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足球“教育逻辑”与“争光逻辑”的辩证研究
2018-10-30谢松林
郭 江,谢松林
1 前言
2016年4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联合印发了《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这标志着发轫于2009年,历时整整7年的中国足球事业发展设计总体工作基本完成。校园足球是本轮足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些学者对校园足球的运行逻辑存在担忧。他们指出校园足球存在被迫服从于举国体制而偏离教育逻辑的危险。如毛振明认为,我国的“校园足球”本质上是“一种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的体育管理体系”,仍然属于“举国体制”[1]。对此他呼吁,开展校园足球的最终目的,是要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我国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使我们国家真正成为体质强国和体育强国。开展校园足球不单是为足球,更是为校园,其根本目的还在于让体育回到校园,回到学生的身边[2]。李新威、李薇严肃地批判校园足球的争光逻辑,质疑校园足球没有以“教育”为中心,是校园足球的异化[3]。校园足球到底应该遵循“教育逻辑”还是“争光逻辑”,两种逻辑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是本次校园足球改革顺利推进所应该充分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2 校园足球“争光逻辑”和“教育逻辑”的辩证统一
2.1 “教育逻辑”和“争光逻辑”的矛盾
“教育逻辑”和“争光逻辑”的矛盾是个复杂的问题,它们之间的矛盾分为几个方面。
2.1.1 “育人”与“夺标”的矛盾前面提到,教育的逻辑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一般而言,德、智、体、美、劳的协调发展即为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是倡导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学校体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6月13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新颁布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将“大健康”作为课程的终极目标,并以“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激发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个学生受益”为课程的四大基本理念。概而言之,教育的逻辑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学校体育的逻辑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健康,养成终身体育习惯”。
“争光逻辑”实质上是一种“夺标”逻辑、“举国体制”的逻辑。它的逻辑是“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目标,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国家负担经费来配置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集中选拨、培养、训练有天赋的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在比赛中与他国选手竞争,争取优异比赛成绩、打破记录、夺取金牌”[4]。
从人群上来看,教育和举国体制面向的都是青少年儿童;从活动内容上来看,“举国体制”和“学校体育”也存在一定的交集,但教育和举国体制之间本质上是不相容的。学校体育是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健康为宗旨;而举国体制因为过度的追求“金牌”,会导致青少年儿童的片面甚至畸形发展(见表1)。为此很多学者和专家纷纷呼吁淡化举国体制,与此同时,广大的国民也越来越不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入“举国体制”的大门。
2.1.2 应试教育(主要指基础教育)与校园足球的矛盾在我国,教育逻辑有两种:一种是“素质教育逻辑”,这是理想化的;另一种是“应试教育逻辑”,这是盛行于现实社会当中的。从198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至今,我国倡导素质教育已经30多年,然而目前教育界仍然深陷“素质教育好且深入人心,应试教育坏却不得不从”的尴尬境地。由于应试教育的“威慑力”太大,学校体育被迫为“文化科目”让道,甚至形同虚设。很多地区(尤其是西部和边远地区)的中小学体育处于“无体育老师,无体育场馆设施和无体育课”的“三无状态”;绝大多数的学校体育承受着学生、家长和学校“三座大山”的一致抵制而举步维艰。
校园足球是学校体育的一部分,它不可能绕开应试教育。如毛振明所说,当前我国校园足球主要是“依靠层层的行政力量推动,进行学校布点并给与布点学校少量经费支持作为鼓励”而开展起来。这种做法显然不能满足培养足球后备人才的需求。因而他建议,要建设好“踢好足球,上名大学”的人才输送体系[2]。相关领导层面无疑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当中提出要通过“完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研究完善高校高水平足球队管理办法和招生政策,增加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数量,适度扩大招生规模”等措施健全学生参与足球的激励机制。
社会对应试教育趋之若鹜,无非是它与学生未来的求职有直接关系。好的大学和专业是谋取好职业的敲门砖,因此在不打通“踢足球”与“上好大学、好专业”之间的通道之前,校园足球就不可能真正被社会接受和喜欢。
除此之外,我国的体育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足球也不例外。我们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完善的足球从业市场,无法容纳大批量的足球爱好者。没有出路,就不会有投入。要想改变这样的现状,我国的足球事业发展还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由学生、家长、学校甚至教育系统组成的应试教育“统一战线”与校园足球的矛盾是本次校园足球活动的成功推行和国家足球强国战略的顺利实现的根本性障碍,必须加以重视并解决。
2.1.3 教育系统(主要指高校系统)和体育系统之间利益不能整合的矛盾教育部是校园足球的主办部门。它对上要向中央、国务院负责,对下要向广大家长、学生负责。处理不好应试教育和校园足球的矛盾就无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买账,校园足球办不好对上又不好交差。
教育部还怀有另外一个心理上的不平衡,那就是在付出了、贡献了之后,没有多少回报。在我国,体育部门掌握着最重要的赛事资源,控制着国内的运动竞赛举办权及国际赛事的参与权。教育部门虽能培养出高水平运动队却缺乏独立的比赛体系,直接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高水平赛事的机会极少[6]。由此一来,教育系统虽有体育教育、训练和比赛的办学义务和内在动力,但向上无法打通出口。
很多学者认为:学校运动代表队无法参加重量级的比赛是导致学校体育得不到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7]。没有机会参加重大比赛对学校体育是一个系统性和根本性的打击。其一是无法培养出高水平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就算是发现了高水平运动员苗子,他/她也必然会流失或者被埋没,因为教育系统没有他们的用武之地;其二是不能很好地激励教育系统和学校领导对体育的兴趣和投入。中国现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调动教育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办校园足球的积极性需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个是上级的行政考核要求:一个是来自市场的利益驱使。现在的校园足球一方面没有建立行政激励的机制,另一方面没有开通学校足球的生财之道。要什么没什么,教育部领导和学校校长对校园足球的态度可想而知。如有某大学校长对本校运动队承诺:只要你们能背着咱们的校名和校徽在中央电视台上出现,能让全校同学看到你们在国际国内赛场上的精彩表现,你们需要什么支持就给你们什么支持[2]。在这简短的一句话中,“校名”“校徽”“中央电视台”和“精彩表现”是关键词,核心思想是“为学校赢得荣誉,扩大学校知名度”。
市场经济是个理性的社会。理性的本质是“自由”“平等”和“尊重利益”。从足球强国战略大的布局来看,归根结底教育部还是在给体育总局做嫁衣,因为教育部的校园足球最终无法走上国家最顶级的赛场,更无从为国家的奥运争光计划争光,并因此而为教育部赢得利益和荣誉。
2.2 “教育逻辑”和“争光逻辑”的统一
2.2.1 行政逻辑主导下“教育逻辑”和“争光逻辑”的统一在我国,体育归结于两大系统,即体育系统负责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教育系统负责学校体育。体育总局遵循的是“奥运争光”战略,教育部恪守的是“国民教育”的宗旨。体育系统拥有丰富的体育资源、竞技体育的主办权和管理权,但缺乏坚实的后备人才供应系统;教育系统有充足的“人材”,但缺少发展体育事业的动力、资源和平台。长久以来,如何处理好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关系,使他们团结协作又互利共赢一直是令国家领导层苦恼的难题,而它们二者之间的离心离德又导致了国家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双双失利的双输结局。就学校体育而言,一方面由于行政上隶属教育系统无法得到体育总局的“给养”。另一方面在应试教育现行体制下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成为了教育体系中的影子学科;就竞技体育而言,随着“金字塔式”三级训练网(业余体校—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队)人才培养模式的日益孱弱,没有学校体育支持的国家竞技体育倍感后方空虚,承受着巨大的成绩下滑的压力。
21世纪的中国足球飞流直下,令中国球迷痛心疾首。百家争鸣后各界普遍认为足球后备人才不足是导致中国足球水平不断退步的主要原因之一。2011年,中国足协对全国各省市体育局进行了调查,目的在于搜集一些关于中国足球的详细数据。结果令人震惊的是,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足球注册球员仅8 000人。而比我国小得多的越南足球注册人数为5万人,日本是50万人,法国则多达146万人[8]。
体育系统后备人才匮乏不只是足球,其他项目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面对后备人才匮乏的困境,原国家体委和原国家教委于1985年出台了《关于学校开展业余训练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摸索建立了一个有别于传统的,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体育人才培养新体系,这便是“体教结合”的原型。所谓“体教结合”,其本意是想通过整合体育与教育两个系统的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能,共同培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6]。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体教结合的大旗之下,教育部始终与体育总局貌合神离,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两者的利益没有得到整合。将教育系统拉拢过来,可以解决体育系统的很多问题,尤其是体育系统的后备人才问题和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等问题;但教育系统却要在无利可图的前提下承担很多损失,最重要的是要承担升学率和教学质量下降的风险,这便导致两家的合作最终以失败收场。
十八大以来,国家领导特别重视足球,希望我国的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能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共同把中国足球事业搞上去。在这样的背景下“校园足球”的概念被提了出来,它实质上是体教结合的衍生品。
归纳起来,校园足球的行政逻辑主体有三个:国家领导人、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校园足球活动的产生是一项国家战略,它产生的行政逻辑路线如图1:
图1 校园足球发生的行政逻辑
因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发生逻辑清晰明了,谁都不能否定,也不存在抵制的可能,所以本次校园足球改革可谓是高屋建瓴、空前绝后。从2009年开始,7年间出台了5个重要文件,成立了专门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颁发了标准和规划。期间不断扩大足球学校的规模,频频举办足球教练员的国内外培训,正在策划或部分启动了校园四级联赛。一时间,校内校外沸沸扬扬,与之前冷清的“体教结合”形成截然不同的景象。一冷一热的区别,主要归功于国家高层的行政主导,包括国家高层对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关系的梳理。
校园足球最初走的也是传统的体教结合模式,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校园足球活动。但后来国家领导层理顺了关系,在2015年1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提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为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标志着校园足球改变了性质,回归了教育部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教育部的消极配合,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校园足球是教育部自愿和自主推行的,而不是被迫和从属于体育总局的。
2.2.2 素质教育:“教育逻辑”和“争光逻辑”的内在统一国家之所以提倡“体教结合”,是因为认识到学校体育对竞技体育具有积极影响,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普遍现象[9]。遗憾的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学校体育仍因受应试教育的挤压而没能得到应有的发展。这也间接影响到了体育系统的后备人才储备。另外,我国对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内在逻辑的认识一直是不全面的,这对其发展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我国长期以来错误地将学校体育对竞技体育的正面影响理解为是学校体育对竞技体育应负的责任和义务,陷入了由体育系统最初提出的“体教结合”路径依赖不能自拔[10]。包括反对“体教结合”而力主“教体结合”的批判人士[11]。这是无视教育逻辑,歪曲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关系的结果。笔者认为,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内在逻辑如下:
大前提: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学校应该把学校体育开展好,这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
小前提:后备人才充足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保障;
结论:推行素质教育,搞好学校体育,能为竞技体育输送后备人才,有利于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
谁都不会否认,推行素质教育会为举国体制带来利好,素质教育与竞技体育之间这种利益输送是客观存在的。关键的问题是,素质教育的竞技体育之功不是素质教育的显性目标,只是一个隐性的功能。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它最高的任务是“立德树人”,使所有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学校体育是教育的应有之义,而这个应有之义也正好可以满足体育系统后备人才培养的需求。他们之间存在一种非义务性的受益关系。
表2 校园足球的素质教育价值
厘清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内在逻辑并不是无意义的文字游戏,它牵涉到能否让学校体育在教育自身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逻辑独立发展。校园足球属于教育的范畴,它(以基础教育阶段为代表)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竞技足球人才培养是自然而然的输送,是“送来主义”;如果本着“拿来主义”的思想,直接将校园足球拉过来填充竞技足球人才培养体系,那无疑是破坏教育逻辑的行为(如图2)。
图2 校园足球、学校体育、素质教育和竞技足球之间的内在逻辑
我们应该坚持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出发点是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应该是任何单方面凌驾于整体的片面发展;除了学生全面发展外,基础教育(包括学校体育、校园足球在内)没有任何其他的任务。坚持正确的逻辑引导,可以杜绝只顾及争光逻辑而无视教育逻辑,无视学生的正常权益的历史教训,实现教育和奥运争光计划的良性、协调发展。否则终又难免落得“青少年运动员一将功成万骨枯”的可悲后果。
总而言之,校园足球遵循的是素质教育的逻辑,而不是奥运争光逻辑。二者并行不悖,但也没有明显的交集;其次,素质教育和奥运争光在层次上亦有高低。在素质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的目的只是育人,培养有各种发展可能性的人,专业的足球人才培养只能是课后或素质教育之后的职业教育。因此“体教结合”概念最起码在素质教育阶段是不成立的。
3 结语
我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强有力的宏观统筹是我国的特色之一。然而国家也应该认识到,认清事物的发展规律,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尊重各部门的合理利益诉求,比强行整合更轻松、有效。在校园足球的开展上,国家的行政推动能有效地促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同时解决应试教育与校园足球的矛盾,促进化解教育系统“育人”与体育系统“夺标”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素质教育为足球强国战略输送足球后备人才的功能。国家要认清素质教育与竞技足球之间的内在逻辑,尊重校园足球的素质教育逻辑,切不可以行政思维进行强行扭曲,把培养竞技足球后备人才作为校园足球的直接目的。
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无疑是好的。它能有效推进素质教育的改革。有此足矣,其他的自然会水到渠成,无须三令五申强调校园足球的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