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有出口的内销企业账务处理实务
2018-10-23王葵花
王葵花
摘要:随着习主席“一带一路”政策的提出与推进,中国对外开放脚步进一步加大加深,中国国内商贸企业也在国外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出口业务越来越多,对传统财务核算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兼有出口;内销企业;账务处理
自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开始了对外开放;习主席上台以后,又提出了“一带一路”政策,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走出去”戰略是中央的既定方针。
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内销型企业开始纷纷走出去争夺国外市场,随着国际业务的拓展,传统的财务核算也顺应新形式逐渐转型。本文将根据一般内销业务、一般出口业务及兼出口的内销业务三方面分别阐述账务处理的不同。
一、一般内销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发票当月认证并抵扣)
购进货物同时进项发票到达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内销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销售货物同时开具发票并发货时,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内销
二、一般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发票当月认证但不抵扣)
购进货物同时进项发票到达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出口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销售货物同时开具发票并发货时,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出口
待退税时,根据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进货明细申报表中可退税额和总进货税额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根据可退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根据总进货税额与可退税额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时的进项税额转出不纳税。
三、兼有出口的内销企业账务处理
(一)进项发票不同情形
1.如果能确认所购货物是用于内销,那么这购进货物的进项发票按照上述内销业务账务处理;如果能确认所购货物是用于出口,那么这购进货物的进项发票按照上述出口业务账务处理;如果所购进货物不确定是用于内销还是出口,正常情况下先记入出口库存账,认证但不抵扣,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企业应在取得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出口转内销库存调拨,
借:库存商品—内销
贷:库存商品—出口
同时依据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操作中有时进项发票到的比较早,而出口申报退税时间比较长,但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又有时间限定,有时为了防止超过认证期无法抵扣而造成单位损失,这时就得进行出口或内销的权衡,如果无法出口或出口无法退税的可能性大,那么不如先视做内销认证抵扣,待出口时将出口部分对应的进项再做进项转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时的进项税额转出须合并纳税。但这种情况下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不能退税,只能免税(销项不计提,进项不抵扣),无购货发票情形除外。
如果权衡之下,出口退税的可能性比较大,则按照正常出口的流程进行账务处理。
2.用于出口的购进货物进项发票视发票的种类不同而税务处理不同如下:
a、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不管能不能退税,先认证但不抵扣,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若已抵扣,全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b、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也不能退税,做免税处理,即销项不计提,进项不抵扣。
c、无进货发票情形:不能抵税也不能退税,不做免税处理,即计提销项税额。
(二)出口的几种特殊情形
1.“0”退税商品
“0”退税商品,视同内销,所以账务处理时虽是出口但须计提销项税额,同时进项能抵扣(进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表中列支。
2.可退税商品但主观不退税
出口货物可退税但主观不退税一般做免税处理:即销项不计提,进项也不抵扣。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的进项税额须转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时的进项税额转出无须纳税。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