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胚胎被弃案:单方能否割舍“生育权”?
2018-10-25凤舞
凤舞
2018年1月1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男方私自废弃冷冻胚胎案。妻子徐丽和丈夫张平在感情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在美国州立医院成功移植存活了6枚胚胎,其中一枚移植到徐丽肚子里,余下5枚存放在医院内。谁知后来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丈夫张平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没有判处离婚。为彻底斩断妻子的念想,张平在医院告知他必须续费的情况下,没有通知妻子徐丽,而是单方面选择不再续费,主动废弃了冷冻的5枚胚胎。徐丽认为丈夫这么做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身体和生育知情权,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生育都有决定权,那么张平单方面废弃胚胎,是否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假如胚胎依旧存在,离婚后的徐丽是否还能擅自孕育生子?此案涉及的赔偿数额不大,但法律意义非凡。
胚胎移植失败,夫妻感情生波澜
2004年正月初十,北京某大学大三学生徐丽从山东枣庄老家返校途中,结识了一个叫张平的男生。两人在聊天中惊讶发现,原来他们不光是老乡还是校友。到校后,两人便经常联系。一来一往中,很快便谈起了恋爱。这一谈就是5年。2009年,张平决定去美国留学。徐丽虽然不舍,但还是支持男友出去看看。2010年9月,张平回国和徐丽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徐丽便以陪读的身份来到美国照顾丈夫的饮食起居。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让两人的生活既稳定又幸福。2013年12月,张平和妻子还在南京玄武区购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投资和自住两用。
2014年下旬,工作稳定的张平和妻子决定生孩子。不知什么原因,徐丽始终没有怀上。检查后医生说她的身体没有大问题,只不过她已经33岁,即将错过最佳生育年龄,而怀孕的事,也需要一些机缘巧合。听医生这么说,两人决定做试管婴儿。医生从徐丽体内取出了13枚卵子,经过人工授精,成功存活6枚胚胎,其中一个胚胎被移植到徐丽体内。剩余5枚胚胎,张平夫妇付费委托给医院储存保管,半年续一次费用。
顺利怀孕的徐丽处处小心翼翼,两人期待着孩子的降临。可天不遂人愿,2015年年初,徐丽忽然觉得小腹有点不适,等张平把妻子送到医院,徐丽已经流产了。
这次流产,给张平夫妇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徐丽整日以泪洗面,或是沉默不语,始终觉得是自己的身体不好,才没能保住孩子,每次面对丈夫,心里又内疚又恐慌。一开始,张平对妻子还算体贴,到后来不管他说什么,妻子总是提不起兴趣,久而久之,他便把时间都用在了工作上,每天都加班到很晚才回家。徐丽深知这样下去,她和丈夫的婚姻不保,便提出回国休养一段时间,张平同意了。
2015年2月,徐丽回国。在国内,徐丽心情开朗了很多,一开始她每天都坚持和丈夫保持视频通话。可后来,她慢慢发现丈夫变了,话语越来越少。徐丽担心丈夫在那边有人了,可转念一想,除了孩子的事他们没有其他大的矛盾,丈夫应该不会就这样变心。可是没多久,她最害怕的事还是来了。
2016年新年刚过,徐丽提出要去美国照顾丈夫。张平在电话那边沉默了许久,竟毫无征兆地提出了离婚:“我考虑了很久,我感觉这段婚姻对你我都是一种痛苦,不如分开了好。”徐丽的眼泪一下涌出:“对你来说是痛苦,对我来说是幸福。你为什么要离婚?是不是你有别的女人了?你回来,我们把双方父母都找来一起彻底说清楚。”张平淡淡地说道:“我们的事没必要把双方父母牵扯进来,大家都是成年人,完全可以好聚好散。”徐丽完全不能接受:“我不同意,你说什么我都不同意,要离婚回国谈,否则免谈。”
为断念想,冷冻胚胎被废弃
当晚,徐丽失眠了,眼睛都哭肿了,她想很可能是因为孩子丈夫才想离婚。如果真是这样,徐丽觉得他们的婚姻还有救。第二天一早,徐丽就给丈夫发了一条短信:“我们恋爱5年,结婚6年,11年的感情难道说断就能断?婚姻可以抛弃,感情能吗?”张平没有回复。
丈夫越是冷淡,徐丽越是频繁地给他打电话。然而,张平早已厌倦了这种生活,2016年7月,张平直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法庭上,张平声称因为和徐丽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矛盾重重,近几年夫妻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丈夫的话,徐丽并不认同,“我和张平是大学校友,我们恋爱了5年,感情有目共睹。不管是朋友还是家人,都知道我们过得很幸福。到了美国,我一心照顾着他,我们还做了试管婴儿,并且冷冻了胚胎。如果没有感情,我们会想要生孩子吗?”最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以“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挽回余地”的理由没有判决离婚。
虽然婚没有离成,但张平早已经对这段婚姻绝望,回到美国后,他不再跟妻子联系。徐丽气愤丈夫一心要离婚,决定冷冷他,也不再主动联系丈夫,两人就这样僵持着。
2017年3月,美国州立医院给张平寄去了胚胎冷冻的费用单,请他马上续费,如不续费,便做废弃处理。拿着单子,张平心里有了一个主意,他觉得玄武区法院之所以没有判决离婚,很大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冷冻了胚胎,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暗示着他们之间还有情感联系,如果放弃胚胎冷冻,那么他和妻子之间就再无瓜葛,那时再提出离婚,法院应该没有理由不同意。想到这,张平既没有告知徐丽这件事,也没有缴纳胚胎冷冻的保存费。就这样,原先剩余冷冻的5枚胚胎便被自动视为废弃了。
2017年6月,张平再次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庭审现场,张平主动说出胚胎已经销毁的事。听到这个消息,徐丽情绪特别激动,哭得不能自己,追着吵着要张平还她胚胎。法院只能暂时休庭。
丈夫廢弃胚胎,法院判其侵权
再次回到庭审现场,徐丽咬牙切齿地盯着张平,心里气愤难平,她只有一个要求:“财产方面我不较真,该怎么分就怎么分,但是张平擅自单方面地将我们共同拥有的冷冻胚胎销毁,这件事我必须要掰扯明白。不管有没有离婚,对于这件事我都有知情权,他这么做,就是侵犯了我的权利。”张平却不这么认为:“我和徐丽冷冻胚胎时,是我们感情和婚姻还没有破裂的阶段,想要孩子是情理之中的事。可从2015年至今,我们一直在协商离婚的事,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个时候不管胚胎是否存在,都已经没有意义。孩子的出生应该建立在父母感情深厚、家庭幸福的基础上,既然感情破裂,冷冻的胚胎也就没了存在的意义。再者说,生孩子不是徐丽一个人的事,我也有选择不生育的权利,我只不过行使了我的权利。”
徐丽听后哭着反驳道:“不是每个卵子都能受精,也不是每个受精卵都能发育成有活力的胚胎,医生必须从我体内获得多个卵子,才能保证有可以移植的胚胎,所以当时我服用了很多促排卵的药。治疗的过程对我生理和心理伤害特别大,导致卵巢功能早衰,这也是我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的因素之一。而且取卵针穿刺身体提取成熟卵泡时,那种痛苦常人难以忍受。再者我一直觉得第一个孩子的流产是导致我们感情失和的主要原因,张平这时候销毁胚胎,不仅加速了我们婚姻的死亡,更是逃避了他该背负的责任。再加上女性妊娠、分娩,较男方承担了更多生理风险及心理压力,为抚育子女成长通常也会付出更多,牺牲更大,所以生育对我利益的影响大于张平。”最终,徐丽要求法院在财产公正划分的基础上,判决张平额外赔偿她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虑到这是全国首例男方私自废弃冷冻胚胎案,无例可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基于对婚姻法的理解,认为:原告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被告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理由如下:1.婚姻家庭法中,妊娠的外延包括多种情况(即人类辅助生殖和自然生殖适用相同的法律)。胚胎移植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有的子女在出生之后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出生之前就应该得到同等对待。2.在男女双方相互协作而使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得基于其不愿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3.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在被告付出巨大的代价后,原告违背合意,废弃胚胎,使被告的目的落空。4.譬如甲乙协议共同投资项目,甲以无形资产入股,乙以资金入股。乙向项目投入重金后,甲半途退出,此时,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的损失。在婚姻案件中,双方存在身份关系,虽不能简单地用合同法的原理来理解双方在家事契约中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被告受到的损害和应当取得的赔偿,但合同法的理论可以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一些指引,理解被告可能会有的损失。5.原告应当知道做辅助生殖手术对被告身体有一定的伤害。在移植胚胎前,原告单方废弃胚胎,使被告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痛苦和损害不能得到回报。对被告来说,只是损害产生的时间点不一样,同样都存在身体上损害。6.原告单方废弃胚胎,亦侵害了被告的生育知情权。被告回国后,旅居国外的原告有便利的条件照管胚胎,加之此前的续费亦是原告交纳的,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会妥善处理胚胎储存问题。原告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同于单方废弃胚胎,损害了被告的生育知情权。7.根据伦理、一般的观念和司法政策,离婚后,女方不得单方移植胚胎。即使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男方对婚姻前途缺乏信心,男方也应尊重女方的付出,照顾女方的感受。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想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准许。何况,感情是变化的,废弃行为难以保证是一方冷静状态下的慎重决定,有时,也不一定符合废弃方本人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张平单方面废弃胚胎构成侵权,判定张平支付徐丽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不过,法官在判决时也说,根据我国对试管婴儿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试管婴儿技术中,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術。就算胚胎没有废弃,张平和徐丽离婚后,女方也不得单方移植胚胎。即便通过非正常渠道成功受孕生子,男方可对女方和涉事医院进行起诉。
目前,张平已回到美国继续自己的事业,而徐丽也将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资料做了适当处理,名字均为化名。)
责编/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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