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学高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2018-10-30郭一南
郭一南
摘要:作为高中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之一的法治意识,在农村中学的高中生当中,显得很淡薄。因此对法治意识的培养就显得格外迫切和有意义,作为一名农村中学的高中青年政治教师,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法治意识在课堂中的培养。
关键词:农村中学;法治意识;政治课堂;培养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8)30-0029-01
1.农村中学高中生法治意识薄弱
在农村中学当中,高中生的法治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缺少基础法律常识、缺乏守法意识和缺少法治信任三个方面。缺少基础法律意识主要因为在高中课程中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律课程,获取法律常识的来源主要是在思想政治课程和新闻媒体两个渠道,并且这两个渠道在农村中学高中生当中没有引起必要的重视,这样一来,学生难以获得比较全面完整的法律知识;缺乏守法意识跟农村中学所处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大多数的高中生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埋头学习,对于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切身体会,另外对于社会当中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缺乏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也就难以形成较好的守法意识;对于法治的信任感不强主要对于法律和道德的界限认识不清,有时会受到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等一些错误观念的影响,认为法律法规等只是人情和权力的工具而已,对于法治缺乏坚定的信任感,没有真正树立崇尚法律的正确观念。
2.培养法治意识对于高中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培养具有良好法治意识的公民,才能地更好更快地达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的目标。高中阶段是青少年各方面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人生重要的转折点,同时也是法治意识树立的良好时期。抓住这个重要时期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让高中生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意义深远。特别是农村中学的高中生,他们即将走出农村,进入城市,进入社会,拥有良好的法治意识,不仅能让他们更好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而且在享受各种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方面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农村中学在高中阶段进行法治意识培养就显得特别迫切。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四期”阶段,即黄金发展期、转型关键期、矛盾凸显期、改革攻坚期。在这个特殊时期,一些问题如环境污染、执法不严、群体性事件、贪污腐败等已经到了不治不可的地步,到了需要标本兼治的时候。治本,就是把矛盾和问题放在法治的轨道上,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这凸显了一个现代化政党科学的执政理念。
3.如何在农村高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学生法治意识素养的形成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既依靠于国家政策的引导,又依靠于教师的身教和言教。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如何强化学生法治精神教育,对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只有充分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元素,将其有效融合到教学不同环节流程之中,才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治意识。以下是我的几点思考:
3.1 教师要提高自身法治素养。
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甚至是一池活水,作为高中思想政治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一方面要利用课余时间多阅读一些法律书籍,比如《宪法》、《刑法》等。另一方面利用好手机、电脑等传播媒体,比如阅览普法网站,关注普法公众号等。通过自身的学习,在课堂中渗透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3.2 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的法治教育内容。
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当中,法治教育的内容主要存在于《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当中。《经济生活》模块当中,包括经济法、银行法、保险法和公司法等内容,《政治生活》模块当中,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和国际法等内容。
但这些法律的内容一方面比较零散,另一方面教材对相关法律内容没有做相关的解释,知识一种简单地呈现式的存在,学生难以理解。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照本宣科,否则难以引起学生的重视。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要对相关法律条文做进一步的解释。比如,《政治生活》中有关依法行政的内容中,虚线框里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于以上两个法律条文,教师不能只是一笔带过,应该对条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点评。从而培养学生对法律认同感,树立崇尚法律的意识。
3.3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思想政治这个学科,在农村中学的高中生看来,相对比较枯燥,需要大量的背诵,学习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普遍感到学生对本科目的不重视,上课倦怠感较强。因此,教师在授课过程当中,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至关重要。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课堂讨论以及结合乡村实际情况等多种方式激发学生兴趣,同时培养法治意识。比如在讲授我国的宗教政策一框题当中,有宪法的几句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事物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教师在讲授的过称中可以让学生对宪法条文经过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也可以结合农村当地的宗教信仰情况进行分析,看现实的情况跟宪法的规定是否相符合,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让同学们结合身边事例进行思考,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让学生真正在课堂中发挥主体作用,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同时也让学生们在这个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培养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1] 沈莹.高中思想政治教材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江苏师范大学,2017.
[2] 王睿哲.高中生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制与社会,2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