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5年全国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分析
2018-10-31杨旭东尹春荣曲雪妍
房 浩,李 媛,杨旭东,佟 彬,尹春荣,曲雪妍
(1.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北京 100081;2.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1],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地质灾害严重制约着山地丘陵区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各类基础设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和威胁。
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完成了2 020个山地丘陵区县的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1 080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基本查清了我国地质灾害的家底;2006年开始,在不同地区先后建立了15个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试验、推广监测预警技术;2011年进入“十二五”后,国家开展了以“查孕灾背景、评灾害风险”为目标,以1∶5万标准图幅为部署单元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调查[2]。多轮全国性的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显示,不同时期,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分布特征及受地质环境条件的影响、主要诱发因素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为支撑“十三五”期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举措,本文以“十二五”期间全国各省(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三类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数理统计的基础上,通过对孕灾条件和诱发因素的分析等,研究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的发生状况、总体特征及发展趋势。本研究成果为今后一段时期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提供了参考建议。
1 地质灾害概况
1.1 地质灾害总体发育情况
据各省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登记地质灾害及隐患点288 525处,其中崩塌67 478处,滑坡148 214处,泥石流31 687处,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灾害41 146 处;地质灾害直接威胁1 891万人和4 431亿元财产的安全[3]。全国30个省份均发育分布有地质灾害(表1)。其中:四川、云南、甘肃、湖南、贵州、陕西、湖北、山西、重庆、西藏、江西、福建12个省份登级在册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数量超过10 000处;兰州、西宁、延安、六盘水、康定等110个地级以上城市,以及丹巴、绿春、宝塔、毕节、两当等623个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威胁5万人或10亿元财产以上)。在作为国家扶贫攻坚重点战场的乌蒙山区、六盘山区等14个集中连片贫困山区,已调查发现地质灾害及隐患点116 428处,因地质灾害造成的贫困人口占到了因自然灾害致贫、返贫总人口的20%左右[2]。
1.2 “十二五”地质灾害事件统计
本文共搜集到全国30个省份 “十二五”期间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数据。经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64 530起,其中:崩塌11 393处、滑坡45 971处、泥石流4 872处、其它灾害2 294处;地质灾害共造成2 008人死亡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273.4亿元(表2)[4]。
2 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
2.1 空间分布特征
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9%,地形地貌差异大。在空间上,由于受地形、地貌演化、地层岩性、斜坡结构类型和构造等影响,地质灾害呈现一定的分布规律。
通过分析“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地质环境条件,结果显示地质灾害具有沿地貌阶梯陡变带密集分布的特征,灾害主要分布在西南高山峡谷、秦巴山地、湘鄂桂山地、东南沿海和辽东等山地丘陵地区,大型滑坡、泥石流沿活动构造带、河谷线性分布的特点。地层岩性和斜坡结构类型决定了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以及集中连片、分区分带的高易发程度。从空间分布来看,西北地区黄土及下伏新近系地层、西南地区昔格达地层等特殊岩土,四川盆地等软硬相间的砂、泥岩为主的碎屑岩地层和含煤、泥页岩的碎屑岩、碳酸盐岩互层岩组等是我国主要易崩、易滑工程地质岩组。
依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构造及地貌演化等特征,按照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易发程度,全国可划分为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和非易发4个等级区[5](图1)。其中:高易发区面积为1.21×106km2,主要包括西南山地、秦巴山区、湘鄂桂山区、西北黄土高原等地区;中易发区面积为2.73×106km2,主要包括四川盆地、长江中游中低山丘陵区、山西东部山区、辽宁东部山区、东南沿海山地丘陵区、青藏高原东南部及伊犁河谷区等地区;低易发区面积为3.182×106km2,主要包括内蒙古中部山区、宁夏西北部山区、青藏高原中西部、新疆西北部等地区;其它地区为地质灾害非易发区,面积为2.478×106km2[5]。局地来看,东南、中南、西南和西北的山地丘陵区依然为地质灾害高发地区。
表1 地质灾害数量及威胁情况分省统计表(截至2015年底)Table 1 The provincial statistics of the number and threat of geo-hazards(as of 2015)
注:①数据来源于省级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表中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②“其它”主要指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表示未统计或没有该项内容。
表2 “十二五”期间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及危害情况Table 2 The statistics of the number and threat of geo-hazards in the period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图1 中国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程度图(据文献[5])Fig.1 The susceptibility map of avalanche, landslide and debris flow in China
2.2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
降雨、地震和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十二五”时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事件发生的三个主要诱发因素。
在地质环境因素中,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最为重要的因素。据全国地质灾害数据库,我国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发时间与降雨密切相关,灾害年内发育时段主要集中在5~8月,灾害发育数量占总数的80%以上;7月份为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峰期(图2)。从全国层面来看,东南地区的高发期早于西北地区,汛期降雨型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具有由东南向西北逐渐推移的特征(图3)。
图2 我国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育数量百分比年内分布Fig.2 The number pecentage of avalanche, landslide and debris flow in each month in China
图3 各省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分区Fig.3 The provincial high-incidence period of geo-hazards
我国作为地震高发区,每次地震后,在地震灾区及影响区,都会发生大量的群发性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10年8月13日,处于汶川地震高烈度区的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的文家沟暴发特大泥石流灾害,冲出泥砂石块达4×106m3,造成7人死亡,7人失踪;2010年8月13日,处于汶川地震震中区映秀镇的红椿沟暴发特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新建的映秀镇被淹,洪水泛滥造成映秀镇13人死亡、59人失踪,受灾群众8 000余人被迫避险转移[6]。从全国来看,地震诱发次生地质灾害规模大、损失重,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高发(表3)。
表3 不同地震动峰值区加速度崩塌滑坡、泥石流发育数量百分比Table 3 The percentage of the number of avalanche landslide and debris flow in different zones of peak ground acceleration
此外,随着我国山地丘陵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行,不合理的工程切坡、采矿和水事活动等干扰破坏地质环境,导致、加剧了地质灾害,灾难事件不断发生,并呈不断上升趋势。如2001年5月,由于不合理工程切坡活动,武隆县巷口镇发生滑坡,一座9层居民楼被摧毁掩埋,造成79人死亡;1980年6月,由于采矿活动导致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盐池磷矿区山体发生崩塌,造成307人死亡;2003年7月由于蓄水作用导致湖北省秭归县千将坪发生大规模滑坡,共造成24人死亡,1 100多人无家可归[7]。从地质灾害发育机理来看,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诱发重大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复杂异常、问题突出。
2.3 地质灾害危害特征
“十一五”期间,全国地质灾害共造成5 6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2.3亿元[8-13]。与之相比,“十二五”期间,全国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失踪人数同比减少了3 603人,减少64%;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增加了91.1亿元,增加50%。统计结果显示,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总量与规模等级成反比。从发育数量来看,小型规模灾害占78.4%、中型占16.9%、大型占3.6%、特大型占1.1%(图4)。小型地质灾害因其数量多,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量巨大,分别占总损失的42%和60%;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量较小,分别占总数的32%和20%。整体来看,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逐年降低趋势明显,人为因素引发的灾害所占比重有所增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依然为主发育灾害类型,规模仍以中、小型居多;小型地质灾害数量多,造成的总损失量大;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多造成群死群伤重大事件。地质灾害危害具有向低人员伤亡、高财产损失方向发展的趋势。
图4 不同规模等级地质灾害发育数量百分比Fig.4 The number pecentage of geo-hazards in different scale class
3 结论与建议
“十二五”期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依然为主发育灾害类型,通过分析研究这一时期全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总体情况及特征,得出如下结论:(1)“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逐年降低趋势明显,强降雨依然是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降雨型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具有由东南向西北逐渐推移的特征;(2)地质灾害造成危害有向低人员伤亡、高财产损失方向发展趋势,小型地质灾害尽管单个造成的危害不大,但是由于数量多,因而其造成的总损失量较大。
从2017年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结果得知,“十三五”期间我国极端天气增多趋势明显,中高强度地震仍将处于频发、多发时期,国家将继续推进城镇化建设,人类工程活动仍将十分频繁。因此,结合“十二五”时期地质灾害总体特征,“十三五”时期建议重点加强两方面的工作:
(1)深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在前二轮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以孕灾背景调查为基础的调查,提高调查精度,对1∶5万全区调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实施1∶1万以上精度调查;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区等国家经济战略区、在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区、高铁路线等重大工程区,开展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2)提高支撑服务地质灾害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对重要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推进群专有机融合;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在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早期识别、成灾模式等方面的科学认识,加强灾害风险评估等研究;促进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