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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高职校企合作的困境与出路

2018-11-01贾德民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供给利益校企

贾德民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一、供给侧改革的内涵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上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旨在“引导供给侧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供给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立与需求侧相适应的新平衡”[1]15。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发展壮大新动能”和“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列为供给侧改革任务前两位,。众所周知,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三驾马车”。“十二五”期间,国家针对需求不足这一矛盾点,将政策重点放在需求侧改革上,对于稳定并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需求结构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这一变化也要求供给体系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作为经济发展潜在动力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的供给四大要素将发挥其功效,这一领域的改革即“供给侧改革”。

所谓“供给侧改革”,就是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将发展方向锁定新兴领域、创新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供给侧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在实践过程中,供给侧改革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改革,它同样适用于教育领域,为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与方法。

二、供给侧改革与校企合作的联系

供给侧改革虽属于经济领域,但其在教育领域依然适用。就高等职业教育与供给侧改革而言,深化校企合作是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诉求,同时也是推动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二者互为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具体而言,随着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推进,产业转型也随之加快,新兴职业大量涌现的同时,各行业、职业的技术要求也随之提升,这都对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只有在数量、质量、结构与劳动力市场人才需求的总数、规格、结构相匹配时,才能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并适当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直以来,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如今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供给侧如何适应产业结构转型这一需求侧,其最终落脚点体现在校企合作的程度上。具体而言,职业院校为行业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与人才支撑,校企合作的实质是技术技能型人才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求,并能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起到一定推动作用[2]74。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校企合作的困境

(一)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法规的模糊与滞后

2018年2月教育部等6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中指出“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并对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及监督检查做出了说明。该办法的颁布为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的校企合作指明了方向。但是,就整个职业教育法的纵向体系而言,我国现有的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覆盖面还不够全面,特别是对于实践中亟待出台的法规文件还尚未出台或即使出台却已滞,而不能适应新时代的现实需要等;就横向体系来说,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还未制定校企合作、企业参与办学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文。现实中往往中央立法较多、地方立法较少,一般性立法较多、配套性立法和实施细则较少,存在着以行政管理和政策代替法律的情况[3]25。如1996年5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等都过于笼统,实践中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强。顶层设计依然处于模糊状态,还有待系统性地完善。

(二)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的博弈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费里曼提出的,最初运用于管理学领域,后发展至各相关领域。费里曼等人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人。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及校企合作的现实状况可知,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主要由学生、学校、企业和政府构成。将四个利益相关者带入利益相关者模型进行分析,四者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的同时,也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了一分力量。具体而言,学生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主要是获得未来就业所需的知识与技能,贡献点在于为企业创造价值;学校主要获得办学所需的资金等,贡献点在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员工;企业主要获得所需的员工及技术,贡献点在于为学生提供就业、为学校提供一定的资金及设备等;政府主要获得合格的人才同时落实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贡献点在于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博弈是影响校企合作成功的关键所在。

学校与企业如何协商一致、采取联合行动从而达到利益的共享是解决校企合作困境的突破点。高职院校属于公益性机构,而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利益最大化。校企双方出发点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合作目标难以达成一致,当利益博弈一方认为其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时,就容易产生背信行为。想要长久稳定的发展校企合作,就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可以保障博弈双方理性较量的协调机制,来维护校企双方的利益。

(三)高职院校自身优势不足

校企合作的本质就是学校根据企业的需求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企业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并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基地、设备等,这个过程中需要学校与企业双主体的通力合作,最终目的是达到人才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平衡。但是,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着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情况,这就容易造成人才供需的失衡。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的深度还处于较低水平,究其原因,一是高职院校现有的实训设备落后且严重不足,生产性实验室和设备严重不足,在与企业对接过程中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二是高职院校自身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不足,难以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三是受到工具主义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高职院校在教育过程中忽略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而陷入了对“生产机器”的培养与锻造,偏离了教育的本质。这在现实中就造成培养的学生人文素养及创造能力的缺失,社会认可度不高。

四、供给侧背景下校企合作的出路

(一)宏观层面: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法规建设

校企合作乃至整个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一直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政府如何发挥其在保障公平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纵观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专门立法是保障其校企合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如“双元制”作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一直都是世界各国职业教育领域开展校企合作的成功典范。德国自1869年颁布实施《强迫职业实习教育法》以来,几乎每一部德国联邦立法都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美国的合作教育(Cooperative Education)是其推行的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也因其有完善的教育立法支撑而成为世界上所公认的校企合作办学的成功典范。自1862年颁布实施的《莫雷尔法案》到1963年的《职业教育法》,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近30个职业教育领域相关法案,这些法案几乎包含了职业教育的所有领域。特别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该法案详细的规定了企业要与职业院校一同创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合作关系,并由企业来承担学生职业发展所需的延伸学习活动。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对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部署安排。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甚至是职业教育的起步较晚。纵观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从1995年的《教育法》、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到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有关于校企合作的相关规定“仅是一般性要求,有要求的条款,无处罚条款”,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4]33。直到2018年2月教育部等6部门颁布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该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校企合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校企合作的开展仍然需要上位法案的约束。因此,政府部门在修订《职业教育法》中,应当将校企合作及其所涉及的权力、义务甚至是利益分配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校企合作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也可依此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具体指导校企合作实践。

(二)中观层面:构建校企合作跨界育人平台

利益诉求中的巨大分歧一直是制约校企合作的关键所在。“学校热、企业冷”是长久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如何让这种一端发力向两端共同发力转变是现阶段校企合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是营利性机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高职院校是非营利机构,目的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因此,面对因利益诉求差异而导致的校企合作不顺畅的难题,我们需要建立校企合作跨界协同育人平台(如图1所示)。协同育人平台可以为学校提供企业师傅、实习实训基地、就业机会等;为上游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员工、客户等的培训。学校与企业共同依托协同育人平台实现人员、技术、场地及设备等资源的共享。同时,学校可以为下游企业提供人才供给;上游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技术链供给。通过协同育人平台的构建,满足各方利益诉求,可以实现校企合作的高效、顺畅运行。

图1 校企合作跨界协同育人平台示意图

(三)微观层面:提升自身优势,倡导校企合作人本主义教育

增强自身实力是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学校在为企业培养合格劳动力的同时,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帮助企业解决必要的技术难题。为此,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一方面,高职院校要不断深化内涵建设,走特色发展之路。高职的人才培养主要是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服务,因此高职院校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置调整专业。另一方面,教师要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加强与企业师傅的交流,掌握一线的技术知识,在能够有效指导学生的同时也能为企业技术改革与更新提供支持。

人本主义强调人是自然实体而非社会实体。深化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与落脚点在于人,即“学生”。高职院校在注重现实发展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担负起育人的光荣使命;企业在追逐利益的同时,也要树立长远发展的理念才能实现长久、可持续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排除工具主义育人思想。一是高职院校要不断加强对学生价值观的养成与教育,教育过程中融入工匠精神的培养;二是企业要营造注重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三是校企双方要通力合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将“双师型”教师队伍落到实处而非“一纸证书”式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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