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移支付收入老年再分配效应的统计测算
2018-10-30邓大松
邓大松,贺 薇
(武汉大学 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
0 引言
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都是事关国民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已经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解决好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这两大问题,不仅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国民的基本民生问题,还将为国家长期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石。从目前来看,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与全体国民未能合理地分享到国家发展的成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为此必须大力调节收入分配。
理清现行政府转移支付对收入分配发挥着怎样的调节作用,估计财政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对贫富差距的改善程度,特别是老年人口的再分配效应,在老龄化和精准扶贫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既是学术研究的一个必要课题,也是为制定再分配政策、优化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基础。那么,中国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是拉大还是减小了老年贫富差距呢?对不同社会保险参保项目及类型的老年人群,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转移支付效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改善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降低了老年相对贫困率呢?从宏观整体上把握现有财政社会社会保障支出对城乡不同收入水平、社会保障不同项目类型待遇水平与家庭收入再分配、收入差距减小之间的关联性,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目的。
比较不同社会保险项目转入收入后的家庭基尼系数、再分配效应的变化,对老年贫困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创新点在于:(1)本文尝试通过全国各省份转移支付收入占比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较分析,利用对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分解,找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于不同人群内部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纵向作用;以及对不同收入组之间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横向作用。(2)引入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边际效应,借助不同社会保障项目差异,研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变化对家庭收入差距的增量变化影响,即基尼系数差距的变化。
1 研究基础和数据来源
1.1 研究基础和方法
在测度再分配政策的公平性效应时,可以从两各视角进行把握,一个是从再分配是否对同一水平的人们提供相同的转移性支出,体现横向公平;另一个视角是看分配政策是否使得穷人、低收入者受益程度高于高收入者,体现纵向公平性。为分析政府转移性支出的双向效应,本文尝试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视角进行研究。关于度量转移性支出的再分配效应模型主要由税收的累进性度量方法发展而来,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可以被视为负的所得税,目前研究方法主要有RE指数、Kakwani指数及其改进方法。由于RE指数的缺点在于它无法显示个人或住户转移后收入的排序变化,或者根据人们的税前收入将人群划分为不同的相同收入组,但是现实中的微观数据基本不存在完全相同收入组的情况;其次,模型中的再排序效应并没有完全包括组内和组间的再排序效应。因而,本文借鉴郭庆旺(2016)、Urban和Lambert(2008)等研究经验,选用改进后的UL模型测度收入再分配效应方法。其公式如下:
其中,HUL表示净横向效应,VUL表示净纵向效应,RUL表示再排序效应。如果VUL<0,表示纵向不平等效应;HUL>0,表示横向不平等效应;RUL>0,表示再排序不平等效应,反之,则表示平等效应。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排序反映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效果,如果RUL比较大,说明政府再分配政策较大程度地改变了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排序,这意味着政府再分配政策存在对市场机制的过度纠正倾向。VA表示若每个相同收入组的每个成员得到相同比例转移收入时,可减少的纵向收入不平等大小;GB为转移前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GC是按转移后收入排序的组间基尼系数。HA测度的是横向不公平效应,即组内实际转移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差异导致的不平等效应;RAJL表示再排序效应,GA为转移后收入的基尼系数,CA为组间先按转移前收入排序,组内再按转移后收入排序得到的转移后收入集中度指数。RWG表示组内再排序效应,REG表示组间的再排序效应。
政府转移性支出的收入分配效应,既包含总量效应,也内含边际效应。边际效应能够更好地体现出政府转移性支出单位变化量引起的居民收入不平等变化量。为分析政府转移性支出收入分配的边际效应,本文采用Lerman和Yitzhaki(1985)提出的收入分解方法,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G表示总收入的基尼系数;SK表示总收入中分项收入K所占的比重;GK表示分项收入K的基尼系数;RK表示总收入和分项收入K排序的相关性,其值越大,表明该项收入越倾向于分配给富人。
1.2 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数据选自中国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库(CHIP)2014年调查数据,样本来自国家统计局2013年城乡一体化常规住户调查大样本库。后者覆盖全部31个省(市、自治区)的16万户居民。CHIP项目组按照东、中、西分层,根据系统抽样方法抽取得到CHIP样本。样本覆盖了从15个省份126城市234个县区抽选出的18948个住户样本和64777个个体样本,其中包括7175户城镇住户样本、11013户农村住户样本和760户外来务工住户样本,为分析研究的需要,选用家庭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口的家庭,对数据库数据进行了合并,合并通过stata13.0进行,最终得到有效样本数为1779份。
2 老年人口政府转移性收入地区差异比较
2.1 居民政府转移性收入的地区差异
对于城乡居民而言,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等。其中家庭获得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获得的政府性转移支付收入和私人转移支付收入,其中政府性转移支付收入主要包括养老金收入、社会救济收入等,私人转移支付收入主要包括来自工作单位给予的非工资性收入待遇、亲戚朋友给予的资金等。本文主要考虑家庭获得的政府性支付收入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私人转移支付由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而未考虑。
居民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性收入对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或者说在家庭政府性转移支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区域差异如何?本文将引入全国不同省市在2015年的政府转移性收入对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情况进行分析。图1是对全国31个省市的统计结果,其中左纵轴表示农村家庭的占比情况,右纵轴表示城市家庭的占比情况。结果显示,2015年全国大部分省市的农村家庭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均值在0.17以上;而城镇家庭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均值在0.18以上。其次,从各地城乡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比情况来看,大部分省份的城镇均要高于农村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但也有一些地区例外,如西藏、青海、甘肃、河南、广西、安徽、广东等地,其中农村地区占比与城镇差值最大的为广东地区,差值近0.18。相反,城镇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例相较于当地农村差异最大的为东北三省的吉林省,达到0.14,其次东北三省的城镇家庭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比与农村差异均为全国前列。辽宁城镇家庭政府性转移支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全国之最高,达到0.26,最低为广东的0.03;农村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最高为青海省的0.29;最低为北京的0.09。以上分析发现,农村家庭政府转移性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有呈现地理位置上的“自西向东”逐渐降低的趋势,这也与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家庭贫困较多有较大关联;而城镇家庭占比情况却并未呈现明显的趋势,整体较为平稳,除了广东省极低外。
图1 分省市家庭政府转移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城乡比较
2.2 老年人口转移性收入的地区差异
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性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收入比例情况,可以较好地说明政府转移支付对家庭收入或者直接的经济贫困的重要性。家庭养老金收入则是反映和体现对老年人口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是缓解老年贫困的重要支撑,其对老年人口可支配收入存在怎样的影响?本文引入家庭养老金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析,如下页图2所示,分别列出了全国省市2015年的养老金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城乡比较图。由图2可知,从农村养老金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来看,上海的农村养老金收入占比最高,达到0.43,黑龙江为最低,仅为0.09;在城镇家庭养老金待遇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方面,占比最高的为山西省,达到0.86,最低则为青海的0.11。在各省内部中城乡养老金收益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最大的为山西省,达到0.73;最低的为浙江省,仅为0.02。全国2015年仅有三个省的城镇养老金待遇水平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要低于农村,主要有上海和青海,其中上海主要由于是中国经济中心等原因造成的城乡差异并不是太大,而青海地区地处西北,主要是农村地区存在较多贫困,养老金收入对其家庭可支配收入占比相较于城市地区的差异性较小,对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老年收入存在同样的重要程度,其次无论是青海城镇还是农村,其养老保险参保率都较低,使得老年人口养老金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比城乡占比均较低。
图2 分省市家庭养老金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城乡比较
2.3 政府转移性收入的核密度图分析
前文分别以全国2015年城乡居民家庭获得的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进行、养老金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重为基础,主要从占比最值、最大城乡差距等视角进行的考虑,而对于全国性城乡家庭转移性政府收入及家庭养老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具体分布情况,可以通过家庭通过核密度图进行更清晰的分析。
如图3所示,构造家庭核密度图,其中图3(a)和(b)分别表示城镇居民家庭政府转移性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重、城镇居民家庭养老金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图3(c)和(d)则表示的是农村地区获得的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养老金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布情况。图3(a)和(b)比较发现,城镇家庭获得的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相较于其养老金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养老金收入的分布更不均匀,显得更加陡峭,但城镇养老金占比曲线相对靠右,说明养老金收入在多数省城镇内都具有较高水平,如图3(d)的陡峭程度比图3(a)更大且偏右,陡峭的原因是这里考虑的为享受老年群体为主,养老金收入在其收入中占主要作用,而各省的待遇差异使得其全国分布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图3(b)和(c)比较发现,相较于农村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而言,城镇分布情况更加陡峭,占比情况分布差异更大,而农村地区则呈现较好的公平性,各地差异不大,处于较高水平的分布也较多,这与农村地区对于除养老金发放等其他政府性转移支付群体的较易识别度有关联。图3(b)和(d)比较发现,农村地区家庭养老金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相较于城镇家庭,其全国分布更不均匀,表现在图形上就是倒“U”型曲线更加陡峭,且分布主要集中于左侧,说明对于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养老金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都处于较低状态和低水平。图3(c)和(d)的比较可以更清晰的发现,对于全国农村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而言,养老金收入占比分布显得更加不均匀,且集中靠左,说明农村地区在获得政府性转移支付收入的公平性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养老金在全国农村家庭基本呈现出较低的占比水平,而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中的社会救济(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减去养老金收入)在全国各省市都有较均匀的分布,且各省市的差异并不是特别大,如最低保证水平的政策,在全国就没有较大的差异性。养老金占比水平低,一个原因是参保率低,另一个就是待遇水平在全国农村地区也普遍较低。
图3 政府转移性收入的核密度图分析
3 老年家庭政府转移支付收入的再分配效应测算
3.1 城镇老年家庭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再分配效应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家庭收入水平的五等份统计,本文尝试建立以五等份分组样本,各样本占比20%,进而考察不同收入水平下的政府转移性收入对老年人口的再分配效应。根据城镇和农村人口样本权重可推算出整体基尼系数,以分组均值差异计算组间基尼系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Wi是按收入分组后的各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Yi是按收入分组后,各组人口所拥有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Vi是Yi从i=1到i的累计数,Vi=Y1+Y2+...+Yi。
表1 城镇户口老年家庭政府转移支付收入的再分配效应(五等份分组)
以城镇家庭收入五等份分组测算家庭转移性支付收入的再分配效应,表1为测算结果。结果显示,城镇老年家庭在获得转移性支付收入前,家庭内部基尼系数最大的为低收入户样本,最低为中等收入户样本;获得政府转移性收入后家庭基尼系数最大的仍为低收入户样本,最小的为偏高收入户样本,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RE值最大的为偏低收入户,占比62.86%,最低为高收入户样本的0.0818,仅为27.43%,说明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对偏低收入户的再分配效应最大。对各样本下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分解来看,以低收入样本为例,纵向效应为0.1164,贡献124.23%,改善了城镇老年家庭收入分配;横向效应为0.0109,恶化了家庭收入分配,占比11.63%,再排序效应为0.0118,占比12.59%。在所有样本下,对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进行分解得到的纵向效应占比最高的为中等收入样本下,占比达到180.56%,有效改善老年家庭收入分配;横向效应中,占比最高的为低收入样本下的11.63%,有恶化家庭收入分配,最小为高收入家庭的-5.62%,说明对高收入家庭内部分组而言,有改善家庭收入差距的作用;再排序效应占比最高的为中等收入样本下的72.27%,最低为偏低收入下的6.64%。
3.2 农村老年家庭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再分配效应
引入农村家庭作为分析组,也划分为五等份收入组,各个收入组占比20%。如表2所示,各收入组在获得家庭转移性支付收入前,家庭基尼系数在各收入组内部的最大值为低收入户样本下的0.2644,最低为中等收入户样本下的0.1107,;政府性转移支付收入转入收入后,各分组内部基尼系数最大的为高收入组内部的0.1732,最低为中等收入户样本下的0.0713,再分配系数最大为偏低收入户样本下的0.1583,再分配效应达到62.84%,再分配效应最低为高收入样本下的27.41%,对低收入样本下的再分配效应达到47.77%,也较高。对再分配系数进行分组比较发现,纵向效应最大的为偏低收入户下的0.1932,占比最高的为低收入户样本下的147.59%,说明在农村低收入、偏低收入户样本下,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能有效改善老年收入分配;横向效应方面,最大值出现在低收入样本下的0.0054,且偏低收入户样本下的横向效应也为正,说明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在横向上拉大了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中等收入、偏高收入、高收入组下的横向效应系数为负,占比最高的为中等收入样本下的-5.84%,说明中等收入组下的政府转移支付收入使得其减小与其他收入组的收入差距,改善了收入分配。考虑再排序效应,在各样本组内部,再排序效应系数最大的为低收入组下的0.0547,占比43.31%也是所有分组样本最高,说明获得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再排序效应最高。
3.3 不同政府性转移支付项目收入的再分配效应
以上分析从城乡不同视角对样本分别进行五等份划分,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的再分配效应及其分解,但考虑到养老金、社会救济等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对不同老人的重要程度,需要进一步对老年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支付收入的具体项目与家庭收入再分配的关联性进行研究。表3分别列出了养老金对家庭收入再分配的影响以及社会救济对家庭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的测算结果。
表2 农村户口老年家庭政府转移支付收入的再分配效应(五等份分组)
首先,考虑养老金对老年家庭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如表3所示,在城镇方面,养老金转入前,城镇家庭内部基尼系数为0.4268,养老金收入转入后,家庭基尼系数变为0.3974,再分配系数为0.0294,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收入差距,再分配效应为6.88%;对再分配系数进行分解发现,纵向效应为0.0376,占比127.89%,较好改善收入分配;横向效应为0.0012,占比4.08%,一定程度上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再排序效应为0.0070,占比为23.81%;边际效应为-0.00074,说明养老金收入对城镇老年人口收入差距有较好的缩小作用,且每增加养老金收入1个单位,会使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减少0.074%。在农村方面,养老金收入转入家庭收入前的基尼系数为0.4785,养老金转入后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变为0.4236,再分配系数为0.0549,再分配效应为11.47%,比城镇的养老金收入再分配效应要高;对其分解发现,纵向效应为0.0631,占比114.94%,比城镇纵向效应要小,但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分组内部的收入差距;横向效应为0.0076,比城镇横向效应要大,占比为13.84%,说明养老金收入拉大了农村居民与其他非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再分配效应仅为1.09%。农村家庭获得养老金收入的边际效应为-0.00026,说明每增加农村居民一单位的养老金收入,能够缩小收入差距0.026%。
表3 城乡政府转移支付收入不同项目的再分配效应差异
其次,以社会救济作为主要转移支付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由表3可知,在城镇样本下,以社会救济作为主要老年家庭的政府支付收入时,转移前家庭间基尼系数为0.4456,比获得养老金家庭的要高,转移后家庭基尼系数降为0.4316,再分配系数为0.0140,再分配效应仅为3.14%,明显低于养老金待遇的再分配效应。对城镇社会救济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分解发现,纵向效应为0.0250,占比178.57%,有效改善了内部收入分配;横向效应为0.0018,大于零,说明横向上拉大了收入差距,占比12.86%,比较高;再排序效应为0.0092,占比65.71%,说明再排序效应较高;最后是城镇社会救济收入的边际效应为-0.00013,说明社会救济金每增加一个单位,城镇收入差距将缩小0.013%,这个边际值要明显小于城镇养老金的边际效应,说明养老金对城镇居民有更重要的作用。在农村样本下,社会救济转入收入前家庭基尼系数为0.4832,社会救济转入后,家庭基尼系数变为0.4037,再分配系数为0.0795,再分配效应高达16.45%,比同等情况下的城镇社会救济要高得多,也比农村养老金的再分配效应高,说明社会救济对于农村老年人口的重要程度甚至高于养老金,这与农村养老金享受人口较少有关联性。对农村社会救济再分配系数进行分解发现,纵向效应为0.1373,达到172.70%,较大程度上缩小了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横向效应为0.0044,占比5.53%,说明一定程度上拉大了横向不同户口类型的收入差距;再排序效应为0.0534,占比67.17%,再排序效应较高;边际效应为-0.00037,即社会救济收入每提升一个单位,农村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减少0.037%,这比城镇社会救济的边际效应要高,比农村养老金收入的边际效应也要高。
4 结论
本文基于中国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库(CHIP)2014年居民收入调查数据,从宏观整体和微观个体两个层面进行比较,利用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中养老金、社会救济的具体项目,分析老年家庭社会保障转入收入前后家庭基尼系数变化和社会保障的再分配系数以及财政转移支付收入的边际效应。得到如下结论:
(1)地区差异比较。城镇家庭获得的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相较于其养老金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养老金收入占比的全国分布更不均匀;农村地区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比全国各地区差异更小;而养老金方面,农村地区的养老金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全国各地区差异明显;而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中的社会救济在全国各省市都有较均匀的分布,且各省市的差异并不大。
(2)政府转移支付收入的城乡差异。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再分配效应测算发现,城镇老人家庭中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再分配效应最大的为偏低收入户家庭;对再分配效应分解结果显示,纵向效应最高的为中等收入样本,横向效应最高的为低收入样本;再排序效应最高的为中等收入样本。农村老人家庭政府转移性支付收入再分配效应最大的偏低收入户样本;纵向效应最高的为低收入户;横向效应最低为中等收入样本,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削减效应最大;再排序效应最大的为低收入户样本。
(3)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差异的城乡比较。分项目城乡比较分析发现,养老金收入对城镇老年人口收入差距有较好的缩小作用,且每增加养老金收入1个单位,会使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减少0.074%;农村养老金再分配效应比城镇的养老金收入再分配效应要高,农村家庭获得养老金收入的边际效应为-0.00026,说明每增加农村居民一单位的养老金收入,能够缩小收入差距0.026%。其次,以社会救济作为主要转移支付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发现,城镇老年家庭社会救济再分配效应明显低于养老金待遇的再分配效应;城镇社会救济再分配的边际效应为-0.00013,说明社会救济金每增加一个单位,城镇收入差距将缩小0.013%,这个边际值要明显小于城镇养老金的边际效应。在农村样本下,社会救济再分配效应比同等情况下的城镇社会救济要高得多,也比农村养老金的再分配效应高。农村社会救济再分配边际效应为-0.00037,即社会救济收入每提升一个单位,农村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减少0.037%,这比城镇社会救济的边际效应要高,比农村养老金收入的边际效应也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