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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微商行业发展研究

2018-10-23闫语

学理论·下 2018年7期
关键词:行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商

闫语

摘 要:微商在我国发展迅速,在给买卖双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产品质量不过关、税收征管困难、助长商品拜物教等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规范经济、法制经济、秩序经济,微商在享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的自由平台的同时,应当规范自身的商业行为,更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助力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正确认清微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自由市场,是传统商品销售市场的良性补充,是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微商,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有益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商;行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7-0096-02

伴随着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社交软件的广泛使用,微商在短短几年间以强大的发展势头迅速打开了一片天地,微商行业客户量、成交额不断翻新,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新型商品交易市场,但同时微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者的优势,是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需要,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新型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微商发展提供了空间,这就决定了微商必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商,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微商,使其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微商行业发展现状及经济环境

(一)微商的发展背景及现状

2012年,微信推出朋友圈功能和微信公众平台,2013年,微信支付腾空出世,这些都为微商的发展做了前提准备。2013年,俏十岁等品牌微商通过朋友圈、公众平台等途径率先开拓微商渠道,迅速打开市场,其后,众多品牌纷纷追随,微商以迅猛势头占领高地。《2017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达到3 287.7亿元。微商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具有代表性的新业态。

(二)我国微商行业发展的经济环境

互联网经济对于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微商行业发展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和有效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规范性为微商发展注入了动力。同时,微商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也以其新形势、新活力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二、我国微商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微商商业行为规范缺失

首先是交易行为有待规范。由于微商直接连接买卖双方,商品交易也是在微信上通过简单的转账、红包等形式实现,甚至缺乏淘宝等拥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及售后服务系统,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商品交易上的问题。类似付完款被删除、被拉黑这类欺诈事件时有发生,而且缺乏相应的法律及行业规范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其次,微商准入门槛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网购平台如淘宝、当当、亚马逊等由于准入审核比较严格,且有着较为完善监管系统,所以出现虚假商业广告的可能性大大减少。而由于微信、微博免费注册,进入门槛低,在朋友圈可大肆发布各种各样的图片及文字广告,自然不可避免地为虚假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微商会出现销售品质低劣的“三无”产品的现象,严重污染整個市场环境,尤其是很多微商销售的食品更是大多来自民间作坊,卫生和安全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针对微商出现的产品质量乱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等组织联合起草了《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微商的交易范围、特别微商类别规范、微商交易模式、经营者规范、产品质量、微商合同、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加快制定微商行业规范,加强微商行业的相关立法,是规范微商商业行为的最有效途径。

(二)微商税收征管空白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活动,税收对于维持经济秩序、投入其他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微信发展到今天,客户量和成交金额都已经十分巨大,但是关于微商的税收征管至今还是空白,导致大量税收收入流失。微商行业税收征收存在许多客观难题,比如微商准入门槛极低,纳税主体不明确,纳税行为发生地无法判断,微商又不同于传统纳税主体有全面的账簿、凭证、发票等实物资料可待查证,中小型微商的收入状况难以确定等等。整体来说,“朋友圈微商”税收法律要素界限不明晰,其中相关联的各项要素没有明确的办法予以确定,也没有办法进行规范[1]。微商开展商业活动的成本低,客户群巨大,对于人们日常消费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微商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微商的税收征管对于规范微商行业行为乃至规范整个电商行业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微商成为商品拜物教滋长重灾区

商品拜物教是指商品、价值被人们当成物,他们在市场上的运动表现出的支配生产者命运的神秘属性。微商的目的就是更多地卖出商品,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他们毫不保留地进行“刷屏”式的图文宣传,极尽所能地引用各种励志话语来博取同情,求关注,求不被屏蔽。商品拜物教的本质是人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微信朋友圈中的微商存在也正是如此表现,原本作为社交工具的微信在微商手中已经完全演变成了一个商品销售渠道,朋友圈的功能已经被商品买卖所取代。商品拜物教对于人们思想的腐蚀作用巨大,微商霸占朋友圈严重影响朋友圈使用功能,并且长此以往会助长商品拜物的思想,必须予以积极引导,防微杜渐。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待微商的正确态度

(一)微商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市场

马克思把生产关系看作是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础,并且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从而得出了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科学结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正是一个自然历史选择过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优势是无可争议的,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规范经济、法制经济、秩序经济,任何市场活动都要在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进行。微商作为新兴产物,对于微商的监管等很多方面仍然存在不足甚至空白。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微商绝不是法外之地,也必须是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允许其在某些产品、行业中存在,在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下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表现。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下经营,充分发挥微商及其他形式的电商在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微商应是传统商品销售市场的良性补充

传统的商品销售市场是以实体店为代表的商品销售市场。在传统商品销售市场中,商品的价格往往除价值决定以外,更包含人工、运输、仓储、税赋、广告等环节中的成本,并且价格会受到供求的影响。相比于传统的商品销售市场,由于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节约了成本,又依托人际传播,这样微商就天然的具有价格低、销售群体稳定等天然优势,确实对实体店传统商品销售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他并未涉及所有行业,目前来看,微商行业市场仅涉及食品、化妆品、部分日用品、海外代购食品化妆品等有限生活领域,对于其他昂贵家电、奢侈品等消费者还是更青睐于实体店。实体店经济是国民生产和全民消费的基础,有其自身存在的意义,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当被完全取代。所以,要积极引导微商在规范的行业准则下发挥自己的优势作用,找准定位,使其发展成为实体店传统销售市场的补充。

(三)微商应成为实体经济的促进力量

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振兴实体经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我们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我国经济是靠实体经济起家的,也要靠實体经济走向未来。”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体经济关乎国家命运。对于实体经济概念,亚当·斯密说“有一种劳动,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够。前者因可生产价值可称为生产性的,后者可称为非生产性的”。这就是一般意义上我们所理解的对应“实体性物品”的实体经济。也正是在这种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分类的基础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关于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基本观点,足以支持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根基的结论。现实的实体经济商品销售市场是我们社会总的物质财富的基础,必须保证实体经济的地位。

表面上,微商虽然不依托传统意义上的店面、人工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来源于实体经济,微商乃至所有电商背后的产品供应都必须依托实体经济。微商渠道能够更有效地反映供求关系,基于人际关系链的微商行业,对于把握客户动态、了解消费者需求、准确平衡供求有着很强的优势。虽然微商挤占了很多传统服务业,但同时带来的是快递、物流等行业的发展。同时,经营方式和销售方式的转变并不影响实际劳动产品的价值属性。微商客户群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对某些行业领域的劳动产品的需求,能够带来现实的“实体性物品”的生产性劳动是实体经济的基础。微商打破了传统交易模式,以其便捷的交易方式促进了商品流通,为商品生产打开了另一扇大门。在微商大量涌现的今天我们必须明确微商是连接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渠道,应当发挥好微商的独特优势,使其能够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刘洪雯,李慧萍,李娜,李亚辉.“朋友圈微商”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2017(30).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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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孟茜.电商新业态微商的发展趋势与对策[J].山西农经,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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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群慧.论新时期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J].中国工业经济,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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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程欢.微商营销模式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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