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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四化”水平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2018-10-25于现忠贾秀莲

西部论丛 2018年10期
关键词:四化乡村治理现代化

于现忠 贾秀莲

摘 要: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趋势。在分析社会治理“四化”内涵、面临困境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四化”水平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四化 乡村治理 现代化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创新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途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现代社会,政府、市场、社会扮演不同角色。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的深入,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传统政府单一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群众权益保障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和社会治理的复杂多变。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继续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社会治理“四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趋势

(一)社会治理“四化”的内涵分析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趋势。

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是指以人民为根本基础,以社会动员为实现路径,以社会参与为实践方法,以多元共治为根本目标,以此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指以法治思维构建规则体系,以法治方式提升能力水平,以严格实施构筑安全防护网,以此推进社会治理进程。

社会治理智能化是指充分应用好大数据资源,在促进信息化与社会治理的深入融合中,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让社会治理过程更为科学、智慧和优化。社会治理智能化还意味着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是指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社会治理各类人才队伍、提高综合运用专业化工作方法能力,坚持专业化工作精神与态度等方面,不断进取,以此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二)提高“四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第一,治理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乡村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

第二,治理应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三中全会突出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进行自治。

第三,治理应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以前人们可能更多地着眼于维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等。现在最核心、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要维权,维护村民基本的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实现维权,才能真正实现维稳。如果把乡村弄得村民基本权利不保、社会正义缺失,这就不是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现实困境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第二次改革”,这与中国社会的现实息息相关。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化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不约而同地被置于同一时空之下。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意。“乡政村治”体制自确立以來,虽然在推动乡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该体制在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面临诸多困境,在新型城镇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提出和实施的新时期,亟需创新与完善。

三、着力提高“四化”水平、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分析

(一)创新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基层组织建设体系

乡村治理繁琐复杂,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只有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乡村治理才会有坚强的领导力量。必须根据新时代农村发展实际和乡村治理需要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体系。一是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二是强化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三是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治理方式创新。农村基层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他们的诉求越来越多样化,这就给基层组织治理方式提出新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导向,把乡村治理和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系服务农民新方式。

2、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构建村民自治管理体系

村民自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与乡村治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40年的实践探索,村民自治逐步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适度分离而又相互制约的结构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健康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必须立足新时代农民政治参与的新诉求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其治理主体功能。一是完善村民自治运转体系,二是创新村民自治服务体系,三是构建村民自治考评体系。

3、建设法治平安乡村,构建信法守法行为体系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统筹乡村治理改革的基本方式。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

必须完善立法,完善乡村治理的制度设计。以德国为例,德国的乡村治理起步于20世纪初期。德国将乡村治理看做一项长期的社会实践工作,在此过程中,政府通过制度层面的法律法规调整对农村改革进行规范和引导,逐渐将乡村推向发展与繁荣。因此,针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需要不断调适现行的乡村治理目标、方式和手段,以求实现农村社会的整体效益,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政府要通过宏观上的规划制定和综合治理,依靠制度文本和法律框架促进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

必须从实际实践入手,通过法治方式来化解和处理农村各种纠纷矛盾,引领村民形成对法的普遍信仰。一是农村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二是农村“两委”依法治理。农村“两委”成员和村民朝夕相处,他们的行为模式对全体村民影响至深。要采取有力措施,更新村“两委”班子的思想观念,增强班子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促使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管理村务,服务村民。三是村民普法教育。四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五是维护和发展好村民的基本权利。

4、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构建崇德向善民风体系

必须聚焦农村思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努力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

5、建好“三治融合”平台,完善村规民约体系

村规民约则是村民自治和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重要载体。村规民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千家万户的道德准则,同时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

(二)基层干部:乡村治理体系重构的关键

1、基层干部是村民自治有效运转的关键

乡镇的干部能否尊重村民自治,以及能否科学指导村民自治的运行,特别是在村庄选举中实施必要的指导和外部监督,是村民自治得以健康运转的重要保证。只有村干部带头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按照自治的原则处理村庄内部的事务,推动村民积极参与村庄事务,村民自治才能有效运转。否则,日趋原子化和空心化的村庄,缺乏乡村干部的带领和担当,不光村民自治不能常规运转,底线的治理也可能失去保证。

2、基层干部是乡村法治水平提高的关键

在贯彻法治精神方面,障碍虽然也可能来自于普通村民,但更大的障碍还是来自于部分乡村干部。一方面,国家的“送法下乡”和“流动法庭”等扩展法治的努力,需要乡村干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另一方面,乡村干部如果法律意识淡薄,带头不遵守法律,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其示范效应将是非常巨大的,也将有损普通村民对法律的信心。毕竟有机会和能力破坏法治的,往往是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人。除了村民向上级反映基层干部不守法的行为外,常规的乡村治理更需要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庄带头人懂法、守法和用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干部也是法治乡村的关键。

3、基层干部是德治精神得以实现的关键

今后乡村地区若要实现稳定和繁荣,客观上必然需要重建乡村的公序良俗,重塑道德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而乡村干部能否保持较高的道德标准,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基层干部,并推动乡村地区的道德建设,是道德能否在村庄发挥作用的一大关键。

进一步来讲,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衔接与协调,尤其需要基层干部的创造性实践。

(三)注重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现代治理能力

1、要提高党和国家机构履行职责能力

一是积极推进乡村治理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二是要樹立现代治理理念。政府层面实现由“善政”向“善治”的转变,增强基层政府的治理与服务能力。三是要科学施政、民主施政。要为社会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要保障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2、要提高人民群众及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和自我治理能力

一是要加强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二是要发挥新乡贤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三是要提高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和自我治理能力。

3、要提高领导干部执行落实国家意识和政策的能力

领导干部面对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肩负着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是实现我们党战略目标的关键性一环。在这种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当前领导干部迫切需要提高的“八种本领”,即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这“八种本领”构成了一个科学的体系,具有清晰的逻辑关系和丰富的内涵。

参考文献:

[1] 郭志民, 王明初, 胡长青. 着力提高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J]. 求是, 2016(2):54-55.

[2] 胡秀荣. 乡村治理现代化[J].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5(7).

[3] 甄小英. 探索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方向[J]. 人民论坛, 2014(22):67-67.

[4] 张恩亮. “四化”引领四点支撑 四措并举努力把“三农”工作提高到新水平[J]. 活力, 2012(10):5-6.

作者简介:于现忠,1971年,男,山东莱芜市委党校行政学法学教研室主任。

贾秀莲,1974年,女,山东莱芜市委党校行政学法学教研室副主任。

课题项目:2017年度山东省委党校专项研究课题(课题编号:kych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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