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思路
2018-11-02孔媛媛
孔媛媛
(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4)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传统
国内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始终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立足点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同时,20世纪后各具特色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如“多元主义”和“回归国家学派”、“公民社会理论”和“国家限度理论”等,对国家社会关系研究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传统思路沿着不同理论元素为依托。
(一)经典论述: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阐释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克思认为“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明确指出国家是在社会基础之上形成的,是为了维系一定阶段内既有的、稳定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而建立起来的拥有公共权力与权威的政治共存。同时,暗示国家与社会之间并非一味对抗关系,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首先,国家具有相对独立性。国家的相对独立性是国家的一种内在属性。现实社会之于国家的依附性、信赖性使得国家具有超越社会并能有效驾驭社会的地位与能力成为必要。反之,国家对社会则失去了根本意义。作为市民社会的一定的正式表现形式而言,国家有相对自主性。其次,社会本身具有自主性。在马克思看来,国家存在的基础不是“绝对观念”或“人的理性”,而是社会关系,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代名词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最后,国家与社会具有对立与统一关系。在一定阶段,国家与社会是对立的。从国家的产生来看,它是出自于社会又独立于社会的并且又与社会脱离的社会力量。在一定意义上,国家与社会是统一的。国家源于社会。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导致了国家产生的观念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国家作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最终会因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消失,最终完成向社会的复归。然而,国家向社会的复归需要很长时间。
(二)理论批判:“多元主义”和“回归国家学派”的分析
“多元主义”和“回归国家学派”的理论在20世纪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有一定影响力。多元主义认为社会纯粹行使其主动力,国家为社会之下受驱使的对象。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多元主义认为社会是先于国家产生、并外在于国家的一个自主和独立的存在体。多元主义,把国家看作是社会的从属变量,更多地关注如何加大国家的限度问题。其本身坚持一种社会之于政府的还原,把政府视为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对应物,忽视了政府,这个国家权威存在的一般表现的特殊政治意义和特殊政治力量。与此相反,回归国家学派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回归国家学派坚持国家的纯粹性,国家作为中心的主动态,社会变成了国家统治下的纯粹的被动态。它从重新定义国家的角度出发,突出强调国家不能简单被看作社会的对立物、利益竞争的舞台或支配阶级的工具,国家本身具有一种独立性,它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按照自己的行为方式来实践自己的意志。国家在之于社会具有特殊的调动性影响力。总之,二者无论社会之于国家,还是国家之于社会,都是在单一地强调单方作用与双方对抗模式。“多元主义”可能导致社会竞争的无序性,甚至是更大的社会不公正。“回归国家学派”的理论影响则是过度估计了国家力量,忽略了社会多样性和灵活性。通过对“多元主义”和“回归国家学派”的相关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将启发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对“国家”与“社会”的定位更具平衡性。
(三)理论张力:“公民社会理论”和“国家限度理论”的影响
“公民社会理论”和“国家限度理论”在20世纪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又更进一步。公民社会理论明确表明公民社会应该是具有广泛性自我表达、高度自组织、具有活力的社会。公民社会应该具有高度的自主动员性。其理论明确反对国家过多或非正当的干预社会及其相关活动,但和“多元主义”理论不同的是它承认国家本身具有的独立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有之于公民社会应该自我限制的关注。“国家限度理论”是以国家为重心来分析公民社会的关系的。在其过程中,它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国家对社会作用的同时,强调国家在社会之下的限制,阐述国家之于社会的被动语态的现实意义。如果说“多元主义”和“回归国家学派”在强调国家和社会的中心位置和作用,那么“公民社会理论”和“国家限度理论”就关注到了一味强调以国家与社会中心会引起的国家不适合社会不适而进行的反思和批判,例如: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失序等现象。“公民社会理论”和“国家限度理论”较之于“多元主义”和“回归国家学派”更为温和,理论本身更具有拓展性。理论所涉及的“公民”、“限度”等更合乎现实和理性。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和20世纪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之下的研究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一般基础。不过可以指出的是,以上传统思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作的论述基本就国家与社会二者力量对比和博弈,其研究单以基础理论元素为根据,再次进行理论建构,理论研究视角较为单一。而且更应该注意到20世纪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较为繁杂,理论研究中容易忽视理论背后特定的制度内涵和价值取向等,进行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研究更新中难免会出现混乱,亟需要看清转变、明清方向、坚守制度特色和抓好价值本色。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思路转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活力的增加,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思路有了更进一步的转变。国家与社会关系在维度、主题和形式等方面,从单一到多维,从一方到双方,从双方博弈到双方合作。
(一)维度的转变:从“大小”到“强弱”
“大小”视角的研究从政府与国家关系的前提,映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大政府,小社会”与“小政府,大社会”之说。它强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秩序的重要性,并指出两种模式的转换实质是国家或政府行政作用从“全能”趋向“有限”在规模上的体现。“大或小”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有一定的影响,无论从经济、政治还是社会发展方面,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和协调问题已经被理论研究者所关注,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国家与社会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随着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对其成批判和反思态度。“强弱”的表述是当前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中最普遍的研究思路。“强或弱”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较之“大或小”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更进一步。
“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一度被理论界极力推崇,至今影响巨大。“强或弱”概念含义较为具体,直指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博弈。在某一具体领域国家应该处于“强”的角色,在某一范围,“社会”应该处于“强的角色”。再者,该研究思路以“强国家,强社会”模式批判“强国家,弱社会”模式,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强国家,应该具有健全的制度、富裕的经济、完备的法律、先进的文化、凝聚力强的社会、较大的国际影响力等。“强社会”以拥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组织为标志,是一个自主能力强、组织化程度高、社会服务能力完善、具有创新源动力、对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程度高、富裕、和谐、民主、法治的社会。看似简单的“强弱”对比实则是对国家富强、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的期许,是为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寻求源泉和蓝图。然而,“社会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始终蕴藏在社会之中,蕴藏在劳动者之中。将国家从剥削阶级手中所夺取的各种权利适时地交还给社会、交还给人民,造成使劳动者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环境与条件,这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无产阶级国家的一项带根本性的政治任务”[3]。
(二)主题的转变:从“管理”到“治理”
国家与社会作为两个主体,在处理国家与社会事务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协调二者的互动是国家与社会研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党的十六大,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就被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战略高度而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概念。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再到十九大;从“管理”到“治理”概念提出,到深化,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更进一步。国家与社会之间不再是着眼于国家之于社会的方面,例如国家对社会的管辖,而倾向于思考社会之于国家方面。管理和社会治理都是为了维护和达成社会秩序的管理过程。然而,二者之间却有根本的不同。管理,强调管辖、处理对其他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指导,目的要使每一行为或决策有助于实现既定的目标。“管理”本身直指效率。“治理”本事则是服务和效率的综合体。“治”包含多方参与,双向互动,有利于个行为体之间互相提供服务。
治理理念取代管理,意味着秩序的维护和目标的实现,不再是“国家”或“社会”单方面的责任,而是共同的合作事务,治理过程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管控,而是多元主体参与互动。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不是谁先谁后,谁强谁弱,都是在对抗的意义上讲的,治理前提不是国家与社会的对抗而是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可以是非两极对抗”[4],治理正是体现了这一点。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变,不只是概念的转换,更是一种全新的改革理念的升华,为新时期的建设事业提供创新导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5]
(三)形式的转变:从“国家”到“国家”与“社会”
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将国家与社会作为两个主体,在国家或社会事务中各自发挥适当作用。一种观点,强调国家为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重心;另一种观点,强调社会为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重心。这两种研究方向多为将国家与社会中的其中一方作为价值取向或行为目标。在计划经济时期,强调国家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有意义的,这是由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国情所决定的。社会发展滞后的情况下,由国家带动社会的发展具有特殊性意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背景,激发社会活力亟待被重视。
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发展,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历程中,全能型国家角色逐步转变,部分职能放给社会。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力量逐渐发展起来,并在一些领域(如经济领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其次,互联网的强大整合力量使得社会更趋多元化。再者,大幅度的社会分工与社会整合下社会组织迅速崛起并日益壮大,不少社会组织成为有着一定影响力的集团。加上人们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公民意识日益强化。社会力量在如今的中国不可忽视。根据新时代中我国面临社会转型的实际,社会已经在国家治理议题中迫切寻求自己的角色。然而,矛盾冲突交错复杂,社会力量需要科学引导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力量。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适时向社会投向目光。新时代下的研究视角,必将突破偏见、极端、单纯的力量博弈和价值混乱等窠臼。找到一个新的视角,来反观二者的关系,从而创新研究内容与方法是极为重要的。
总之,从国家与社会的“大小”到国家与社会的“强弱”是关注二者关系的维度从一维到三维的挖掘;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实质上关涉和谐更加凸显社会角色;从“国家”到“国家”与“社会”互动,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可以携手同进。这三点的转变符合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但仍要指出的是十九大之前的这些转变在喜人之中存在不足。社会方面缺少建设的基本导向,即其矛盾解决的根本指向;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联结未能映射网络社会的新走向;二者关系亟待需要一个较为宏观价值导向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十九大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思路启发
十九大报告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提出了新的预期和方案,突出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信息社会的新生产力等。这对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新思路。
(一)社会导向:基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与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有密切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6]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的步伐,人民对于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一方面,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需求;另一方面,对环境、安全、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国家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在发展中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有助于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社会应该在增加人民自身获得感上发挥第一作用。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使得国家与社会研究的视角更加倾向于投放到社会之上。相对于政府与国家,以及市场,社会建设相对薄弱。社会的主动地位尚未确立,社会组织发育滞后,社会协同机制不够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能适应社会建设的需要。引导社会履行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尤为重要。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为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应指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美好生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物质需要,而且还有精神需要、美好环境的需要、和谐社会的需要……一切指向更多的不是类似于GDP等指标的提升,而是强调人民自身的获得感。
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要抓好当下的社会主要矛盾。国家与社会关系不会是一种对抗,而是有一定意义上的统一。国家作为产生于社会,反过来独立于社会的事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可以作为国家与社会统一的层面,发挥国家的自主性和社会的自主性。国家要保护公共利益的独立性。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实施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自主性属于过度增长的膨胀时期,国家几乎是无所不包地管理着社会的各个领域。伴随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与社会一定程度地分离,全能型政府要向有限政府转变。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对国家和政府有了更高的要求,治理议题和服务与效率议题被提上日程。虽然国家也逐渐退出一些领域,但是总体上仍然过度控制社会。这就要求以往的将那些管理失范的领域以相对赋权于社会,将有限的资源利用到可利用领域中去。
(二)技术倾向:新时代信息化的背景影响
人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发生深刻变化。信息化正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在信息化的社会占据有利地位。它利用信息数据作业,实现大数据管理,创造社会利益。信息化生产力与过去生产力中的生产工具不一样,信息化的生产工具不是孤立分散的,而是一个具有庞大规模的、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信息网络体系。网络性生产工具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的背景为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社会舆论在诸如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推动下正在增长。早在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把我国从网络大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互联网发展运用和治理从此上升到一个战略高度。
十九大提出:“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7]这是顺应时代潮流,把握社会动态,创新工作模式的表现。社会要突出自己的角色定位,在网络社会中,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国家要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在网络社会中增强自己的规范作用。网状的互联关系对国家与社会关系协调提供了平台和发展契机。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智能性,在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之中,引入新技术,这将是二者用于预防社会风险的新的合作手段。运用网络技术,完善适应现代社会的民意汇集和反馈系统,正确引导主流媒体和网络社区使之成为民意表达的有效载体。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引入新技术,这一创新视角,将有助于拓展二者关系的协调性、合作性和互动性。
(三)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如果说研究的着眼点从“国家”转到“社会”是一次具有进步意义的变化,那么从“国家”或“社会”转到“人民”则是一次重大的突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一方面,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旨在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国家与社会研究要从“人民”之中汲取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发展问题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发展中,谋求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其根本也是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根本原则在发展理论上的创造性运用,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动力、趋向等问题的科学回答。”[8]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应该把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应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讲:“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9]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归根到底是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10]
(四)总结
十九大的召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的一次重要转折,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在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程中找到新定位,更是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注明了新期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不断促进国家与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职能找准定位,促进我国现代化公共事务协调技术的优化升级,明确治理理论创新发展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对增加国家与社会理论研究的社会主义特色和中国特色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