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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籍管理问题的探讨

2018-10-23邓乐君

学理论·下 2018年2期
关键词:问题探讨理念

邓乐君

摘 要:高校學籍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环节。本文对高校学籍管理的边界进行界定,归纳了学籍管理的三大功能,并就目前高校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今后修订学籍管理制度时应关注的重点和贯彻的理念。

关键词:高校学籍管理;问题探讨;关注重点;理念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2-0170-03

高校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环节。学籍管理涉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在校期间的各项权益,也涉及学生的课程考试、学业成绩评定和记载、毕业授学位以及休学复学留级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所有过程管理。

一、学籍管理边界界定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学籍管理则是对取得学籍的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在校期间的过程管理甚至延续到毕业后的一些学历查询证明管理等。学籍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容易与其他教学管理混杂在一起。比如,学生选课、考试、评教、实习实践,这些与学籍管理都有交集,而且在学籍制度上有涉及,但从各个高校教学管理的实践经验来看,这些环节又不应归类于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边界在资格审核、学籍异动监控、学籍档案管理、学业预警。比如考试过程不属于学籍管理范畴,但是考试成绩却是学籍档案管理的范畴;学期选课不是学籍管理的范畴,但是选多少学分,有没有完成学分,却又是学籍管理中学业预警和毕业资格审查的范畴。因此,学籍管理是有边界的。明晰管理的边界,学籍管理才能有序高效规范合理地得以开展。高校学籍管理的重点在于资格审核、学业预警、学籍异动、学籍档案管理。资格审核主要是指学籍资格的审核、毕业和授学位资格的审核;学业预警在于监测学生学习的状态;学籍异动主要监控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学籍档案则在于记载和评价学生在校学习的过程和状态。因此学籍管理工作在学校教学管理中具有资格审核功能、质量监控功能、证明鉴定和服务社会功能三大功能。证明鉴定和服务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考取事业编或考取公务员等需要学籍档案作为证明材料同时还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学籍管理的这三大功能相辅相成、相互配合,有效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整体水平,保障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增强了服务社会的功能。

二、学籍管理中存在和值得探讨的问题

学籍管理三大功能的发挥,要靠制度保障。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制度依据。而学籍管理规定又是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而制定的一个子规定,是各个高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主要制度保障。然而,笔者发现,学籍管理制度中存在以下问题值得大家探讨。

1.学籍管理制度带有惩罚性。这种惩罚性主要体现在对待补考课程的成绩认定上存在区别对待。有的学校规定,补考成绩一律按60分认定,不论考多高的成绩,只能以“60分”或“及格”登载成绩。有的学校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例如江西某高校,学分绩点采用4分制的计算办法,具体标准如下:成绩90-100分对应绩点4.0,85-89.5分对应绩点3.7,82-84.5分对应绩点3.3,78-81.5分对应绩点3.0,75-77.5分对应绩点2.7,72-74.5分对应绩点2.3,68-71.5分对应绩点2.0,64-67.5分对应绩点1.5,60-63.5分对应绩点1.0,0-59.5分对应绩点0。

在该校制度中规定,补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载,但学分绩点只能对应1.0。不论补考成绩多高,绩点就是1.0。这明显体现了对补考学生的一种惩处。该校学位授予条例中规定,学生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才能授予学士学位。这就意味着,学生的学位课程如果出现补考,他的学分绩点就会受影响,也就意味着学士学位授予会受影响。而且无论该生怎么努力,补考成绩多高,绩点仍然无法改观。对该校近五年毕业的学生学分绩点低于2.0人数统计如下表。

从上表可反映,每届毕业生中总有2-3个百分点的学生因为学分绩点问题而不能授学位。惩罚性的制度带来的后果是严重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那些开始糊里糊涂没认真学习,之后通过努力学习补考取得高分的学生的积极性。当初制度的制定其初衷是为了奖优罚劣,保证好的学风。但实际上,对于补考学生来说,其受到的惩罚是很重的。首先,只要有课程补考,学校的评先评优一律没有,这是一重处罚;其次,学分绩点只能按1.0计算,这是第二重处罚;三是,其成绩档案如实反映补考成绩,用人单位通过查学生档案可评价学生的学习优良与否,这是第三重处罚。我以为,这惩罚程度太重,不利于保障学生的权益。那么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是补考是否是一种耻辱?学生补考原因有多种:有的是因为学习态度问题,没有将时间精力放在学习上,导致课程不及格要进行补考;有的是因为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特别是应试能力差一点,没有掌握教师出题的重点,导致课程不及格。这些学生通过第一次考试后知道自己存在的薄弱点,从而加强了学习复习力度,在补考中取得了好成绩,这个成绩与没参加补考的学生的成绩是否有区别?通常情况,试卷命题规则是一般会出同等难度的A、B、C三套试卷,补考试卷是这三卷中的一卷,也就是说补考获得的成绩并不是降低了难度的成绩,区别对待意味着不公平。

2.学籍管理制度带有不公平性。仍然以江西某高校为例,其制度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重修问题上。该校在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中“对于转专业、留级、专升本”等经批准学籍异动的学生,所在教学学院应根据学生就读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补(重)修部分课程(尤其是学位课程)并达到相应的考核要求。”该校的实际做法是课程及格了的可以重考也可以重修,而课程经补考不及格又没达到留级的学生的不及格课程不能重修。这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因为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说明这门课程没学好,基础不扎实,按理更应重新修读。但该校人为地设置门槛,使这部分学习能力弱的人反而没有重新修读的机会,直到留级后才允许重修。

3.学籍管理制度没有做到实事求是。仍然以江西某高校为例,该校学位授予细则中规定“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2.0对应的学位课程成绩区间为68-71.5分。表面看,这个分数要求不算高,容易达到。实际上,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作为地方院校其生源的考试素质已经不算好,考试能力有相对薄弱。现就该校理工类江西生源近6年来高考成绩统计如下。

该校60%的生源来自江西,从上表可看出,该校理工类学生实际高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就是高考总成绩的平均65分。这样的素质基础,进入大学后,他的学习能力其实基本维持这样的一种状态,因此,要求学生要高于这种能力,会勉为其难。65分相对应该校的绩点就是1.5。近五年来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数据统计如下。

从上表可看出,如果将平均学分绩点降到1.5,是符合该校学生基本素质的,也是符合该校实际的,所占的比例也是正常态的。而2.0的标准对于那部分学习能力弱的学生来说则是过高要求。那么值得探讨的另一个问题是面对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这一形势,地方院校要不要降低课程培养标准和难度?比如,同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地方院校的课程体系、课程难度与北师大这样的985高校的难度是否要相同?地方院校的生源与985、211高校的掐尖生源其接受能力、应试能力有差异是不争的事实。但并不意味着地方院校的学生其与人交往的能力、动手的能力、运用和使用网络的能力甚至创业的能力会更差。那么应怎样评价和培养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摆在地方院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4.学籍档案意识薄弱,对待学籍档案应付了事。主要表现在对学生操行评语上的不严肃认真和马虎对待。如该校2017届某班某女生的操行评语出现堆砌形容美女“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这样的成语共29个,极不严肃;还有的班整班学生的评语是一样的,同一副面孔出现;还有的班学生评语错字连篇;有的班评语乱用政治术语。凡此种种都体现了班主任辅导员的档案意识薄弱,对学籍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凸显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教育部颁发的21号令和新颁发的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均要求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和鉴定,要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操行评语是学生德智体美的重要评价结论,是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考查学生綜合素质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这么重要的内容往往被班主任辅导员忽视,有的老师不懂得如何评鉴学生,有的老师根本不把精力放在对学生操行评语的评价上,忽视学生学籍档案建设。

三、今后学籍管理需关注的几个重点

1.应关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呈现的管理理念。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17年2月4日正式颁布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学生管理规定与旧学生管理规定相比较有以下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引领,突出强调了“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二是更加注重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提出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创新创业经历可以折算学分;三是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做进一步完善,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细化,专门新增了加强学生申诉制度建设的规定;四是更加注重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1] i。

2.应关注学籍管理制度修订的内涵。基于新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这样的背景,各个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也应做出相应的修订。我认为在修订中应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制度的立足点应是立德树人。新学生管理规定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因此,学籍管理不能只强调行政管理,只强调对学生的限制和要求,只重管,还应注重服务学生和引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制度设计及修订应将学生的成长成才放在首位,将立德树人放在首位。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制度修订应兼顾公平。制度修订时应考虑到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这一现实形势,大学的精英教育已转向大众化教育,地方院校生源素质下降这一事实不容回避,学习能力弱的学生的学业学位应受到关注并有所照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我们的学籍管理制度应贯彻好关照学生这一精神,将学校的学籍制度作相应调整和修订,比如有关绩点标准、补考学生重修权利等做出调整。

三是制度修订应体现法治思维和依法治校精神。学生管理是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全过程的管理。学生管理需要政策、规章、制度支撑,涉及学生权益的最重要的制度应是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应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教育规律,遵循青年学生身心特点,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新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要转变管理观念维护学生权益,特别是要全方位保护学生权利。各个学校的学籍管理也应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在前面本人所述及的带有惩罚性的问题,作为处罚条款其处罚程度太严重,赏罚不得当,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接下来的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应进行校正。

3.要倡导一种包容精神。前面讲到,有学校对补考成绩进行惩罚性限制。全社会要形成一种共识,那就是补考不是耻辱,不应成为污点。学籍档案具有如实记载的功能,是写实性的评价。那么这种写实评价不应遭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用人单位应有一种包容精神,不应区别对待。

4.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的师德师风直接关系到立德树人的要害。班主任辅导员作为立德树人的直接实施者,首先自身要能践行“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的职业精神,同时要将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相结合,做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参考文献:

[1]张安富,靳敏.我国高校学籍管理改革与发展趋势分析[J].理工高教研究,2005(10).

[2]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学信网,[EB/OL].[2017-

02-16].http://www.chsi.com.cn.

[3]张建华.浅谈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问题[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0).

[4]杨卫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几点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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