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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伦理思想浅析

2018-10-27曹顺仙董中兰

青年文学家 2018年23期
关键词:三纲春秋繁露董仲舒

曹顺仙 董中兰

摘 要:董仲舒的伦理思想以儒为主、兼摄百家,在《春秋繁露》中,系统地阐述了其为维护西汉王朝的统治而提出的一整套伦理道德思想,他的伦理思想主要包括性待教而善的人性观;“养莫重于义”的义利观以及“三纲五常”的社会伦理观三个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董仲舒;伦理思想

作者简介:董中兰(1991-),女,汉,江苏盐城人,硕士研究生,道德教育方向;曹顺仙(1963-),女,江苏宜兴人,博士,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23--02

一、性待教而为善的人性观

孟子和荀子同为儒家的代表,但是他们在人性上的观点却截然不同,一个认为人性是善的,一个则认为人性是恶的。同为儒学大师的董仲舒不认为人性是非黑即白的。他认为“性未可全为善”,也就是说性中有一部分为善。“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椎,与天道一也。”(《深察名号》)这段话表述了他对构成人性的因素的看法。其一曰“仁贪之气,两在于身”,其二曰“天有阴阳之施, 身有贪仁之性”,其三曰“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椎”。这三个观点基本上阐释了董仲舒对于人性论的基本架构。人是“仁贪之气,两在于身”,意思是人生来既有善之质,也有恶之质。

既然人性有善有恶,那么就可以使人向善。董仲舒说:“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他将人性的善恶与茧和丝、禾和米的生成关系做类比,“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既然每个人都有向善的可能性,那么如何使之成为现实?他提出“性待教而后善”,他认为要把人性中潜在的善开发出来,摒弃人性中的恶,只有通过具有完全的善性的圣人和君主的教化才能做到,只有通过教化,自然的人性才能转变为社会人性。他说:“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成天意以成民性为己任者也。”

董仲舒对于人性的看法是符合一定道理的。首先,他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后天对他的教化和培养,人是有向善的可能的。其次,他认为教育对于人性向善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即使这种教化可能是完善的圣人和君主的教化。

董仲舒主张性善情恶,但是不是说情就等同于恶,也并不主张要灭掉人性的情欲,他认为人很容易被情欲支配,以至于无羞耻心,但是他将情欲说成是社会上各种罪恶的根源是错误的;董仲舒将教育作为人性向善的关键,看到了教育的重要,但是人性向善、向恶不只有教育的成分,环境、家庭等等都是影响的重点,也体现出了他观点的片面性;他将人性分成三种,并认为不可改变,这其实上也是间接性的承认人性是有善恶的,这和他的理论是矛盾的。

二、“养莫重于义”的义利观

中国伦理史上长期争议的问题就是义与利的问题,义与利的问题其实就是,如怎么看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他继承了孔孟时期儒家思想关于义利观的总的看法,董仲舒总的说来是尚义轻利的。

董仲舒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但他认为义又是重于利的,“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计其功”,董仲舒认为具有仁德的人遵循正道,注重道义,恪守理性,不急于求成。但又说:“量势立权,因势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尤春气之生草。”这样看来,他将仁义道德同功利又不是完全对立的。看似矛盾,其实并非矛盾,因为董仲舒所说的功利是分公利和私利的,且公利大于私利。在公利和私利发生矛盾的时候,舍弃私利,维护公利,这是儒家“义”的原则和要求,所以说公利被他提升到“义”的高度来认识,公利总是和“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提倡为国家建功立业,大兴天下之公利。主张以功(公)利的标准来考核国家官吏,“有功者赏,有罪者;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明,不予之赏”(《考功名》)[1]。私利有两种,即食禄者的私利和老百姓的私利。在这两种私利中,董仲舒的主张是抑制食禄者的私利,保障老百姓的私利,他认为君子大夫是行仁行义的,只有小人农夫才是求财求利的,因此食禄者的私利是要受到抑制的。董仲舒坚决反对食禄者与民争利,其实就是反对他们追逐自己的私利。

三、“三纲五常”的社会伦理观

董仲舒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中有利于集权统治的思想,提出了维护封建统治和森严的等级秩序的“三纲五常”思想。“三纲”指的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為妻纲”的社会伦理关系。“五常”指“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评判标准。三纲和五常的结合形成了一体化的道德体系,覆盖了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关系、家庭关系,从文化深层结构方面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心理状态,从而成为封建道德的总原则。[2]

三纲里的“君为臣纲”,是将皇权的至尊化,权威化上升到绝对忠于皇家忠于统治者的思想。“父为子纲”是“君为臣纲”的基石,这是从家庭层面宣扬封建社会的孝道。三纲中的“夫为妻纲”其中最重要的组成成员,家庭是小的社会,无数的小社会组成了大的国家,所以夫妻关系是任何一个社会一个阶段都无法撇清的社会关系。董仲舒将“阳尊阴卑,贵阳贱阴”的天之观念和君臣、父子、夫妻关系加以联系,将这三种社会伦理关系作为他天人观的基础。为了“三纲”能够更好地合理化,受民众的接受,董仲舒用“天”来论证“三纲”的神圣性,他宣称“: 天子受命于天……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臣、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春秋繁露·顺命》)他认为不管是社会上的万民还是其他事物皆与天一一对应,社会伦理道德也在其中。不仅如此董仲舒更是用“阳尊阴卑”为“三纲”做论证。他认为人类的“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春秋繁露·基义》),“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同上)[3],认为“阴”应该从属于“阳”,也就是说臣、子、妇必须服从君、父、夫。

“五常”指的是“:仁、义、礼、智、信。”该词源于董仲舒的在回答汉武帝的天人之问“: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晁,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儒家先师孟子早前也曾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不仅如此,孟子在阐述“五伦”时说到“信”,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4]董仲舒把以上五个方面放在一起,加上了后世的理论学说,将之更为准确的、深入的诠释,作为封建社会最基本的道德纲常,影响后世深远。

“三纲五常”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和尊贵卑贱的等级秩序,向人们展示了等级制度的森严与界定。必须要承认的是“三纲五常”早期在封建社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稳定统治。卫道士们把汉代以来流行的纲常观念推向绝对化、神圣化,并使之深入人心。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的时候,三纲五常不仅没有就封建王朝于水火,反而因为自身的僵化与缺点,束缚人们的思想与行动,从而将封建社会推入末路。

董仲舒的以教化为治国手段的道德教化理论;以天人合一为基础的大一统思想;天人感应的哲学思想;三纲五常的伦理标准,建立起维护封建王朝统治的新的思想体系。董仲舒的这些贡献,在我们现代看来,他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王朝和封建社会的,当今世界局部地区的不稳定性,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也需要一些维稳的措施,深入剖析这些思想有助于我们当今社会的治理。

注释:

[1]陈嘉珉. 试论董仲舒的“义利”思想[J]. 西藏大学学报,2009,(3).

[2]李宗桂. 董仲舒道德论的文化剖析[J]. 孔子研究, 1991(3):58-65.

[3]赵玉玲. 董仲舒“三纲五常”伦理观的时代价值[J]. 学理论.2016,(03).

[4]邹顺康. 董仲舒“三纲五常”思想评析[J]. 道德与文明.2014,(06).

参考文献:

[1]汉书·五行志[M]. 北京: 中华书局,1962年.

[2]董仲舒.春秋繁露[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3]班固.漢书·董仲舒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62.

[4]严世雄. 董仲舒伦理道德思想探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11).

[5]陈嘉珉. 试论董仲舒的“义利”思想[J]. 西藏大学学报,2009,(3).

[6]李宗桂. 董仲舒道德论的文化剖析[J]. 孔子研究, 1991(3):58-65.

[7]赵玉玲. 董仲舒“三纲五常”伦理观的时代价值[J]. 学理论.2016,(03).

[8]邹顺康. 董仲舒“三纲五常”思想评析[J]. 道德与文明.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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