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18-10-22严明明
严明明
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是对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进行评价、考量和监测的最有效方式。创新创业教育涉及到高等教育的整体教育过程,而评价体系能够对“教”与“学”的整体双向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一方面,能够从“教”的方面,规范和引导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和教学行为;另一方面,能够从“学”的方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激励和引导其学习和实践活动。因而,在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学校指导思想、教师教学过程、师资队伍、学生素质等层面,建立一套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整体过程及其教育效果作出科学的考量,并能够发现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
一、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体系的构建
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政府、学校和社会等组织协同运作的教育系统工程,涉及到教育教学、实践平台、师资队伍、社会支撑等多个层面的内容,需要考量多种因素,因而其评价体系的构建非常系统而且复杂。
(一)创新创业教育指标体系涉及的层面
有关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所涉及的层面,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冯艳飞等人认为高校环境、师资队伍、教学环节、学生评价和社会声誉这五个方面是影响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要素;徐辉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可从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动性等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评价;高明等人认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应从学校层面、管理层面、教师层面、教学层面、家庭层面以及社会层面等多个方面入手;陈帆认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评价指标有理论技能、实践成果和社会评价三个方面[1]。
本研究主要从三个层面来设定评价的层面:第一,学校层面的办学理念和管理制度的评价,因为学校既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又是其载体和平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管理制度,直接决定着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第二,教师层面的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设置的评价,学校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之后,是由教师来执行的,因而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决定着创新创业教育的素质和水平;第三,学生层面的创新创业教育效果的评价,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最终体验者。
(二)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能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水平,是一个全面性、系统性的工程。因而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评价,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要突出全面性原则。一方面,评价的层次、指标选取的层次要贯彻“全面性”,力图从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以及创新创业教育的整个过程来进行指标的选取和评价;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既注重从课程体系设置等方面进行创业教育过程的评价,也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创业教育结果的评价,从而实现“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的结合,这同样也体现了“全面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构建要体现科学性原则。首先,评价目标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评价目标是创业教育评价要达到的基本目的,是整个评价工作的主线。评价体系的设置一定要回溯最先设定的评价目标,并对目标进行科学的修正,而不能偏离整体目标。其次,指标的选择是整个评价工作的基础,必须要科学、恰当。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是一项涉及整体教育过程的系统性的工程,涉及的指标数量非常庞大,这便需要遵循科学性的原则对指标进行遴选、分析,从横向和纵向层面进行分层,从各个层级选出适用的不同层面的指标。最后,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必须要科学、适当。评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是评价体系建设的最关键环节,一定要通过科学的考量,选取对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进行评价的最科学、适用和有效的方式,这样才能实现评价目标,才能保障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操作性原则。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必须要体现可操作性原则。一方面,指标的选择和设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指标所指向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的、可观察、可测量的。指标的“可操作性”要求指标内涵明确、外延清晰、层次和结构明晰并且计算方法简单易行。如果所选取的指标是模糊的、不可观测的,便无法通过有效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当然会阻碍评价的进行,并且不能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另一方面,评价方法的选择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在进行科学选择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评价方法要体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比如,有的指标可以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考量,但是还有许多评价内容并不能通过数量关系进行考量,而需要通过访谈、座谈等“定性”研究的方法来获取相关的数据信息。因而评价方法的可操作性,意味着评价过程中要根据指标的特征、评价对象的特征、评价内容的特征而选择相对应的评价方法。
(三)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
1.评价主体。构建地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在主体的选择方面,需要遵循主体选择“多样化”的原则。具体而言,评价的主体包括:地方高校学校层面、社会组织、企业、学生等均可以作为评价主体实施评价。以学校为主体的评价通常是进行高等院校的“自我评估”,针对自身的客观情况进行评估,更有针对性、指标要素的设定更加具体、相关资料的获取更加便捷、取得的测量结果也相对来说更加准确;一般而言,在学校进行自我评估阶段,评价主体应包括学校高层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如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创新创业教育课专职教师等,从主观角度他们对待评价工作更主动、积极热情,在评估过程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2];由校外主体进行的评价,既包括上级领导部门,如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价,也包括来自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评价。一般而言,校外的评价更能体现社会需求,更能避免自我评估的主观性,结果更公正、客观。
2.评价方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应当采取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进行全面、全方位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又需要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特征,将多种评价途径和评价方法结合,如校内自我评估、企业专家评估、同行评审、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并借鉴教育部近几年对人才培养评估的方法和企业对高职人才的要求进行评价。
二、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的选择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主要从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三个维度出发来选取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
表1 学校层面的评价指标
(一)学校层面的办学理念和管理制度方面 的指标选择
表2 教师层面的评价指标
(二)教师层面的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 设置方面的指标选择
表3 学生层面的评价指标
(三)学生层面的创新创业教育效果的评价方面的指标选择
三、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方法
创新创业教育指标体系的提出,是进行实证研究、开展调研问卷以及访谈工作的前提,因而为具体的创新创业效果的衡量和测度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研究表明,对于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进行评价的有效方式是——模糊层次分析法,其具体步骤:
(一)创建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选择的评价对象特征,设置更加具体的评价指标集合。具体的指标可以设置为三级指标(如表1、表2、表3所示)。
(二)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个指标层中指标的权重。首先,根据T.L.Saaty标度理论构造判断矩阵[3]。判断矩阵的构建是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关键,判断矩阵的数值代表着相同水平的一个元素相对于另一个因素的重要性程度。依据评判专家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对各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构建判断矩阵。其次,通过三标度法对各个层次的指标数据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最终得到“最优传递矩阵”和“一致性矩阵”,最终据此来对各个指标进行赋权,确定权重。
(三)建立评语集
评语集是对评价对象所作出的各种优劣的评价结果所形成的合集。比如,可以将对各指标的评价定义为:“优秀”“良好”“中”“差”“极差”五级,在具体的问卷和调研设计过程中可以用字母A、B、C、D、E来对应。由于衡量指标可以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二者在评语集中的表现方式不同。对于定量指标,需要进行打分,因而可以给出不同等级的分数标准;对于定性指标则根据评价小组的不同判断要求以及评价小组的能力、经验等来确定相应的标准。
(四)建立模糊评价隶属度矩阵
本指标体系设定为三级指标层次,通过评价,确定每个指标的隶属度矩阵。对于定性指标的隶属度,需要根据相关专家或者评价小组给出的评语等级来进行隶属度的判定,根据评语等级的比例,来建立模糊评价矩阵的隶属度;对于定量指标,首先应当确定每个层次指标的取值范围,根据其所在的取值范围的区间来确定其隶属度。
(五)构建模糊多层次评价模型进行综合评价
多层次综合评价根据模糊矩阵的运算法则来进行运算。一般而言,运算过程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逐层开展。较高层次的评价向量矩阵是由下一层评价向量组成。
(六)结果的计算与评价
根据(五)中所得出的运算结果是一个模糊的向量,为了对此向量进行综合评分,从而得出研究对象创新创业教育的优先级,还需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各个层次的评语得分进行加权平均,以得到的数值为最终评判得分。若加权平均后得到的数值越高,则对研究对象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评价越好。并且可以进行不同研究对象之间的对此分析,由此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措施。
笔者在此仅限于理论的探讨,还需要付诸实践的检验。因而,在今后的实际的评价工作中仍需要不断对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验证,并不断修改完善,为促进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提供一定的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