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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构建

2018-10-31秦永虎

会计之友 2018年16期
关键词:保险业务

秦永虎

【摘 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以保险经纪人为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平台,构建了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通过基本模型及构成要素明晰了责任分配、投保模式、索赔管理、保费管理、考核管理;通过PDCA持续改进模式、保险管理激励机制、费率浮动机制建立了运行机制,通过制度基础、风险管理、保险培训建立了运行支撑保障。该模式构建提升了中国中铁保险业务管理的内涵化、精细化、集约化,在两年多的实践中也取得良好的集中管理效果,对大型企业集团优化或构建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企業集团; 保险业务; 中国中铁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6-0002-04

一、引言

大型企业集团普遍会建立集中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充分运用自留、化解、规避和转移等方法有效管理风险。保险是风险转移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不但具备转移风险的重大功能,同时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主动的功效,在风险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在逐步推行采购集中、资金集中等管理模式的同时,又逐步推行保险业务集中管理。

通过实施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可以提供量身定制的、更广泛的保险产品,以有效转移风险;可以发挥规模优势和科学统筹管理优势,达到以较低的保费支出获取更大风险保障的目的;可以发挥保险事后补偿机制,将风险损失带来的财务波动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可以发挥事前、事中的风险管理服务功能,降低企业集团面临的风险损失;可以通过聚合企业集团的保险资源,依托企业集团自身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与国际再保市场建立稳定、长期、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

二、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主要模式

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主要是从企业集团总部自上而下实施的,其运作的模式主要有设立专业自保公司、委托保险经纪人,其中国外大型企业集团普遍采取设立自保公司方式,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基本上采取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实施保险业务集中管理。

(一)设立专业自保公司

专业自保公司的兴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指由一家集团单独设立或多家集团联合设立的经注册许可的,专门为自己提供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1]。目前,全球500强中70%的企业都设立了自保公司,其中包括可口可乐、麦当劳、宝马、英国石油、港铁公司等。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有9家设立了自保公司,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主要集中在我国内地和香港。

(二)委托保险经纪人

我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在我国主要是以保险经纪公司的形式存在,其价值体现在缓解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保险市场效率等方面[2]。目前,国内企业集团普遍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推行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并且大多数企业集团设立自己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平台,按照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制度要求,负责落实企业集团的保险业务集中管理。

三、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构建

(一)基本模型及构成要素

中国中铁作为一家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世界500强企业,高度重视将保险集中管理纳入到统一的风险管理范畴中。为了推行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中国中铁筹备中铁汇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2月取得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复成立文件。中国中铁通过委托中铁汇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保险经纪人,构建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型,主要包括基本模型及构成要素、运行机制和支撑保障四个方面展开,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操作性强的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

1.基本模型

结合中国中铁的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实际,以“中国中铁本部——二级企业”两级保险集中管理为主线,从PDCA机制、激励机制、费率浮动机制三个方面构建了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运行机制,并从风险管理、制度基础、保险培训等方面建立了管理模式运行的支撑保障。其中,运用PDCA管理模式构建起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自检与持续改进的机制,形成一个有机的闭环管理,从而保障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的长效发展。综上所述,所构建的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基本模型,如图1所示。

2.责任分配

在中国中铁两级集中管理体系下,即“中国中铁本部——二级企业”,并在中国中铁财务管理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的保险工作。中国中铁本部的主要负责制定系统内统一的保险制度、投保的范围、投保方式、保险公司准入管理、索赔管理,以及对各二级企业保险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评。二级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系统内日常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以及与保险经纪公司对接办理投保、理赔、数据共享等。

3.投保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中铁保险采购的优势,获取有竞争力的承保价格,提高承保公司的保险服务质量,中国中铁采取两步走保险集中投保模式,即在条件成熟的二级企业层面实现相关险种业务的集中投保;相关险种业务基本上实现在二级企业层面集中投保后,再在中国中铁本部层面实现集中投保。同时,中国中铁积累投保业务的赔付数据,以便今后优化集中投保模式,例如,将低赔付资产与高赔付资产捆绑投保。

4.索赔管理

中国中铁根据索赔实施分级管理,根据估损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由出险单位负责、二级单位配合的方式进行赔案协调处理;估损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由二级企业本部负责索赔资料审核,赔案综合协调,出险单位日常协调、跟踪赔案处理。每个季度由二级企业向保险经纪人提供出险统计情况,以便保险经纪人掌握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协助二级企业推进赔案的处理进度,保障二级法人单位的保险消费权益。

5.保费管理

为了加强二级企业的预算管理力度,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根据中国中铁投保险种的范围、本年度项目类型与新签合同额、下年度预计新签合同额、历史投保经验费率等相关信息,制定下年度保险的保费预算,由二级企业本部负责保费预算的制定、调整、使用。依托二级企业财务共享中心或在财务公司开设的账户,在二级企业层面实现“保费集中管理、代收代付”的模式,提升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保险资金的风险管控及调拨使用效率。需要调整预算按照二级企业预算制度办理。

6.考核管理

为提高保险效率效果,鼓励二级企业建立相应的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保险集中率、索赔案件结案率、日常保险工作完成情况等对各有关保险管理人员及协助人员进行奖惩。在中国中铁本部、二级企业本部建立两级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财务管理先进单位”“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先进单位”“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优秀个人”的评比中。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保险管理混乱或出现没有及时理赔的重大案件,进行通报批评;对性质严重的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运行机制

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主要有PDCA机制、激励机制和费率浮动机制构成,共同保障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闭环、持续的运行,其中,PDCA机制使中国中铁系统内部保险管理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并能持续改进、操作规范、风险可控的管理体系,激励机制是通过适当激励手段促使全员做到出险后自发、自觉地进行报案来保障企业利益,费率浮动机制是为了实现费率水平能正确反映企业实际风险水平,保障保险安排的良性循环。

1.PDCA机制

保险管理主要与人和制度管理这两个因素密切相关。通过实施PDCA的“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四个管理步骤,在中国中铁系统内部的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实现闭环管理,使中国中铁系统内部保险管理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并能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使企业找到对保险管理进行规范化控制的方法和完整系统的运行机制。

2.激励机制

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不仅需要管理层和财务、工程、生产、安全等部门的努力,更需要每一位岗位职工的努力。建立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激励机制,就是要通过适当激励手段,提升全员保险意识,提升保险集中率与理赔案例结案率。针对企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可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方式。例如,二级企业采取“荣誉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式,对保险管理工作先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集中奖励,颁发相关的证书,并给予适度奖金。

3.费率浮动机制

目前,无论是从建筑施工行业来看,还是中铁工程项目建设来看,桥隧比高的工程项目整体赔付率较高,尤其是建意险赔付率在保险行业内一直处于高位,而工程项目保险费率多因投保单位的强势地位使其呈稳定或下降趋势。这种费率持续下降与赔付率持续上升的趋势,从短期来看,会降低企业的保费支出,但是从长远来看,保险公司缺乏承保热情,即便承保,保险服务质量将会大打折扣,并且一旦出现出险,保险赔付也难以正常履行,不利于企业稳健发展。因此,应建立与保险赔付率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根据企业风险因素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费率,避免新费率与实际风险水平相背离,既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保险服务质量,又有利于促进企业主动加强防灾减损,降低标的风险。

(三)支撑保障

支持保障是由制度基础保障、风险管理保障和保险培训保障等构成。其中,制度基础保障是为了明晰保险管理内部的分工协作、权责分配关系,使得保险管理操作流程规范、顺畅;风险管理保障重在提高企业的风险预防、风险转移意识;保险培训保障是为了提升保险管理参与的各方风险管理与保险技能。

1.制度基础保障

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能够有效运行,离不开制度基础保障。依据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各项保险管理规章制度及保障实施的监督制度,细化完善相关的保险管理操作流程,形成管理文件。

2.风险管理保障

针对投保项目的风险特点,为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保险方案设计,即根据施工企业的个性化风险转移需求,针对性地设计保险方案,将该保的风险妥善转移。在保险期内,实施风险防范与管控,通过借助外部专家或技术人员的专业经验,查找施工、设备和操作隐患,将事故诱因扼杀在萌芽状态,降低企业风险损失。完善承保、赔付数据积累,通过挖掘数据价值,完善中国中铁现有风险/安全管理体系,也为中国中铁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持。

3.保险培训保障

企业的保险管理工作涉及到财务管理部、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需要通力合作,维护企业的保险消费权益,因此,参加保险培训的人员应该是多元化,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人员,也应让参与保险的相关部门人员均能参加。保险培训内容可涉及保险管理、承保流程、索赔流程、风险分析、赔案分析、防灾防损等方面,针对各部门人员在保险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保险培训内容也应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而各有侧重。例如,对于保险管理人员,培训侧重保险基础知识、承保流程、索赔流程、赔案分析等相关内容;对于工程建设人员,培训侧重工程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相关内容;对于安全生产人员,培训侧重企业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相关内容。

四、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实践效果

中国中铁依托设立的中铁汇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平台,按照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推进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在两年多时间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例如:在投保采购方面,发挥保险采购规模优势,降低保费整体支出,截至2017年底累计为中国中铁1 600余个项目提供了保险经纪服务,节省保费支出约2.22亿元。在协助索赔方面,清理中国中铁历史遗留赔案4 000余笔,协助重点疑难赔案150余起,索赔总金额超过1.87亿元。在风险管理方面,为投保企业提供“量身裁衣”式保险方案设计,以及风险管理文化宣传、风险评估、风险警示等服务,也通过整合保险市场资源,采集海外项目面临的风险信息,助力企业做好海外投资决策。在保险培训方面,采取集中培训、进驻项目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了保险、防灾防损、创新型保险业务等培训服务,累计提供培训数量上百次,参培人数超过1 500人。

五、结语

从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构建及实践来看,将保险纳入中国中铁风险管理体系范畴中,取得的管理成效显著,帮助企业专业化解风险,为企业创造价值,助力中国中铁实现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战略目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型企业集团风险管理意识加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通过保险手段预防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损失、转嫁风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中铁委托保险经纪人构建中国中铁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既有助于中国中铁保险业务管理的内涵化、精細化、集约化,又丰富了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涵,对大型企业集团优化或构建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林伟.我国保险市场转型与创新研究——基于专业自保公司的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7(9):77-81.

[2] 苏庆社,王稳.保险经纪公司价值的理论分析[J].保险研究,2013(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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