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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动力、演进与水平*

2018-10-30汪发元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8年5期
关键词:融合农业信息技术

叶 云,汪发元,裴 潇

(1.长江大学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湖北 荆州 434100;2.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100)

一、引 言

农民就业和增收问题是乡村振兴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创业就业,拓宽增收渠道”。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通过信息技术嵌入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管理等环节,形成农业电商、农业信息服务、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使农民从以前主要依赖耕地增加收入扩展至依靠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有助于促农增收(陈锡文,2018)。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将其列为重点推进类型之一。在中央政策支持和鼓励下,地方政府纷纷开展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存在对产业融合内涵认识偏差,对产业融合模式简单模仿复制等问题(朱信凯等,2017),如何推进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亟需从理论到认识、从方法到成效上厘清三个问题:一是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理论依据和现实动因;二是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演化和发展;三是现阶段二者之间融合程度。准确把握上述问题对推进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分必要。

现有关于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部门融合,提出农业物联网模式(徐元明等,2016),认为物联网技术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成德宁等,2017);二是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销售融合,提出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模式、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模式、农资企业自营模式(李国英,2015;成晨等,2016);三是信息技术与农业服务业融合,提出共享经济、专业化服务、平台化服务、产业融合服务、服务主体升级等典型服务模式(李瑾等,2018;李芸等,2017)。

在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研究上,学者多侧重于融合模式的总结,对背后深层次的驱动因素考究较少,对二者融合的演化过程涉及较少,对两者融合程度关注不够。基于此,本文从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驱动因素、演化路径及融合水平展开研究,以期回答上述问题,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政策参考。

二、融合动力:理论依据与现实动因

(一)理论依据——基于产业融合理论视角

产业融合理论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数字技术、信息技术兴起使产业之间边界越来越模糊,产业间交叉融合发展趋势越发明显,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技术进步与创新、市场需求驱动、产业管制放松(马健,2002)。

技术进步与创新是产业融合的直接动力。主要在于技术进步和创新会对现有产业技术、生产工艺和产品产生替代或改进,并通过渗透扩散到相关产业中,导致原有产业产品或服务技术路线发生变化,使其生产成本结构发生改变,从而为产业融合提供动力(陈柳钦,2007)。在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突破农业与信息技术产业及农村内部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技术壁垒,逐步消除不同产业间的边界,生产出全新产品、服务或业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导致产业融合现象产生(赵霞等,2017)。

市场需求变化是产业融合的内在诱因。互联网时代市场需求变化来源于消费者消费升级,包括消费内容升级、消费方式升级与消费主权维护(杜丹清,2017)。消费者消费结构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进而向享受型转变,呈现个性化消费、智能化消费、理性消费等消费特征,为适应消费者消费升级,农村一二三产业部门会不断增加要素投入,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产品创新、渠道创新以及服务创新,以获取更多销售收入,从而促成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产业管制放松是产业融合的外在推力。因不同产业之间存在进入壁垒,产业间边界比较清晰。在产业管制放松之前,产业之间相互进入存在进入成本,一定程度上阻碍产业融合。随着产业规制放松,市场准入壁垒降低,不同产业的企业相互进入,产业间企业技术和商业模式相互交融(Lei,2000),从而逐渐走向产业融合。

(二)现实动因

1.现代信息技术向传统农业渗透力度逐渐增强

中国信息化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但发展速度快。从发展势头来看,近年来中国信息化发展指数(IDI)增速均在8%以上,与发达国家差距正在逐渐缩小。伴随信息化快速发展,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向传统农业领域渗透逐渐增强,逐步应用于农业的生产、流通及销售等过程,在经济发达地区、粮食主产区由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融合产生的农情监测技术、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物联网技术及装备得到初步推广及应用(李瑾等,2015),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数量日益增长,据商务部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网店数量达到985.6万家。现代信息技术向农村一二三产业部门渗透导致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产业之间边界日益模糊,交叉融合特征日趋明显,智慧农业等新型产业业态已逐步形成。

2.新农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崛起

新农人主要指利用互联网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以及提供宣传、推广、指导、咨询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人或群体(阿里研究院,2015)。新农人典型特征在于其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与互联网紧密结合,此类群体对微信、微博及相关手机APP比较了解,且善于利用上述互联网工具从事农业生产、销售以及农业多功能性开发。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新农人通过互联网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的比例分别达到68.4%和88.2%。除此之外,新农人对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多功能性也十分重视,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服务业,探索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扩展农业增值的空间(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课题组,2016)。当前,新农人已经成为中国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据阿里研究院估计,在阿里零售平台上新农人数量已经超过100万人,加上微博、微信和其他电商平台上的新农人,预计新农人总量接近200万人。

3.消费者消费行为不断升级

在互联网时代,中国网络零售规模正在逐步扩大,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网络零售额达到7.18万亿元,同比增长32.2%。随着网络零售规模不断扩大,消费者消费行为也在不断升级,一是消费者网络消费能力不断增强,2017年网购消费者人均网络购物支出达12 198元,年均增幅7%(Group I C,2017);二是消费者消费行为特征呈现个性化,体验式、参与式消费不断增长(杜丹清,2017)。在上述背景下,农村一二三产业部门为适应消费行为变化,进一步增加用户体验感,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一方面以网络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开拓线上业务;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实时分析或邀请意向用户参与设计,面向不同消费群体提供个性化、定制性的产品与服务。

4.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环境更加优越

一方面,“互联网+农业”得到国家重视,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相继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互联网+”现代农业被作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得到国家和相关部委支持。另一方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力度得到强化,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提出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将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作为重点融合类型之一试点示范(见图1)。可以看出,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图1 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动力

三、融合演进:逻辑路径与实践探索

(一)逻辑路径

产业融合是动态演进过程。一般来说,要经过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市场融合三个阶段,才能完成产业融合全过程(Alfonso等,1998;陆国庆,2003;单元媛,2012),从理论上看,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本质上是不同产业之间融合,因而二者演进过程也应遵循“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市场融合”的逻辑路径(见图2)。

图2 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演进逻辑路径

1.技术融合

技术融合在于以已有技术和新技术为核心,不同技术在市场需求和政策引导下通过有机结合实现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并提升产业内原有产品或服务或产生新的产品或服务(陈亮等,2013)。产业间技术融合实质上是技术在不同产业间嵌入和扩散的结果,包括上、下游产业的创新、融合以及具有一定关联性产业间的技术扩散和融合。

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嵌入农村一二三产业不同部门为起点,之后又不断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农村一二三产业不同部门间渗透和扩散的结果。从理论上看,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技术融合结果体现在:一是在信息技术产业与农业生产融合上主要体现为以RFID、无线数据通信等技术为基础衍生的农业物联网技术;二是在信息技术产业与农产品加工上主要体现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加工技术融合将智能制造应用与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控制领域;三是在信息技术产业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销售上主要体现为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为基础衍生的电子商务技术。

2.产品和业务融合

技术融合不意味着产业融合的产生,在产业融合实践过程中,由于技术融合与其业务和市场的脱节,往往会造成产业融合的失败(马健,2002)。技术融合出现以后,需要企业整合现有物质、技术、人力等资源,在创新技术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新产品、新业务,创新现有商业模式,为市场融合奠定基础。

在技术融合基础上,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产品和业务融合体现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以及业态创新三个方面。在产品创新上,基于物联网技术,集成相关生产技术模型,形成集感知、传输、控制、作业为一体的智能农业生产系统应用而生(杨秋海,2016),同时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能够开发出适用于农产品加工的智能装备机械和农产品安全可溯源系统;在服务创新上,基于电子商务技术及随之产生的互联网平台,农业电子商务O2O模式、互联网社区模式、信息综合服务中介模式、第三方交易模式等新的商业模式应用于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交易以及农业信息服务(成德宁等,2017;成晨等,2016;罗晰等,2017),同时创新出共享经济平台,如农机设备共享、农业劳动力共享、土地共享等闲置资源配置平台(李瑾等,2018);在新业态上,一是“农业金融服务+互联网”,表现为以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为依托,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信用评估和风险判断,打造普惠式农业金融服务平台(施威等,2017),二是“农业休闲旅游+互联网”,以休闲农业为主要内容,将“互联网+”融入休闲农业的生产、经营、宣传推广各个环节,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平台、技术和资源,改造传统休闲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实时性、在线化和交互化的运营管理方式与服务模式,从而实现休闲农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3.市场融合

市场融合是产业融合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市场融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成本结构方面,技术及产品和业务融合是否对现有产品和服务成本结构产生影响,进而取得竞争优势而获得更多的市场需求。二是在市场需求范围方面,技术及产品和业务融合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是否有助于扩大现有市场需求。三是在新需求创造方面,是否可以通过改变人们消费内容和工作方式创造新的产品、服务或业态(马健,2002)。

相对信息技术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而言,在成本结构方面,一是与传统农业相比较,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融合背景下,以互联网技术为中心,集感应、处理、控制技术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已融入农业生产过程,使农业生产智能化、自动化,能够大幅节省人力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刘长江等,2017);二是基于“互联网+农业”平台,可以利用互联网的链接效应,对接全国各地农业市场,产生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农业技术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生产要素在内的一体化市场,搜集并实时公布相关农业生产要素供求信息,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降低农业要素市场的交易费用(杨继瑞等,2016)。在市场需求范围上,同样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网络效应,扩大生产要素和农产品的市场范围,通过有效整合线上线下市场需求,拓宽新产品和新服务模式的市场空间。在新需求创造方面,基于农业物联网及电子商务平台还可衍生出诸如个性化定制、农业大数据等新的市场需求。

(二)实践探索

中国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可以分为信息技术产业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第一产业融合和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农村第二三产业融合。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第一产业融合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主要以电子计算机作为工具和手段,开展农业科学统计计算、农业数据处理等农业计算应用。20世纪80~90年代,主要是以数据库建设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为主,开展农业数字模型与模拟、农业专家系统和农业知识/信息处理等研究与应用,2010年前后,主要是以网站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电子产品开发为主,开展农业3S技术、农业知识/信息服务、大田精准农业、设施农业自动化控制等研究应用,2011年至今主要表现为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和农业智能装备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新一代农业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赵春江等,2018)。相比于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第一产业融合,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二三产业融合起步较晚,农业电子商务是二者融合的最直接产物,农业电子商务最早始于郑州商品交易所集诚现货网成立,2005年开始出现生鲜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2013年以后宽带电信网、数字电视网、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大量先进信息技术被引入农村二三产业部门,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农产品电子商务以及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产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引入快速发展期。

从“技术融合→产品和业务融合→市场融合”的逻辑路径来看,在信息技术产业与农业生产融合方面,已初步形成包括农业大数据与云计算、农业传感器与物联网、动植物生长数字化模拟与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损检测、农业飞行器智能控制与信息获取、农业机器人智能识别与控制、农业精准作业技术与装备、全自动智能化动植物工厂等技术的智能化农业技术体系(赵春江等,2018),初步完成现有技术融合向产品融合的转变,但由于技术融合产生的产品在市场应用方面尚处于实验阶段,产品产业化水平总体不高,因而产品融合向市场融合转变滞后。在信息技术产业与农产品加工、销售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融合方面,基于电子商务平台,搭建适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交易网络平台,以及公益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盈利性农业专业服务平台,利用平台流量衍生农业大数据产品,完成从技术融合到产品融合的演进,但与信息技术产业与农业生产部门融合类似,由于中国农村网民分布不均,传播效率低下,农产品同质化严重,消费者偏好获取程度低,互联网安全信用法治不完善,加之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产品融合向市场融合演进。由此可见,无论是信息技术产业与第一产业融合,还是与第二三产业融合,其演化进程已初步完成从技术融合向产品和业务融合阶段,正处于从产品和业务融合向市场融合转变阶段,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应在产品和业务融合向市场融合方面下功夫,即一方面拓宽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四、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测度

(一)数据来源

产业融合本质上是不同产业部门生产要素和产出产品在相关产业部门之间投入产出过程,投入产出表能够很好反映不同产业部门间要素和产品投入与输出情况,因此投入产出表被作为国内外学者研究产业融合问题的重要数据来源之一。当前,国内投入产出表主要由国家统计局在1997年、2000年、2002年、2005年、2007年、2010年和2012年编制。考虑到2012年投入产出表数据可能不能很好反映当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状态,本文主要使用世界投入产出(WIOD)数据库2016年发布的2000~2014年41个国家35个产业部门的国内投入产出数据及国际间投入产出数据(Timmer,2015),基于研究需要,只分析中国国内投入产出数据。其中信息技术产业主要是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农村第一产业指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与渔业产品生产,第二产业指食品制造、纺织、木材加工和造纸等,第三产业指与农业相关的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住宿餐饮等。

(二)测度方法

借鉴贺正楚等(2012)、王玉玲(2017)产业融合程度评价方法,从产业之间中间投入率、中间需求率和融合均衡度三个方面分析信息技术产业与农业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关系。上述三个指标基于投入产出表计算,投入产出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反映产业部门产品流向,用公式示,二是反映每一产业部门的产出与各产业部门投入的平衡关系,用公式表示。其中,xij为第 j产业部门生产中消耗第i产业部门产品数量的价值(i=1,2,3,…n;j=1,2,3,…n);Xi为第i产业部门的年产品价值总量;Yi为第i产业部门提供的年最终产品价值;Dj为第 j产业部门全年提取的折旧基金;Nj为第 j产业部门在一年内的劳动报酬。

1.中间投入率

该指标为i产业对 j产业中间投入占 j产业总中间投入的比率,指标值越大,则 j产业对i产业投入依赖程度愈强,i产业对 j产业的影响力越大,具体来说,信息技术产业对农村一二三产业的中间投入率=农村一二三产业中信息技术产业的投入/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总投入,农村一二三产业对信息技术产业的中间投入率=信息技术产业中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投入/信息技术产业总投入,中间投入率从投入视角反映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程度。

2.中间需求率

该指标可以反映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影响力关系。i产业被 j产业消耗的中间需求率为其中,i产业的中间需求率越大,则i产业的发展越依赖 j产业的中间消费。具体来说,信息技术产业对农村一二三产业的中间需求率=信息技术产业被农村一二三产业消耗的部分/信息技术产业总产出,农村一二三产业对信息技术产业的中间需求率=农村一二三产业被信息技术产业消耗部分/农村一二三产业总产出,中间需求率从消耗视角反映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程度。

3.融合度

该指标用于反映产业部门之间在中间投入或中间需求关系上的融合程度,指标值越接近1,则产业部门之间的融合程度越强。衡量融合均衡度的指标有两个:一是投入融合度Fij=fi-j/fj-i,二是需求融合度Gij=gi-j/gj-i。具体来说,投入融合度=信息技术产业对农村一二三产业中间投入率/农村一二三产业对信息技术产业中间投入率,需求融合度=农村一二三产业对信息技术产业中间需求率/信息技术产业对农村一二三产业中间需求率。

(三)融合水平

1.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中间投入率和中间需求率

从中间投入率看,由表1结果可知,在2000~2014年,无论是信息技术产业对农村一二三产业中间投入率还是农村一二三产业对信息技术中间投入率,总体上均呈上升趋势。比较二者之间的中间投入率可发现,农村第一产业的中间投入中来自信息技术产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投入占比较低,而信息技术产业中来自农村第一产业部门投入占比较高。农村第二产业中间投入中来自信息技术产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投入比重同样低于信息技术产业中来自于农村第一产业部门投入占比,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第三产业之间。

从中间需求看,在2000~2014年间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中间需求率同样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信息技术产业总产出中被农村第一产业消耗的比重较低,而农村第一产业总产出中被信息技术产业消耗的比重较高,同样情况也发生在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二三产业之间。

由上述中间投入率和中间需求率研究结果可以得出,目前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于信息技术产业程度高于信息技术产业融合于农村第一二三产业程度,从生产要素投入来看,当前中国农村第一二三产业部门生产要素投入更多处于一种农业内部自给自足状态,对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吸纳不够;从需求角度来看,农村一二三产业与信息技术产业相互融合过程过农村一二三产业部门更多处于“需求遵从”的地位,融合过程中主导地位不突出。

2.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

由表2结果可知,在2000~2014年间,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部门融合均衡度在逐渐提升,其中在投入融合均衡度上,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分别由2000年的0.000 1、0.002 9、0.041 7提升到2014年的0.003 7、0.009 0、0.102 5;在需求融合均衡度上,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分别由2000年的0.001 6、0.006 8、0.109 8提升到0.018 0、0.013 0、0.240 4。尽管融合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无论是投入融合度还是需求融合度,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融合水平远小于1,因此可以判断当前中国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水平较低。与此同时,还应当注意到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存在较明显非均衡融合特征,即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各子产业融合程度不均衡,无论是从投入角度还是从需求角度看,当前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第三产业融合程度均显著高于其与第一二产业融合程度。

表1 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中间投入率和中间需求率

表2 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1)从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驱动力看,当前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现代信息技术向传统农业渗透力度逐渐增强、新农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崛起、消费者消费行为不断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环境更加优越等方面。

(2)从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演化路径看,当前中国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已初步完成从技术融合到产品与业务融合转变,但产品与业务融合向市场融合转变滞后。

(3)从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水平测度结果看,尽管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水平在不断提升,但当前中国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程度总体上仍较低,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更多处于一种农业内部自给自足状态,对信息技术等新型生产要素吸纳不够,融合过程中农村一二三产业部门更多处于“需求遵从”地位,融合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不突出。且在融合过程中二者间存在较明显非均衡融合特征,即无论是从投入角度还是从需求角度看,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第三产业融合程度均显著高于其与第一二产业融合程度。

(二)对策建议

(1)从融合驱动力着手,地方政府在深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过程中应注重引进现代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应加大力度培育新农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现有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化培训。还要持续优化信息技术产业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环境。

(2)从融合演化路径着手,地方政府在促进产业融合过程中,在重视引进和培育相关大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同时,应注重对信息技术与农村产业融合的产品、服务与业态的推广和宣传,注重挖掘和使用大数据等新的生产要素,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加快产品与业务融合向市场融合转变。

(3)从提升融合水平着手,地方政府在推进融合过程中要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部门特征有针对性强化融合发展的薄弱环节,重视信息技术与农村一二产业融合。地方政府还应注意在推进融合实践过程中不要直接套用“互联网+”工业、城市电子商务模式和做法,探索适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且可盈利、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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