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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以福建省福州市为例

2018-10-23陈秀蓉福建省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司法 2018年10期
关键词:福州市普法宣传教育

陈秀蓉 肖 萱(福建省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党的十九大以来,对加强和改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是基础也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笔者对福建省福州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福州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福州市现有1279所中小学,在校生86.9万人,约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1%。“七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市围绕青少年这一“重点群体”,不断健全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实践,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度化。福州市相继出台《法治福州建设纲要(2014-2020年)》《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福州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

(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各部门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治进校园”“零犯罪学校”等主题活动为载体,依托线上线下平台,打造了福州市连江县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等36个法治教育基地,通过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方式开展渗透式的教育,编写了《小学生法治教育读本》《成长之路 司法护航》等读本,让广大青少年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治意识。

(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考评常态化。福州市全力用好考评这根“指挥棒”,将“法律进学校”作为年度县(市)区法治福州建设与宣传教育考评的重要指标,列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将“法律进学校”纳入市直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考评范畴,列入市直部门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市人大及时对全市“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并组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判工作,推动工作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二、福州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问卷分析

为进一步调查分析福州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状,笔者面向全市部分中小学的学生、教师及家长展开抽样调查,总计发放问卷3600份,回收3400份,回收率95 %,共2040名中小学生、680名教师、680名家长参与。

(一)关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看法。问卷调查教师卷、家长卷的第一题,“您认为当前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如何”,受访者中有450人认为“好”,66人认为“较好”,206人认为“较差”,43人认为“很差”,虽然有约68%的人认可,但可提升空间仍然较大(见图1)。关于学校是否开设法治教育课,1321人选择“非常必要”,29人选择“无所谓”,4人选择“没有必要”,约98%的人重视且愿意推动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见图2)。至于当前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学生中,1145人觉得“刚好”,646人觉得“较多”,180人觉得“太少”,可见,在维持当前活动态势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式已逐步成为新的焦点(见图3)。

图1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家长关于当前青少年法律素质及法治意识看法分布图

图2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家长关于学校是否应开设法治教育课看法分布图

图3 福州市中小学生关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看法分布图

(二)关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本次问卷设置9个备选项,用于进一步了解学生喜爱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据统计,学生中1165人喜欢“法治课或法治讲座”,1558人喜欢“法治宣传展”,322人喜欢“法律咨询”,644人喜欢“法律知识竞赛”,760人喜欢“模拟法庭”,897人喜欢“法律书籍”,353人喜欢“法律诵读”,833人喜欢“法治教育基地”,1024人喜欢“网络平台”(见图4)。而教师、家长喜爱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1053人选择“法治课或法治讲座”,1065人选择“法治宣传展”,472人选择“法律咨询”,754人选择“法律知识竞赛”,675人选择“模拟法庭”,703人选择“法律书籍”,345人选择“法律诵读”,808人选择“法治教育基地”,519人选择“网络平台”(见图5)。可见,“法治课或法治讲座”“法治宣传展”“法律书籍”等传统宣传方式基本得到认同,“模拟法庭”“法治教育基地”“网络平台”等兼具趣味性和社会化的新兴途径发展前景可观。

图4 福州市在校中小学生喜欢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图5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家长喜欢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三)关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学校是否每学期制定法治教育工作要点或规划,597名教师表示“有”,16名教师表示“无”,64名教师表示“不知道”。可见,仍有极少数学校尚未及时予以制度保障(见图6)。关于综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到校开展活动情况,2501人选“作法制报告或上法治课”,2067人选“协助做好学校周边社会治理工作”,1487人选“制定法治教育工作计划”,1729人选“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1874人选“矫正学生不良行为”,充分体现了综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在推动依法治校建设进程中发挥出重要作用(见图7)。关于学校是否设有法治教育经费,442名教师选择“是”,35名教师选择“否”,188名教师选择“不知道”,说明个别学校在经费保障上还有所欠缺,当前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见图8)。

图6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关于学校是否制定法治教育工作要点或规划的统计分布图

图7 福州市中小学综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到校开展活动情况

图8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关于学校是否设置法治教育经费的统计分布图

三、福州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七五”普法以来,福州市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从总体上看,依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及实地考察情况,笔者分析归纳了当前福州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

(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学校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但目前的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尚未作为专门课程列入独立课程标准,大部分学校多把法治教育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部分,分散在“道德与法治”或相关校本教材中,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简单进行一些宪法、校内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内容有限、课时不多且并未形成体系,无法保证学生系统进行学习。

(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经济投入的工作,虽然当前全市绝大多数学校设有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鼓楼、台江等城区内的学校还能够优享一线法治教育资源,但一些城乡结合部及闽清、永泰、罗源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资金、师资、教材都难以满足需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经费有限,导致偏远地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后劲不足,法治教育“纸上谈兵”,地区之间发展失衡。

(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存在局限性。当前福州市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课基本由班主任、政治老师或德育处教师兼职授课,而兼职老师并非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缺乏实践经验和说服力。部分学校选择依托综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多以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为主,但各行各业的法律工作者宣讲侧重点有所不同,频率多为每学期1~2节,“蜻蜓点水”式的宣讲方式导致授课缺乏系统性和衔接性。

(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力不足。当前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的力量相对分散,尚未形成“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 例如,重要时间节点的城区中小学内,相关部门接二连三地进校园开展“任务式”的宣讲活动,学校、学生应接不暇,教育质量大打折扣。再者,部分家长侧重于关注子女学习成绩的好坏,忽视了思想品德、心理成长和行为规范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农村的留守儿童,隔代教育难以跟上时代进程,加上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和不健康的网络文化的影响,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福州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进一步推动完善福州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新形势探索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

(一)以建机制为切入点,实现由“独唱”到“合唱”的转变。长效机制是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的重要基础。一是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指导,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构建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二是坚持发挥学校主阵地、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校方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确保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三是发动各方力量,以案释法、因材施教,开发编写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实用性强、趣味性足的法治教育读本、课件、音像资料等教学资源;四是切实提高家庭法治教育能力,家长应加强与学校、社会的沟通,多渠道、多方面掌握孩子的心理动态;五是鼓励推动资源共享,不断加强单位、学校、法律工作者间的共建合作,构建互动交流新模式。例如,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依法治市办等部门联合在福州十六中举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暨“法治进校园”推进会,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法制辅导员聘任、《宪法》(节选)诵读、法治课、法治研讨会等内容于一体,起到了“1+1>2”的效果。

(二)以抓创新为着力点,实现由“虚功”到“实效”的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加强教学方式创新,实现“精准化”普法。精准区分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等受众群体,将法治热点事件、常见法律问题融入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由“灌入式”“说教式”转变为“实践式”“参与式”,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由“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二是挖掘校园法治文化,实现“文化式”普法。各中小学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深挖提炼校园文化内涵,打造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校内外法治文化实践活动。例如,福州市晋安区则徐中学禁毒教育基地,融入学校特色禁毒文化,打造出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名片;三是强化“互联网+”思维,实现“指尖上”普法。强化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增设青少年法治教育栏目,鼓励创作法治微电影、法治微动漫等法治宣传教育产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据统计,2017年各类线上法律学习活动累计参加人次高达15万余人,覆盖面广,影响力强,效果显著。

(三)以强队伍为落脚点,实现由“单一”到“多元”的转变。一支优秀专业的法治教育工作队伍是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抓好综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在维持全市中小学综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100%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遴选出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法律工作者充实到法治教育工作队伍;二是探索实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各中小学配备法律顾问,例如,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与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法律顾问在为学校提供依法决策、健全规章制度、抵御法律风险服务的基础上,还将协助学校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加强培育法治专职教师队伍。通过举办培训班、研习会、讲课比赛等方式,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师资力量建设,进一步提高法治巡讲的质量、水平和效果。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协同发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为目标,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为导向,加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创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共同推动福州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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