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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加坡法治建设的经验举措及重要启示

2018-10-24董树刚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新加坡人依法治国新加坡

董树刚

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是享誉世界的花园城市、宜居城市,虽然其国土面积狭小,但是其法律制度却是“大而全”,在依法治国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深刻研究和全面归纳新加坡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对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加坡法治建设的经验举措

(一)全社会崇尚法治,信仰法治

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岛国,面积狭小且资源匮乏。新加坡的这种基本国情,让所有新加坡人,上至政府官员下至普通民众,都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意识。新加坡人认为,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把有限的力量凝聚在一起,进而才能形成一种坚不可摧的强大力量。而法律是纪律的进一步延伸,是最严明的纪律。在新加坡人看来,法律的内容与要求正是新加坡社会秩序与纪律的具体反映,全社会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实际上是对经济秩序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心理认同。总的来讲,具有强烈忧患意识的新加坡人,十分重视法治在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化解社会危机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正是全社会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为新加坡的法治社会奠定了最深厚的心理认同基础,进而使法律统治成为新加坡社会运作的基本形式。

(二)立法完备,确保有法可依

因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新加坡向来注重法治建设,其法治完备程度在世界上都非常罕见,并且法律规范体系具体而又严密,几乎社会主体的所有行为都囊括在法律的调控范围之内。据不完全统计,新加坡现有各种法律、法规达600多种,大到政府层级设置、公共权利的规范调整,小到公共卫生、旅店经营管理、停车规则、赡养老人等涉及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皆有法可循,甚至连口香糖不得在新加坡生产和销售在法律中也能找到十分明确而具体的依据。比如,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在公共场合吸烟,一旦发现或被举报要接受500新元的罚款;随地吐痰,最高罚款可达1000新元;乱停车,罚款500新元等等。走在新加坡的大街小巷,我们很难发现琳琅满目的商业广告牌,因为新加坡在广告宣传方面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道路、汽车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商业广告,而商店橱窗则不受此限制。不得不承认,严格健全的法律体系为新加坡这一世界花园城市提供了最坚强的保障。

(三)执法严明,司法独立

新加坡不仅法制健全完备,而且执法严明。新加坡人认为:有法不行,比没有法危害更大。比如关于对政府公务人员贪污罪的惩罚,并不紧紧体现在定罪量刑上规定如何具体,更重要的是新加坡法律对任何贪污行为都毫不姑息。根据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一旦公务人员贪污罪名成立,会毫无留情地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且其贪污所得也会被全部没收,收缴国库,使贪污犯不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也倾家荡产,很多人因此一辈子不得翻身。并且,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官员地位越高,刑罚越重,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再比如令大家闻之色变的鞭刑,虽然被世界上很多人权组织所诟病,但在新加坡一直被严厉执行。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少年迈克菲案件。1993年美国少年迈克菲在新加坡和他的朋友肆意破坏公共交通指示牌,并在多辆私人轿车上涂鸦。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迈克菲被判处鞭抽6下,并监禁4个月。美国媒体得知消息后引起轩然大波,甚至连美国总统也迈克菲求情。即使如此,新加坡政府并没有屈服于美国的压力,而是坚持施行其法律的规定。关于此案,李光耀说的非常明确:“如果只因为犯错的是美国少年,这一鞭就打不下去,那么对违法的国人,我们又怎能施以鞭刑呢?”①

从一定程度上而言,新加坡之所以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主要的一点就在于其司法独立,不受任何外来权力的干涉和干扰。根据法律规定,新加坡法院和检察院均具有独立的审判权和独立检察权,并且有一套成熟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体制机制,使得任何行政机关和政党组织都不可能干预司法活动。

二、新加坡法治建设对我国的重要启示

全面审视新加坡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结合新时代条件下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我们必须努力营造全社会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

(一)努力营造全社会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

虽然早在上世纪末中党中央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是客观来讲我们的依法治国之路走的可谓艰辛。在新时代,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和党与国家长治久安的考虑,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并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看作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的“车之双轮”,这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的重要转变。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②但是由于封建家长制等陈旧观念在中国存在的时间久长,权大于法的认识在民间还有很大的影响。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当老百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而是把更大的希望寄托于“圣君、贤相”。很明显,在这种条件下我们不可能成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所以,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必须向新加坡学习,着重从多方面培养中国民众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走出“中国式权与法”的误区,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使人们相信法不容情,只要是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都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法规体系

新加坡之所以能够成为享誉国际的法治社会,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形成了完备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备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虽然也十分注重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开启了社会主义中国法治建设的先河,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并没有能够成功走向一条现代化的法治道路。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不断加快立法步伐,很多法律、法规从无到有,实现了零的突破,但是由于社会发展变化异常迅速,我们的法律体系仍严重落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要求,在很多方面法律规定仍然空白,这无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又一重大障碍。为此,我们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扩大法律覆盖的范围,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争取把一起社会行为都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有效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状。

(三)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即使制定的再好的法律,如果不执行,或者在执行过程中不能一视同仁,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纸空文,不能发挥任何效用。新加坡不仅法制健全,而且执法严格,无论是政府高官还是普通公务人员,无论是政府人员还是黎民百姓,无论是新加坡本土人民还是来自国外的在新人员,一旦触犯新加坡法律规定,都要平等的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而我们中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状况还不断出现。其实,其中最深层的原因就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还没有能够深入人心,这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障碍。比如2013年经媒体公开报道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樊云,在其上任不久后就用公款购置了一辆排量为2.0T的奥迪A6L轿车。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陕西省《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规定,而且也违反了咸阳市《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的规定》,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权大于法。其实,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铁腕反腐战果就不难发现,身为执法人员,甚至执法部门一把手知法犯法的现象在我们中国是多么严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像新加坡一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进程中,一定要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尤其是党和政府要严格守法,无论任何政党和任何人员,都必须知法、懂法,严格守法,决不允许任何人拥有凌驾于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尤其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惩戒,变灰色地带和“黑箱”为透明地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综上所述,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新时代中国的一项战略任务,而且是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在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通过学习和借鉴新加坡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不仅可以发现我们法治建设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可以缩短我们的摸索历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当然,中国与新加坡具有完全不同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我们在学习和借鉴其法治建设经验过程中必须有所取舍,决不能像东施效颦般的照搬照抄,否则也会事倍功半。

注释

①吕元礼,著.亚洲价值观:新加坡政治的诠释[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567.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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