电控燃油系统、SCR系统、DPF系统等,并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实现排放远程在线监控。

3 行业主要企业发展概况

3.1 后处理行业

我国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视拉动了机动车环保产业的发展。据调研统计,2017年机动车环保产业链上相关企业依然保持在130余家,其中载体生产企业有10家以上、催化剂涂层企业有8家以上、隔热衬垫企业有4家以上、催化器封装企业有60家以上、尿素喷射系统有5家以上、发动机管理系统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有17家以上、涡轮增压系统生产企业有10家以上、EGR系统生产企业有7家以上、燃油蒸发系统生产企业有25家以上、曲轴箱通风装置生产企业有15家以上。主要生产企业见下表。

3.2 产业总体规模分布及技术研发情况

目前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的150多家企业中,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等省市企业数目列为前四位。通过调研,华东地区(沪、苏、浙等省)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生产企业约占总数的66%,是机动车污染防治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见图1;国内后处理行业主要技术来源见图2;国内后处理行业中研发费用比重见图3。

从图1至图3可以看到,国内后处理行业研发费用占销售额10%以上的企业约占58%,表明现阶段后处理行业非常重视后处理产品开发和升级。目前国内后处理行业的主要自主技术仅占23%,而来源于国外的技术约占77%,其中来源于美国约占31%、欧洲25%,这可能与国内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现状以及油品质量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因此国内后处理行业的自主研发技术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国内后处理企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其企业数量约占全国后处理行业企业总量的66%,主要集中在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等地,这也主要与这些地区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现状以及油品质量等方面因素有关。

机动车环保产品主要生产企业

图1 全国排放后处理产业规模分布

图2 国内后处理行业主要技术来源

图3 国内后处理行业主要技术来源

3.3 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主要企业

机动车污染防治骨干企业是机动车环保行业的领军企业,在行业中发挥着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带动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生产企业的产品基本满足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3.3.1 载体企业

(1)康宁(上海)有限公司,独资企业。主营产品范围:汽油车尾气净化用蜂窝陶瓷载体,柴油机颗粒物过滤器。产品配套国内欧美系合资企业、奇瑞、吉利等。

(2)NGK(苏州)环保陶瓷有限公司,独资企业。主营产品范围:汽油车尾气净化用蜂窝陶瓷载体,柴油机颗粒物过滤器。产品配套国内日系合资企业、奇瑞、吉利等。

(3)贵州黄帝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合资企业。主营产品为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载体、主动再生颗粒过滤器系统。公司产品已获得50个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2个,产品配套整车企业为:奇瑞、长城等以及参与武汉、南京、天津等地区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改造等。

3.3.2 催化剂企业

(1)巴斯夫催化剂(上海)有限公司,独资企业。主营产品范围: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用催化剂。产品配套整车企业为:沈阳华晨、上汽通用五菱、奇瑞、安徽江淮、上海大众、玉柴、锡柴等。

(2)优美科汽车催化剂(苏州)有限公司,独资企业。主营产品范围:汽油车、柴油车用催化剂。产品配套整车企业为:长安、上汽通用、奇瑞、沈阳华晨、上海大众、中国重汽等。

(3)庄信万丰(上海)化工有限公司,独资企业。主营产品范围:汽油车、柴油车用催化剂。配套整车企业:上海大众、昌河汽车、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神龙富康、东风本田、长安福特、长城汽车、东南、江铃、吉利、中国重汽等。

(4)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主要产品为机动车催化剂产品:包括汽油车TWC/NSR催化剂,柴油机SCR/DOC/POC催化剂,摩托车催化剂,替代燃料车用催化剂;贵金属产品:贵金属化合物、失效催化剂回收贵金属;环境催化剂产品:工业废气NOX净化催化剂;化工催化剂产品:炭载催化剂。产品配套整车企业为:沈阳华晨、上汽通用五菱、平原航空、长安、奇瑞、昌河。产品还出口伊朗、泰国和马来西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

(5)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主要产品范围: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LPG(CNG)和非道路机械用催化剂和催化器封装。公司建有国内领先的催化剂和后处理系统生产线,具备800万件汽柴催化剂、800万件摩托车催化剂、800万件通机催化剂和300万套催化净化器年产能(其中歧管式净化器年产能100万套),产品达国Ⅳ及以上排放水平。公司集合催化剂和后处理系统集成优势于一身,提供催化剂、净化器(含SCR、DPF)和消声器三大系列多个品种的后处理产品,与国内各主要汽车、摩托车、通机厂家进行广泛配套,为主机厂家产品升级换代、满足更高排放标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产品配套整车企业为:奇瑞、吉利、一汽夏利、一汽海马、北汽福田、江淮、锡柴等。

(6)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主要致力于汽油燃料发动机、柴油燃料发动机、CNG/LNG/LPG燃料发动机等尾气净化催化(剂)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四川大学雄厚的科研实力,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发展之路,公司共拥有专利24项,其中国际PCT发明专利1项、中国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主持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8项。

3.3.3 电控系统企业

(1)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主营产品范围:柴油机燃油高压共轨喷射系统、尿素喷射系统以及柴油机系统匹配。产品配套的主机企业:潍柴、玉柴、东风、一汽、东风朝柴、大柴、云内等。

(2)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合资企业。主营产品范围:汽油发动机管理系统零部件生产、自动变速箱控制系统零部件生产、发动机系统匹配。产品配套的整车企业:吉利、奇瑞、上海大众、上海通用、长安等。

(3)北京德尔福万源发动机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合资企业。主要产品为汽油发动机零部件技术—电控燃油喷射系统。公司为上海通用、华晨集团、长安汽车等整车厂的几十种汽车成功开发了电喷系统。前10大客户除以上3家外,还包括沈阳航天三菱、一汽天津丰田、江淮、东风渝安、哈飞、东安三菱及吉利等。

(4)大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大陆汽车电子传感器及执行器事业部为大陆集团动力总成旗下最重要的事业部之一,产品线丰富于汽车各个领域。其中核心产品氮氧化物传感器,空气流量传感器,爆震传感器,EGR阀体等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其中,氮氧化物传感器更是全球的行业技术标准。当前,大陆公司是该产品在全球的唯一成熟供应商,客户涵盖了行业内绝大部分生产制造商。

3.3.4 排放后处理系统企业

(1)佛吉亚(中国)排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下属三家合资公司:上海佛吉亚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武汉佛吉亚通达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和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和佛吉亚独资的佛吉亚(长春)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营产品范围:排气歧管、催化转换器、排气消声器、柴油后处理系统集成。配套整车企业:一汽、上汽、上海大众、长安福特、上海通用、广西玉柴、一汽解放、东风汽车、潍柴动力等。

(2)上海天纳克研发中心,公司下属四大合资企业:上海天纳克排气系统公司、天纳克同泰(大连)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天纳克-埃贝赫(大连)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天纳克陵川(重庆)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主营产品范围:催化转化器、排气消声器、排气歧管、柴油机后处理系统集成。产品配套整车企业为: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上汽汽车、奇瑞汽车、长安福特、一汽大众、沈阳华晨、江铃汽车、长城汽车等。

(3)浙江邦得利汽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主营产品为三元催化转化器、排气歧管等。公司各类排放后处理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套,控股子公司上海歌地催化剂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升。产品配套企业:一汽夏利、重庆庆铃、东风柳汽、东风轻发、东风朝柴、一汽轿股、东风商用车等。

(4)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公司已完成汽、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的全系开发,包括三元净化器(TWC)、氧化催化净化器(DOC)、选择性催化还原器(SCR)及尿素喷射控制系统、主动再生式颗粒物捕集器系统(DPF)和颗粒物氧化器(POC),产品全面达到国IV和国V排放标准,可以满足中国未来10~15年的排放升级要求。配套企业:东风、广汽、陕汽、福田、江淮、奇瑞、潍柴、全柴、常柴、合力叉车、金城摩托、宗申摩托等。

(5)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独资企业。经营产品范围:柴油机颗粒捕集器系统。配套整车企业:安徽江淮、东风朝阳朝柴动力、广西玉柴、三一重工、恒天动力。

4 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排放后处理装置售后市场混乱

当前尾气后处理装置售后市场管理不严,不合格催化净化产品泛滥,导致了售后市场的无序竞争,同时严重影响了在用车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将会对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2)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产品生产一致性存在问题

部分尾气后处理装置生产企业,存在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下、工艺管理流程不规范、研发和检测设备和手段缺乏等问题,应加强对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一致性的监控。

5 行业发展展望

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通报因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和重型柴油货车OBD系统(车载诊断系统)不符合标准且污染控制装置作假,处罚了山东两家卡车企业。这是环境保护部首次因汽车排放控制违规问题对汽车生产企业开出罚单,两个案件作为十九大之后环境保护部首次处罚的案件具有示范效应,对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强烈震慑作用。由此可以看出,2018年“蓝天保卫战”将再升级,机动车污染治理将成为重头戏。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将加大力度治理机动车污染,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出台“一揽子”治理措施,致力于全方位、多角度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遏制机动车污染。

(1)加大对车企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完善事前信息公开制度、事中达标监管制度、事后环保召回制度“三位一体”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篡改、屏蔽OBD软件、弄虚作假以及未按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等违法行为。

(2)政策上不断发力。环境保护部已发布实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将逐步加严新生产机动车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并要求积极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汽车的研发和应用,鼓励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非燃料汽车替代燃料汽车。

(3)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提升油品质量。机动车致尾气污染日趋严重,倒逼尾气排放标准升级。发达国家成功治理雾霾的丰富经验表明,提高油品质量,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措施之一。

(5)在加快新车排放标准提升、加强对在用车辆监控,还应实行尾气净化装置定期更换的同时,提升发动机燃烧技术和尾气催化转化技术,促进车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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