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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序流程化的工作模式探讨

2018-10-25李晓雨

西部论丛 2018年10期

李晓雨

摘 要: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基础上,对腐败产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和分类,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工序流程化在建立腐败预防体系中的作用、特点及其在政府工作中的运作方式,对政府、企业建立和实施腐败预防体系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价值。

关键词:腐败原因 政府工作 工序流程化

1 引言

本文探讨了将工序流程化应用于政府工作中,通过重新识别核心业务、关键环节,将流程分解成小的单元,实现权力分散,建立监控体系,辅以信息系统等手段,将整个流程工序化,从而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实现腐败预防。

2 腐败产生的原因概述

本文根据国内外学者研究腐败产生原因的切入点不同将观点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为“发生腐败的单因素行为”。代表人物如美国学者罗伯特.克利德,其在《控制腐败》一书中具体分析了腐败行为产生的动机和条件,并提出了两个公式:

(1)腐败动机=贿赂所得-道德损失-[(被发现和制裁的机会)×(所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的满足感。即当贿赂之所得减去从事该行为所承受的道德损失和法律风险后仍大于其合法收入和廉洁带来的道德满足之时,官员就会有产生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

(2)腐败条件=垄断权+自由处理权-责任制。也就是说,当官员享有垄断权和自由裁量权而又无须对权力的行使承担必要的责任时,也就具备了从事腐败行为的条件[ 1 ]。

第二类称为“发生腐败的系统性行为”,这一类观点认为腐败产生的原因是系统性的、复杂性的,受个人的、社会的多种因素影响,其主要是从社会的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软化、权力过于集中等角度进行了分析。

3我国营商环境与腐败的产生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0年营商环境报告》,通过10个商业监管指标对各经济体进行排名。这些指标所测量的领域包括:在企业开办和运营、跨国界贸易、缴税、关闭企业等方面为符合政府规定所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本文择选了“开办企业”和“申请建筑许可”两个指标进行分析。其中,

在“开办企业难易程度比较”要素中,中国排名第78名,平均需要14个程序,38天时间,成本(占人均国民收入的百分比)4.9%。远低于新加坡、美国和中国香港。 “开办企业”是指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登记注册到正式运营所需要完成的步骤、时间和费用;“程序”是指企业办理登记所需要的程序总数;“时间”是指企业登记所需要的总天数;“成本”是以占有该经济体人均收入的百分比形式加以记录,包括所有官方费用、法律或专业服务费用。从表1可知在我国开办一家企业所需要经历的程序多,耗费的时间久、成本费用高。

在“申请建筑许可难易程度比较”指标中,中国同样排名第78名,平均需要37个程序,336天时间,成本(占人均国民收入的百分比)579.2%。同样远低于新加坡、美国、德国和中国香港。 “申请建筑许可”是指建造一座仓库所需要完成的步骤、时间和费用,包括申请规定的许可证、批文,办理规定的公示和查验,以及接通水电的整个过程。从表2可得出同表1的结果。有效的程序应该是步骤数目和时间较少,出现贪污腐败的问题的机会也越少。

4 基于工序流程化的政府工作模式设计

工序流程化要求对每一个单元的运作都做出详细严谨的监控,留下文件说明或记录,从输入到审核直至最后程序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受到严格的控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有提示,只有更正问题按要求完成,才能进行到下一个环节。同时,若发生腐败行为,能跟踪到每一个单元,查验每一个单元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政府部门在具体实现过程中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通过重新识别部门的规章制度,各人员的权力有效范围,找出可能产生腐败的工作业务。

(二)对该工作业务进行分解。

针对识别出来的核心工作,重新制定该项工作业务的专项操作规程,将其流程进行工序分解。分解的原则:

1.尽量削弱每一个单元的影响力,不使某一个单元对该项工作有重大影响;

2.要符合实际情况,分解的每一个单元应该是简单的、可操作的,能进行定性或定量衡量的;

3.分解的单元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其数量应该考虑到实现高效率的目标;

4.分解的单元可与信息系统相结合的,能公开的。

使行贿人所面对的对象很多或者行贿他们不能对自己的目的起到有效作用;官员的权力被压缩,使得其不能对某个工作流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丧失腐败的条件。

(三)根据分解的单元制定相应的监控制度

根据每一个单元的情况,找出其需要输入的“文件”和输出的“结果”以及产生的佐证材料,制定相应记录控制制度,使得其材料可查询。

(四)采用信息系统方式,对每一个单元的运作情况能实时公开

将分解后的工作纳入信息系统,能够通过一种或多种手段公开该项单元的实时情况。

(五)实施和检查

根据该项工作业务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予以检查。当出现如下条件时政府部门必须对该项工作的分解和落实情况实施检查。

1.该项工作发生了腐败案件;

2.收到对该项工作涉及人员的腐败举报(含匿名举报)或投诉的;

3.上级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识别的;

4.部门机构出现重大人员变动和调整的。

(六)根据计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原则,不断优化流程,完善制度。

通过PDCA原则,持续改进该项流程,不断优化,在保持高效率的同时,继续挖掘潜在的没有考虑到的单元,或低估了的某个单元,通过添加、取消、合并、重排、简化等方式,优化工序流程。

参考文献:

[1] 顾爱华,王英玉,胡晓东. 论反腐倡廉巾的程序监督[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4,6(2):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