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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监督制度问题探析

2018-10-21李鑫

健康科学 2018年11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监督机制

摘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环节,对我国行政许可依法、公开、高效运行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体系还不完善,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缺乏对行政许可事后监督的内容,对行政许可有监督但是缺乏责任追究等,因此要改变上述现状就必须健全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和对行政许可进行多方面措施。

关键词:行政许可;监督机制;事后监督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概述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是对当事人执行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等。具体而言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强化法律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被许可人在准许其从事某项活后是否依法活动,未被许可的行政相对人是否从事了法律规定的应该经过许可的事项等。

二、我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只有完善我国的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许可机关才能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行政许可从许可到实施才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来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公开制度缺乏监督机制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结果,属于公开的范围应当公开。但公开原则和制度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也就容易被行政机关钻法律的空子,相对人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也将因公开制度的不完善而得不到救济。

(二)行政许可缺乏事后监督

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对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设置了很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要通过层层关卡才能得到行政许可证从事许可的相关活动。对于经过行政机关许可的当事人在取得许可证之后所从事的内容我国缺乏相应的监管。严格准入,后续监管不力有可能使行政许可成为虚设。所以在实施中的行政许可又会产生更多的问题。行政机关为了解决问题又重新设立了许多行政许可事项,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重许可、轻监管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现状。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不科学,监督方式不合理导致我国的行政许可的门槛准入高,虽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能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但是监督方法不到位、手段单一就会使得行政许可因进入门槛之后因缺乏监管而出现很多问题。申请人被准许行政许可获得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其本身应该按照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和证书上所要求的行为。但行政许可事后的行为几乎不受制约,从而导致许可证持有人非法转让、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现象严重,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就会因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不力而混乱,如果不加以监管就会恶性循环,给行政机关行政管理造成了很大影响。

三、完善我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的几点建议

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有利于我国行政许可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行政许可申请人予以许可,防止行政机关的权力腐败,对许可后获得许可资格的人所从事的活动符合行政许可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能够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内部制约机制

要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就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内部制约机制。具体来说,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首先要从事前监督方面进行加强,事前监督可以源头上遏制行政许可机关滥用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内部监督的前置性的监督必须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能。内部的监督要明确内部监督的机构,明确行政机关的监督主体和责任,在行政许可内部监督的程序、方式、方法上,划分明确,杜绝行政机关之间责任模糊或混同,内部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要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对于当前我国行政许可机数量大,建議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将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健全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机制

我国长期以来的重审批、轻程序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现状,使得行政许可在审批后缺乏监管,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一大缺陷。完善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应该采取多项措施。比如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实地监督与书面监督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实地监督与书面监督相结合是行政许可事后监督的另外方式,是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主体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可采用两种方式。但是书面检查有不完善的地方就是书面检查的情况是否属实。被许可人在书面材料方面有无造假,真实情况是不是如书面材料反应的一致等,所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不能只依靠书面监督的形式,要把实地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注意被许可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于实际相符。

(三)重视多方监督,健全行政许可监督体系

在我国,社会舆论监督、公众监督、以及人民政协等对我国行政许可享有监督的权力,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许可权、超出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要保证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行使,报刊、广播、电视、书籍、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在行政许可监督方面也可以发挥监督的作用。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权力监督,是坚持和完善行政许可监督与制约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现阶段对此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行政许可相对人除了运用法律武器还可以运用舆论监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行政许可监督机制才能实现良性发展。

四、结语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该法的颁布表明了我国依法行政又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台阶。对规范我国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却不够完善但是势在必行。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监督要加强对行政机关权力的监督,减少权力的腐败和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多方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我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机关才能用好手中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监督才能使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活动,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孙洪义.论对我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救济[J].行政与法,2009(11):52-54.

[2]廖原.国家权力法治化与行政许可监督基本理论反思.创新,2014.

作者简介:李鑫(1992),男,汉族,黑龙江大庆市人,2016级硕士研究生,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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