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探寻
2018-10-31韦珠丹
韦珠丹
摘 要 根据森林保险发展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提出对森林保险建立政策性发展的建议,从而优化森林保险发展。
关键词 森林保险;发展;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18.047
我国林业占地广阔、森林分布不均衡、地域环境差异较大,且经常受到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是风险较大的行业。因此,解决目前森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政策性发展是改善林业投资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森林保险
林业是具有风险性的行业,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易受到火灾、病虫害、风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都会给林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森林遭遇的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经济损失高达10亿元。在计划经济时期,林业所受到的灾害损失都是由国家赔偿,森林的再生产与灾害的防治措施也都是由国家承担。随着林业生产体制的市场化,林业所受到的灾害损失都转移到了个体林业经营者的身上[1],但林业的生产流通规模小、个体经营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薄弱,要提高林业的抵御风险能力、降低投资林业的风险、使经营者在灾后减少经济损失和迅速恢复生产,就需要森林保险给予帮助和支持。
在林业经营中,森林保险是抵御投资风险的重要机制,对分散林业经营风险和避免森林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保障作用。1)在面临林业灾害时,林业经营者可以通过保险获得经济补偿,弥补了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压力。森林保险有利于帮助林业经营者在灾后恢复林业的再次生产,可以有效促进林业的平稳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稳定。2)森林保险可以对林业经营者的信用地位给予改善,有利于经营者获得项目贷款,对林业的资金流动通起到保障性作用。当前,银行信贷为了规避投资者贷款的风险性,会要求林业经营贷款者进行林业资产抵押。如果没有相应的林业风险保障体制,林业经营者就无法通过保险进行风险的转移,从而影响了金融资金流向林业,不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保险体制的建立是政府为保障林业经营者利益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措施。世界经济贸易组织对林业经营发展的要求中,不允许对林业产品进行直接的价格补贴,但允许通过保险等其他方式进行林业补贴。因此,可以通过建立森林保险体制,对林业发展给予扶持,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的再次生产,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的现状
我国的森林保险体制试点,1984年至1988年先后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创办了森林保险体制,并针对林业经营创造了4种森林保险类型,但近年来,森林保险的发展趋势呈下滑状态。目前,森林保险的经营状态是经营高风险、高费用率、高赔付率与林业的低保障、低覆盖率、经济低收入,森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林业经营者的承保面积小,森林保险需求量有限
林业经营者的经济收入低、对森林保险认识薄弱、林业经营地区分布广泛而从事森林保险的从业人员较少,以及没有适用的森林保险机构等原因,使得森林保险承保率偏低。在林业经营中,森林保险的承保面积低、承保规模小、发展落后,导致森林保险无法满足林业发展风险保障的需求。
2.2 林业经营效益差,经济亏损严重
森林保险的原理是概率论中的大数法则,有大量的投保者才能分散风险。林木投保的面积小,面临的风险就相对较大,从而导致林业投保者经营风险相对集中,保险企业的赔付率增高。在林业分散经营的条件下,林农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森林保险就较为分散[2],森林保险公司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资源增加了投资成本,保险风险的管理难度增强,从而导致经营成本高于其他的保险种类,致使森林保险业务的经营效益差,经济亏损严重。
2.3 供给主体严重不足
由于林业承保面积小、经营者经济收益低,森林保险企业就被迫提高了森林保险费用,不仅增加了投保者经济负担,也抑制了林业经营者的投保需求。目前,森林保险企业面临的情况是一种两难困境,保险企业如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对林业投保者收取费用,林业经营者经济水平有限保不起;如按照林业经营者能够接受的投保费用来收取,保险企业又承担不起形成了无限死循环。森林保险企业面临的情况[3],导致了保险企业不敢轻易进入森林保险领域。
3 森林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
3.1 林农保险意识缺乏,林业经营者风险意识不足
森林保险的发展需要依赖良好的需求机制。林业从业者的森林保险意识薄弱,没有形成对潜在风险的意识,抱有侥幸心理等传统观念,阻碍了对森林保险的认识,加之森林保险面对的是小规模经营的林农,他们的林业经济收入低、对保险需求不大,也影响了森林保险行业的发展。
3.2 缺乏高素质人才,交易成本高
林业生产地域广阔、分布复杂,因此森林保险企业工作范围相对较广,就需要增强保险技术经营体制,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从而控制交易成本,提高林农保险质量与森林保险企业经济效益。
3.3 传统保险体系不适用于森林保险发展需求
林业特殊性风险决定了林业保险的特殊性。保险的高成本限制了供给率,也抑制了林农对保险的需求量,导致森林保险市场化难以逾越的障碍,造成森林保险发展长时间的滞后。按照目前林业发展态势,传统林业保险体系已经不适用于森林保险的需求。
4 森林保险发展的对策
4.1 依靠法律保障
森林保险的发展,要建立政策性的林業制度,构建与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森林保险在国家林业发展中需要依赖于法律制度,因此,应制定相应法律条规,创建法律保护机制,以促进森林保险发展是森林保险发展的必然条件。
4.2 森林保险体系的合理性构建
支持现有保险机构进入森林保险体制中,并且建立林农互助保险合作社,大力促进保险合作社发展,同时建立森林保险再保险企业机构,以此加强森林保险体系的构建。
4.3 森林保险中建立积极稳定的保险试点
大力宣传森林保险的意义,增强林农风险和保险意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促进森林保险发展,不强制要求投保森林保险,林农自愿投保,从而完善森林保险保障体制,统筹森林保险工作的运行。
5 结语
优化森林保险体制保障,建立政策性林业制度加强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有利于促进森林保险的快速发展,提高林业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玲芳.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2005,8(4):38-41.
[2] 雷茜,张广胜.集体林权改革后森林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2011,13(1):28-32.
[3] 许晓红,万建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J].生物技术世界,2014(11):44.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