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与保护
2018-11-01周宏春
周宏春
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海水的有机统一性及流动交换等物理、化学、生物、地质的有机联系,使海洋的整体l生和组成要素之间密切相关,任何海域某一要素变化(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都可能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中国拥有大陆岸线约18000多公里,海岛岸线约14000公里,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不包括台湾省管辖海域),海洋资源丰富。中国是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有记录的海洋生物达2万多种,主要经济种类达到200多种。建立了海洋微生物資源保藏中心、海洋药源生物基因库等设施,发掘和保藏近海、大洋、深海和极地海洋生物种质资源上万份。初步建立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类型相对齐全、功能渐趋完善的海洋保护区体系。到2014年,建立了海洋保护区68个,总面积7115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海洋保护区17个,总面积5089平方公里;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58处。
中国加强对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上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管辖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管辖海域总面积的94%。建立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资源增殖放流,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建成各级海洋环境监测站(中心)232个;积极有效应对赤潮(绿潮)、海上溢油、核辐射等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件,及时发布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信息。
与此同时,入海污染物的数量逐年增多,加强对海洋资源的综合管理、合理开发及对海洋环境保护,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生物依赖于环境,环境影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近海环境日趋恶化,近海富营养化加剧,海洋生态灾害严重;围填海失控,沿海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严重受损;渔业开发利用过度,资源种群再生能力下降;陆源入海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流域大型水利工程过热,河口生态环境负面效应凸显等等。
此外,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政策交叉、执法力不够等,都是制约我们合理应对海洋生态问题的因素。因此,在开发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很多国际经验值得借鉴,如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起,国际社会为防止陆地活动对海洋环境日益严重的影响,提出“从山顶到海洋”的海洋污染防治策略,强调将海洋综合管理与流域管理衔接和统筹,对跨区域、跨国界海洋污染问题建立区域间协调机制。
国家海洋局确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路、目标和战略重点,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题主线,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发展理念,以规划计划为切入点做好系统谋划,以7项制度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以六大项目为抓手带动整体工作,以3个能力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升能力,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监测评价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深化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法律法规和标准修订。全面梳理海洋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提出废改立的相关意见;配合做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尽快印发海洋应急快速监测等技术规范,同时推进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标准规范修订,加快卫星遥感、倾倒区选划、实时在线监测、新型污染物应急监测等重点标准立项和业务化研究。
抓好7项重点制度建设。完善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方法体系,出台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的意见,探索推进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制度,沿海省级海洋部门结合实际推进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生态补偿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赔偿,辽宁、天津、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加快推进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试点,开展面向沿海各级政府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机制研究。
开展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全球立体观测监测工程3项重大项目前期预研;各省级海洋部门和各分局要建立本地区修复整治项目库,推进一批修复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8个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建立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构建多源监测、数据传输、信息处理、评价分析、综合管控相结合的全流程体系;筹备第3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海洋生态专项调查。
夯实能力建设基础。加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省级海洋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升重大海上溢油监视监测能力,重点加强遥感监视、视频监视、溢油跟踪预警等方面建设等。
严格实施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强化海洋工程全过程监管。健全完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各级海洋部门要强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禁止在重点海湾、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等区域围填海;各分局要结合海洋督察制度实施,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海洋环境审批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海洋环境行政审批责任制,完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规则和审查要点;组织开展国家海洋工程专家库实施情况评估,完善专家库管理平台;继续开展海洋工程报告书质量评估工作,出台报告书质量评估评分标准;做好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清理的后续衔接工作,启动新一批正式倾倒区报批工作。
做好年度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优化国家监测布局,强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监测;严格监测质量,做好监测人员培训交流工作,建立健全开放实验室制度,推进中美海洋垃圾防治姊妹城市合作,组织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试点工作等。强化海洋环境信息管理与服务应用。创新信息发布机制,开发“互联网+”信息产品及发布平台,进一步丰富海洋环境信息产品体系,组织编制《2000年~2015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等。
完善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完善赤潮(绿潮)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开展海洋核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等。加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溢油应急工作。各分局要监督石油企业定期开展生产设施、储存设施和输油管道的溢油风险排查;开展遥感监视、视频监控、船舶监视相结合的海上油田溢油监控;健全完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