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替前夫还债,这条法律帮了她
2018-10-25颖川
颖川
2017年2月,正和男友筹备婚礼的李沁雪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已经离婚近一年的前夫袁浩在两人离婚前借了债,由于没按约定时间还债,债权人把她和前夫一起告上法院。看到210万的巨额数字,李沁雪惊呆了……
拒绝前夫复婚要求
李沁雪是一家留学中介的工作人员,时年28岁,袁浩开了一家户外用品商店。2016年3月,怀孕六个月的李沁雪,发现袁浩有了外遇后深受打击,提出离婚。袁浩苦苦哀求,发誓和情人断绝联系。在双方家长的劝说下,李沁雪同意维持婚姻。但过了段时间,李沁雪却发现袁浩和情人并未了断,受到强烈刺激的李沁雪意外流产。这一次,李沁雪无论如何无法原谅,再次提出离婚,袁浩同意。
半年后,有人给李沁雪介绍了一个男友,叫李雷。李雷是个工薪族,对李沁雪一见倾心,不介意李沁雪曾结过婚,两人开始交往。
一天,李沁雪下班后正要赴李雷的约会,眼前出现一个熟悉的身影,是袁浩。他是来请求复婚的,李沁雪断然拒绝,正色告诉他自己已有男友。袁浩仍然死缠不放,甚至求李沁雪父母帮忙说情。没几天,李沁雪碰到袁浩一个好友的妻子,当初她对李沁雪很同情,她告诉李沁雪:“袁浩的情人卷了他不少钱,另寻新欢跑掉了。”李沁雪这时才明白袁浩为何来找自己,拒绝的决心也更加坚定。
10月的一天,李沁雪忽然听到办公室门口人声喧哗,一群同事们正簇拥着袁浩朝李沁雪的办公室走来,袁浩怀抱着一束怒放的玫瑰花,众目睽睽之下单膝下跪向李沁雪求婚。不明就里的同事替袁浩说话,让她同意求婚。李沁雪心平气和地说:“我很感谢你这么做,但是我真的不能答应你,我说过我有男友了。”袁浩跪地不起,李沁雪只好背起包准备离开。跪在地上的袁浩恼羞成怒,站起身对李沁雪说:“等着,你会后悔的!”说完把花一扔扬长而去。
輸了官司背上巨债
李沁雪没想到,袁浩口里的“你会后悔的”事真的会来,且是自己毫不知情且毫无承受力的百万巨额欠债。李沁雪不明白的是,袁浩借债自己毫不知情,而且双方已经离婚一年,为何自己要替前夫背黑锅?
李雷劝李沁雪不要急,给李沁雪找了一名律师。
律师了解情况后一声叹息:“你的官司不好打赢,你将是又一个‘二十四条的受害者。”什么是“二十四条”,李沁雪疑惑不解。
律师解释说,2004年我国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律师说:“第二十四条的实施,原是为了打击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分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的现象。这条法律很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却忽视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但是法律既然这样规定了,法院也只能执行,所以根据这条法律,你恐怕要被判决和前夫一起均担210万的债务……”
李沁雪瘫坐在沙发上,怎么会有这么不合理的法律?
2017年2月初,法院一审判决下来,虽然有律师的辩护,李沁雪仍然输了官司,法院判定李沁雪承担一半债务105万元。
不服判决,李沁雪找到律师:“我一定要上诉!”律师告诉她胜诉的机会渺茫。
让李沁雪抱有一线希望的是,2017年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对“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强调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假债务或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李沁雪知道后第一时间找到律师,律师告诉她,除非能找到证据证明袁浩的债务是虚假债务,否则上诉仍对李沁雪不利。果然,2017年4月,对于李沁雪的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债主继而向法院申请直接追加执行,李沁雪的工资账户被冻结,每个月只能拿到800元的生活费,其余全被用来还债。
李沁雪悲愤交加:“我不服,我还要上诉!”可是这时候,男友李雷跟她说的一句话,无异于雪上加霜:“我对我们的未来失去了信心……”李沁雪明白,李雷是要和自己分手。她彻底绝望了。深夜,她趁着父母熟睡吞服了半瓶安眠药。
《解释》让她摆脱债务
李沁雪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病床上,是父母发现后拨打120把她送进了医院。李沁雪放声大哭:“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呢?”父母也抹眼泪,却爱莫能助。
李沁雪的日子变得穷困潦倒,父母生病也没钱去贴补,这让李沁雪痛恨至极。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自己本来是无辜的。
“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李沁雪痛定思痛,决定想办法继续给自己“洗冤”。
6月的一天,李沁雪在一个维权网上认识了张姐,张姐有着与李沁雪相似的遭遇,同样是受到前夫的债务拖累。在张姐的推荐下,李沁雪加入了一个公益群,这是受害者自发成立的一个QQ群,该群成员力求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推动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重新立法。李沁雪之前从未听说过还有这样的群,更让李沁雪吃惊的是,这个群里近千人,大部分都背负着前夫或前妻的债务。
张姐告诉李沁雪,全国范围内类似的“二十四条受害者”QQ群、微信群数不胜数,因为“二十四条”判决的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案件,2014年、2015年都超过7万件,2016年增至12万余件,其中有至少1.5万件的被告是“被负债”、对原配偶的举债并不知情,然而他们的上诉却都以败诉为终。李沁雪彻底震惊了,一条法律令如此多的人受伤害,这条法律还是公正的吗?
从此李沁雪的生活多了一项内容——不停地写信,给人大代表写、给法院院长写、给检察院检察长写……她曾经一个月写了80封信和电子邮件,希望有关人士看到他们的呼求。
煎熬中,李沁雪终于盼来了好消息。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并施行,其中第三条的内容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沁雪喜极而泣,一周后她再次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春节前夕,李沁雪终于收到法院判决,袁浩的债务属于他个人债务,李沁雪将不再被执行继续还债。她终于彻底摆脱前夫债务的阴影,守得云开见月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根据《解释》第三条,此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这一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以免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
编辑 乔可可1525188915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