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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教育:北美经验解析及中国的路径选择

2018-10-31金广君

建筑师 2018年1期
关键词:建筑学硕士学科

金广君

一、引言

1980年代中期,随着以美国为主的城市设计概念和理论的引入,中国一些高校陆续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计划中加入了城市设计课程的内容。研究生培养层面上,在“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和“城市规划与设计”两个学科专业上也都开展了针对城市设计方向的专题研究。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设计在学科界定和空间定位的问题上始终没有厘清,城市设计一直面对着设计概念处于“混沌”状态、设计成果不得不“绑定”才能实施的尴尬局面。各个学校的城市设计教学活动也都停留在自发、自由和零散状态,不成体系,更谈不上专业人才培养了,进而导致了城市设计在理论和实践上愈发混乱。

“无队伍”是当下中国城市设计存在的三大问题之一[1]。因此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高等学校开设城市设计相关专业,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对于城市设计教育的问题,国内许多学者曾经作过有意义的研究和探索,但是基本都停留在对国外城市设计教育的介绍或评述上(金广君,1991;孙一民,1999),或者作为学位论文研究的自选课题(金广君,2002;彭韵洁,2006;陈静,2011),尚没有针对实际操作的城市设计教育体系、教学计划和知识结构的系统研究。

最近几年,一些学者开展了比较有深度的城市设计教育问题的探索,提出了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并编写了设置方案、学位授权点条件等文件(朱文一,2016);基于多所国际知名高校的城市设计专业教育的比较分析,探讨了国内城市设计专业教育的定位与发展(叶宇、庄宇,2017);通过对美国城市设计教育体系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完善城市设计教育体系建议(杨春侠、耿慧志,2017)等。

北美城市设计对中国城市设计的兴起与发展的影响很大,许多经典的理论著作、成功案例和城市设计教育的经验介绍都在中国出版、发表或交流过(表1)。

在中国有影响力的美国城市设计成果和城市设计教育高校 表1

因此本文通过回顾北美城市设计硕士培养的缘起与现状,以典型城市设计教育案例为研究样本,分析和讨论建筑学背景下不同培养模式的机构概况、课程模块和知识结构,并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为例比较分析了新出现的“分散型”培养模式。最后,论文借鉴北美城市设计教育的经验,基于对中国城市设计若干问题的理解,从培养模式、招生对象、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四个方面提出中国城市设计教育的路径选择。

二、缘起与现状

1.城市设计硕士教育缘起

1934年,伊利尔·沙里宁(Eliel Saarinen)率先提出城市设计教育的概念,并在匡溪艺术学院(Crambrook Academy of Art)创立了建筑与城市设计系,试图通过在建筑教育中加入城市设计的教学内容把建筑与城市问题联系起来,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虽然这一想法并没有继续和推广,却为在美国开展城市设计教育奠定了基础。

1956年,在哈佛大学召开了第一次城市设计国际会议,会议对城市设计的学科与定位达成了共识: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弥补城市规划和建筑学、景观建筑学之间“空隙”的“桥”。此后不久哈佛大学创办了城市设计教学计划,其城市设计教育思想和培养框架对美国城市设计教育的普及起到了示范性作用。

1960年代是美国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大规模城市更新给城市设计学科带来了发展契机,大量城市设计工程实践所遇到的诸多问题,促进了城市设计理论思潮的空前活跃,一大批关于城市设计和城市形态理论的经典论著相继出版(图1,详见附录)。同时陆续有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宾夕法尼亚大学等学校开展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城市设计方向的研究生培养计划。随着城市设计的学术著作和实践活动活跃与普及,城市设计教育发展也异常迅速,城市设计作为一门学科和职业开始显现出独立的倾向。

图1:1960-2000 年出版的经典城市设计理论专著

1973年,美国建筑师学会承认城市设计作为一个独立学科领域的观点,明确了城市设计应主要属于建筑领域,建筑师更适合处理城市物质空间问题。这一观点受到普遍认同,建筑学院也成了城市设计人才培养的主要依托机构。

1980年代,联邦政府为了使城市设计的人才培养质量趋于一致,颁布了美国城市设计教育的十二条参考标准[2]。这十二条标准的颁布,为城市设计教育提供了一个基本规范,从此城市设计教育开始走向规范化。

1980年代以后,哈佛大学、纽约城市设计学会、华盛顿大学(西雅图)分别主持召开了数次城市设计教育讨论会,对开展城市设计教育形成了进一步的共识,认为城市设计必须将设计问题与社会问题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城市设计学科的真正价值。此后,高等院校开设的城市设计教学计划基本上都基于这样的认识,对城市设计的学科研究与培养计划都渗透到了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学科领域,并与当地的城市问题紧密结合。

2002年,由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联合举办了题为“城市设计:实践、教育、前提”的学术讨论会,会上交流了北美八所学校从1997年以后调整的城市设计硕士学位培养计划。当时北美有大约40所学校开展了系统的城市设计教育,其中有17所学校是硕士学位培养计划。由于这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城市设计硕士学位培养计划和各种典型的培养方式,因此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北美城市设计硕士生培养的基本情况。

如今,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生活变化节奏的日益加快,对提高城市物质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北美城市设计教育也呈现长足发展的势头。城市设计教育培养目标的针对性更强,越来越职业化、专门化,人才培养不仅限于城市空间形态设计,还扩大到了城市设计导则与规则的制定、社区城市设计咨询服务等。

在麻省理工学院“城市设计与发展研究中心(CDD)”,培养计划还开设了“城市设计政治学”课程。该课程从城市发展动机(motives)角度来理解”设计”一词,通过案例研究来讲述城市形态和政治意图之间的关系,了解各种政治力量驱动下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从而理解设计在平衡各种政治力量和城市资源中的作用。

2.硕士培养模式现状

(1)模式类型

虽然城市设计作为“桥”的定位是比较一致的共识,然而对于如何搭建这座“桥”,学者们的观点却不尽相同。代表性的观点有:凯文·林奇(Kevin Lynch)主张从建筑学扩展;迈克尔·索思沃思(Michael Southworth)认为是从城市规划延伸;乔纳森·巴奈特(Jonathan Barnett)则认为在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之间需要有能从三维角度“设计城市而不设计建筑物”的城市设计师(图2)。

图2:美国城市设计“筑桥”的不同模式

不同的学术观点都反映在了城市设计教育机构设置上,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培养模式。目前北美城市设计硕士培养模式大体有跨越型、包容型、独立型和分散型四种模式。

跨越型培养计划是在由建筑系和规划系共同支撑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教研机构中进行,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代表;包容型培养计划完全是在建筑院系内进行,学生在设计能力训练上的比重比较大,这种培养模式居多,以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为代表;独立型培养计划是由相对独立的教研机构承担,培养过程中注意对学校其他院系资源的利用和整合,以宾夕法尼亚大学为代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独立型模式仅是独立的培养机构,但不是独立的培养计划[3];分散型培养计划是新出现的培养模式,是在规划系和建筑系里都分别设有城市设计培养计划,但各自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不同,学生获得的城市设计硕士学位在名称上也有所区别,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为代表(图3)。

图3:北美高校城市设计硕士培养计划的四种模式

(2)异同分析

上述城市设计培养计划虽然采取了不同的培养模式,但是仍存在许多相同之处。

首先,课程设置上都以物质空间形态塑造为核心向外延展:第一圈层有房地产开发、政策与法律、各种分析技术、GIS;第二圈层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学科领域。许多培养计划鼓励学生在学校其他学院选修课程,体现了城市设计教育对多学科知识的需求。

其次,培养特色上都与所在城市作为真实的实验室,面向特定的城市环境集中研究特定问题。许多计划在培养过程中,邀请本地城市设计师作为实践领域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 in practice)。一些计划的教学过程中还与开发商、政府机构和相关利益团体的联系也十分密切,同时还鼓励学生参与项目实践或实习,在实践中理解和体会城市设计问题。

这些培养计划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学生阅读文献、特殊课程的内容、学制与学分、有无学位论文要求等,反映出各个计划对城市设计的概念认识、研究方法和培养重点的不同。有毕业论文要求的学校在论文选题上也反映出对城市问题的关注点有所侧重、城市设计成果表达形式也不尽一致。

三、建筑学背景下的硕士培养

以下仅对主要依托建筑院系的城市设计硕士培养计划作深入分析。样本选择是参加2002年城市设计教育讨论会的一些学校和笔者认为有代表性的城市设计培养计划的学校,总计10个案例。

1.机构概况

通过对选择的10个案例的统计分析[4],这10个案例的整体特点如下:涵盖了跨越型、包容型、独立型三种培养模式;入学条件都要求学生有建筑学、景观建筑学或城市规划第一学位;学习年限为一年的占多数。其中全日制培养有四所、后职业培养有三所(Post-professional Degree)、两者兼有的是三所; 八所授予城市设计硕士学位、两所授予城市设计证书。大多数学校的教学都针对学校所在的城市问题展开,培养特色明显(表2)。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所授予城市设计证书的学校其实都授予学生“双证”,即某一专业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城市设计证书,从而能拓宽学生就业的渠道。

2.课程模块

这些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大体上分三个模块: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城市设计实施与开发过程、城市设计课与工作坊(表3)。第一个模块主要针对设计策划与创作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第二个模块针对实施与开发过程;第三个模块则是针对设计创作的动手能力训练。几个模块的教学指向性非常明显。

多数学校的培养计划中都提到“核心课”的概念,排在首位的核心课是城市设计课,其次是城市讨论课,其中“成果汇报(presentation)”占有相当多的教学时数,体现出城市设计师的职业教育特点。在“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课”和“城市设计实施与开发过程”模块中,也分别有一些相当于核心课地位的“必选课”。

3.知识结构

从这些学校提供的知识结构比重上分析(图4),首先是重视动手能力训练,其次是基础理论素养的提升,再次是对实施与开发过程的了解。其中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设计课学分占总学分75%,位居10个案例的首位。在动手能力训练方面,除了常规的设计课以外,城市设计工作坊的实训操作形式更有“实战”意义,更加适合对城市设计师的培养,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学校所采用。

四、案例——分散型培养比较分析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是比较典型的“分散型”城市设计培养模式。学校共设有12所大学院(Faculty),其中建筑与景观建筑学院(School)和社区与区域规划学院(School)都在应用科学大学院(Faculty of Applied Science)中,两个学院相对独立,分别招收城市设计培养计划的研究生。

北美高校城市设计硕士培养概况表(建筑学背景)表2

北美部分高校城市设计硕士课程模块比较表(建筑学背景)表3

图4:北美高校城市设计硕士知识结构比较表(建筑学背景)

所不同的是,建筑与景观建筑学院招收城市设计硕士研究生,而社区与区域规划学院招收的则是城市规划专业城市设计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两者除了在培养目标、职业能力和课程设置不同以外,对入学条件和学习年限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1.目标与能力

城市设计硕士计划的培养目标是让学生具有扎实的城市设计理论基础和设计技能,以适应现代城市快速增长和变化的挑战。

城市设计硕士培养是通过一系列城市设计课练习,使学生具有承担从住区街坊到整个城市区域的不同规模城市设计的能力,与不同的合作者交流与合作、城市设计项目管理与组织的能力。

城市规划专业城市设计方向硕士计划的培养目标是让学生理解塑造城市物质环境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基本理论和规划技术,特别关注社会、生态、水文、能源和交通系统对城市设计的影响。

城市设计方向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图示交流和语言表达、建成环境分析、公共交流与合作、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分析的能力,制定城市设计导则、规则、标准和政策的能力。对于没受过建筑学训练的学生,要求必须选修城市设计课或城市物质空间规划课。

2.计划与课程

从表3和图5的比较中明显看出,除了学习年限和学位授予不同以外,建筑与景观学院的培养计划偏重于对设计能力的训练,有三个不同规模的城市设计课和工作坊,通过一系列设计创作理解城市设计;而社区与区域规划学院的培养计划偏重于理论和政策,除了必修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中的必选课以外,还要修城市设计方向的必选课,因此理论课占总学分的比重非常大,设计课只在“城市物质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课”中任选其一(表4、图5)。

图5:两个学院硕士研究生知识结构比较表

两个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比较表 表4

五、中国城市设计教育的路径选择

在中国,由于城市设计学科的界定一直模糊不清,除了造成了城市设计本身处于极不稳定的状况外,城市设计成果因无法定地位也不能直接发挥作用。就这一问题,著名美国城市设计师乔纳森·巴奈特两次提出了“在中国国家层面上明确一个准确清晰的城市设计定义,对未来中国城市设计管理和设计策略实施的重要意义”[5]。

本文无意对中国城市设计做出文字定义,仅基于笔者对城市设计若干问题的客观描述,从培养模式、招生对象、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四个方面提出中国城市设计教育的路径选择。

1.学科调整与培养模式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将作为原建筑学一级学科下属的“城市规划与设计”二级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并更名为“城乡规划学”。目前,“城市设计及其理论”是建筑学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而在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下,城市设计仅仅是“城乡规划与设计”二级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

从学科本质上,城市设计是介于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之间的一个新兴交叉学科,城市设计学科的出现与独立,弥补了上述两个学科在塑造城市空间形态中的局限,但是作为交叉学科不可能取代这两个学科。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按照中国大学的科系设置现状,城市设计必须依托建筑学或规划系中的任何一个机构,依托机构不同培养目标就不同,课程设置也有差异,因此“分散型”培养模式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从2011年调整的学科目录上看,学科调整理顺了城市设计学科的定位,明确了城市设计属于“设计类”学科,打破了长期以来中国城市设计教学与研究一直局限在城乡规划学科框架内的状况。因此在中国创办“城市设计硕士学位”培养计划,依托建筑系是主要选择。

而依托城乡规划学城市设计方向的人才培养,应该取得“城乡规划硕士学位”,学生未来的职业偏重于设计管理。2016年清华大学朱文一教授论证了“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下的城市设计及其理论二级学科方向”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城市设计教育的重心势必向建筑学学科转移(图6)。

图6:中国城市设计教育“分散模式”现状及趋势

2.职业特点与招生对象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不同层次空间形态的整体设计。在城市设计项目实践上,一方面要自上而下落实城市规划的原则与策略,另一方面要自下而上适应人们对城市生活行为的需求,对建筑设计提出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设计师既要有懂得城市规划的相关知识,又要有形态设计能力,既要学会“规划思维”也要学会“设计思维”[6],还要掌握城市道路与交通、市政与环境、房地产与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一般知识。因此城市设计不可能是第一职业学位,只能是第二职业学位(Second professional degrees,)或者专门化证书(Certificates of specialization)。

从北美城市设计教育的经验中不难看出,城市设计教育无论是学位还是证书,都定位在第二职业的硕士研究生层次。在招生对象上,依托建筑院系的入学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建筑学或景观建筑学的教育背景;依托规划院系的入学要求则是优先招收具有建筑学或景观建筑学教育背景的申请人。

此外,越来越多的城市设计培养计划都明确提出是“后职业”教育,希望学习城市设计专业的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和实践经验。因此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培养”[7]。

3.成果特征与课程设置

城市设计成果有两个显著特征:

首先,城市设计创作活动是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对城市空间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由于城市空间是公共资源,其产品具有公共的社会产品属性。无论城市设计师是代表地方政府还是为大开发商创作的城市设计项目,城市设计成果都是一项公共政策,同时也是作为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据的法律规范。

其次,由于一个城市设计项目的实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过程,为了实现对开发过程的有效导控,城市设计成果除了一些硬性控制指标外,还需要诸多弹性导控的手段,如奖励机制、开发权转让等,以适应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因此在课程设置上,每个学校除了设定城市设计核心课程以外,课程围绕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房地产经济和项目市场分析两条线索开设具体课程。

4.设计对象与师资队伍

城市空间形态的形成与发展是满足城市生活需求的结果,是在特定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和技术手段影响下长期积累的过程。随着人们对城市认识和需求的变化、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城市空间形态也会不断变化和更新,城市设计的教学内容也会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因此,大多数学校的城市设计教学都以学校所在的城市为背景,通过踏勘城市重点地段认识城市(field trip),并针对城市问题开展教学与研究。

在城市设计培养的师资队伍方面,除了全职教师以外,大多数学校都聘请了实践经验丰富的在职城市规划师、城市设计师为兼职教师承担一些特定的课程,介绍成功与失败的城市设计案例。在一些课程的某些学时或个别环节,也会请本地开发商、政府官员、社区代表等介绍实际经验。使城市设计课实实在在、有声有色,学生对知识的获得更加直接。

六、结语

如今,随着城市建设活动日益复杂和市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城市设计越来越显现出其融贯学科(inter-discipline)的特征,主要体现在:(1)城市设计师是一个多元的设计团队(design team),这个团队由直接的设计实践者、间接的设计决策者和参与者组成,城市设计师是专业上的主导者和协调者;(2)城市设计成果是以产品设计为基本导向的一系列规范、导则和公共政策组成;(3)城市设计实施过程是一个理性的行动计划和管理模式[8]。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城市存量背景下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与日俱增,而城市设计人才十分匮乏;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学科的新特征逐渐明确,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出现,因此加快创办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人才培养计划、发展城市设计教育与继续教育体系已迫在眉睫。

1960年代出版的40部经典城市设计及城市形态理论专著 附录

注释

[1]引自邓东在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第二届“城市设计知行论坛”上的报告.2017,9.

[2]参见金广君.美国的城市设计教育[J].世界建筑.1991(5):71-74.

[3]宾夕法尼亚大学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城市设计证书”培养计划,这个计划只从设计学院中建筑学、城市与区域规划、历史保护或景观建筑学这几个系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中招生,学生在各自硕士培养计划基础上再修够“城市设计证书”计划规定的5个学分以后,即获得“城市设计证书”。所以,也可以理解为这个“证书”和学院里的某一个硕士学位是“绑定”的。

[4]表1-3分别是作者根据参考文献4及10个案例的学校官方网站介绍统计整理而成。

[5]乔纳森·巴奈特第一次提出该观点是2016年9月接受记者采访,第二次是2017年11月在城市设计发展前沿高端论坛上的报告。

[6]详见金广君.图说:如何搭建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之桥”[J].城市设计.2016(2):14-29.

[7]引自朱文一.论我国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城市设计.2016(5):108.

[8]金广君,金敬思.城市设计与当代城市设计[J].城市建筑.2014(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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